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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创造了人类,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资本、技术和信息是四大基本要素,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是现代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关系。

早在一个世纪以前,恩格思就曾指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的轴心”,两位导师合著的《资本论》实质上也是围绕劳动与资本关系所展开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理论与实践至今也有百年历史,历经租赁劳动时代、雇佣契约时代、劳动契约时代等阶段,经历一个从民法到劳动法(社会法)的发展过程。

从历史角度观察,劳动法产生于欧洲工业革命后。最初,劳动雇佣关系完全被作为财产关系由民法来调整,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名义上由劳资双方自由协商,实质上在资本的巨大支配下,这种自由只是雇主一方的自由,劳动者实际上成为资本的附庸。在这一时期,劳动者长期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和超长的工作时间,领着吃不饱、饿不死的“饥饿工资”,劳资关系紧张、社会动荡不安。在描述当时社会场景的文学著作中,比如查尔斯.狄更斯的《艰难时世》、《远大前程》等,劳动者的悲惨境遇时有体现。

这也构了现代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产生的背景。

在此压力下,各国政府开始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标志着现代意义上劳动法规的诞生,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开始得到国家法律的倾钭保护,并逐渐从民法中独立出来,突出了其社会法的本质。这里有两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关键词。

一是社会法。所谓社会法是指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订,具有普遍社会意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订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起源于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对立、阻挡阶级革命、维护资本统冶,但它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阶层的生存,增进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推动了社会发展。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还有一个词,就是“弱势”。现在我们很多地方、很多人都喜欢用“弱势”这个词给自己标签。甚至某些高层官员、金融家和民营企业家等都跳出来说自己是“弱势群体”。为什么呢?因为对弱势群体给予倾钭保护是法律和施政正当性的应有之义。人们将自己的定义为弱势,无非是想得到更多的关照和资源。

同时,社会法理论也告诉我们,所谓弱势是指在权利享有、实现、救济等方面存在极大障碍,且不具备维护自身权

利条件、手段和力量情形下才能被认定,要考量的因素:

有生理的、比如妇女、儿童、老人权益;

有文化的,比如少数民族自治;

有经济的,比如劳动者。

居于食物链顶端的社会阶层标榜自己弱势,其贪婪本性一览无余。

“弱势”当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只能说,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的高度集中,劳动者在市场选择中绝大多数注定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接受被管理、被选择、甚至被“潜规则”。从相对角度看,作为社会资源高度集中的相关机构与企业单位,特别是高级管员和企业家,整体上不可能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但其管理的基层员工作为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则必然实际存在。

透过“社会法”和“弱势”这两个词,我们清楚地看到劳动关系的两大特征:

形式平等性与实质不平等性。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大于资本所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劳动者的生存需求大于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人身管理权,“强资本、弱劳动”的状态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改变,劳资双方的矛看对立将持续进行。

形式财产性与实质人身性。资本透过劳动关系在生产过程中获得价值与剩余价值,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来取得报酬作为生活费用,实现劳动的生产与再生产。劳动过程是一个人体力和智力的消耗过程,是人生命的持续消费过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支配劳动本质是支配一个人的生命进程。

透过“社会法”和“弱势”这两个词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法的本质是因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而产生的独立法律部门。

它的基本理念是“劳动者权利优先保护”。劳动权属于基本人权范畴,劳动者权利更多地体现在生存发展权,具有高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法律属性。这就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即要站在有利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意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到劳动者

的实际弱势地位,考虑到劳动者失去工作或年老、体弱、病痛时出现的生存困境。

作为社会法的本质属性也决定了劳动法保护的内容,也就是它的调整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讲有五大部分:

一是规范劳动关系。主要通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剔除合同中容易出现的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比如合同规避(就是不签合同)、就业歧视(设制不合理条件)、押金及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进行限制等。

二是确定劳动基准,主要是确定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

三是调节劳动市场,包括促进就业、职业培训等;

四是社会保险,我们通常讲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五是权利救济,主要是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设计。在上述五个方面的调整范围中,规范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

如何实现对这些内容的保护或规制,这涉及劳动法的另一特征: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当事人意思自治为辅。也就是国家能过法律对用人单位课以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当予以制裁。包括民事的,比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民事违约金;包括行政的,比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也包括刑事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典型的有“恶意欠薪”“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劳动法的上述内容,体现在《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它们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国际劳工工约一起构成了劳动法律制度的渊源,使劳动法成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 考点1 法律关系的概述★ 【学习提示】本考点可考性不强,但需要都基础概念有一定的理解,为后续学习做铺垫。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VS社会关系 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 ①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或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C 【解析】选项AC:属于合同关系,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划分: 绝对法律关系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如债权法律关系;大多数的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关系 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调整性法律关 系 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如合同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 系 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如刑事法律关系考点2 法律关系的要素★★★ 【学习提示】本考点中最关键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包括主体的范围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及答案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 张凤凉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答案:A 】 3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 14周岁B ? 15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答案:A 】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 周岁B.15 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岀版社之间的关系 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 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 ?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 .签订集体合同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劳动检查 【答案:A 】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 A .高于 B .低于 C ?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 B 】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 A .一个 C ?仅限两个 【答案: B 】 6 ?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 ) A ?劳动合同依法续订 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答案: ABD 】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 A ?停薪留职 C ?职工自费岀国留学 【答案: AB D 】 8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 ( A ?可以是事件 C ?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B .一个或一个以上 D .以上都不对 二、多项选择题 1. 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 A .律师事务所文员 C .农业劳动者 【答案: BC 】 ) B .现役军人 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BC 】 3.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农村农业劳动者 C ?现役军人 【答案: BC 】 ) B .家庭保姆 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A ?社会救济 B .集体合同争议 C ?军人优抚 D ?公共福利 5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答案: ABC 】 ) B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 ) B ?停产息工 D ?借调职工 ) B ?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 D ?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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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试复习题。 知识点 1.民法概念;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典;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3.民法渊源; 1.宪法2.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3.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我国民法通则的简单化,民商合一 的立法模式,造成了民法单行法的条目众多)4.全国性行政法规5.地方性民事法规6.有权解释 7.法理8.国家政策 4.民法平等原则、等价有偿;( 在民法上,主体地位平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 人的垄断地位威胁了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的平等是意思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协调形式的平等 和实质的平等是民法的重大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客体类型 6.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有案例,宣告死亡时行为效力监护制度。 8.法人的条件(判断是不是法人) 法人的变更:指的是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9.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0.民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9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1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12.善于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复习题 (附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理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A)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报酬权 D.休息休假权 2、劳动权的核心是(B)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就业权和择业权 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3、所谓(C)是对劳动者权益和全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法定权利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4、(B)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5、(A)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6、(C)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D)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将①宪法、②劳动法律、③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是(A) A、①、②、③ B、③、①、② C、①、③、② D、②、①、③ 9、(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0、(A)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佣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11、(A)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A.劳动法的体系 B.劳动法的渊源 C.劳动法的原则 D.劳动法的内容

12、(B)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B.劳动标准制度 C.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13、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为(D)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 A. 最高,非强制性 B.最低,非强制性 C.最高,强制性 D.最低,强制性 14、(A)是指劳动法律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行政关系 D.劳动服务关系 15、(A)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 16、(C)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A.法律文本 B.双方当事人 C.劳动合同 D.法律渊源 1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C) A.法律法规 B.义务 C.权利义务 D.权利 18、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是(A) A.体现国家意志 B.非强制性 C.非国家意志性 D.群众性 19、(D)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A.劳动合同 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 D.集体合同 20、集体合同是(C) A. 约定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法定要式合同 D.口头合同 21、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当(A) A. 承担法律责任 B.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C.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D.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22、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C) A. 仅对企业有约束力,企业职工受劳动合同约束 B.仅对企业职工有约束力,企业受劳动合同约束 C. 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D.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不具有约束力,他们受劳动合同约束 23.法律效力即(A),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A.法律约束力 B.法律的时间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的溯及力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常见于物权关系(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行为常见于债权关系 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人格利益常见于人身关系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人格利益 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按作用方式划分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获得支 配利益的权利 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 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 如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 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权 考点3 法律事实★ 【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法律事实的分类,其中事实行为的典型例子也需要弄清。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变化的原因,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分类:

【例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第二部分总结】 第三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1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学习提示】记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余内容简单阅读。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1)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总抓手★ 【学习提示】本考点主要把握大标题,细节内容阅读即可。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3)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双方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民法通俗读本第七讲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变动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都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也称为权利主体,也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道了主体,就容易理解客体。用法律的语言来说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看起来挺拗口的,举例一说就明白。一个人拥有一辆小汽车放在楼下,楼上的人不小心碰掉了花盆,砸坏了小汽车。这样在两个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关系,主体是这两个人,客体就是小汽车和碰掉花盆的行为。小汽车是自然人所有权保护的,防止花盆掉落砸到别人的人或财产是自然人应尽的义务。这样就解释了“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结合起来产生的后果,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用法律语言这样解释: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关系为例,首先要有买方和卖方,这是主体、其次,买卖双方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你有收钱的权利我有交货的义务等等,这就是内容。买卖合同体现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它指向的对象是交付行为,也就是客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每天社会生活中都充满了纷繁复杂的现象,并不是所有事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我们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原因)统称为法律事实。例如一个人丢了钱包,并没有与他人产生联系,丢钱包只是一个事件,而不是法律事实。一个人捡了一个钱包,也不构成法律事实。当丢了钱包的人发现自己的钱包被他人所捡到而要求返还时,这时丢钱包和捡钱包就称为法律事实了。丢钱包的人有权要求捡钱包的人返还;捡钱包的人则应当返还,不能私自占有。 所谓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但并非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例如,属于自然现象的日出、日落、刮风、下雨,属于人的活动的散步、读报、起床、睡觉,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因此不能成为法律事实。而时间的经过、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战争和封锁禁运,人的出生、死亡、成年、失踪、精神失常等,却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可见,客观情况之是否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法律事实。如下冰雹砸坏汽车,车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我们还应该知道,一个法律事实引发的法律关系可能不止一个。例如,某人下雨天在树下躲雨,被雷劈中死亡。他的死亡使得继承和被继承的法律关系形成;使得他与单位的立法关系消灭;他生前的一些债权债务都发生了变更。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相互结合引起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需要以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事件是客观事实,如洪水、人的出生与死亡;行为是主观事实,例如订合同、请律师、盗版等。 1、行为是指以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为核心的主观事实,如你与一个人订立合同,这种订立合同的行为就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他引起了你跟对方合同关系的产生。另外提醒注意的一点是,民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与其相对应的是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也叫表意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比如上面说的我订立合同的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容 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 B.事业单位 C.企 业 D.团体【答案:A】 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答案:A】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之间的关系 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签订集体合同 C.劳动争议仲裁 D.劳动检查 【答案:A】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高于 B.低于 C.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一个 B.一个或一个以上 C.仅限两个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围的有() A.律师事务所文员 B.现役军人 C.农业劳动者 D.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答案:BC】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BC】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农村农业劳动者 B.家庭保姆 C.现役军人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案:BC】 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围() A.社会救济 B.集体合同争议 C.军人优抚 D.公共福利 【答案:ACD】 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称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职业资格的人等)。 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称为劳动法律

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全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已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者形式标志。 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的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形式特征的标志。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资格等。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以形式标志认定,没有的或者不一致的则以实质标志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为标的物的合同类型,如承揽,建设承包,运输,保管等等。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 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合同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参加劳动权: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请求安排工种,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拒绝强迫劳动。劳动报酬权:根据劳动数量质量获得报酬,男女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休息权:休息休养时间和待遇,法定最高工时,加班。 劳动卫生安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拒绝违章作业,可以紧急避险,体检,职业病和女工保护。 社会保险权: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尚失劳动力保险待遇。 劳动福利权: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福利紧贴。 职业培训权:参加培训,按能力提升待遇。 团结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加入工会,活动,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决定权:劳动关系的延续变更解除 请求保护权: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的特征: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要求提供劳动或支付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附合合同,意思表示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只要用人单位合同不违法则附合即是为法律允许。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义务又是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权利的保证。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组织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完全纳入单位系统内。有限自由合同,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契约自由受限制。最大诚信合同,依赖于双方的高度信任,亲自履行

劳动法律关系.

幻灯片1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一)概念 指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一种是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主体 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二、构成要素 客体——劳动行为 幻灯片2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 ●消灭 ●客观现象 ● (一)概念 (二)分类 1、事件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如人的生死、物的灭失 2、行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 ● 幻灯片3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用人单位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二)企业 (三)个体经济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幼儿园、学校、诊所、医院 律师事务所、民办职业介绍所 民办福利院、敬老院 幻灯片4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李某于199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临时工。2002年7月,音乐学院将李某辞退。李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是:(1)音乐学院支付李某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00元;(2)音乐学院为李某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 幻灯片5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张兰是一家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当张兰休完三个月产假上班后,其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了,学校与其解除了尚有二年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张兰找学校理论,认为自己还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学校认为,民办学校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即使在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校的说法正确吗? 幻灯片6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 其他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一)调整范围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 家庭保姆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除外 现役军人 (二)排除适用 幻灯片7

劳动关系考试重点掌握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劳动法:狭义: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资: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报酬,计件工资: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奖金:作为一种工资支付形式,是指为奖励劳动者的超额绩效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其目的是奖励目标完成者和激励追求者.津贴:作为一种辅助形式,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支付的一种补偿,一般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工作日: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缩短工作日: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的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劳动合同:也称作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使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劳务派遣:是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以获取一定收入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变更: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集体合同的履行: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全部实现的行为过程.集体合同的终结: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即集体合同关系的结束.管理方:指在组织中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下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来讲,管理方不仅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竞争限制:雇主: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雇主协会: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工作范文]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是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中社会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起实施。20XX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正。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做了较为准确判断,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市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较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有以下新的亮点。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第2条),实质上把除了由财政保障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在中国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部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规定了认定劳动法律关系的标准。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协议”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改为以单位实际用工来认定劳动关系(第7条),为仲裁和司法审判认定劳动法律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除了歧义。

规定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规定单位用工一个月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第82条)。这个刚性条款对于遏制单位用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起到了震慑作用,大幅度增加了我国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 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用工制度。一是标准用工制度。特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二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特点是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三方主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三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特点是每天工作时间小于4小时,劳动待遇的法定标准比两种用工制度低。 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权利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约定有明确的起止日期,新法为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规定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则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只约定启动日期,没有约定终止的日期。新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将原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可以与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无需协商,劳动者为单方权利,单位为单方义务(第14条)。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以项目启动到完成为期限,项目结束合同终止(第15条),目的是适应和规范我国普遍存在的项目制用工形式。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华工网络教育)

1.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B.事业单位 C.企业D.团体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3.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14周岁B.15周岁 C.16周岁D.18周岁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4. 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5. 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B.15周岁 C.16周岁D.18周岁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6. 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7. 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法人C.其他非法人组织D.企业法人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B 问题解析: 8. 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矿山井下津贴B.签订集体合同 C.劳动争议仲裁D.劳动检查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9. 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 A.高于B.低于 C.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B 问题解析: 10.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一个B.一个或一个以上 C.仅限两个D.以上都不对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考答案:B 问题解析: 11. 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A.律师事务所文员B.现役军人C.农业劳动者D.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答题: A. B. C. D. E. F. >> (已提交) 参考答案:BC 问题解析: 1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题: A. B. C. D. E. F. >> (已提交) 参考答案:BC 问题解析: 13.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农村农业劳动者B.家庭保姆 C.现役军人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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