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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设置规范

口腔诊所选址要求 一、必须具有的条件: 1.可以容纳独立的接待室、治疗室、X线室、技工室、消毒室、机房。 2.有适当的水电供应:水管压力在进入牙科椅时应该不低于2公斤;应该保证所有电器的工作电压为220伏,电流为50赫兹。 3.有两条以上电话线路。 4.下水管道可以连接污水处理装置。 5.诊所结构的室内高度在装修后不少于2.7米。 6.有健全的安全、消防设施。 二、应该考虑的条件: 1.可以做室外广告。 2.在1000米以内没有服务内容相近的诊所 3.离条件比较好的医院比较近。 4.交通比较方便,人流量比较大,但治安状况比较好。 5.电话线可以连接宽带上网。 6.有停车场。 7.有中央空调。 8.可以容纳洗手间。 A口腔诊所外部装修要求 1.有醒目的诊所标识(LOGO)和诊所名称。 2.外墙颜色与诊所内部的基本色调一致,除非物业管理部门有硬性规定。 3.玻璃门。宽度不小于90公分。门上可以贴诊所标识、诊所名称和开诊时间,但不能有其他文字图案。 4.与诊所大门处于同一方向的橱窗上可以粘贴口腔健康保健的宣传资料,但不能带有商业色彩,如产品的生产商和诊治项目的价格。 5.其它窗户的玻璃上不能有任何文字图案。 6.进入诊所大门的通道是“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进入。 B口腔诊所内部总体装修要求 1.诊所大小的计算方法大致是35平方米(或40平方米)乘以牙科椅的数目。

2.诊所颜色基调以中性为宜,最好选择比较容易改动的,即浅颜色。 3.诊所要方便病人进出,要照顾到行动不便的病人和残疾人。 4.诊所内部分为接待、诊治和支持三个功能区域,各部分应保持相对独立,病人应该尽可能不进入支持功能区。 5.方便工作人员行走,诊所内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50公分,要避免和减少与病人的走向发生冲突。 6.天花板和墙壁光滑平整,不能有凹凸起伏的装饰花纹,涂料具有防水、防霉性能。 7.地面与墙壁交接处呈园弧形。 8.除接待室和医生办公室可以铺设地毯外,其余区域一律不能铺设地毯。 9.照明充足,使用白色光源,尽可能使用散束灯光,不能使用吊灯和壁灯。 10.有音响设备。 11.有消防设施(如烟雾警报系统),主要通道要有火灾撤退路线示意图。 12.诊所内部不能有台阶,各房间门口不能有门槛。 13.各房间都应该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性能,使用中央空调时必须有空气过滤装置和回风口,朝向室外的排风口不要影响邻近的住宅和单位。 14.有可能的话,员工和病人分门进出诊所。 15.门窗的密闭性能良好,各房间的门的宽度不小于75公分,门板上不能有任何装饰花纹,不能镶嵌玻璃。 16.所有家具、门框和窗框的转角都应该呈圆弧形,而不是90度角,防止碰伤。 17.所有线路都必须是暗线,不能暴露在地面和墙壁。 18.水龙头最好使用感应开关。 19.所有抽屉把手应该简单、光滑、易清洁。 20.治疗室的朝向以朝南或朝东为佳。编辑: 21.治疗室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照顾病人的隐私要求。 C管道铺设要求 1.压缩空气:至设备入端的压力为5.0 - 7.0 kg/cm2 2.真空负压:真空度不小于85 mmHg,流量不小于135L/min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78403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电动吸引器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三用枪1支 口腔检查器械1套 病历书写柜1张 医师座椅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00128095021)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 一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 二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 (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 一 )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 二 ) 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 ( 三 )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四 )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 ( 五 ) 工程技术人员 (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 一 )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 ( 二 )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

( 三 )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设备: ( 一 )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X光机B超 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 胃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直肠镜腹腔镜 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 器械柜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紫外线灯

门诊部基本标准[详]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2009年07月29日来源:卫生部网站【大中小】 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日前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签: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寻医问药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㈢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 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 制和治疗工作,把好发热病人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 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手消毒设施,墙上贴有洗手流程示意图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医用外科口罩及N95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医务人员进入

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详见附件。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分类运送集中处理。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84消毒液,优氯净等。 (四)听诊器、血压计等消毒器械应进行规范消毒。 (五)保持室内通风。 (六)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 (七)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四)若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和疑似病人者,应迅速按规定报告疫情,及时定点规范隔离治疗。 六、规章制度。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 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

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新、选)

二级口腔医院基本标准 (摘自《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70867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胃镜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

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1张,床垫 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 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 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科门诊院感检查标准

口腔科门诊院感检查标准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口腔科门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检查标准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序号检查内容 是否备注 科室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按计划进行~有记录。 1 科室每周自查及时进行。 2 自查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记录。 3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质量监测按计划及时进行。 4 消毒灭菌质量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记录完整。 5 紫外线灯管的清洁按要求进行~有记录。 6 空气消毒按规定进行~记录完整。 7 常用高压灭菌物品灭菌日期记录及时、完整。 8 常用物品消毒记录本记录及时、完整。 9 区域划分标识清楚。 10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11 水池清洁、有洗手皂液或肥皂、肥皂盒清洁。 12 有快速手消毒剂、在开启有效期内 13 皮肤消毒剂密闭保存~更换、容器灭菌符合要求或用小包装。 14 皮肤消毒剂容器3M胶带,标签,内容填写规范。 15 启用的无菌液体有开启日期、时间~在有效时间内。 16

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清洁、无污染。 17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后处理、存放符合要求。 18 清洗器械时~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19 持物钳的灭菌、存放、使用符合要求。 20 快速卡式灭菌器裸露灭菌的器械~存放于无菌盘中备用。 21 无菌盘内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4小时。 22 牙科手机使用前后处理存放符合要求。 23 消毒间物体表面清洁。 24 消毒间有快速手消毒剂、在有效期内。 25 卡式灭菌器有使用记录~记录及时。 26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生物监测按规范进行。 27 无菌橱内无过期高压灭菌物品。 28 各种包布清洁、无破损。 29 高压灭菌物品包外标识即3M胶带填写规范、无空项。 30 一次性医用物品无过期情况。 31 一次性医用物品与高压灭菌物品分开存放。 32 拖把标识明显~分室使用。 33 含氯消毒液的配制、浓度测试符合要求~有记录。 34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门诊部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2010—03-03 申报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申报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与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 2、提交相关材料;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4、审查;5、批准设置得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得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 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881128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门诊部基本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得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得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得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得诊疗科目相应得其她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得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得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得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中医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得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与与开展得诊疗科目相应得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胃镜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质控检查标准

2018年西青区口腔科质控检查 单位名称: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者签字:分数: 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扣分原因制度1、从业人员具有口腔医师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1、现场查看执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口腔科质控不合格。 落实 2、有注册护士。2、无注册护士者( 5 分); 和门现场提问口腔科消毒管理常规及流程,护理人员回答提问一项不合格 诊病者扣 1 分(共 5 道题)。 历: 153、建立健全感染管理制度。3、感染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文件夹,需熟知),提问回答一项不 合格者扣 1 分(共 5 道题)。 4、随机抽查 1 份门诊病历。准备书写好的门诊病历 1 份现场待查。4、无门诊病历扣 5 分;门诊病历内容每缺一项扣0.5 分。无药敏史不 得分。(首页,药敏史、就诊时间、血压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 史、查体、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共 5 分)。 房屋1、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 2 台1、房屋面积不达标扣 2.5 分,布局不合理扣 2.5 分。(消毒室归属于 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房屋设医院供应室时需要检查供应室的口腔消毒流程)( 5 分)。 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设有诊室和消毒室。 2、正常使用的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或 1 台以上,低速切割装置至2、设备配置一项不达标扣 1 分。(共 5 分) 少 1:1 配置,高速切割装置至少1:3 配置,医师座椅 1:1 配置, 30病例书写桌 1:1 配置。配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插拔式手柄, 可独立消毒),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3、洗手池与牙椅数目比例为1:1(洗手设施完善,流动水、清洁剂、3、洗手池配比不合格者,扣 3 分。无专用的器械清洗池扣3分。无 B 干手设施(纸巾)等,有手卫生指引)。有专用的器械清洗池。配级压力蒸汽灭菌器,口腔科质控不合格。灭菌器监测记录不详细扣3备有 B 级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记录记录详细明确。分。(共 10 分) 4、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4、无急救设备,少一项扣 1 分。无急救药品者少一项扣1分。(共呼吸器。有急救药品(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要清晰可辨认)。10 分) 消毒1、天津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监制下发的消毒灭菌流程制度牌上1、在器械清洗消毒区检查制度及流程未上墙扣 2.5 分。隔35墙公示。2、无培训证者扣 2 分。(本次要求,下半年执行) 离:2、负责消毒灭菌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有文3、无防护用品,一项扣0.5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规定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口腔诊所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

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 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 册护士。 三、房屋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

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 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 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

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胃镜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

X光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科)、门诊部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用表

口腔诊所(科)、门诊部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类别:口腔综合治疗台数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擅自执业是()否()3.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是否按期校验是()否() 二、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 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名 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名 ③未变更执业地点名 ④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⑤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名,未注册名 ⑥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名 三、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 是否已达到规范化诊所要求。是()否()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口腔诊所(科)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用表 医疗机构名称:口腔综合治疗台:台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是否 (二)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是否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是否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 4.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是否 5.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是否 (三)房屋 1.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是否 2.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是否 3.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是否 (四)设备 1.基本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2.急救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实际配备的仪器打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应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2.5%,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 (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 至少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暂不具备者可与其他科室共用)。(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PT凳、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功能性牵引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

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等。 4.言语治疗:至少配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吞咽治疗用具、非言语交流用交流板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创痛康复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具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口腔医院、三级口腔医院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敷料柜 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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