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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会技术咨询服务管理规定 精品

协会技术咨询服务管理规定

1协会技术咨询服务管理规定200年月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一、总则协会是全市标准化和质量管理领域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为了更好地给本会会员和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开展标准化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应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

开展标准化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应执行中国科协、财政部(86)科协咨字0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应树立良好的服务行为,始终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质量。

二、咨询服务范围1、指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2、指导建立企业计量体系;

3、指导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管理体系;

4、制定、修订标准;

5、进行计量体系复查;

6、进行企业标准体系评价;

7、标准情报信息的查询和提供;8、标准化质量管理培训服务;9、其他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三、项目承接和实施1、咨询项目可由本协会秘书处直接承接;也可由中介人(项目提供人)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秘书处予以承接。

2、咨询服务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后才能进行。

按国家科委提出的合同格式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格式(见附件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洽签订,经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

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一份,咨询服务方二份。

3、合同签订后,由协会秘书处确定项目负责人。

被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完成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技术咨询服务方的各项任务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4、咨询服务过程时间较长,需分阶段分步在委托方现场进行的,应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并在每一步现场工作完成后(包括全面完成后),填写《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进展表》,记录当时完成的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经委托方主管人员确认和签章后,委托方保存一份、咨询服务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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