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天津经济的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天津经济的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天津经济的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天津经济的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各小区和西区,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评标工作在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下进行,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开发区实际情况,对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中综合评估法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法和二次平均值法。

二、施工招标采取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的标底不得作为评标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依据,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是否属于有效投标报价。如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选择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和商务评审因素及其权重的量化标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得分最高的应当推荐为中标人。

五、选择使用二次平均值法的,技术标采取合格制,对商务标的评审按照二次平均值法,即对所有进入商务报价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其中投标报价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人。招标人的标底可作为有效报价之一参与平均值计算。

六、招标人应当针对项目本身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的选择评标方法。

七、当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宣布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对于设计、勘察、监理、设备及管理咨询等非施工类招标,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九、下列技术难度不大的一般性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二次平均值法。

(一)土石方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

(三)城市道路工程;

(四)基础设施管网工程;

(五)打桩工程;

(六)檐高<25米,跨度<30米的单层厂房或檐高<50米的多层厂房;

(七)高度<1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的大型钢结构、幕墙、自动化控制、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除外);

(八)其它。

十、下列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宜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桥梁、隧道工程;

(二)能源厂站项目(办公楼等房屋建筑除外);

(三)檐高≥25米或跨度≥30米的单层厂房;檐高≥50米的多层厂房;

(四)高度≥100米的房屋建筑主体施工(打桩工程、一般设备安装工程除外);

(五)公共建筑的大型钢结构、幕墙、自动化控制、装饰工程等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需要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施工;

(六)其它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

十一、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及其它相关工程咨询类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

(一)技术标权重70%-85%,商务标权重15%-30%。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定工期和计费基准价。

(三)资格审查通过后,技术标应考虑的各评价因素如下:

1.资质等级(如有);

2.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如有);

3.可证明的企业三年内业绩;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相关经验;

5.服务承诺条款;

6.项目管理建议书(监理大纲等);

7.其它招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评价因素的量化标准。

(四)商务标中,设计、监理企业投标时报价与国家公布的指导价相比上下浮动幅度不能超过20%;其它国家无指导价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定基准费率,投标人上下浮动幅度不大于20%。招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并明确报价区间,报价超过报价区间的投标为废标。有效标中报价最低者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十二、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

(一)招标文件中描述的采购产品类型应属于同一档次和标准;设计单位对产品选型的技术参数设定禁止指向某一特定品牌产品。

(二)技术标权重30%-40%,商务标权重50%-65%,产品售后保障条款权重5%-10%。

(三)技术标评审标准应针对产品品质设定。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产品品质的优劣评价标准应以样品(如有)的材质和外观、技术参数等客观、量化的标准为主,并且在投标准备期间,如有投标人对技

术参数的优劣评价标准提出质疑,应在招标答疑文件中予以正面回应、解释。

(四)商务标评审中最低报价应取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五)产品售后保障条款中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质量保修期承诺、质量担保和缺陷处理、运营期维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产品售后保障条款最有利于招标人利益的投标得最高分,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切合实际的除外。

十三、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一)商务报价权重60%-70%,技术标权重30%-40%。

(二)技术标应考虑的各评价因素如下:

1.资质等级;

2.可证明的企业三年内业绩;

3.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如有);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可证明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业绩;

5.有效的信用评估等级(以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为

准);

6.三年内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以天津开发

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数据为准);

7.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保证措施;

8.施工机械、主材、劳动力供应计划及可证明的来源;

9.其他招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评价因素的量化标准。

(三)商务标评审中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得最高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商务标总权重分

十四、评标定标程序。

(一)进行两阶段评审。

要求投标文件内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商务标内只含最终投标函和工程量(设备)报价清单。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废标处理,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界定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 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和未加盖公章

的;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或为小号章、地方章、投标专用章的;

(3) 投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

(4) 有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名称与通过资格预审时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

(5)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不一致的(除非在投标截止日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6) 技术标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8)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9)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和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10)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低于其成本价的;

(11) 投标人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

(12)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3)投标人的报价组成中不计取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的。(三)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

当通过技术标评估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使招标缺乏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应宣布招标失败并写出评标报告。

(四)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开启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人并写出评标报告。

(五)对于技术要求简单或结构不复杂的一般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技术标评审的,经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同意,可以不进行两阶段评审。

十五、本指导意见由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反馈的意见适时进行修改。

天津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天津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单位11月1-11月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按季度核算 #第二产业万元 第三产业万元 工业总产值万元3654896 38229132 11.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647401 49258293 12.6 #工业万元3554926 38850303 12.1 第三产业万元1049484 9860486 10.6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305990 3017471 31.5 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万元136208 774258 1.0倍 财政收入万元227607 2496980 11.5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万元81387 918066 31.0 进出口总额万美元250662 2419235 -23.2 #出口万美元138705 1194619 -26.2 进口万美元111957 1224616 -20.1 合同外资金额万美元42369 472196 4.8 实际使用外资万美元62686 293247 35.0 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万元198397 2447224 -50.7 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 -1-

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 指标名称1-11月同比增长% 开发区占% 同比增减百分点全市 地区生产总值 按季度核算 (亿元)#开发区 全市11705.39 6.8 -- -- 工业总产值 (亿元)#开发区3822.91 11.1 32.6 1.6 全市270.71 -30.9 -- -- 出口额 (亿美元)#开发区119.46 -26.2 44.1 2.8 全市122.74 3.3 -- -- 合同外资金额 (亿美元)#开发区47.22 4.8 38.5 0.6 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占滨海新区比重 指标名称1-11月同比增长% 开发区占% 同比增减百分点滨海新区 地区生产总值 按季度核算 (亿元)#开发区 滨海新区7426.85 11.1 -- -- 工业总产值 (亿元)#开发区3822.91 11.1 51.5 3.0 滨海新区177.35 -33.9 -- -- 出口额 (亿美元)#开发区119.46 -26.2 67.3 0.8 滨海新区93.74 4.9 -- -- 合同外资金额 (亿美元)#开发区47.22 4.8 50.4 -4.3 注:地区生产总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2015年天津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入学办理办法的公告 为完善投资服务环境,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现将2015年天津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入学新生应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一)5月16日—5月24日:家长登录“泰达教育网”,进入“开发区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入学申请。 (二)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完成网上申请的家长携带儿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三、学区片划分 根据我区教育资源和学校布局现状,开发区境内区域划分四个小学学区片: (一)国际学校学区片:泰达大街以南、腾飞路以西区域和第二大街以南、南海路以西区域。 (二)第一小学学区片: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三)第二小学学区片:泰达大街以北居民区域。 (四)泰达实验学校学区片:泰达大街以南、北海路以东区域和第二大街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不含东壹区)。 四、入学办法 (一)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 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户口登记日期在2015年5月24日之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到其户籍所在学区片内相应的学校报名。当本学区内申请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最大学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二)高级人才适龄子女 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 根据《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1]103号),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2020年(发展战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战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 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3-20 编制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06年3月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十五”发展回顾与“十一五”形势分析 6 第一节“十五”发展回顾 6 一、经济高速增长,“十五”计划圆满完成6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地 位得到提升 7 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7 四、生态环境日益改善,配套设施逐步齐全7 五、“十五”期间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8 第二节“十一五”期间形势分析8 一、发展机遇与挑战8 二、面临形势与问题10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10 第一节指导思想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发展思路11 第二节战略目标11 一、总体目标11 二、具体目标12 第三部分战略重点和政策取向13 第一节突出一个目标:全面打造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13 一、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14 二、做强做大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14 三、培育壮大汽车产业15 四、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 15 五、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15 第二节实现二种提升: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16 一、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16 1、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施“三业”建设17 2、促进新的发展格局,加强“三园”建设17 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三带”建设 17 4、面向综合产业新城,推进“三中心”建设18 二、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18

1、构建便捷交通体系18 2、保障生产要素供给19 3、推进水资源利用与开发20 4、有序完善城市环境20 5、加速发展信息化21 第三节实施三大战略:引入各类创新要素,努力保持产业平稳快速发展22 一、创新发展战略22 1、发挥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22 2、积极引导机制创新,安排落实产业创新工程22 3、建设人力资源高地,将创新发展引向深入23 二、产业融合战略24 1、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延伸产业链24 2、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培育大产业、大品牌24 3、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25 三、区域发展战略25 1、加强与中关村的互动发展25 2、推进与滨海新区的协同发展 25 3、发挥京津冀产业战略节点的引领作用26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

(整理版)劳动合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编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编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署,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本合同约定条款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合同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合同约定条款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九、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项: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建管[2000]195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监理队伍,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工程项目上的代表。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均应招待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在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和管理权 力: (一)贯彻招待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规范,招待本监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招待监理委托合同中由监理单位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 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领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签署有关文件; (四)实施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以及法定的各项权力,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核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分一、二、三级和临时二、三级,其任职条件如下: (一)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二个二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二)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三)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担任过一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发展战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的实施细则最全版

(发展战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的实施细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是执行《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规定》进行解释说明、细则制定、实施推进。《规定》所涉及的各项扶持和资助的申请由科技发展局统壹受理、认定、审核,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指委)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获得批准后协调落实,且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政策兑现申请由科技发展局初审,财政局复核,如未超出政策规定且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意见壹致的,报分管科技的副主任批准;如突破政策规定或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意见不壹致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第四条申请享受《规定》各项扶持和资助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须事先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资格认定且按规定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以及因故被取消资格称号的,将停止所有相关的扶持和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是合法、真实、客观的。如申请者提供虚假文件和情况骗取资助扶持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退仍资助资金,且赔偿经济损失。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和资助。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享受《规定》中各项优惠支持的申请者,须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资助合同,明确双方对于资助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对于给予申请者的指定用途的扶持和资助,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计。申请者有义务按照开发区科技发展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检查。如有拒绝配合检查或发现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停止拨付资助且收回已拨付的资助金或仪器设备,该申请者三年内不得再享受《规定》中的任何扶持和资助。 第二章普惠扶持和资助政策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的“建设扶持”的额度依据如下因素确定:项目所属技术产业领域、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投资额、用地面积、对开发区的预期贡献等。 建设扶持的额度,按如下方法计算: 建设扶持额度=(协议出让价格-P)*购地面积 其中,P=120-0.2r 上述公式中,r为企业的投资密度(r=注册资本/用地面积,单位为美元/平方米);如计算出P<50,则取P=50。 第九条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拨地面积)必须不低于0.7;建设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公寓、招待所等商业服务和娱乐设施,以及其他和生产无关的各种服务设施。 第十条企业和研发机构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向建设发展局提出建设扶持申请,建设发展局按规定时限核准后壹个月内支付(壹般建设项目壹次性支付,分期建设项目分期支付)。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时,具体的补贴标准参照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规程》(DBJ53/T-23-2008 )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DBJ53/T-24-2008 )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 施。对丁进一步统一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 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 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相关标准、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容、组织、程 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容,规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例》 (以下简称《用表及例》)。 本《用表及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容及填写示例,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和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丁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筑业协会、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房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例》在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财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十三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一、规划背景 (3)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3)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况 (3) 1.资源规模 (3) 2.卫生资源利用 (5) (三)存在问题 (5) 1. 居民面临非传染性慢病和传染病的双重威胁 (5) 2.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5) 3.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5) 4. 公立医院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6) 5. 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6) 二、“十三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7) (一)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卫生体系建设 (7) 1.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7) 2.天津市泰达医院 (8) 3.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8) 4.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5.社会力量办医机构 (8) (二)建设医联体,推行幸福终身健康服务计划 (9)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9)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0) (五)信息化建设 (10) (六)人才培养与引进 (11) 四、规划保障措施 (11) (一)政府重视规划实施 (11) (二)落实卫生投入政策 (11) (三)依法推进全行业管理 (12) (四)大力推进全区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12) 五、组织实施与评价 (12) (一)成立评价工作组 (12) (二)完善评价责任制 (12) (三)规划实施评价指标 (12) 附件:天津开发区“十三五”时期社会办医机构设置规划 (14)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园区,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级人才来开发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入选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二)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三)进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四)具备同行业领先技术技能水平或在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 (五)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其管理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 第四条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高级人才在开发区发展。 第五条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开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开发区从事产品研发和生产,开发区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优先协助其申请国家及北京市的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和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的支持,协助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对进入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创业资助经费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房租优惠。 第七条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博士到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开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协助其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博士后择优资助资金支持,并可为其提供博士后公寓。 第八条鼓励高级人才到开发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协助其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各项鼓励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高级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和产业化,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协助其申请国家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并协助其办理减免专利的申请和维护费用。 第十条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级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区域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设立“博大贡献奖”,对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规定,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优先向国家和北京市推荐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并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六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 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索引号]08G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建设发展局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现状提出用地规 划目标,以形成一个有影响力、有自身调节能力、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集 行政、商贸、居住、工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区。 [正文] 一、土地利用现状 目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平方公里,以京津塘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为生活、办公行政与金融商务片区,简称南部生活区,北部为工业区。 其中生活区占地约平方公里,工业区占地平方公里,学院区以及森林公园占地约平方公里截止年底,全区累计开发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平方公里,生活区平方公里。 二、用地布局规划目标 1、注重区域发展。2、强化科学布局。3、集约利用土地 三、土地开发和利用原则:一心两轴,两大功能区,分片实施,注重 效益,滚动拓展 “一心”是指以中心城区为中心,根据功能组成金融商务行政中心。 “二轴”是指沿泰达大街和南海路设置两条主要发展轴。以“一心两轴” 为骨架,将开发区的发展中心和各个功能分区串联起来。以京津唐高速公里延长线为分界线,将开发区分为南部生活服务区和北部工业区为主的 “两大功能区”,同时致力于发展森林公园及滨海大学院区、时尚广场区等次级功能区。“分片实施”是指不同的功能组团各类用地要相对平衡,在建设中应在综合布局的前提下,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快发展的速度,要建成一片收益一片。注重效益”,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先

建设收益高、形象好、具有吸引力的片区,如市民广场及时尚广场,使之成为开发区发展的增长极,带动全区的建设发展。运用“滚动拓展”的发展模式。通过开发区局部的发展来带动开发区全面的进步,逐渐形成一个有影响力、有自身调节能力、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集行政、商贸、居住、工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区。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 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prototype of material object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 room of standard curing 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2.0.8 三检制 three inspection system 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是指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的自行检查。互检是指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施工班组进行的相互检查。交接检是指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 2.0.9 IFA系统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system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 2.0.10 IMT系统 internet material test system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大产业介绍

重点发展十大产业,全力打造南部现代制造业新区 两区统一产业布局,围绕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的新区发展目标,持续增强产业发展承载力、产业体系集群性、产业组合协同度,在做强做大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航天、文化创意产业三大先导产业,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和都市产业三大支撑产业,形成“四三三”的十大产业发展格局。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移动通讯产业园、数字电视产业园、移动硅谷产业园、微电子产业园和LED产业园升级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以医药研发创新为中心,促进现有产业快速发展。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以生产研发为核心,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承担北京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基地任务。 汽车产业。依托采育汽车零部件基地和开发区以奔驰为龙头企业发展的产业链,重点发展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以及商贸技术等领域。 装备制造业。抓住国家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实施的重大机遇,突出“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的发展方向、旨在打造国内知名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燃料电池等产品研发生产,重点发展风电产业、光伏产业以及环保设备等产业集群。 航空航天产业。利用北京市国防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业地缘优势,重点吸引中航工业集团、中航科技集团、中航科工集团、中国兵器集团等央企优质项目,着力推进民用化产业规模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影视制作、数字出版、创意设计、动漫网游、文化传播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成为北京市最具特色、全国最具实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生产性服务业。借助地铁沿线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航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科技创新服务业。大力促进面向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培育科技研发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和科技商务服务,扶持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和工程技术平台的专业化和综合化发展。 都市产业。发展涵盖衣、食、住、行、用,具体包括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印制包装、工艺美术等9个子产业。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