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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_太上感应篇_电子版功过格

太 上 感 应 篇 功 过 格

备注:利人的好事为功,填 + 号。损人的坏事为过,填 - 号。

大善、大恶注明日期、缘由、后果填在空白处。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

柔弱之惡

…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取非義之財者,

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

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

人所犯輕重;算盡則死每到庚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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