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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范本

原告: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简称“华联公司”)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公司”)【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1997年10月27日,华联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有限公司(DECOM S.A)签订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方选择)散装黄豆粕,约定货物价格为中国蛇口或赤湾港CFR FO(成本加运费,不负责卸货)每吨280.6美元,加开立信用证期间的利息后,每吨286.6美元;装运期限为199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豆粕的蛋白质含量以45%为基准;含水量最多12%。之后,华联公司按发票单价每吨286.6美元计付了货款。

1997年11月25日,华联公司为上述进口豆粕与华安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单,该保险单正面记载:运输工具为“仁达思”轮(M.V.“RAMDAS”);起运日期为1997年11月26日,自印度至中国蛇口;保险货物为散装印度产黄豆粕12,000公吨(10%增减);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1981)承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包括短量险;货物计重以中国蛇口码头地磅电子秤重为准,以与提单数量差额计短重。如出现短重,则免赔数量(包括正常途耗)为0.5%;该保险单背面印备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背面条款还规定,“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地、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997年12月2日,该保险单项下豆粕在印度孟买港开始装上“仁达思”轮,12月15 日装船完毕。承运人印度船务有限公司(THE SHIPPING CORPORATION OF INDIA LTD.)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记载的卸货港均为“蛇口”,货物总重量为11,917.04公吨。装船前印度的检验公司对该批豆粕进行了检验,认为货物装船时状况良好有销售价值,无寄生虫类,没有发霉和异味,适合动物食用,蛋白质含量为45.15%,含水量为 11.94%。 1997年12月30日,“仁达思”轮抵赤湾,次日开始卸货。卸货当天,华联公司以传真函通知华安公司:货物已于昨天下午运抵赤湾港卸货,请速派员到港口勘查。1998年1月1日,装卸工人发现第四舱内豆粕发红变质。华联公司及时通知了华安公司,次日华安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华联公司申请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单》记载:发现部分豆粕呈红色,分布不均匀,并伴有发热、霉味现象。随着卸货越往舱底处颜色越深,呈红褐色。经向船方了解及查阅有关资料,装货期间没有异常情况发生。航行途中没有遇到恶劣天气。卸下的豆粕总净重为11,708.099公吨,比提单记载的重量短少208.941吨。发红变质的货物为4,927.389公吨。该轮舱底及舱壁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鉴定认为上述货物发红变质系货物装船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该批货物的蛋白质含量为43.97%,含水量为12.6%,不符合本案买卖合同的约定。1998年1月6日,华联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扣押“仁达思”轮,责令承运人印度船务有限公司提供1,776,920美元的担保。同日,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了华联公司的申请,扣押了“仁达思”轮,随后承运人提供了担保,1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解除了船舶扣押。

发现货物出险后,华联公司与华安公司双方就残损货物的处理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1998年1月13日,华安公司通知华联公司,其初步同意将有问题的豆粕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出卖。1月21日,华安公司又通知华联公司,对受损的货物,无论卖出与否、价格高低,其都将以每吨1,600元的价格结算。1998年1月23日,双方就该批豆粕保险赔偿事宜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甲方(指华安公司)确认已收到乙方(指华联公司)按照保险单规定提交的包括商检证书在内的索赔文件,在判定有关单证无异议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单有关规定作出理赔,具体理赔金额按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甲方应在1998年3月10日之前实现对乙方的保险赔偿,如果不在上述时间内实现对乙方的保险赔偿,乙方有权终止对承运人的诉讼,并直

接诉请甲方予以赔偿,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在乙方诉前保全必须提起诉讼的期间难以完成理赔的手续,无法取得对承运人的代位求偿权,甲方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起诉承运人,乙方因起诉承运人所产生的所有风险、费用和收益由甲方承担。本条所指费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华联公司于1998年1月24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对印度船务有限公司的诉讼。其后双方又对赔付金额和赔付条件进行了协商。因协商未果,华联公司于1998年5月20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撤回对印度船务公司的起诉的申请。1998年6月1日,华安公司拟就了一份赔付协议文本,并加盖了公章,写明:“甲方(华安公司)按双方已确定的赔付额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前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部赔付给乙方(华联公司),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具体赔付额为:1、短量390,824元;2、货损4,289,469.40元;3、商检费70,000元;4、转仓、翻堆费用64,132.18元;5、诉讼费75,115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4,894,540.58元。”但因双方对该协议文本的其他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没有签订。1998年7月3日,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华联公司撤回对印度船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发还了担保。

残损的货物由华联公司销售,其中1,800吨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售出,3,127.389吨以每吨1,600元的价格售出,共得价款8,603,822.4元。经核实,华联公司因货物短重损失390,824元(已扣除0.5%的免赔数量);因货物残损损失4,289,469.4元;支出商检费71,214元、转仓、翻堆费用64,132.18元;支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起诉承运人的诉讼费用37,557.5元。

华联公司提供了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内容为:“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属赤湾港区)为深圳市港务管理局行业管理的港口企业。深圳港目前共有8个港区,其中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分属四个不同港区,各港区的有关港口业务同属蛇口海关、蛇口边检、蛇口商检、蛇口动卫检等同一口岸部门办理。”“蛇口一般泛指地域名,以上四个港区在地理位置上均属蛇口区域,不具体指某一确定企业”。

二、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华联公司诉称:华联公司所投保的货物在华安公司承保期间和承保责任范围内发生货损,华安公司应予保险赔偿。请求法院判令华安公司向华联公司支付:1、货物短少赔偿金418,907.5元;2、货物残损赔偿金4,289,469.40元;3、因处理出险货物而产生的费用134,132.18元;4、因华安公司未履行双方于1998年1月23日达成的协议,而导致华联公司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用)392,557.50元、违约金339,003.14元。

(二)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华安公司答辩称:华安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记载的卸货港为“中国蛇口”。但货物没有在保险单约定的卸货港卸下,而是在赤湾港卸下。华联公司单方面变更保险单载明的卸货地,违反了保证条款,无权依保险单向华安公司提出任何索赔。而且,华联公司未按保险单约定的“以中国蛇口码头地磅电子秤重”计重方式计重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因此无权要求华安公司就其所称的短重履行任何赔付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在答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的请示》的复函中对“外来原因”作了限制性解释,保险单中“一切险”属列明风险,因此华联公司有义务证明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害系由某列明风险所造成,否则,保险人无需引用除外责任,就有权拒赔。华安公司未按1998年1月23日达成的协议作出赔付是因为华联公司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华安公司依法确实有义务向华联公司赔付的证明文件,华安公司并非违约。华联公司撤销对承运人的起诉,构成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且在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其仍未对承运人提起诉讼,而使针对承运人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华联公司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华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代理词】

一、原告律师的代理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滔、深圳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献民认为:保险合同约定,货物自印度运往中国蛇口,“蛇口”在合同中应理解为一个商业区域。“蛇口”泛指地域名,赤湾地区属于蛇口区域。货物在赤湾港卸下,不能认为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运输范围。在赤湾港卸货当天,华联公司即通知了华安公司。华安公司接到通知后没有要求解除合同,当得知货物出险时,也没有拒赔,而是与

华联公司协商处理残损货物事宜,并达成了给予赔偿的原则性协议。华安公司在进入诉讼后方提出华联公司违反保险合同保证条款的主张,与其之前处理本案理赔的态度是十分矛盾的。涉案货物在发运前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而卸货时发现货物受损,证据表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受损,属于保险单承保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华安公司不能证明货物受损是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标准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一切险”通常理解是非列明风险,如果认为“一切险”是列明风险,限制其承保范围,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条款中予以说明,以便投保人选择。华安公司的保险单条款没有对“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进行说明,到了诉讼中才提出主张并据以拒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华联公司撤回对承运人的起诉,是依据其与华安公司的协议做出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后果应由华安公司承担。

二、被告律师的代理词

被告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汪敏认为:本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卸货地“中国蛇口”只能是一个港口区域,不应当理解为一个“商业区域”。货物没有在保险单记载的卸货地卸下,华联公司已构成对保险合同保证条款的违反,华安公司有权依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涉案保险单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而不是根据英国伦敦的“协会条款”承保一切险。因此,按照通常理解,“一切险”并不是非列明风险,而是列明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可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切险”属列明风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众所周知的,不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争议的条款。华联公司要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主张权利,其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货物遭受了保险合同承保的某种风险。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华联公司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已经因其一个积极行为(即撤诉)和一个消极行为(即在时效届满前未再起诉)而被放弃。因此华安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词】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广州海事法院覃伟国法官、王玉飞法官、邓锦彪法官一致认为:华联公司与华安公司双方于1997年12月25日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保险合同约定,货物自印度运至中国蛇口,“蛇口”在合同中应理解为一个商业区域。根据作为深圳港口行业主管机关的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蛇口泛指地域名,赤湾港区属于蛇口区域。故货物在赤湾港卸下,不能认为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运输范围。况且,货物在赤湾卸货并未增加保险标的的风险,也未增加保险人的费用和不便。更重要的是,华联公司在卸货当天即通知了华安公司,华安公司并未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也未要求解除合同。当华安公司得知出险时,亦没有拒赔,而是与华联公司协商,处理了残损货物,并达成了予以赔偿的原则性协议。可见,华安公司对“赤湾”这一地名的理解与华联公司基本相同,即蛇口包括赤湾。因此,华安公司关于华联公司违反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华安公司索赔的抗辩,不予采纳。

保险合同约定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保险单中并未对“一切险”进行解释。该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按通常理解,“一切险”是非列明风险,“外来原因”应属于未能确定、未能列举的承保风险。尽管作为我国保险行业主管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21日在答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的请示〉的复函》中,将“外来原因”解释为“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但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之外的其他人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对上述解释缺少了解,其对保险的认识往往只能依靠保险单条款来加以理解。而华安公司并未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该保险单的“一切险”为列明风险,也未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该条款的解释附于保险单或在承保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丁中国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活各项应付费用。 2. 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 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 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丁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 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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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

航次租船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Voyage charter pa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航次租船合同(标准版)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

2021年202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1

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202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殊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新(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8626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新(示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新(示范协 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

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62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完整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单 英文 国际贸易 海运保险单模板

IAG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SINCE 1921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INVOICE NO. 7966616 POLICY NO. 1124666 CONTRACT NO. SC-529 L/C NO. RRRI-601225 INSURED:NORTHER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NO.166 CAMPBELL STREET QLD AUSTRALIA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MARKS&NO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DA TONG COAL CO SC-529 RRRI-601225 QINHUANGDAO 2000MT IN BULK STEAM COAL USD 585,200.00 TOTAL AMOUNT INSURED:SAY US DOLLARS FIVE HUMDRED EIGHTY-FIVE THOUSAND TWO HUMDRED ONLY PERMIUM:AS ARRANGED DATE OF COMMENCEMENT:AS PER B/L PER CONVEYANCE: FROM:BRISAANE PORT VIA TO QINGHUANGDAO PORT CONDITION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 ALUE AS PER AND SUBJECT TO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I.C.C.DA TED 1 / 1 / 1981.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IT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CLAIM PAYABLE AT QINGHUANGDAO CHINA JAN. 05,2013 ISSUING DATE Authorized Signature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 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 保险金额: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_费率:_____ 装载工具:____

开航日期:____自_____ 至_____ 承保险别: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

海运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海运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海运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各项经济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2、项目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3、项目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出具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检、报关、装箱、转运、代垫代付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书面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代订舱时,甲方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正确、齐备的订舱委托,委托将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托运单内容将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十三章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一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平安险(FPA) (单独海损不陪) 承保责任:(1)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还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货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WPA) 承保责任: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R) 承保责任: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 (四)基本险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五)责任起讫P239 (参考第十章可保利益) (1)仓至仓条款 (2)对”仓至仓”责任的理解 (3)应注意的问题:”仓至仓条款“保证了任何阶段发生的保险风险,其损失都可由保险公司赔偿(×) 原因:人们忽视了因贸易风险的转移引起的可保利益的变化 二.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11种) P242 (二)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与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进行区别) 2.拒收险 3.舱面险(舱面上的货物因风浪击中落水的损失)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 险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BILL OF LADING

SHANGHAI KNITWEAR IMP/EXP CORP Address 488 WUNI SOUTH ROAD SHANGHAI COMMERCIAL INVOICE TO: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INVOICE NO. : SKIC123-456 L/C NO.:202-612-1068 TRANS:DATE: NOV.20th 2012

公司单证章(盖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SKIC123-456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 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 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承保险别 Condition: ALL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DCEAN MARINE CARGO CLO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 1981. 货物标记 Msrks of Goods: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LOS ANGELES CARTON/NO.1-600 2-A15261 MADE IN CHINA 总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最新篇)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载工具 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标准范本_2

协议编号:LX-FS-A99206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BILL OF LADING

SHANGHAI KNITWEAR IMP/EXP CORP Address 488 WUNI SOUTH ROAD SHANGHAI COMMERCIAL INVOICE TO:LOSANGELAS RETAILING INVOICE NO. : SKIC123-456 L/C NO.:202-612-1068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运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0808文档

2020 运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_0808文档 EDUCATION WORD

运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0808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7168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协议范Maritime export freight forwarding agreement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XX图文设计 YuWen Graphic Design Co., Ltd.

(完整版)5.海运保险单范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总公司于北京一九四九年成立 HEAD OFFICE:BEIJING ESTABLISHED IN 1949 发票号码保险单保险单号 invoices No INSURANCE POLICY Policy No: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 ses(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called “The Company”) 根据(以下简称被保险人At the reques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ere in first called the "“insured”))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 保险费, ,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ying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 款与下列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e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overleaf and other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费率装载运输工具 Premium______________ Rate______________Per conveyance S.S ______________ 开行日期从至 Sig. On of abt _____________ From _____________.to 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遇出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他有关证件给付赔Claims, if any, payable on surrender of this Policy together with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In the even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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