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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Microsoft Word 文档 (10)

榆区政教发[2011]74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39 更新时间:2011-5-3 14:29:59

各乡镇学区,区属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1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阳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杨林立

联系电话:029—87334621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严格执行和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进一步加大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力度,切实制止和纠正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

学行为,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现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内容

(一)课程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二)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三)作业量情况。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年级组每周在会商平衡的基础上,提出

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字实施。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作业量,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违规补课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考试管理情况。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六)休息和锻炼时间。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

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七)招生秩序。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八)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教材。严禁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材料。严禁公告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内。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集中清理非法出版的奥数教材和教辅

材料。

二、督查方式

(一)随机督查。

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随机抽取学校,对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实名举报,要做到凡报必查,有错必纠,严肃处理。同时要面向社会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二)专项督查。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校四级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增效”实验与监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教科研机构和学校负责,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实施重点监测。县级教研机构要根据督查内容,每学期集中进行3次监测,监测结果要逐级上报,并根据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专项督查的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地区和学校的“减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集中督查。

县级教育部门要根据督查内容,在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校际间自查的基础上,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组织1-2次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集中督查行动,督查面要达到100%。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定期对学生课业负担进行集中检查。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2次集中巡查,巡查面要达到总校数的1/2以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进行1-2次重点抽查。

三、结果处理

(一)定期通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集中督查,其督查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通报,重点通报批评违规现象、典型案例以及责任单位、责任学校和责任人。随机抽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典型案例,也要及时通报。此外,要通过发放问卷、网络征询、电话采访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征求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意见。

(二)撤销荣誉。

对于多次出现违规的市、县(区),将按照行政程序,撤销其三年来获得的各种教育工作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授予省教育强县(市、区)、强乡(镇)等各项荣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三)责任追究。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处罚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违规单位和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责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同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

(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列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根据督查内容的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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