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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审计应把握的四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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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审计应把握的四个要点

作者:张程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年第06期

2009年1-7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0672.0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9.66亿元,下降0.5%。其中,税收收入35464.99亿元,同比下降3.5%: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3.5%,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8.9%。税收持续负增长而财政支出却增长23.5%,持续增加的收支压力,使得征税已不再是税务系统一家的事情。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期有多个部委领到增税指标,其中,审计署就有1000亿任务。对此,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应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税收审计力度,努力为财政增收服务。笔者认为,税收审计重头戏在于增值税,而要抓好增值税审计,审计人员首先必须学好增值税法规知识,切实把握以下四个要点:

一、应把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弄清哪些销售行为该征,哪些不征增值税。一是要掌握应税货物的征税范围。二是要掌握应税劳务的征税范围。三是要掌握视同销售的征税范围。四是要掌握混合销售征税的范围。五是要掌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范围。

二、应把握销项税额的计算及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要正确确认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增值税条例第五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而销售额的确定,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

额。对此,审计人员在增值税审计时,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以下销售情形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一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二是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三是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四是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确定方法等。另外还要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扣减的有关规定。

三、应把握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弄清哪些准予扣除,哪些不予扣除,以正确确定进项税额。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是保证增值税制贯彻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为此,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条件、数额及方法作了专

门规定。一是要掌握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等规定。二是要掌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内容。

四、应把握应纳税额计算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在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

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为了使这个公式得以正确运用,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要规定:一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以保证计算应纳税额的合理、准确性。审计人员重点要把握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

扣的时间限定,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等知识。二是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规定。三是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四是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规定。五是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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