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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湖北筷智聚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华师园北路18号光谷科技港九栋301、一栋B座6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光耀电话:134********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经营范围和业务

“筷智聚力众创空间”是湖北筷智聚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孵化器运营品牌,是经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筷智聚力众创空间”的主体业务功能是孵化器运营、创业项目孵化、项目早期股权投资、创业教育培训、创业资源整合与信息等服务,帮助创业者实现目标,致力于为机构和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成长规划和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整合融资解决方案。

(二)乙方经营范围和业务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合作内容、方式

1、甲方以现有的创业孵化企业项目为基础,乙方提供进一步的服务,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良性安全的投资合作环境。

2、乙方利用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开发甲方新承接或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3、乙方应尽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专业咨询、辅导,涉及到甲方在运营中的优质项目,乙双方优先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并在开拓业务过程中提供全面的支持。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创业项目服务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附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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