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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论:被拆迁“株连”伤害的权利与伦理

重庆社论:被拆迁“株连”伤害的权利与伦理
重庆社论:被拆迁“株连”伤害的权利与伦理

重庆社论:被拆迁“株连”伤害的权利与

伦理

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在当地涉及被拆迁的85个教师家庭中,绝大多数教师考虑到行政压力而作出妥协让步。少数没有让步的教师,则被包括校长在内的各级领导批评“觉悟不高,没有师德”。(1月25日《东方早报》)

拆迁动员不力的教师就是“没有师德”,这实在是极其雷人的论断。不要说是拆教师亲属的房子,就是拆教师自己的房子,他们配不配合,也完全要站在权利视角来看。明明是公权力在拆迁上乱搞“株连”,却还要拿着“师德”大棒对教师权利与道德进行捆绑,这种行为恰恰揭示出相关权力品质的极度沦陷。

先来看看这起拆迁“株连”的丑陋逻辑与威胁狂语。这所学校的陈校长说:“拆迁的确实不是你的房子,但是你父母的房子。你作为一个国家干部,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你拿了财政的钱,就应该有义务去做工作,没做下来要继续做,否则你这个工资问题很难解决。”很显然,在这个校长眼中,拿了财政的钱,就得听权力的话,权力想让他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问题是,财政钱就是这些权力的钱吗?那是纳税人的钱,拿纳税人的钱,说到底,就是要对纳税人负责,而不是去做权力豢养的家奴。

教师责任就在于“传道授业解惑”,而不是去搞拆迁动员。值得注意的是,在拆迁动员这件事上,学校的校长很积极,这实际上也揭示出当前教育的一种丑态,就是有些学校的领导越来越不像教育者,更像是那些过度媚权的行政官员。面对这位扛着“教师退出机制”与“师德大棒”对教师进行喝斥的陈校长,恐怕只要有起码的教师思想与人文精神的人,也不会相信这样的校长真能带领全校师生,去践行“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的理念。

这些年,拆迁“株连”的做法不断被开发利用。比如,以前江西丰城在打着“旧城改造”的拆迁中,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就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

组织措施”;而以前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竟然想出了一个办法,让中小学生动员父母签字。相信没有哪位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丢掉工作,甚至连上学的机会也被剥夺。这种缺乏起码伦理道德的拆迁“株连”,不仅仅是对法治的践踏,同时也是对人文伦理与教育品质的极大破坏。

中国是个有着悠久传统文化的国度,亲情伦理有着强大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维系着和谐、幸福与稳定等等内容。拆迁“株连”,利用的恰恰就是这种亲情伦理的力量。当公权力以“组织力量”来突进到亲情领域,能够产生的威力将有多大,是不难想象的。愈演愈烈的拆迁“株连”,都说明当前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正在试图绕过法治,通过践踏亲情伦理的方式,来最终达到对公民权利进行掠夺的目的。

发生在江苏镇江的多名教师因拆迁动员不力被停课停薪,说明当前一些地方非法拆迁之恶已经变异到极其冷酷无情与卑鄙下流的地步。

在权力与权利博弈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如果还是不能把解决拆迁问题完全纳入到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下进行平等博弈,那么,由拆迁派生出的悲剧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污染到社会更多领域,伤害到整体社会的伦理与文化,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都无法成为非法拆迁悲剧的幸免者。

被拆迁谈判技巧_需要的注意事项

被拆迁谈判技巧_需要的注意事项谈判者的动机是影响谈判结果的重要因素,谈判中的让步策略和谈判者的跨文化背景是谈判中的关键变量。以下是编整理了关于被拆迁谈判技巧,希望你喜欢。 被拆迁谈判技巧 被拆迁谈判技巧: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被拆迁谈判技巧: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被拆迁谈判技巧: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被拆迁谈判技巧: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被拆迁谈判技巧: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被拆迁谈判技巧: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被拆迁谈判技巧: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

被拆迁人拒绝评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拆迁人拒绝评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判实践中,时常遇到当事人拒绝评估的情况。笔者认为,在行政裁决前,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在行政诉讼中,又提出要求重新评估的,除评估程序明显违法或结果显失公正外,法院应驳回重新评估的请求。其主要理由是: 一、评估报告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补偿安置行政裁决的重要依据。《估价意见》第九条规定:“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评估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照上述规定,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评估,应视为在行政程序阶段故意隐瞒证据而放弃举证权利,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裁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拆迁纠纷时,一般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谁提供的证据占优势,就支持谁的主张。被拆迁人在行政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属依法应当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在此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法律真实,而不可能根据被拆迁人未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客观真实,更不可能中止裁决而损害行政执法的权威,致使整个拆迁工作停滞不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这样的评估报告和被拆迁人的产权资料作出裁决并无不当。

普通百姓该如何正确应对拆迁

普通百姓该如何正确应对拆迁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作为一名面临拆迁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因为拆迁本身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使得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可是现实中,大多数遇到拆迁的当事人不仅没有顺利拿到梦想中的新房子,而且为了拆迁这件事几乎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法律知识浅薄甚至是严重缺失的当事人,面对拆迁方的种种官方说法几乎无言以辩,对拆迁方说一不二蛮横强势的态度也只能是愤愤不平。根据笔者在工作中与当事人接触的经验来看,当事人通常会遭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强凌弱,一切拆迁方说了算。补偿方案人家定,房屋价格是人家定,搬迁日期也是人家定。拆你的房子就给这么多钱,一个月内你还必须搬走,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房无人知晓,签了协议当事人手中都没有原件。 第二,骚扰胁迫,生活不得安宁。大队人马天天入户做工作,其中有剃着光头,光着膀子,露着纹身的大汉,队伍打着商谈补偿的名义,破坏当事人正常的饮食及作息时间,不签协议不让你睡觉。 第三,断水断电断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户拆一户,不搬的就给断水断电,在房子周围挖坑、围堵,让你无法正常生活。 第四,暴力袭击,变相逼迁。扔石头,砸玻璃,破坏大门,堵锁芯,放鞭炮等,增加被拆迁人心里上的恐惧感。

第五,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中规定了一定期限,届时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产生威慑作用,使其答应搬迁。 第六,各种“拆”。偷拆、误拆、强拆。趁被拆迁人不在家,直接将房屋推到,内部物品要么不见踪影,要么埋没在砖瓦碎石堆里。还有稀里糊涂拆完了,再赔礼道歉说误会一场,我们拆错了人家。强拆更可怕,一堆人闯进来,如狼似虎,将被拆迁人拉出去,就将房子推倒。 被拆迁人遭遇拆迁大多先是茫然的,什么情况都不清楚,一般也见不到什么官方文件,似乎所有的消息都是“听说”的,再加上上述混乱情况的出现,就会出现六神无主,不知所措的局面,这时,一些错误的应对方式便顺势而生。 第一,上访。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形式就是拿着材料奔跑于各个政府部门的信访办公室,但是,上访的弊端就是没有法定的答复期限和法定的追责途径。接待访民的工作人员大多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一个安抚和缓冲的作用。但是,真正能够帮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以前,经常有人在当地无法解决而跑到北京来上访,当然,大多数是被围追堵截回去,就算真的访了,也会被安排回本地政府去解决。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这意味着,以后再去北京上访就更难了。

拆迁谈判技巧和策略

拆迁谈判技巧和策略 5、说服技巧。在说服对方的过程中,应先谈易后谈难,先谈好 后谈坏,要多向对方提出要求、传递信息、影响对方意见;强调一致、淡化差异;不要奢望对方一下子接受突如其来的要求;要强调合同有 利于对方的条件;强调互惠互利、互相合作的可能性、现实性,激发 对方在自身利益认同的基础上来接纳自己的意见。 6、语言技巧。正确运用语言技巧,应注意语言的文明、清晰、 严谨、准确,避免吞吞吐吐、词不达意;语言要有逻辑性,说话要切题,不要答非所问;介绍自己的购买力时不要水分太大,评价对方的 商品质量、性能要中肯,讨价还价要充满诚意,如果提出压价,理 由要充分;要善于利用谈判对手在语言逻辑上的混乱和漏洞,及时驳 倒对方,达到预期目标。 拆迁谈判的开局技巧: 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 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 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对方的第一次报价,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对方产生两种反应: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3、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如果 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读懂拆迁评估报告,就要是这对里面的一些项 目学会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对方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对方通常会拆迁人变得更加强硬。 4、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 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 进行下去。

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 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拆迁谈判的中期技巧: 在进行拆迁谈判开始前,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否合法的授权,有没有权利代表拆迁人进行谈判,最高谈判权限是什么。进入了拆迁 谈判的关键关节,对方往往会以“没有授权”、“说了不算”等借 口来进行推脱。 2、在拆迁谈判中绝对不要对补偿款进行“折中补偿”。 拆迁中对补偿的讨价还价并不意味着要折中双方的谈判价码,价码折中并不是一种真正公平的补偿方式。 3、学会应对拆迁谈判补偿的僵局。 如果遇到僵局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4、只要是在补偿的某一项问题上做出了让步一定要在其他方面 索取回报。 拆迁谈判的结尾技巧: 1、严格防范对方的“白脸-黑脸”策略,在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区别拆迁人与拆迁公司。往往拆迁人唱白脸,拆迁公司的人唱黑脸。但在这里面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唱白脸的拆迁人,要知道拆迁人一定 清楚拆迁规划。 2、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 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 补偿项目和数额。

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国家为了进行经济基础设施和市政等建设,有时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上世纪末,曾有人戏称计划生育工作是的“天下第一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征地拆迁工作则取代计划生育成了城市和农村工作的第一难。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成了近郊农村、工业开发区和乡镇基层组织面临的主要工作。能否正确地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这一课题,展开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一、目前陕州区大营镇征地拆迁现状 二、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

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三门峡市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补偿标准不一致。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

房子拆迁需要掌握的谈判技巧

什么是房屋拆迁谈判? 首先,了解一下谈判含义回答一:谈判就是通过对话调节各方利益。 回答二:谈判就是两人或以上的人对于不同的看法理解等等方面而据理力争。回答三:谈判,是由谈和判两个字组成,也就是先谈后在判,谈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判就是最决定一件事情。只有在双方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之上,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内容,才能够做出相应的决定。也就是说,谈判是为达到某一目的而跟另一方进行协商的一个过程。著名的《谈判的艺术》作者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是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是直接影响各种人际关系,对参与各方产生持久利益的一种过程。他还认为:“谈判的定义最为简单,而涉及的范围却最为广泛。每一个要求满足的愿望,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潜因。只要人们是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只要人们是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笔者认为:房屋拆迁谈判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或在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下,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具有以下特点: 1、拆迁谈判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十分强的活动; 2、拆迁谈判是拆迁程序重要组成部分,非经谈判不得裁决和强制执行; 3、拆迁谈判周期比 较长、次数相对多,时常经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4、拆迁谈判既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愿谈判,更多的是在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下形成的调解与谈判; 5、拆迁谈判贯穿于拆迁整个过程,包括裁决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二、目前拆迁谈判出现的问题? 1、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现象普遍。因被拆迁人不懂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在更合理的结果还未出现时,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同意签定协议了。笔者称之为吃了暗亏,有时甚至吃了大亏,形成这一结果是多方因素导致的。2、部分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一再错过机会,对立情绪严重,导致拆迁人动用法律程序,裁决或判决结果让被拆迁人非常失望,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精力。 3、个别人自认为有一定社会关系,可以摆平利益,岂不知,在不是**花钱拆迁时,哪个开发商愿 意多掏钱呢?忽视规则,自以为是,反而达不到目的。4、即便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也是签订不完整协议,合同漏洞百出,被拆迁维权十分难操作。三、拆迁谈判技巧? 笔者担任过拆迁办、开发商法律顾问、也为被拆迁人维权过,在总结双方的特点和心里特征后,提出如下参考意见:1、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让步靠笼。2、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听对方说话。常言说“锣鼓听声,听话听音”。会不会倾听?能不能听出对方的“音”?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所以,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还要尽量判断出对方真实意图和水份。然后根据自己方面的原则立场,拿出一套应对的谋略。同时,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声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3、抓住拆迁人心里谈判。拆

对付拆迁办的一些方法

对付拆迁办的一些方法((开发商狠死我了)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来自中华网社区https://www.sodocs.net/doc/6d17204046.html,/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来自中华网社区https://www.sodocs.net/doc/6d17204046.html,/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

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应对拆迁中的关键环节

应对拆迁中的关键环节(一)——三裁三听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作出决定,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及标准。行政裁决是拆迁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下行政裁决前,谈判工作还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一旦行政裁决书下发,被拆迁人就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了。 怎样应对上述的行政裁决程序呢,关键就是要把握好围绕行政裁决程序的三次听证程序,那就是行政裁决受理前的听证、作出裁决决定前的调解程序及裁决书下发后强拆前的听证。为了规范行政裁决行为,建设部专门在2003年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发布)(以下简称“252号文”)。 1、受理行政裁决前的听证程序 (1)法律依据 252号文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至于“较高”“较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252号文中没有给与明确的规定,但规定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各个省市标准是不一样的,北京这边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北京这边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2)基本程序 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行政裁决前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般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担当,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中没有直接参加该拆迁活动监督管理的人员。受理行政裁决前的听证会主要是就拆迁人已经实施的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听取被拆迁人的陈述和申辩。 (3)对策 听证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那么申请裁决受理前的听证就是被拆迁户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申请其召开听证会,我们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反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做出行政裁决决定前的调解程序 (1)法律依据 252号文第十条规定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其第三款规定了做出行政裁决前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这就是行政裁决第二次额听证程序,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来讲,上述的第一次听证程序,拆迁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启动,但这次的调解是法定必须组织的,是做出行政裁决前的必经程序。 (2)基本程序 根据252号文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用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3)对策 规定是好规定,看似是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一次很好的申辩机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参与下解决补偿太少买不起房的问题。但一般情况下,通过谈话根本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拆迁户得到的补偿不会得到任何提高,谈话调解只是强拆前的前奏罢了,仅仅是为了进行裁决或者强拆工作的需要多了,绝大部分就是做过场罢了。但作为被拆迁人应该做些工作来中止行政裁决程序,当然不是说缺席谈话程序。 252号文第12条规定了可以中止行政裁决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此条的规定来达成中止裁决的目的。例如,在谈话中告知组织人房屋的面积需要查证;或者在之前对拆迁许可证、相关的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等前置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等等都可以中止行政裁决程序。

拆迁谈判策略资料

拆迁谈判策略 谈判签约是整个拆迁工作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虽然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是钱,但你绝不可以靠“砸钱”来达成协议。谈判是拆迁双方博弈的过程,签约是拆迁双方妥协的结果。而拆迁方的妥协空间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发挥你的智慧,利用各种有利的因素,不断地降低动迁户的期望值,最终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达成签约、腾房的目的。 1.紧扣主题。拆迁谈判的主题是如何补偿与安置。有的被拆迁户故意抬高门槛,设置障碍。他不与你谈补偿安置问题,而是抛出诸如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装修材料的涨价、规划控制造成的损失等问题,强调征地拆迁造成的损失,以此来提高签约价码。如果你与他纠缠于此类问题,那么,你将处于被动地位。你应该对此类问题稍作概要的解释后,引导他谈补偿安置的具体问题。否则,谈判是无法取得进展的。 2.设定边界。所谓边界,就是本地现行的补偿安置政策。有的被拆迁户在上海、昆山等地工作,他拿那里的补偿安置标准来提出要求;有的将无证房、分户、装修标准等突破现行政策标准的问题来提出要求。面对此类情况,你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轻易让步,一定要守住政策底线、寻求谈判渠道、创设沟通条件,等待时机成熟后再与之交流。 3.把住原则。如果无原则的一味迎合被拆迁户的要求,是会出“乱子”的。首先,人的欲望是会膨胀的,是无止境的,也是无法满足的。其次,一个地段不是拆迁一户,你不要指望他得到了额外的补偿后会给你“保密”,相反,你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无理要求而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必须把握住几条基本原则:(1)

政策原则,凡是拆迁政策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绝对不能突破,也不能缩水;(2)政策不能涵盖的个案处理,应遵守请示原则;(3)利益平衡原则,即在每一个拆迁地块上的补偿标准、安置待遇等方面前后一致,户与户之间平衡;(4)不留遗留问题原则。守住这些基本原则,才能保证整个地块中的拆迁工作健康、有序、和谐地进行。 4.把握时机。拆迁过程中切忌急躁,否则,往往欲速则不达。在将被拆迁户引导到谈判桌前要做大量的化解工作,且各个不同的阶段,各有不同的工作侧重点。然后,通过评估前期工作的效果,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实质性的补偿、安置谈判。一般情况下,被拆迁户要经历如下几个阶段:抗拒、观望、准备(接受评估、补漏)、要价、妥协、签约、腾房。走完这一过程,往往要经过若干个回合,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期间现场工作组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诚心诚意地为动迁户解决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不断地降低动迁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期望值。当动迁户对无理要求不再抱任何希望的时候,便是签约的机会成熟了。 5.把握招式。每一个动迁户的拆迁,需经过若干个过程,组成一个子系统;而每一个地段的拆迁,又需完成若干个环节,组成一个整体系统。如何有效地控制整个工作系统,按时、有序地朝着既定的目标行进,是现场拆迁工作组的着眼点与着力点所在。而能够将被拆迁户引导到谈判桌上来顺利签约,是拆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引导,需要讲究一定的方式与方法。 A、选择突破口。一般地,每个拆迁地块中,总有几户因拆迁而得到极大的利益。如:带有独生子女的一家三口,只有两间平房或只分得四、五十平方米楼房的;原本在规划控制下没有建房的;主人已迁居外地的闲置房等通过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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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经典谈判技巧 拆迁补偿的谈判是一场博弈,被拆迁人的政治资源与资金实力甚至于维权技巧都处于绝对劣势。那么在拆迁案件中会有哪些适用的谈判技巧呢?下面我整理了拆迁案件经典谈判技巧,供你阅读参考。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

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从7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一、钉子户的分类: 1、漫天要价型:漫不讲理,把动拆迁视为捞一票的机会,撒无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一类人,一般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三四个狐群狗党,给他当狗头军师,自己并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规,这类人中,地痞、流氓,无业人员、刑满分子居多。一般武来! 2、后台撑腰型: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自持无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欢钻政策的空子,其背后往往有高人的指点。他们以利润为目标。当他们的目标没有达到的时候,高层的电话、条子纷纷涌来。他们会见好就收,只要达到目的。一般文来! 3、自我保护型: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收入较低。以下岗工人、回城知青、帮困人员为主。他们的生活磨练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们的信念是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他们对今后的生活顾虑太多了,对生活没有多少信心,他们计算补偿能不能买套房以后,还节余一点生活费。他们会耍无赖,会点小聪明,他们惧怕权威,对政府不信任,喜欢听小道,他们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动迁中,最容易漠视他们的利益,因为动迁人员喜欢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捡软的捏,这类人群更需要专业人士的指点和帮助。 拆迁案件经典谈判技巧

被拆迁人的应对策略

被拆迁人的应对策略 被拆迁人的应对策略 被拆迁人应具备的心理条件 现在我们积极营建的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坚持法律至重、民权至上、宪法至尊、民主为本。律师作为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在广泛的业务活动中有很多的体会。有感于城市的房屋拆迁矛盾很多,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不管怎样,律师的定盘星要向民众倾斜,向社会的低弱势 力倾斜。这才体现律师的正义感,本文就城市拆迁问题,集中了大家的讨论意见,勾勒了“被拆迁人应具备的心理条件”,供现实中参考。(专业人士具体指导) 一、应当知晓的总体思路 1、不可轻易表态:在拆迁工作中拆迁人有额定的拆迁时限,因此他们的工作方式都是火急火燎。然而被拆迁人自己一定要稳住。切忌“大意失荆州”。时间不是被拆迁方的主要问题,做得好反而对自己有利。被拆迁方的主要问题是安置补偿是否合理,别的都是次要问题。 2、不要怕对方强硬:面对人多势重的拆迁人,单个被拆迁户是弱小而无力的,此时要牢记不要和人家动粗,和他们去拼是不理智的的。收藏好所有的房、地产文件,谈判时只拿复印件,不要轻信他人语言擅自将房、地文件的主件交给他人。被拆迁方的比做之事是“关键的时点”留存录音、录像资料。当然,有的资料照片要提前拍摄,不能是出现问题再动手。你将后悔晚矣!

3、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客观实践证明,凡事爱乱来的,你的拆迁对手们一定有大量的弱点,要善于扑捉、掌握这些信息。尤其是他们大量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原则的证据材料。 4、要相信政府:必要时一定要向基层政府反映情况,争取基层政府的支持。当然,得不到支持也不要气馁。不是还有上级政府吗,还有党中央吗。依法上访、上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拦。 5 、要依靠各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他们的“进言权”是有力度的,他们的社会能量绝不可低估。必要时也可以求助于新闻媒体,但要注意这是一把双刃剑。 6、和拆迁人谈判要有策略:告诉他们,你支持拆迁,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但反对违法拆迁。切忌不要谈补偿问题,只谈他们不合理的地方、违法乱纪系列问题,告诉他们,一定要解决所有违法乱纪才肯谈拆迁。一定要叫他们主动和你谈条件,不满意就永远和违法拆迁做斗争,拒绝在拆迁合同上签字。 二、分阶段的注意事项 第1阶段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要仔细斟酌,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是否清晰,有无明显或不理解的问题。必要时找专业人士咨询。 第2阶段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是以土地为目的而进行“协商”,必须对拆迁后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清楚,是作为公益事业还是搞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

拆迁谈判技巧

拆迁谈判技巧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机械化军队。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同战争前的部署。常规做法先易后难,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原则是该户人家位置关键,最好能够起到割断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该户在当地有些影响,面积亦不宜过大,便于操作,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被拆迁户要想在这场“战争”中立于不败,就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对拆迁的程序、动迁人员的手段及战术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环节,找其漏洞。 首先我们来分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说实在话,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发毛,不知道怎么办好,比较典型的有下列四种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从7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一钉子户的分类: 1、漫天要价型:漫不讲理,把动拆迁视为捞一票的机会,撒无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一类人,一般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三四个狐群狗党,给他当狗头军师,自己并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规,这类人中,地痞、流氓,无业人员、刑满分子居多。一般武来!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0913030143罗鹏程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拆迁难,已是许多城市的热点话题之一,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是矛盾产生的关键。本文从分析城镇拆迁房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比国外的拆迁政策,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强制拆迁;依法行政;对策;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 work also constantly enlarges, the difficult, already is one of the hot topics in many of the cities, and housing prices to be demolished the assessment is the key of conflicts. This paper,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town houses demolishe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compared to the foreign policy,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 Compensate; Warmth demolition;abide by the law;Counterplan;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城镇化的转型时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受到国家实行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限制,对城市旧城区及其临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工作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拆迁对于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大规模“急进”的拆迁改建工作时常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或拆迁人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愈演愈烈,并引发一系列恶性拆迁事件。如重庆拆迁“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萍的维权,四川成都发生的“自焚拆迁户”唐福珍事件。 201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如今国家对

被拆迁人如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被拆迁人如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被螺锺枷稠冶黻选剩叠蠢 文/刭瞧 在我国加速城市建设 的大背景下,房屋拆迁 也大量发生.但因多数群 众对拆迁政策法规缺乏了 解,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欠 缺,一旦拆迁补偿方案没 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 被拆迁人往往采取简单的 "硬抗","死拖"乃至 "对抗","上访"等极 端的形式表达自己的不 满,维护自己的利益.而 以上方式既不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也不利于问题的及时有效解 决,往往导致被拆迁人生活陷入不断的"告状"之中,大量地消耗了被拆迁人的精奠力,财力,同时也极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使被拆迁人了解,熟悉并且运々用正常的利益表达通道,使其利益诉求得以充分及时表达,既有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亦有利于把问题冲突消灭在最初始的萌芽状态,达到"多赢"的.. 社会效果.

根据当前的政策法规,在拆迁过程的不同阶段,被拆迁人表达利益诉求的合理_ 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譬 第一,被拆迁人接到拆迁人送达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之后,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对被拆迁人进行誊 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即使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存有异 i. 议,也没有申请对估价结果的复核或重新评估,放弃了程序上给予自己的"反驳" lINSIDE&郇鹤攀饼诺蚶3飞警| 一一—一嚣..一$. 机会,这既拖延了问题的解决,也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第二,被拆迁人应与拆迁人积极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一般会主动上门与被拆迁人进行沟通协商,告知被拆迁人享有的相关权利,讲明解释有关政策法规, 在此过程中,被拆迁人应该及时将自己的有关困难及要求向拆迁人进行积极地沟通与反映,拆迁人出于使拆迁工作早日顺利完成的考虑,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会对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予以一 定程度的考虑与满足.而在实践中, 有些被拆迁人由于对拆迁人的不信任与不满情绪,往往采取拒绝与拆迁人协商的态度,这种做法是不利于问题解决的. 第三,被拆迁人可在行政裁决过程中,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拆迁人与被拆迁 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裁决过程,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行政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会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实践中,很多被拆迁入出于对抗情绪不参加行政机关的裁决或调解程序,由于缺乏被拆迁人的

房屋征收谈判技巧(共5篇)

篇一: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 发表于 2010-7-5 15:49 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 拆迁谈判技巧及要点楼主 因地方**土地财政和国内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拆迁成了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拆迁谈判中,因拆迁人有**背景往往是谈判中强势的一方,而被拆迁人则是弱势一方。尽管如此,被拆迁方还是可以通过策略的谈判来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谈判技巧和水平的高低会极大地影响到拆迁的补偿金额,其差距之大非亲历者有时难以置信。2005年本人位于杭州市文二路的房子被拆迁,每平方获得了2.9万元的补偿,而最低的业主每平方只获得了7千元(相当于当时二手房的市场价格)的补偿。2008年3月,因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拆迁到康桥镇某企业。该业主因对厂房拆迁谈判没有经验,聘请笔者为谈判顾问。拆迁方按评估报告提出总补偿金额为2340万元。经过2个多月的谈判,该业主最终获赔4200多万元,比对方的初始报价提高了1900多万元。 根据笔者多次咨询拆迁谈判的经验,总结拆迁谈判的要点如下: 1.收集必要的相关信息 信息有助于我们“知己知彼”,增强谈判实力和信心。应收集的信息包括: (1)该地段为什么要拆迁?按照规划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系数不同。 (2)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动迁服务机构是谁? (3)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谈人?他们的职务、背景、性格、爱好如何? (4)拆迁的评估机构是谁?如果已经做了评估,如何拿到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哪些地方较合理?哪些地方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是否有财产被有意无意地漏评? (6)拆迁人或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如有违法,向谁申诉? (7)是否有别的企业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是多少?他们的谈判有何得失? 2.组建一个谈判小组 因为拆迁谈判涉及的财产标的额通常比较大(动辄上千万、几千万)、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业主一人无法胜任,需要组建一个谈判顾问团队。顾问团队最迟应该在评估机构进厂评估之前组建好。一旦评估报告出来,就会比较被动,少了很多回旋的余地。拆迁谈判的团队成员最好由以下人员组成: (1)业主熟悉自己企业的基本情况,负责重大事项的选择决策和补偿协议的最后签订; (2)谈判顾问负责谈判的准备、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谈判形势、控制谈判过程、选择谈判重点和先后秩序、运用谈判策略、技巧等,为业主提供系统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3)资产评估师负责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故意低评、错评、漏评等情况,为谈判报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4)律师律师的作用在于提供法律方面的有关依据和拆迁协议的审核把关,而非起诉拆迁人。拆迁源于**立项,拆迁人往往有**背后撑腰,业主是不可能打赢官司或通过诉讼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的。 3.策略地安排谈判的时间和地点在拆迁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业主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对开发商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在谈判之初最策略的做法是让对方找不到人,不要和对方进行任何接触。让其他人先谈,随时了解他们取得的进展,作为己方谈判的有利基础。越是到后面,拆迁人越是想尽快把整个事情了结。到只剩下最后一两家的时候,拆迁人要让步就会少很多顾忌,也就更容易做出让步。在地点的选择上,千万不要自己主动到对方的办公室谈判。主动去对方的办公室,对方会认

剖析被拆迁人的心态

房屋拆迁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特别是商业开发拆迁中,被拆迁人对立情绪特别大,如何消除当事人双方矛盾,将矛盾减到最小。本文力求从拆迁钉子户角度来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对策。着重从拆迁钉子户分类、产生的原因、目的、条件、手段、措施、步骤等方面来说明现行的房屋拆迁工作中急待完善的地方,力争将房屋拆迁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机械化军队。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同战争前的部署。常规做法先易后难,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原则是该户人家位置关键,最好能够起到割断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该户在当地有些影响,面积亦不宜过大,便于操作,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被拆迁户要想在这场“战争”中立于不败,就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对拆迁的程序、动迁人员的手段及战术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环节,找其漏洞。 首先我们来分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说实在话,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发毛,不知道怎么办好,比较典型的有下列四种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 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 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 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 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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