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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销售电价管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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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销售电价管制分析

作者:闫茹王久梗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15期

[提要] 电价是电力产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从我國电力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输电、配电、售电业务由垄断性的电力销售商——电网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但垄断定价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而通过管制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必要进行电价管制。

关键词:中国;销售电价;管制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27日

理论上政府销售电价采用的定价方式包括间接方式和直接方式。在国外电力市场中,一般采用间接方式对销售电价进行控制,从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如对输配电电价进行限制、设定发电市场竞争价格的上限等方式对销售电价整体水平进行控制。在国内一般采用直接方式,政府直接制定无选择权的用户的销售电价水平,以保障用户电价水平的稳定,同时对电价敏感的用户进行电价的限定等一系列手段进行控制;在市场机制下较多采用的是设定价格限制范围等方式进行销售电价水平的控制。

一、我国销售电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力市场还不完善,政府根据行业不同制定不同的销售电价,这种电价结算方便,平衡了整体电价水平,但这种电价制度不能适应市场机制,存在诸多问题:销售电价的价格信号弱,不能较好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引导用户合理消费;销售电价分类多、杂,缺乏客观界定和定价标准;不同电压等级之间差价偏小,不能反映各电压等级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差异;电价形式以单一制电度电价为主,已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价比重偏小;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季节电价未全面推行且价差过小;不同用户电价之间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未体现公平负担等。同时,由于我国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端定价的机制,既没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联动机制,也没有按购电成本和用户对系统的实际耗费进行价格核算,因此出现政府行政调控过度导致电力定价的非市场化。

此外,我国的发电和供电基本处于完全分离的状态,因此使两者利益上不协调、成本定价上不合理,最终致使一些发电厂根本就没有动力多发电,有时甚至让设备闲置。实际的根本原因是发电的企业分享利益太少或者是发电越多亏损就越多,即由对不同分类用户的售电电价很不合理也不能对市场供需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所导致。

二、销售电价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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