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探究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探究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探究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探究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探究

姓名:王宁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法学

指导教师:于飞

2009040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你是否在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而苦恼?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

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

解析-破产法中规定的“别除权”

解析|破产法中规定的“别除权” 破产法中规定的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注:依据新破产法对照) 目录 1主要范围 2法律特征 3法律依据 4行使规定 5制度完善 一、主要范围/别除权 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存在于特定财产上的物权。 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通过处分抵押物来实现对债权的清偿。传统民法抵押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现代民法扩大了抵押权的标的物,权利、动产亦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无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必须登记才能公示他人。中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的标的物必须为产。出质人对标的物应当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否则不发生设定质权的效力。质权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其成立和存续的必要条件,并以占有为公示方式。 留置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为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行使的私力救济权,但这种私力救济的范围非常窄。中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对于其他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不能设立留置权。 二、法律特征/别除权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 (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

世界海运服务贸易情况及中国具体现状分析~~分解

世界海运服务贸易情况及中国具体现状分析 姓名:胡雨欣 学号: 1212381 专业: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双修国贸 指导老师:

世界海运服务贸易情况及中国具体现状分析 【摘要】海运在当今世界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而我国的海运服务入世之后近几年更是有着蓬勃的发展。本文对当今世界的海运服务贸易做出了一些基本的介绍,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了中国海运服务贸易的现状和问题。【关键词】海运服务贸易; ; ; 一、海运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海运服务的定义: 海运服务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跨越海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国际性运输及相关辅助服务部门。依据WTO各成员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般国家标准分类法(GNS 分类法),海运服务是隶属于第11大项的运输服务贸易9大类中的A类,其中又包括6个小项,即116.客运;117.货运;118.船舶和船员的租赁;119.船舶维修和保养;120.拖驳服务;121.海运支持服务。① GATS第一条规定的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均适用于海运服务贸易,具体来说有:跨境交付(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境外消费(提供泊位服务);商业存在(航运公司外设独立机构);自然人流动(外国船舶维修专家提供服务)。 (二)海运贸易服务的范围 海运服务贸易不仅限于海上客货运输服务,还主要包括了海运辅助服务及港口服务。 海上运输服务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将服务的接受者要求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口运送至另一港口并有权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 海运辅助性服务:包括了海关结关证服务、船舶代理业务、货运代理业务以及船舶装卸服务、货物仓储与转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服务等。 港口服务:利用港口设施对海运运输提供进入和使用的服务。它包括港湾服务 ①中国服务贸易网《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导读:范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1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5日结婚后,2011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

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52讲_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第九单元破产债权 考点01:债权申报期限(★★★)(P33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解释】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在重整、和解程序中,是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考点02:债权申报的要求(★★★)(P331) 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案例分析题) (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2009年案例分析题)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009年案例分析题)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等) 被申请人: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等)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特现依法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广东省A有限公司与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双方随后对相关更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法收取货物价款的10%作为定金(详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3); 2、诉争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合同以xx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广州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xx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xx法律;

3、依据xx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xx地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xxx0年3月13 日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竞合与顺序位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竞合与顺序位 《破产法》有关优先受偿权的情形较多,这样以来就造成了破产优先受偿的竞合现象,即: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究竟该由谁来优先受偿,几个优先受偿权同时存在时,其行使的顺序位如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关的规定。 当前在《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中几个常见的优先受偿的情形有: 1、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此之称为有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非正常的支出,若债务人能偿还的话,债权人的这笔费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参加破产费用之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4、在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在破产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产在整顿期间新欠债权人的债务应当予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整顿期新欠费用优先受偿权。但是,整顿期间,新欠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仍应当按一般清偿程序处理。 实务中,对以上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顺序做法不尽一致,有的将整顿程序中新欠的债务优先于参加破产费用受偿,有的将破产费用优先于整顿程序中新欠的债务受偿,有的将破产费用优先于参加破产的费用受偿,有的将整顿程序中新欠的费用优先于破产费用受偿。但是实践当中,大家形成一致意见的是都会将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放在第一顺序位。因为,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优先受偿权的顺序位,使得实务中的做法较为混乱,不尽一致;所以,笔者认为应完善法律、法规关于优先受偿权顺序位的规定,以弥补这方面的空白,消除实务中的混乱状态。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 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 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 市小冀镇中央大 1 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 二年三月十四日 2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 x x ,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a a 县 c c c 镇 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 y y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b b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10年7月在 b b 县 d d d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b b 县 d d d 镇)。《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 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 y y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b b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 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b b 县人民法院。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 a a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破产的概念

1、破产的概念: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破产:指对经济上陷入破产状态的债务人实施挽救性程序或者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概括性清算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由于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就此物行使权利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抵销权: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享有不依破产清算程序而以破产债权抵销其债务的权利。 取回权: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区别: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团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权利。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权力返还破产财团的权利。 2、破产财产:一般是指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破产管理人依法管理并对破产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 3、破产债权: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并经确认的、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 4、共益债务:指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或为进行破产程序所必须而负担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 l法定代表人:f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 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 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集装箱班轮运输发展现状与趋势

集装箱班轮运输发展现状与趋势 “Alphaliner最新运力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9月6日,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100强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轮船。第四名到第十名依次为:中远集运、长 荣海运、赫伯罗特、韩进海运、汉堡南美、阳明海运、东方海 外国际(股票),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名20的公司总运力为1765.03万TEU,占集装箱总运力的84.75%。”当然这是 四天前的数据,最新的数据我还没有找到,以目前的航运市场 来看,前四名基本不会发生变化,马士基傲视群雄,MSC、达飞轮船紧随其后,我国的中海与中远合并后实力大增牢牢占据 着第四把交椅,后面的公司排名的变化就难说了,尤其是近两 天韩国最大的班轮运输公司韩进海运破产,国际航运市场的持 续低迷是导致其破产的最主要原因,当然该公司自身运作可能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此就不详细说明了。 首先谈一谈近期炒的沸沸扬扬的韩运破产事件,世界第七大货 运公司韩进海运的突然破产,在全球航运市场掀起了滔天巨浪。这起事件影响着全球超过50%的货主与货代企业,是全球航 运业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随后,多家航运公司宣布暂停与 韩进海运的换舱合作。全球多个港口纷纷拒绝该公司的货轮进港,导致数十艘货轮无法靠岸卸货,涉及逾50万个集装箱。 因为港口无法确定谁会支付进坞费用、以及集装箱存储和装卸 费用。140亿美元货物困海上,不仅货主及货代疯了。由于那 些飘在国际水域上的货轮正在耗尽他们的食物和水,连困在公 海上的船员都快要发疯了。这是在近年来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 大背景下发生的最大“惨案”,国际航运市场就像一张大网,

各大班轮公司相互合作,相互竞争,彼此制衡。韩进的破产或 许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公司步其后尘。 今年年初,中远中海宣布合并,在世界航运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航运联盟的大洗牌。连马士基的前任总裁安仕年先 生都表示:“中远中海合并直接瓦解现有联盟”。合并之前, 中远属于CKYHE联盟,中海则属于O3联盟,两家公司分属 不同的联盟。中国远洋等航运巨头大合并,全球四大航运联盟 重划势力范围。马士基与地中海航运组成2M联盟,中远海运、法国达飞、长荣海运、东方海外组建全球最大集装箱航运联盟Ocean Alliance;赫伯罗特、韩进海运、阳明海运、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川崎汽船6家集装箱航运公司组建THE Alliance 联盟,以求共同抵御运营风险,共克时艰,从此四大联盟转变 成“三国演义”。 近年来由于运力过剩,导致运价大幅度下跌,从而使各大班轮 公司收入剧烈缩水。尽管由于油价下跌而导致运营成本在不断 降低,但这不足以使利润恢复元气。新船不断投入使用,使得 拉升运价的一切努力全部化为乌有,未来前景颇显黯淡。即期 运价虽然上升比较明显,可是短期波动太厉害,跌得很快,而 且跌幅几乎和涨幅一样大。关键的是,亚欧航线上的贸易量还 没有显示出复苏的迹象,具体经济状况仍然是江河日下,使得 相关的航运公司一亏再亏。除了依靠削减成本来改善航运业当 前的萎靡状况之外,不可能总是依靠增收附加费来增加公司收入。运价和运量的双重下降使得整个航运业的收入急剧下滑。 集装箱运输的高固定成本、低收益率,导致盈利能力严重下降。

试论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与别除权的受偿顺序

2005年第5期总第113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BC Wuhan Training C ollege No.5 Sep.2005 Serial No.113 ?银行与法? 试论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与别除权的受偿顺序 郭 磊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7) [摘 要] 本文就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与劳动债权的受偿顺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破产程序;劳动债权;别除权;优先受偿权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05)05-0056-03 一、别除权的概念和特点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破产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债务人实施破产程序,使所有合法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最后的、公平的清偿。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2)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才能的债权。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据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那部分债权等。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的破产清算过程中是最后一个顺序得到受偿的。这显然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受偿,往往会在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时设立担保。那么,这些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又是在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清偿呢? 可以说,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虽然没有把这类债权列 为破产债权,但是却把这些设定了财产担保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理论上统称为别除权。之所以被称之为别除权,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笫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规定“该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在企业破产时,担保物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立法者巳经指明了它有着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的特殊性———即它享有优先受偿权。 别除权在民法理论上是从物权,属于担保物权,即是在财产所有人(破产人)的财产上设立的除所有权之外的他物权。“别除”一词即含有特别、除外或者与众不同的意思,具体表现为:(1)别除权仅仅是只在破产法中适用的、只能是针对破产人而言的债权;(2)别除权的客体———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是破产企业所有的特定财产;(3)别除权必须是依照破产诉讼程序而被“认可”或“确认”的担保物权;(4)处置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法定方式,破产法作了与《民法通则》、《担保法》等不同的规定。 相对于破产诉讼程序中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普通债权人)而言,别除权人就享有“对属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不按或不完全按破产分配程序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可以说,这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在破产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而破产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别除权的规定,也就是对担保物权原有民事法律效力与作用的确认和特别规定。总之,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债权设有物的担保而可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破产诉讼程序中享有的特别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性质上,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的,它始终与破产诉讼程序相联系,享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变卖“所得价款”的可以于其他破产债权之前进行受偿的优先权;它与破产债 [收稿日期]2005—08—10

如何书写管辖权异议撤销申请书

如何书写管辖权异议撤销申请书 题要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负责人,职务。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XXX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关于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撤销,必须先了解管辖权异议的含义以及谁能提出管辖异议和如何书写▲管辖权异议撤 销申请书.那下面由365律师小编为大家来解答关于管辖权 异议与如何书写▲管辖权异议撤销申请。 ▲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 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原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大多为自己主动选择特定的法院,因此不应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均否定了无独立请求第三人享有管辖异议权。 但是在诉讼实践中,常有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被追加的共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法院确认管辖权异议成立或者认为本院无管辖权而依职权移送其他法院的情况发生,有学者认为应将此中情况下的原告赋予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原告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所以原告在起诉时,一定要睁大双眼,不要选错法院。 ▲三、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撤销? 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后,原告申请撤诉时,如果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尚未作出,受诉人民法院做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四、如何书写管辖权异议撤销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某某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坊某某栋某某,某楼。 负责人:XX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768440598.html,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二、什么是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三、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

各船公司内幕

各船公司内幕 、 Mearsk:这家公司祖上北欧海盗出身,后来走正途作了航运,总部在哥本哈根,是6层小楼,有电梯,很少人坐电梯,因为大老板每天爬楼梯到自己六楼办公室,所以没人敢坐,都爬楼。Mearsk以自大、死板、信誉着称,其上缴税收占到丹麦政府收入的40%,在丹麦巨牛。其外派人员以素质低着称,例如中国区总经苏恩深原来在丹麦就是开机卡的司机,据说他填履历表学历一栏从来都是空着。但是Mearsk对新员工要求很,分为employee和trainee,前者是一般雇员,后者要到丹麦总部经过几个月的集中培训,(巨残酷,教材有海那么厚,3本)然后派到世界各地任职,最后不管男女,上船锻炼半年,再委以重任。 于马士基的评论,句句属实!!强帖!!不过苏老头(MSK内部称光头佬)只是GCA大中华区的总经理,充一下 、MSC:欧洲黑社会的洗钱机构,在瑞士注册。据说MSC到船厂造船是这样的:派几个人,用很大很大的皮提好多现金,和船厂谈好合同以后,把皮箱打开,从里面数出一定比例现金,然后把其余的交给船厂,说我佣金我已经拿走,这是定金,签合同把。MSC的船名以*女的名字居多,如洛丽塔、法米娅之类。MSC从不其他公司融舱,船都大的要命,运价低得要命,服务差得要命。也很少租箱子,全部是自有箱。 、长荣海运:张荣发40年心血的结晶,管理十分混乱,咎其原因是因为张荣发老婆太多,老婆多了儿子自然,张大老板有6个儿子,2个女儿,这么多儿女是要安排工作的,可是除了二儿子没有一个着调的,儿女之间相倾轧,十分惨烈。长荣是股份公司,张荣发控股,但是还有他人股份,当年航运市场最低迷的时候,张荣拿自己的钱注册了立荣,以防长荣忽然倒下自己没有退身之所。但后来市场越来越好,长荣越来越好,于是让长荣高价收购了立荣,张荣发自己大赚一笔。后来为了经营两岸直航,继续收购意邮,以欧洲公司的名义直航。去年又成立HASU MARINE(绝对内幕),因为2006年长荣运力将增长40%,要分散风险。 、再说中远。扣死扣(cosco)是中国的第二海军,享受国家最最最优惠的航运政策。我们接触比较多的是中集运,这两年航运市场市场贼好,但是中集没赚道什么钱,主要原因是中集运价体制太乱,特价申请满天飞,不多每张申请都有背景,主管人员又不得不批。作为老牌国企,中远在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船员入,十分的底。有传说现任集团总裁魏家福当时从新加坡调任天远总经理的时候,他在新加坡的行李用中远集装箱船捎带到天津,船员听说这批东西是上面某位重要领导的,于是毫不犹豫的把几大箱子宝贝全扔到了里,箱子里面有很多股东和文物。据说打这以后中远对船员更加苛刻。前一段时间中远成立了泛亚航运,将洋航线全部纳入泛亚旗下,中远集运主体专着做好全球中远洋航线。中远还是当代中国航运界的黄埔军校,多航运界想当当的人物都有从中远服务的经历,这种现象也说明另一个问题:中远就像一块肥肉,有本事的肯上一大口就走,跑到别处慢慢吃,中远造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不得知晓。

破产债权别除权确认案例评析

破产债权别除权确认案例评析1 武妍 国际法学院8班20120740810 一、案例简介 2011年7月26日,平安银行与宏天公司的前身浙江联盛实业有限公司、华轩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华轩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向宏天公司发放贷款三亿元整,贷款期限为4个月,即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11月27日止。年利率为10%。同时三方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进行了补充,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可按甲方(浙江联盛实业公司)、丙方(华轩公司)约定分期发放,发放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同日,平安银行与南洋公司、伊泰公司、吉宝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各担保人同意以建国用(2009)第4718号、建国用(2011)第1536号、建国用(2008)第4184号土地为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平安银行与各抵押人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土地他项权证。 2011年8月10日平安银行依约向借款人发放1亿元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5月开始,借款人宏天公司与抵押担保人吉宝公司、伊泰公司相继破产重整,平安银行以抵押权人的身份向各破产企业管理人申报了优先受偿债权。2013年9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借款人宏天公司及担保人吉宝公司、伊泰公司合并破产,同时在合并破产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上,宏天公司将平安银行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将平安银行的债权金额确定为99495832.64元,平安银行当即提交了《债权异议表》。平安银行认为,平安银行认为,平安银行与吉宝公司、伊泰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善意取得了土地他项权证,应确认具有优先受偿权。2013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收到宏天公司发出的《异议债权复核通知书》,其中仅告知异议不成立,但未作具体说明。 平安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向杭州市 1(2014)浙商终字第66号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代号:1058; 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3.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9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应当采取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形式。[2020年1月试题]对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只能采取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形式。[2019年1月试题]错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只能采取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形式。[2019年7月试题]错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形式。[2016年1月试题]对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形式。[2016年7月试题]对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形式。[2018年1月试题]对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2016年1月试题]错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2016年7月试题]错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2018年1月试题]错 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不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2011年1月试题]错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2016年7月试题]对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2017年6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12年1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14年1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16年1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18年1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20年1月试题]对 别除权的行使应该参加集体清偿程序。[2010年1月试题]错 出票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2011年7月试题]错 出票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2013年1月试题]错 出票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2014年7月试题]错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010年7月试题]对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013年1月试题]对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014年1月试题]对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015年1月试题]对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017年1月试题]对 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且董事会中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2013年1月试题]错 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且董事会中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2013年7月试题]错 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且董事会中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2015年7月试题]错 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且董事会中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2017年1月试题]错 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案表态。[2011年7月试题]错 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案表态。[2014年1月试题]错 1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