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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201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国能科技

[2010]162 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0-05-31【生效时间】2010-05-31【关键词】其它能源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国风电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风电标准化体系,国家能源局在组织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建设专家咨询组、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上,特制定《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2.《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3.《风电标准体系框架》

国家能源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能源风电标准通知

附件1:

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电标准体系,做好风力发电(以下简称“风电”)标准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风电标准的顺利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电标准建设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实现风电标准的完整与统一。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风电标准,是指风电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并网管理以及风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行业包括风能、土木、电力、机械、电工、造价等专业。

第四条风电国家标准的相关工作遵守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风电行业标准的

相关工作遵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风电标准建设要充分发挥风电建设单位、设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电网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风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我国风电标准建设的政策,审查确定风电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协调解决风电标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风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标准的编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标委会秘书处工作,组织专家咨询组的活动,制定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审核标准计划并监督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第八条风电标准建设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负责研究风电标准化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为风电标准体系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等提供技术咨询。

第九条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风电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并网管理以及风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下设六个专业组。标委会章程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标准立项

第十条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风电标准体系和市场需求提出风电发展行业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以及相关论证材料并上报。

第十一条风电标准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通过后,列入风电标准年度建议计划草案。风电标准年度建议计划草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国家能源局批准下达年度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风电标准计划的进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在风电标准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专业组应及时报告标委会秘书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风电标准计划项目因故需要调整时,须由专业组经标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标准制定

第十四条主编单位按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章程相关规定组织标准的起草,专业组进行大纲审查、组织征求意见和进行标准初审,标委会组织审查,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能源行业风电标准报批稿进行审定后,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章标准管理

第十六条能源行业风电标准文本出版工作,按有关规定,由国家能源局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能源行业风电标准颁布后,风电从业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并就风电标准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标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电标准的使用情况应对风电标准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标委会定期复审,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由风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按照《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制造、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开展能源行业风电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一规划,组建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

第三条标委会主要开展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经国家能源局审定,其范围包括风电场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并网管理以及风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专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内编号:NEA/TC1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结合风电行业实际情况,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标准化工作建议。

第六条按照风电标准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标准体系,提出本专业制修订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第七条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标准的制定工作,审查标准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标准定期复审,提出制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修订。

第九条负责组织标准组织宣贯工作并对标准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信息反馈,向有关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关注本专业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化技术交流,负责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有关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标委会委员由风电建设单位、设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电网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在职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主任

委员负责标委会的全面工作,指导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标委会活动。

第十四条标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委员的产生由相关单位推荐,由秘书处报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和聘任;委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五条委员应遵循标委会章程,积极参加标委会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或经常不能参加标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秘书处向标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标委会活动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设六个专业组: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与安装、风电场运行维护管理、风电场并网管理技术、风电机械设备和风电电器设备。每个专业组设立组长及副组长各一名,均由标委会成员担任。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标委会根据国家能源局制修订标准计划要求,通过专业组征集并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九条标委会根据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通过专业组组织计划项目的实施,并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条各专业组应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原则上不少于10人),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完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向发所在专业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采用会议形式征求意见)。意见处理后,提出标准送审稿报所在专业组。

第二十一条专业组组长应组织本专业组委员,依托相关全国性或行业性专业标委会及有关单位组织标准审查专家组(不少于15家单位)进行标准初查。对存在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各专业组组长应向秘书处报送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初审意见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标准审查专家组名单上报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初审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秘书处组织在标委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投票表决,负责该标准编制的专业组委员投票权重为40%,其他专业组委员的投票权重为60%,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审查通过后由专业组完成标准报批稿,专业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经秘书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批准发布。

第二十四条标委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审查本专业的制修订标准,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等。标委会应每年向国家能源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来源由以下方面提供:

(一)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专项经费;

(二)标委会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三)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等。

第二十七条标委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委会会议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标准编审费;

(四)其它正当开支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标委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3:

风电标准体系框架

序号分类体系框架

风电场规划设计

1.

信息监管国家风电信息管理办法

2.

国家风电信息管理技术规定

3.

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价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

4.

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价技术规定5. 海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价技术

规定

6.

风电场工程规划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7.

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

8.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

9.

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风电场地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

10.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

研究研究

11. 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编

制规程

12. 近海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研究报

告编制规程

13.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

究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14. 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规程

15. 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16.

风电场工程投资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导则

17.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18. 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标准

19.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

编制规定

20.

风电场设计风电场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21. 风力发电机组招标文件范本

22. 风电场微观选址技术规定

23. 风电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规定

24.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5. 海上风电场防腐蚀技术规范

26. 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

27. 风力发电场建筑设计规范

28.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29. 风力发电场的防火设计规范

30.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计算标准

31. 风电场标识系统与KKS编码系统

风电场施工与安装

32.

风电场施工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33. 风电机组(场)地基与基础施工规范

34. 风电场道路施工规范

35. 风电场建设监理规范

36. 风电场达标投产检验标准

37.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规范

38. 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9. 风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规定

序号分类体系框架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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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2020)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电力工程质量,我局对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 建立“专业质监站+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机构体系。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专业质监站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国家电力试验示范工程、跨区域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火电工程、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2.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和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可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3. 核电中心站更名为核电常规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核电(核岛除外)工程质监工作。 (二)质监中心站 1. 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方电网区域内跨省电网工程质监工作。 2.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负责辖区内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可承担火力发电工程和风力、光伏、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质监工作。 3. 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蒙西区域内电网工程和内蒙古区域内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4. 华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华能投资的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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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过去十年能源消费路线,“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2005年的亿吨标煤,增至2010年的亿吨,年均增长率%。按照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预期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在经济下行、能源消费增速放缓的形势下,这一目标有望实现。 有机构测算,如果在政策环境不变情景下,按照以往经济发展路径测算,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54亿吨标准煤左右,2030年将接近70亿吨标准煤。显然这样的增速不可持续,生态环境和国际环境也将承受巨大压力。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是控制煤炭。国家将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已经明确的是,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能源消费控制直接影响未来能源项目建设和审批。直接表现为,钢铁、水泥、有色等高耗能产业发展将受到抑制;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新建燃煤机组建设将得到严格控制;煤炭过快增长的产量也将受到约束。 二、能源生产布局继续西移 西部地区仍是我国能源生产的主要阵地。按照国家“五基两带”的构想,未来将建设东北、山西、鄂尔多斯、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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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针对以上事故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汲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加强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何做到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答: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两票三制”规定在基层班组得到认真执行;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安排作业定员和工期时限,确保工作班成员结构合理、作业

从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看新能源发展

从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看新能源发展 发表时间:2017-09-06T14:26:21.630Z 来源:《电力设备管理》2017年第7期作者:张阔 [导读] 依托电力外送通道,优先存量,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是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难题的重要补充。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辽宁沈阳 110811 摘要:2016年1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时隔15年之后,国家主管部门再次对外公开发布电力发展五年规划。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是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重要依据。根据《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电力规划应在建设规模、投产时序、系统接入和市场消纳等方面统筹衔接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各类电源专项规划,形成协调统一的电力规划。 关键词:电力;新能源;规划 1新能源消纳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也是《规划》的一大亮点 1.1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加大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力度,着力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是破解“三北”地区存量新能源消纳的主要途径 根据规划,将采取3种途径提高系统灵活性。 (1)加大调峰电源的建设规模。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抽水蓄能电站装机1700万kW,在有条件的华北、华东、南方、西北等地区建设新增天然气调峰电站500万kW。 (2)加大燃煤电站灵活性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热电联产机组改造规模达1.33亿kW,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8600万kW。改造完成后,增加“三北”地区调峰能力4500万kW。 (3)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强对新能源发电的功率预测和考核,充分发挥电网联络线调剂作用。根据“三北”不同地区电源结构及不同因素对于弃风弃光的影响度测算,加大燃煤电站灵活性改造力度能够有效缓解东北地区弃风问题;充分发挥电网联络线调剂作用是解决华北(主要是冀北地区)弃风问题的有效途径;西北地区由于电源装机严重过剩,即使加大燃煤电站灵活性改造、发挥区域内省间电网联络线调剂作用,仍难以根本改变弃风弃光局面。 1.2“依托电力外送通道,优先存量,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是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难题的重要补充 由于风电、光伏发电出力具有波动性和随机性,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低,目前采用建设专用电力外送通道、大规模送出“三北”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不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主要采用与其他电源打捆方式实现新能源外送。采用与火电打捆外送模式,即使按照理想的送电方式,通道外送新能源电量的比例一般也很难超过1/3,这也是业界一些专家学者对“风火打捆”外送模式不认同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目前条件下,跨省区外送消纳很难成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主要途径。《规划》提出,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kW。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已建、在建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已基本明确的风电、光伏外送规模已达到4000万kW,也就意味着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除已建、在建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没有考虑新开工“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输电通道。 2含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系统规划问题的几点探讨 2.1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电力规划与传统电 力系统规划有哪些异同随着电力系统接入新能源比例的提高,传统的选取典型日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方法已不再适用,在进行电力平衡时,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按照90%保证率等效约10%~20%的装机比例参与平衡是不合适的。采用时序生产模拟的方法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才能准确刻画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电源的消纳状况。随着分布式电源比重的提高,对网供负荷特性的影响较大,加州著名的“鸭形”曲线反映了高比例分布式光伏接入配网后对系统净负荷的影响。 随着配电网大量接入分布式电源,系统净负荷与传统意义的用电负荷差异很大,需要考虑采用净负荷进行系统规划。传统电力规划只必须考虑保证电力供应和经济性最优2个目标,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不仅要保证电力供应和经济性最优,还需要考虑新能源等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 2.2如何在规划中体现新能源优先发展 新能源优先、优化发展应该首先根据新能源利用目标,考虑95%的有效利用率,确定新能源最小开发规模,根据新能源资源和电网条件确定新能源开发布局,对于接入配电网的分散风电和分布式光伏是无法纳入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应该在净负荷中考虑。新能源优先在省内参与电力电量平衡,按照水电、风电、光伏、核电优先的原则,通过生产模拟的方法确定。按照经济性原则,根据场址、资源等条件确定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等电源需要新增规模及在系统中的运行小时数,从而确定煤电和气电机组的选型,必要时结合消纳市场考虑外送。在“十一五”、“十二五”电力规划缺位的情况下,“十三五”电力规划更像一个确定电源的规划,在规划中已很难做到新能源优先,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kW以上”也反映了这种无奈。最终导致新能源优先发展的原则无法落实。 2.3如何在电力规划中实现新能源与常规电源的协调发展 风电、光伏发电由于其出力特性的波动性和随机性,在系统运行中很难独善其身,需要其他电源提供支撑。特别是在以煤电为主要电源的中国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与随机性对煤电机组运行的影响很大。对于未来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规划,对于中国,未来煤电的定位一定是调节电源。那么,在当前强调对存量火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的同时,也需要对新增煤电机组提出灵活性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于新增煤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就不再是大容量、高参数,而是调峰能力、爬坡率等。 2.4如何在电力规划中实现新能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目标不设上限是本次规划的创新。但是,不设上限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如何进行配套电网规划,也给电网规划带来新的挑战。传统的电网规划是根据确定电源的规模、布局以及消纳市场确定输电方案,最终形成电网规划方案。但对于新能源,特别是接入配网的6000万kW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风电,在电源规模和布局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做好配套电网规划的确是个难题。德国是世界上分布式光伏规模最大的国家,从德国的电网适应高比例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被动适应、局部改造和全面升级3个阶段。在分布式发展的初期,配电网规划不考虑分布式电源,主要利用已建成配电网的裕度发展分布式电源,经过电网校核确定并网点;随着分布

国家能源局职责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现任局长 吴新雄 机构属性 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总部地址 北京 1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上海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能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生活,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为实现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基本框架的总体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上海大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在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能源科技装备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时期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能源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皖电东送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投产,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虹杨输变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全市形成了“四交四直”的市外受电通道结构,完善了以500千伏双环网为基础的城市电网主网架,接受市外来电最高达到1500万千瓦,比“十一五”时期增长50%以上;临港燃机

一期、奉贤南桥能源中心等燃气发电项目相继投产,电力供应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东-海门-崇明岛天然气输送管道、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和崇明岛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相继建成通气,累计建成高压天然气管道超过750公里,燃气安全供应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浦航中转油库二期扩建项目投入使用,油气应急储备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能源消费增速明显放缓,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提升、需求侧管理等多方面举措,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明显放缓。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约1 14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期间的6.3%下降到“十二五”期间的1.3%。本市抓住能源供需矛盾趋缓、清洁能源供应充足和新能源政策集中出台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其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约14个百分点,天然气、外来电、本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提高约4个百分点、6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气发电在全市发电装机中的比重突破20%,告别使用了150年的人工煤气,实现城市管道燃气全天然气化。 (三)新能源利用快速增长,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完善 修订出台《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

国家能源局国能核电〔2014〕431号题库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能核电〔2014〕414号) 一、选择题 1、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坚持()的方针。 A.常备不懈、积极兼容 B.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C.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D.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参考答案:ABC 2、核应急工作坚持()的原则。 A.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C.条块结合、军地协同, D.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参考答案:BCD 3、国家能源局的核应急职责是()。 A.组织、协调、指导能源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核应急准各相关工作 B.审批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C.监督、检查核电厂场内应急准各工作 D.应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参考答案:ABCD 4、同时满足()条件,可终止国家能源局的应急状态 A.接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B.接到事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C.接到核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D.接到核应急工作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参考答案:AB 5、国家能源局结合实际需要,配套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包括()配套设施和设备。 A.应急通信 B.核电厂运行工况数据传输 C.信息管理 D.视频会议 参考答案:ABCD 二、填空题 1、核电厂场区应急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电力安全监管司、综合司应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核应急工作组总结报告。 参考答案:两周 2、国家能源局成立核应急 ,统一领导和组织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参考答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分为。参考答案: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4、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对应为。参考答案: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三、简答题 1、核应急工作组负责根据核应急协调委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哪些应急响应行动。答:(1)保持与各核电厂沟通,了解掌握电厂实时状态; (2)根据需要,监督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 (3)协调提供电力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外部电源可靠性; (4)根据需要,协调核电厂所在省级能源部门、相关能源企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5)编写国家能源局应急响应状态简报; (6)参与国家核事故抢险组的工作; (7)根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需要,参与协调其它应急响应行动。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简单解读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 策的粗浅解读 2017年8月1日收到发改办经体〔2017〕1264号文件后,进行了认真研读,并电话咨询了专业人士。现就对其内容的理解粗浅地进行汇报。 一、背景。此文件是2016 年 11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 105 个项目(没有山东的试点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第二次要求地方提报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电改的方向之一,在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有利于促进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渐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其中放开增量配电网并非放开存量配电网。 二、增量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是指目前国家电 网和南方电网以外的配电业务,尤其指企业经营的配电业务。第一批试点的增量配电网主要集中在新建的工业园区。也就是说,在现有国网南网没有覆盖的新增区域,建立一种独立

的新型的电网。利用这样的新区域确立一种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2017〕1264号文件内容 便是要求各地报送符合条件的这种新区域作为第二批试点。 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现有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本轮电改放开配售电市场,一个区域内允许有多家售电公司,这就意味着原有的供电营业区需要重新调整。 三、售电公司。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售电主体: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家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四、准入条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南,做好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0〕2520号)规定,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求 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20%,110千伏、35千伏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40%。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 (四)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二、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的程序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的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并依据计划组织开展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 (一)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 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 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5.0% 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坚定不移落实去产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能力与实际产出相匹配。 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先进产能。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公告范围从生产煤矿延伸至建设煤矿,实现全口径产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订实施“稳、准、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根据受端地区电力市场需求,有序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按需同步配套建设煤电基地外送项目。积极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依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六标准,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相关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 (二)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水电。 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稳步发展风电。 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安全发展核电。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太阳能。 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

目录 前言 (1)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2) (一)发展基础 (2) (二)面临形势 (5)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8) (一)指导方针 (9) (二)基本原则 (10) (三)发展目标 (11) 三、重点任务 (13)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 (13) (二)优化光伏电站布局并创新建设方式 (14) (三)开展多种方式光伏扶贫 (17) (四)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 (18) (五)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热 (19) (六)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 (20) (七)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1) (八)提升行业管理和产业服务水平 (23) (九)深化太阳能国际产业合作 (24)

四、保障措施 (25) (一)完善规划引领和项目配置管理 (25) (二)建立太阳能监测评价体系 (25) (三)完善太阳能发电市场机制和配套电网建设 (26) (四)加强太阳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26) (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和金融服务 (27) 五、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27) (一)环境效益 (27) (二)经济效益 (28) (三)社会效益 (28)

前言 近年来,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制造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前列。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商业化试验电站,初步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条件。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十三五”将是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基本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阐述了2016年至2020年太阳能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该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_新浪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尹深)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据通知,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6个区域监管局及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行政编

制共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 60岁李战哲坚持长跑40年入选波士顿环城赛 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本报讯自1897年创立一年一度的第117届美国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定于4月15日开赛。该赛事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李战哲业余坚持长跑40多年,曾连续11年获海淀区元旦长跑赛冠军,多次进入北京春节环城赛前十名。多年代表北京队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赛。1988年代表北京队参加日本东京都国民健康杯公路越野赛并获得男子中年组第五名;最近几年,他又陆续参加了上海、澳门和日本东京等国际马拉松大赛,均取得良好成绩。 中新社华盛顿4月15日电 (记者吴庆才)美国总统奥巴马15日在白宫就当日发生的波士顿马拉松赛爆炸事件发表讲话,誓言将对事件追根究底,将凶手绳之以法。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发布提出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剖析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发布提出建设现代能源体系2016年03月18日09:54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月17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 《十三五规划纲要》在第三十章建设现代能源体系中指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同时,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领域八大重点工程。 未来五年,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风向标都在这里。 第六章第一节推动战略前沿领域创新突破 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 第十三章第二节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健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 第十三章第三节维护公平竞争 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 第二十二章第五节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实现市场出清。建立以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的推进机制,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盘活资产,加快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处置退出企业,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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