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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 号),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市股份制改革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省和安排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 号),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市股份制改革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

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省和安排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 号),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市股份制改革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

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省和安排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 号),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市股份制改革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

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省和安排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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