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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细则

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细则
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细则

附件1

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细则

我省曾是全国碘缺乏病流行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20多年来,我省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较好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科学补碘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

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碘盐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企业及省盐业配送中心仓库;第二层次: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方法。

(1)第一层次:对任一批量加碘食用盐,按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抽取9个单位产品,每个单位产品从中抽取50g以

上样品,如遇大包装中是小袋产品,则任取一小袋为一份盐,采得9份盐。

(2)第二层次: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3.检测方法。在碘盐生产加工企业、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随后将盐样送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3。

4.判定标准。 (1)第一层次

σ

-=

x

U Q U ,

σ

L

x Q L -=

∑==

n

1

i i

x

n

1χ,

∑=--=

σn

i i x x n 1

2)(11

若QU ≥k 且QL ≥k ,则该批产品合格。 若QU <k 或QL <k ,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其中,k :接收常数(k =1.11);n :盐份样数(n=9);xi :每份盐样的盐碘含量;x :该批盐碘含量均值;σ:该批盐碘含量

标准差;U:上规格限(U =33.0);L:下规格限(L =18.0);QU:上规定限的质量统计量;QL:下规定限的质量统计量。

(2)第二层次

①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

②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

③非碘盐:居民食用的碘含量低于5mg/kg的盐。

5.监测时限。

监测时限。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下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层次: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5月30日前,完成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1.监测范围。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市、区)。

2.终止条件。当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连续2年达到9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

3.监测方法和内容。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监测单位,在监测县(市、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监测,优先抽取有历史地克病病例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乡(镇、

街道办事处)。

(1)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在被监测县查阅县级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似病例;在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4。由省级专家诊断组进行病例确诊后,将本地区开展搜索的范围和发现的线索、疑似、确诊地克病病人数及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如该县(市、区)次年或第3年还是高危监测县,则不实施地克病搜索,如第4年仍是高危监测县,则需再次开展地克病搜索工作。

(2)检测儿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在每个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2所小学(首选乡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学生,检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填写表5。当学校8-10岁学生不足40名或2所小学的8-10岁学生总样本量不足80名时,可从邻近小学抽取补足。

(3)检测孕妇尿碘和孕妇家庭盐碘。在每个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乡卫生院,对20名孕妇家庭的食盐来源、食盐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调查60名孕妇);收集其家庭食盐样品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并检测孕妇的尿碘含量,填写表6。

(4)调查小学所在监测村(居委会)碘盐供应、碘油投服等防治措施情况,填写表7。

4.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1)地克病。采用地克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

(2)甲状腺检查。采用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进行检查和判定。

(3)尿碘含量。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07)。

(4)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

5.监测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高危监测及数据传报。

(三)省级水平病情监测。

1.监测对象。8-10岁学生和孕妇。

2.监测方法和内容。以省为单位,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采取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填写表8;在被抽中的小学随机抽取50名8-10岁学生,测量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并检测其家中食用盐碘含量,填写表5。在每个抽取小学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样检测20名孕妇的尿碘含量(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抽取),如果数量不足,可从临近乡(镇、街道办事处)补足,将相关信息填入表6。

3.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1)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

(2)尿碘含量。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

(3)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测定,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

4.监测频次及时限。每2-3年开展1次,每个监测年的11月5日前,完成监测及数据传报。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监测方案培训。对各级监测相关人员开展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监测技术培训。从事甲状腺B超检查、地克病诊断的专业人员,须经国家级专家培训或经国家级专家认可的省级师资培训,受训人员经考核取得合格资质后,方可上岗;尿碘检测、盐碘检测、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督导评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对10%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信息利用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检测。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年组织对设区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尿碘、盐碘检测实验室的质控考核;承担尿碘、盐碘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经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

2.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备份的尿样和盐样应存放5个月以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场督导时,至少随机抽检5%的盐样、尿样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抽检报告于每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专人负责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上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新上岗的监测信息管理人员要统一安排岗位培训。

2.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3.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本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细则,组织管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级、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碘缺乏病监测人员的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实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工作,确诊新发地克病及划定高危地区的范围,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省监测结果。

2.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碘盐监测人员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县(市、区)级碘盐监测抽样,承担尿碘检测;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监测结果。

4.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监测结果。

五、报告与反馈

(一)碘盐监测。

1.县(市、区)级。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

疫站)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和传送,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设区市级。设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3.省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厅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卫生厅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碘盐监测结果划定的高危地区监测范围,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高危地区监测;于10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卫生厅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卫生厅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三)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监测年度的6月30日前开展监测的现

场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并向省卫生厅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卫生厅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六、信息利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监测通报,充分利用监测信息,结合各自的监管职能,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实施应对措施情况,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加强对原盐产区、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地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病情严重回升地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在缺碘严重且普及碘盐暂时有困难的地区,卫生等部门要对严重缺碘的育龄妇女,尤其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采取安全、有效和适宜的强化补碘措施,预防发生新生儿智力残疾。

卫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

部门依据碘缺乏病监测信息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联合通报。

附录:1.相关术语和定义

2.监测表格(表1-8)

3.福建省历史地方性克汀病病区

4.福建省碘盐生产加工企业

附录1 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碘盐监测指标

(一)碘盐覆盖率。

定量检测碘盐覆盖率计算方法:碘含量≥5mg/kg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覆盖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盐样份数的百分率。

(二)合格碘盐食用率。

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合格碘盐食用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三)碘盐合格率。

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的盐样份数占碘含量≥5mg/kg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合格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二、高危地区监测

(一)疑似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由市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诊断组,按照WS 104-1999标准诊断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二)确诊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由省卫生厅或卫生部组织的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诊断组,按照WS 104-1999标准诊断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1997年以后出生的确诊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为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三)碘缺乏病高危地区。

历史上有地方性克汀病流行,且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市、区);或有确诊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的县(市、区)。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划定高危地区范围。

三、省级水平病情监测

(一)甲状腺容积。

采用B超检测仪测量的甲状腺左叶容积与右叶容积之和,即:甲状腺容积= 0.479 ×(甲状腺左叶长度×左叶宽度×左叶厚度+ 甲状腺右叶长度×右叶宽度×右叶厚度)/1000。

注:甲状腺容积的单位为ml,甲状腺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单位为mm。

(二)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采用B超检测出的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除外甲状腺炎、甲亢和甲状腺癌等)人数占受检8-10岁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8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4.5ml的人数+ 9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5.0ml的人数+ 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6.0ml的人数)/ 检查人数× 100%。

附录2 监测表格(表1 -8)

表1 碘盐监测抽样登记表

省市县(市、区)

监测地区类别:□非高碘县□县辖区有部分高碘乡

填表说明:1.此表为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登记表。

2.由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后,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份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存档。

抽样人:审核人:

抽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 碘盐监测居民户现场采样记录表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编码:

填表说明: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

2.本表用于现场居民户抽样及监测记录,由县级监测实施单位存档保存。

3.家中是否有孕妇:有填1,无填2。

4.食盐种类(填写代码):精制盐填1,粉洗盐填2,粗粒盐填3,其他填4(注明)。

5.现场半定量检测:监测结果碘盐填1,非碘盐填2;备注填写非碘盐来源。

采样人:,采样单位:,采样日期:年月日

表3 碘盐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

检测地点:县(市、区)实验室

检测方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本单位碘盐监测主管部门,一份实验室留存。

2.本表用于数据库录入及县级监测部门存档保存。

3.食盐种类(填写代码):精制盐填1,粉洗盐填2,粗粒盐填3,其他填4(注明)。

4.备注:仅川盐和其他强化食用盐填写,碘盐填1,非碘盐填2。

检测人:,负责人:

检测单位(盖章):,检测日期:年月日

表4 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疑似地方性克汀病调查记录表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人口数人;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数人。

填表说明:1.民族:汉族填1,藏族填2,维吾尔族填3,回族填4,其他民族填5。

2.甲肿:填“0度,Ⅰ度,Ⅱ度”;其他指标:如果阳性“√”,阴性“×”。

3.据实填写其他补碘措施的名称、种类、时间等。

填表人:,审核者:,调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表5 8-10岁儿童调查表

填表说明:投服碘油情况填写近1年内是否服用过碘油丸。*盐碘仅供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填写。

填表人:,审核者:,监测单位(盖章):,调查日期:年月日

两票实施细则

两票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监督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运行、操作、维护等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两票保证人身安全、电网系统运行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本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原则,按照规范、完善、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集团电气操作两票标准,指导和规范集团下属发电单位电气运行操作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2 释义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电厂(站)一、二次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倒闸操作。 工作票: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基建安装、改建、扩建、土建、运输及装卸;生产性建筑设施修缮、消防、绿化及维护工作。 1.3 适用范围 1.3.1 本细则规定了电气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种类、使用范围、填写要求执行程序和各类人员的职责。 1.3.2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厂”)。各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3.3 集团公司参股的发电企业可根据不同股东管理方式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 2 操作票细则 2.1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2.1.1 倒闸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项目公司书面批准公布。 2.1.2 电厂升压站要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具有防误功能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及后台机。 2.1.3 操作设备(包括一、二次设备)应具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位色等。 2.1.4 各升压站或监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系统运行方式的典型操作票,典型操作票要在每年四月前组织一次全面修订完善。 2.1.5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退出机械闭锁装置及防误闭锁装置应经项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2.1.6 操作现场要有录音设备,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操作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求。 2.1.7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开关厂及配网线路上进行倒闸操作。 2.1.8 倒闸操作严禁中途换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接打手机)。 2.1.9 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或事故,应暂停操作,待处理完毕经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4]2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298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 (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

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

环境监测实施方案设计

XX县作为本项目监测点,鉴于本次监测任务顺利进行,特绘制XX 县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图,如下图1所示: 图1 XX县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图 1监测内容 XX县地表水水质、县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水、气)、城区及交通干线噪声质量等监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1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测区域现场勘查及资料收 集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 象气候、土壤利用等) 编制监测方案 确定监测项目 及类别 确定确定监测点 布置及采样时间 和方法 电话预约 现场样品采集 检测室样品分析 检测 数据处理及结 果分析上报 出具监测报告 接受委托 后期服务

1.1.1 监测断面 哈尔腾河红崖子断面。 1.1.2 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见表1-1)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具体监测项目见下表: 表1-1 地表水监测因子及检测方法依据 监测指标技术要求方法依据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氨氮(NH3-N) 总磷(以P计) 总氮(湖、库,以N计) 铜 锌 氟化物(以F-计) 硒 砷 汞 镉 铬(六价) 铅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此外还可根据XX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物监测。 1.1.3 监测网点布置(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监测网点布置 组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位置设点依据 1.1.4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见表1-3) 表1-3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 样品名称采样方法采集设备 地表水 1.1.4监测时间及频次(见表1-4) 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面至少监测4次,且需在各监测月份的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具体监测时段按下表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开征地区范围规定如下: (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所辖县,下同)。 (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指建成区范围内)。 (三)建制镇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镇(指建成区范围内)。 (四)工矿区是指尚未设立建制镇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人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具体范围由县、市政府确定后,报地(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凡在我省开征地区范围内拥有房产产权、使用权、代管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私有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款,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出租者自缴或租用者代扣代缴。房产产权转移时,产权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交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我省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二)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三)利用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洞内各种营业性场所。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已免税的房产,如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出租的,应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与免税人共同使用的房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产,按有关规定划分缴纳或减免房产税。 宗教寺庙是指回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的教堂、寺庙;名胜古迹是指按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经县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一)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律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的计算,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帐房不符或没有房产原值可查以及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按房屋现状,分为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石)木结构、其他结构等若干类,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调整帐务或核定计征。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三)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种形式、名称支付的货币、实物和其他偿付方式折价的总和。免税单位和私有出租的房产,以应收租金额为计税依据;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房产,以实收租金额为计税依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超市采购品目且在一定预算金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 第三条采购人是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单位网上超市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明确所采购货物签收人员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采购及验收过程文明、公正、公开、廉洁。 第四条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违规采购。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采购人应选择网上超市标准化原厂配置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改配、加配等个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要加强网上超市账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对泄漏或借用网上超市账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征集入驻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注册,并在网上超市申请入驻。 第九条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征集省级网上超市供应商,通过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全省范围内为网上超市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条各设区市负责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的执行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开征集入驻本区域网上超市供应商,所征集的供应商仅限本区域范围内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一条经公开征集通过审核并经公示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供应商信息经过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开通供应商使用权限,供应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数字证书与电子印章(即CA证书)进行交易。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4 【实施日期】201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 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隶属中央和军事系统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第四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省信息化工作。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告知同级信息化统筹协调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2).docx

“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三、交接班制度 一)总则: 1.所有运行倒班制生产岗位均应根据本制度的原则,按生产技术部制定出与岗位适应的交接班细则后执行。 2.按照以值为单位进行对岗交接,如接班人员不齐全,经接班值长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交班的该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3.对于单人值班的岗位也应履行交接班程序,并应由交班人员将需说明的事项记录在记录本上。 4.各岗交接班应以岗位交接班人员共同在本岗位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正常情况下,如接班值长对交班人员各项工作没有异议,应在正点接班。 6.重要操作或事故处理中途不得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或处理事故,待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经值长批准后再进行交接班。 7.交接班双方发生矛盾或争执,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裁决。 二)交班: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整理好运行日志和各项现场记录,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下列事项: 1)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 3)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以及设备检修情况; 4)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8)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除有值长令或事故处理外,交班前 20 分钟以内不再办理工作票或进行大型操作。 3.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者精神不正常、酗酒等不适合本岗工作的情况的应停止交班,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 4.交班时,各岗位应提前将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整理好,以便接班人员检查;交班人员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陪同接班人员 到现场介绍情况。 5.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本岗卫生打扫干净各种记录摆放整齐。 6.交班后,交班值长负责组织全班人员退出现场,召开班后会,总结班中工作情况和应注意事项。 7.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人员应在问题解决或经发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交班。 三)接班: 1.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 20 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向交班者了解: 2)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3)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 4)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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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1993-06-25 【实施时间】199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实施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

(完整版)环境监测期末复习总结-奚旦立第四版

第一章绪论 环境监测的过程(不同角度)(P1) 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订→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环境监测是环境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对象(P1) 反应环境质量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对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各种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 环境监测的特点(P5) 1综合性:表现在手段、对象、数据统计及分析 2连续性 3追溯性 环境优先污染物(概念)(P8) 1、经过优先选择(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序,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性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的对象)的污染物成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2、优先污染物的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质、毒性较大,以及目前已有检测方法的一类物质。 第二章水和废水监测 水体污染分类(P34) 化学型污染:指随废水及其他废物排入水体的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造成的水体污染。 物理型污染:排入水体的有色物质、悬浮物、放射性物质及高于常温的物质造成的污染。生物型污染: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排入水体的病原物质造成的污染。 水质监测方案(地面水、水污染源)(P41-47) 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河流断面布设、监测垂线布设、采样点位确定) 应在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及水体不同用途的功能区处设置监测断面 (1)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居民区、工业区上下游; (2)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区域等功能区; (4)入海河流的河口处、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混合处; (5)国际河流出入国际线的出入口处; (6)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 为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要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对于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和削减(或过境)三种断面。 (1)背景断面:设在基本上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河段,用于评价一个完整水系污染程度。(2)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这种断面应设在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污)水流入处和回流处。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3)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设在排污区(口)下游,废(污)水与江、河水

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六条计税时间 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征税;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旧房从调入的次日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调出房

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我省(不含厦门,下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 务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外经贸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使用范围和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省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包括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并与省外经贸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承办单位受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1、负责受理项目单位资质注册和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和草拟工作总结; 3、协助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4、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5、配合省厅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核工作; 6、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7、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第七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团体);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以及省厅需重点推动的项目等。 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规〔2014〕4号)已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8a6260120.html,/)向社会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备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闽工商规〔2014〕4号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 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体现“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监管依据 1.《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防止误操作等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电气倒闸操作票是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依据。为便于“两票”的执行、检查与考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制度、条例,结合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重新修订《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属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不含供电所低压电气作业)。 1.2 “两票”采用下列统一格式(含附属票) 1.2.1电气倒闸操作票。 1.2.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1.2.3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2.4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5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2.6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1.2.7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1.2.8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9配电台区专用工作票。 1.2.10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1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2 事故应急抢修单。 1.2.13 工作附属票 (1)线路停、送电申请书(简称“停送电申请”),是输配电线路停、送电业务联系的依据,是输配电线路工作的附属票,一式二份,分别由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收执。禁止用“停送电申请”替代输配电线路工作票。 (2)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在二次系统上工作时,需要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或者在对检修设备执行二次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中填用。与变电站第一、二种工作票、变电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 (3)工作任务单由检修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者、班站长或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填发,一式二份,分别由填发人、小组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在不需填办工作票的作业项目中也可单独使用。 (4)动火工作票是涉及在禁火场所、防火重点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设备上(如蓄电池室、充油、充压设备、油罐及变压器油箱和散热器等),直接从事动火的作业(使用喷灯、电动机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中填用。

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监测讨论

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监测讨论 徐茂波张韬刘朋朋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青岛266003) 摘要:本文通过两组现场监测中遇到的信访案例,讨论了现场监测工作中对臭气浓度的监测,并分析了案件中臭气浓度值超标的原因,讨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法,从而对现场监测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有了更具体与进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n-site monitoring of the discussion in the ozone concentration monitoring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wo groups met in the on-site monitoring the complaint cases,discussed the stench of site monitoring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monitoring,and analyzes the stench density in cases of excessive reasons,discusses som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thus in the concentration of site monitoring smell more specific and monitoring further understand. Keywords monitoring ordor pollutants panel triangle ordor bag method 1、前言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有一项监测指标越来越被广泛重视,这就是臭气浓度。首先了解一下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而臭气浓度是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因为嗅觉器官能够感觉到的味道是最直观的表现,所以在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的监测工作越来越多。在对各种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现场监测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并针对臭气浓度值超标的原因及治理措施进行讨论。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6〕33号)、《泉州市丰泽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泉委办发〔2016〕3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按规定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的车辆。目前我局不存在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如需使用一般公务公车,应按照《泉州市丰泽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要求在服务平台内使用公车调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核准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用于办案、监察、巡查、执法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指配备执法执勤车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单位简称用车单位。分别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及调整、经费预算、控购申报、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对各用车单位是否违规用车进行督察等工作。各用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日常管理,特别是做好用车、维修审批和定点停车管理。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以及所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执勤用车由区控办核定数量为12辆。 第六条我局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在编制上按车辆所有人使用管理性质属于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编制是指车辆所有人自行使用管理的公务用车编制。

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监测讨论.doc

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监测讨论

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浓度监测讨论 徐茂波张韬刘朋朋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青岛266003) 摘要:本文通过两组现场监测中遇到的信访案例,讨论了现场监测工作中对臭气浓度的监测,并分析了案件中臭气浓度值超标的原因,讨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法,从而对现场监测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有了更具体与进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n-site monitoring of the discussion in the ozone concentration monitoring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wo groups met in the on-site monitoring the complaint cases,discussed the stench of site monitoring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monitoring,and analyzes the stench density in cases of excessive reasons,discusses som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thus in the concentration of site monitoring smell more specific and monitoring further understand. Keywords monitoring ordor pollutants panel triangle ordor bag method 1、前言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有一项监测指标越来越被广泛重视,这就是臭气浓度。首先了解一下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而臭气浓度是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因为嗅觉器官能够感觉到的味道是最直观的表现,所以在环境监测现场监测工作中,臭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划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鄙人列地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当局地点地的镇区规模,不包罗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地点地非农业生齿达二千人以上,工贸易比力发财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核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出典胶葛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办理单元、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遵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较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政管帐轨制划定,在帐簿记录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政管帐轨制划定记录,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期间的同类房产审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遵照房产余值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遵照房产房钱收入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度机关、人民集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度财务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元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胜景奇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黉舍、藏书楼(室)、文化馆(室)、体育馆、病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元自用的房产; 五、小我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分审定属危房、禁绝利用的房产; 七、经财务部分和省税务局核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域、山区和其他地域部门新成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财,衡宇简陋,县人民当局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核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划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坚苦,可向房产地点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核准,酌情赐与按期减税或免税的赐顾帮衬。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刻日,由市、县税务局划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布局、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房钱等环境据实向房主地点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纳税人变动地址,新建或采办的房产,产权转移,衡宇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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