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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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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刘城教皇权与王权,是并存于中世纪天主教各国的两种权力体系。正确地评价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和16世纪欧洲范围内的宗教改革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以英国为例,对教皇权与王权的关系以及这两种权力如何作用于英国教会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基督教自从在罗马帝国获得合法地位以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处于帝国皇帝的控制之下的。最明显的例证是,在基督教早期历史上,确立其基本教义的第一次至第七次宗教会议①是由罗马帝国皇帝召集各地主教举行的,会议确定的宗教教义皆得到了东西方教会的承认和执行。代表西方教会的罗马主教也仅仅是以主教身份亲自前往,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在这七次宗教会议中,公元451年召开的卡尔西顿宗教会议曾经形成决议:君士坦丁堡主教在东部教会享有首位,罗马主教在西部教会享有首位。这项决议使君士坦丁堡主教与罗马主教在教会事务上享有同等权力,初步形成了东西方教会分治的格局,此后勉强维持了双方教会之间的微弱联系。公元787年第七次宗教会议以后,东西方教会主教共同出席的代表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宗教会议不复存在,此后罗马教皇的权力实际上仅局限于西部教会一隅。

在西方,教会不是唯一的权力体系,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

79?①这七次宗教会议是: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会议,381年的第一次君士坦丁堡会议,431年的以弗所会议,451年的卡尔西顿会议,553年的第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680—681年的第三次君士坦丁堡会议,787年的第二次尼西亚会议。

整教皇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世纪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理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庭帝国皇帝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其实,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说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处于这种地位的教皇一时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分庭抗礼。然而恰恰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庭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庭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供理论依据,罗马教会在公元8世纪晚期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文件的大体内容是:当君士坦丁皇帝迁都君士坦丁堡的时候,他曾经把帝国西部的统治权授予罗马教皇西尔维斯特一世执掌。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实际上,罗马教皇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对帝国西部的直接统治,其世俗统治权大约也只能在教皇国行使。不过,中世纪的教皇从来没有忘记统治帝国西部的梦想,并且经常借为世俗君主加冕的方式实现着他的梦想。中世纪由罗马教皇主持的加冕礼有两次最为著名,一次是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法兰克国王查理加冕并称他为“罗马人皇帝”;另一次是公元962年,教皇约翰十二世为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加冕,同样称他为“罗马人皇帝”,在历史上存在800余年的“神圣罗马帝国”即滥觞于此。联系到先前的“双剑”理论以及“君士坦丁的赠礼”,不难看出教皇借加冕礼以及加冕礼上赐赠的头衔所表现出来的意图,即教皇自认为代表上帝把统治帝国西部的权力转赠给了世俗君主,实际上是扶持世俗君主作为西罗马帝国的皇帝。教皇为世俗君主加冕,一方面是对“君权神授”理论的实践,另一方面也将世俗君主置于教会的从属地位,尤其是置于教皇之下。

公元10—11世纪,格里高利一世在改革天主教会的同时,对“双剑”理论进行了修改。他提出,上帝曾经把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都授予了教皇,尔后教皇又把世俗权力委托给了世俗统治者;但是教皇保留了对世俗权力进行规范的权力,因而如世俗君主对权力使用不当,教皇有权罢免世俗君主。格里高利不仅从理论上阐释了教皇为世俗君主加冕的做法,更重要的是对教皇权与王权的关系作出了理论说明。按照格里高利的安排,教皇权凌驾于王权之上,教会组织也应凌驾于所有世俗组织之上,教皇的统治成了上帝君临社会的见证。格里高利的新理论代表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社会理想——在尘世建立起一元化的神权统治,实际上是建立起教皇权的一元化统治。

上述种种理论在论述教皇权、教皇权与王权关系的同时,也旁及到天主教会的?

89?历 史 研 究1998年第1期 

“君主”观念。大体说来,天主教的君主观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认为世俗君主对世俗社会的统治权来自于上帝,也就是“君权神授”;另一方面又认为世俗君主个人不具有“神圣”性,实际上是把世俗君主在教会内置于普通教徒的地位。按照天主教的“君主”观念推断,既然世俗君主的权力间接来自于上帝、直接来自于教皇,那么教皇就有权废黜世俗君主;既然世俗君主是人而不是神,教皇就可以像对待普通教徒那样,对世俗君主实行宗教惩治。在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的冲突中,教皇之所以采取开除教籍、废黜王位的办法来惩治国王,正是出自于这种“君主”观念。

尽管有涉及教皇权的种种理论存在,然而教皇权力的存在和发展,主要还不是出自于理论上的阐述,而是社会实践的结果。有关教皇权的理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实现,将取决于其它社会力量对教皇权的容纳程度。

正当格里高利将天主教会的一元化神权统治的理论推向极致的时候,作为天主教世界一部分的英格兰,盛行的却是一种二元化的社会理想。这种社会理想把教会组织与王权的统治相提并论,把教皇权与王权视为并立的两种权力体系。

这种二元化的社会理想,理论表达甚为薄弱,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几乎没有人系统论述过。威克里夫虽然在14世纪70年代写过一篇论王权统治的政论文——《论俗权统治》(D ecivili dom in i o ),但是这篇论文把王权的统治放在基督教的框架内加以论证,以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和神权观念为尺度评判王权,强调王权对教会的职责和义务,仍然是把英格兰国王视为服务于基督教的君主,而不是独立于教会之外的某种力量。二元化社会理想的主要表达方式,是国王诏书与其它政府文件,表达的特点是把“教会”与“王国”相提并论,把教会的利益与王国的利益视为并行不悖、都需要加以保护的利益。著名的《大宪章》中有这样的词句:“为了上帝之荣耀,为了教会之尊贵,

为了我们的王国之改善”①。每逢国王向教会提出征税要求,需要向坎特伯雷与约克两

位大主教发出诏书,说明急需钱款的目的时,在行文上,国王经常使用这样的词句,

“用于护卫教会与王国”②。不仅国王政府,教会文件中也经常出现类似的表达方式,例

如,当大主教宣布将某人开除教职时,陈述的理由也往往是,“触犯了教会的权力,触犯了王国的权力,以及其它的传统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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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R 1斯旺森:《中世纪晚期的教会与社会》

,Robert Sw ason ,Chu rch and S ociety in late M e 2d ieval E ng land ,O xfo rd 1993,牛津1993年版,第112页。

哈里?罗思韦尔:《英国历史文献》第3卷,H arry Ro thw ell ,E ng lish H istorical D ocum ents ,V o l . ,L ondon 1975,伦敦1975年版,第316页。

不同的社会理想代表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无论是一元化神权统治理论,还是二元化的社会理想,都代表了中世纪天主教世界的两大社会力量:一个是作为西欧社会中心的天主教会;另一个是以国王为首的世俗势力。在中世纪早期,这两种力量基本上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尚可以共存。但是随着王权的壮大、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国王为首的世俗势力逐渐不甘心于与教皇权并驾齐驱,开始谋求独立发展。到13世纪后期,政府文件对王权与教会的关系开始出现新的表述形式,例如,1266年的《凯尼沃思宣言》(D ictum of Ken il w o rth )中有这样的词句,“王国内的每一位臣民,无论是尊贵的还是卑微的,都应完全并谦卑地顺从国王以及国王依法发布的诏书与令

状”①。国王爱德华一世在1279年更是以非常明确的语言表达了王权与教会的关系,“教职界与其他臣民一样,都处于国王的统治之下,教职界的世俗性地产以及大多数宗

教性地产也受到国王的保卫与守护”②。

这样一种行文措辞表达了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即不再把教会看做与国王政府并存的社会组织,而是看做国王政府的一部分,看做英格兰王国内众多的社会成员之一,进而要求教会遵从俗界的传统与习俗,遵行王国的法律。新的时代精神已经把僧、俗两界的利益合二为一,纳入国王统治的范畴之内。可以说,这种时代精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二元化社会理想。

国王的加冕礼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时代精神的变化。根据英格兰的传统,新王即位后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加冕,只有在行过加冕礼后新王即位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之所以有资格主持加冕礼,是由于每一位大主教都必须在任职后的三个月内访问罗马。在向教皇提交“信仰表白”后,由教皇授予一个羊毛织成的围巾,称为“pallium ”。大主教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佩带pallium ,象征着他的权力来自罗马教皇,有资格代表教皇行使某些权力。中世纪早期的世俗君主很看重这项传统。1066年“申信者爱德华”去世后,非王族出身的埃塞克斯伯爵哈罗德凭借实力由贵族会议选立为王,但是他拒绝由当时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根德加冕,原因是这位主教不拥有教皇授予的pallium 。哈罗德认为斯蒂根德是未经教皇授权的大主教,唯恐由他主持的加冕礼无效而在日后引起王位纠纷。这是一个足以说明由教会作中介实行“君权神授”的典型事例。但是大约从1307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一年,爱德华二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然而新王即位并不急于加冕,加冕礼是在一个星期之后才举行的。爱德华四世在玫瑰战争期间以武力抢夺王位之后,首先接受贵族的宣誓效忠,迟至几个月之后才举行加冕礼。这些事例表明,加冕礼的重要性降低了,先王去世、新王即位就意味着权力的交接已经完成。但是不看重加冕礼并不意味着否认“君权神授”,而是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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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历 史 研 究

②R 1斯旺森前引书,第89页。

哈里?罗思韦尔前引书,第381页。

着国王自认为他的权力直接得自于上帝,不必由教会做中介。

国王之所以将教会纳入王权的统治之下,主要原因是支撑着教会存在的经济和物质基础是以国王为首的俗界提供的。教会的存在离不开物质的载体,其中最主要的是地产以及建筑在地产之上的教堂建筑。正是由于俗界提供了物质基础,教职界的生存、教会组织的运作才得以维系。教会的地产大致分为两类:宗教性地产与世俗性地产。所谓“宗教性地产”,是作为“圣职躬耕田”捐赠给教会的,这类地产在捐赠的时候一般都附加有宗教性义务,诸如为捐赠者或捐赠者的后代祈祷,等等。“世俗性地产”实际上是封建性质的“封土”,这类地产的接受者往往是主教、修道院长之类的高级教职人士,地产的封授者往往是国王及其他大贵族。国王是教会地产的最大赞助人。从盎格鲁—撒克逊时候开始,历代国王先后向教会赐赠过大量地产。在英国教会的21个主教区划中,除了罗切斯特主教区以外,其余20个主教区的世俗性地产基本上都来自于国王。此外还有大修道院中的多数,如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圣奥尔本斯修道院等,以及许多小修道院。

一般说来,宗教性地产是捐赠给教会的,具体的捐赠对象不完全相同,可以是某一座教堂,或教堂内的某个祭台,也可以是某个追思礼拜堂。宗教性地产主要用于维系教堂建筑、礼拜用品,更重要的是用于维系主持教堂、礼拜堂或祭台的教职人士的生存。世俗性地产是封授给主教、修道院长个人的。这些高级教职以个人身份接受地产后,便与地产封授人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与接受封地的世俗贵族一样,他们也需要向封君尽封臣义务,诸如交纳助金,提供兵役,出席封君法庭协助处理司法案件,等等。与世俗贵族不同的是,他们有教职身份,在某些方面还要受宗教法的约束。例如宗教法规定教职人士不准动用武力,作为封臣的主教或修道院长等便不能亲自上阵为封君作战,但是有义务为出征的军队提供装备。宗教法还规定教职人士不得缔结婚姻,他们的子女不具备合法婚生的地位,不享有继承权。这就使教职人士所接受的地产不能在家族内世代继承,只能由主教坐的继任者享有。作为世俗性地产封授者的国王,也可以像对待世俗封臣那样,对教会享有封君的诸多权力,如在主教职位空缺时对其地产实行“监护”,享有地产收益;当主教犯有过失时,有权力收回其地产;当主教职位空缺时,有权力安排新的继任者。由于世俗性地产封授关系的存在,在教会与王权的关系中,也融入了封君封臣制的因素。

封君封臣制度不仅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在土地分封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特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封君封臣制的政体形式对作为封君的国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国王也必须对封臣承担保护的义务,有责任为封臣提供良好的统治秩序,维持和平与公正;国王不享有专制的权力,处置重大事务必须征得封臣的同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由国王的全体直属封臣参加的“大会议”,以及由主要大臣参加的“御前会议”就成为国王政府的主要机构。主教等高级教职作为国王的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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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臣,也参与国王政府的运作,其中最主要的活动是出席大会议和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常设机构,似乎在国王政府的运作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教职人士在御前会议中所占人数比例不是很大,但是担当着主要的职责,是御前会议的核心成员。仅以1392—1393年的御前会议为例,在已知的24名成员中,教职人士(都是主教)只有9名,所占比例不足1 2;但是在经常出席御前会议的7名成员中,就有5位教职人士,所占比例超过2 3。教职人士之所以成为御前会议的核心成员,是因为他们在国王政府中担任重要的职位。在中世纪早期,为国王处理内政、外交要务的,几乎清一色都是教职人士。即使在国王政府世俗化以后的14世纪晚期与1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国王政府中最主要的大臣——大法官,通常也都是由教职人士担任的。此外,财务署总管、掌玺大臣等亦具有教职身份。

从大会议演变而来的议会中,教职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议会上院,除了21名主教外,大约从1400年起,27名修道院院长为固定成员;此外,一些持有宗教性地产的教职人士有时还应国王传召出席议会,从人数比例上看,教职人士占议会上院议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议会下院也有教职界代表出席。两大教省——坎特伯雷和约克的教职会议在14世纪兴起以后,出席议会下院的教职界代表人数减少,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来自各主教区的教职代表占据着下院大约148个议席。

教职界参与国家政治以后,与俗界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多方面有了共同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涉足于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权力角逐与矛盾冲突就不足为奇了。这方面的实例很多,其中以13世纪内乱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约翰王统治期间,坎特伯雷大主教兰顿曾经充当国王与反叛贵族之间的调解人,有迹象表明,兰顿甚至借贵族反叛之力将教会要求的权益写入了《大宪章》。《大宪章》中直接涉及教会权益的第1款与第22款,就是教会参与贵族反叛获得的成果。在莱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特反对国王期间,王党与叛党双方都在教会内赢得了支持者,其中,坎特伯雷大主教、赫里福德主教、诺里季主教、罗切斯特主教等都是国王的强有力支持者。

教职人士涉入政治斗争,胜利的一方有可能获得升迁的机会。爱德华一世即位以后,内乱甫定,政局不稳,一些坚定支持国王的主教被安插到要害部门,掌管政府机要。其中,巴思与韦尔斯主教罗伯特?伯内尔在1274—1292年间担任大法官,考文垂与利奇菲尔德主教沃尔特?兰顿从1295年起担任国王政府的司库长,直至爱德华一世统治的结束。当亨利?都铎在玫瑰战争后期举兵讨伐理查三世时,曾经有三名主教追随亨利。都铎王朝建立以后,有两位幸存下来的主教——埃克塞特主教彼得?考特尼、伊利主教约翰?莫顿得到了亨利七世的重用与酬谢。彼得?考特尼移任英国教会最富庶的温切斯特主教区;约翰?莫顿移任英国教会的首善之地坎特伯雷主教区。此外,他们还兼任世俗职务,考特尼在1485年成为掌玺大臣,莫顿在1487年成为大法官。

中世纪的英国教会,处于教皇权与王权的双重统治之下。尤其是那些接受了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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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地产的高级教职人士,在僧俗两界扮演不同角色,承担双重职责:一方面在教职界担任主教、修道院长,另一方面在俗界作为拥有地产的贵族;既服务于教皇,也服务于国王。这种双重体制下的教会,经常处于两难境地:一旦教皇与国王发生冲突,教会必须在向教皇尽义务与向国王效忠之间做出抉择。每当这种时刻来临,教职人士中无论是支持教皇的,还是效忠国王的,抑或在教皇与国王之间充当调解人的,都大有人在。这种局面不仅极易造成教会的分裂,而且常常使王权的统治与国家的统一陷入危机。三

由于国王坚持其作为封君的权力,教皇坚持其作为教会首脑的权力,从而引发了教皇权与王权之间对英国教会事务的争夺。在16世纪宗教改革以前,两种权力体系之间因争夺而产生的冲突主要在两个领域:一是对英国教会财富的争夺,具体表现为对英国教会课税权的争夺;二是对教会人事权的争夺,其焦点是对大主教、主教等高级教职的任命权的争夺。

教皇权与王权之间在教会税收问题上的大规模冲突发生在13世纪末。冲突的起因是: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对法战争的军费,在1294年向英国教会征收前所未有的高额税收,其数量高达教产估定额的1 2;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布敕书“C lericis

L aico s ”

,要求各教省的教职界不要在未经教皇允许的情况下向世俗政权纳税。敕书还威胁说,任何未经教皇许可擅自为国王收税的人都将被开除教籍,而且只有教皇才有权恢复被开除者的教籍。

教皇敕书的本意是结束英、法之间的战争。教皇以为,如果英、法两国君主都不能向本国教会征税,两国间将有可能因军费不足而尽快停战。但事实证明这只是教皇的良好愿望。教皇的立场不仅与世俗君主的利益有冲突,而且与教会的纳税状况不符。当时在天主教各国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是,教会作为广大地产的占有者,不能免除向国王纳税的义务;也存在着不经教皇批准而向本国教会征税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发布教皇敕书,重申教皇的征税权,不可避免地将在征税问题上引起教、俗权力之争。

坎特伯雷大主教温切尔西在1296年12月获悉教皇敕书的内容,可是在此之前的11月,他刚刚批准了国王向教会征税的要求。有了教皇敕书的支持,温切尔西又收回成命,改而抵制国王的征税要求。他声称,如果国王向教会征税,必须首先得到教皇批准,然后由教会征收,国王不得干涉征税过程。为了使征税的要求得以实现,爱德华一世将教职界持有的全部世俗性地产没收,然后再逐一发还给那些同意向国王纳税的教职人士。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明确表示抵制国王的纳税要求以后,爱德华一世又宣布:拒绝纳税的教职人士将不受国王法律的保护。国王的这一举措反映了中世纪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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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权与其臣民之间的一种契约思想:臣民有义务向国王纳税,国王有责任保护臣民不受伤害;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就放弃了责任。这种契约思想在历任国王的加冕敕书中都有体现。爱德华一世宣布,放弃对拒绝纳税的教职人士履行保护的责任,实际上是准备任由各种反教会势力劫掠教会,给教会造成压力。

在双方僵持了几个月之后,教会终于感到无法面对整个社会的压力,不得不向国王屈服,在交付了一笔与拟议中的征税额相当的罚金后,重新获得王权的保护。教皇也收回了他在1296年发布的敕书,不再坚持首先由教皇批准税收的权力。从此以后,英国国王也与法国国王一样,得到了“在紧急情况下”无需教皇批准而向教会征税的权力。14世纪时,英国教会最终确立了批准税收的程序:每逢国王向教会征税,在通常的情况下先向坎特伯雷与约克两位大主教提出征税要求,然后由两位大主教分别召集各自教省的教职会议,经教职会议讨论批准后,即可向国王纳税。中世纪晚期以后,教皇对英国教会的税收权趋于萎缩,在英国两大教省的纳税总额中,教皇税收所占份额已经很小。史学家斯卡里斯布里克曾经对宗教改革前50年间(1485—1533年)英国教会的纳税额作过估算:坎特伯雷与约克两大教省平均每年向罗马教廷与国王双方交纳大约17300英镑税款,其中,教廷得到的税款是4816英镑,所占份额不足3成,国王得到的税款是12500英镑,所占份额超过7成①。

比起税收权问题,教职的任命权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严格说来,教科书中常常提到的“圣职授职权”之争,应当是“圣职推荐权”之争。按照天主教会授予圣职的基本程序,各级教职的任职批准权属于教会;其中主教一级的教职由教皇与枢机主教团作出评议,由教皇发布授职敕书;主教级别以下的教职,通常由各地主教审核并授予圣职。根据教会多年形成的传统,教皇与各地主教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驳回新任教职的人选,所谓的“评议”与“批准”往往只是一种例行公事。更何况英国国王曾经发布过诏书(Q uare i m pedit 与Q uare non adm isit ),要求各地主教若驳回新任教职的人选,必须作出解释,对无视国王提名的主教实行惩处。国王的诏书使得各地主教在面临国王提出的教职人选时,不敢轻易作出否定的决定。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是人选的提出,也就是在报请教皇与主教批准之前,由何人推荐圣职候选人。

“圣职推荐”是一项涉及经济利益的权利。因为推荐某人担任某教职,实际上是安排某人享有该教职所带来的“圣俸”,主教一级的教职还可以享有教会的“世俗性地产”。因此,圣职推荐权的意义首先在于推荐何人享有教会的经济资源——“宗教性地产”与“世俗性地产”的问题。此外,享有圣职推荐权还有机会获得经济上的收益。根据教会的传统,在教职“职位空缺”期间,其圣俸收入归圣职推荐人所有。属于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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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历 史 研 究

①斯卡里斯布里克:《英格兰教职界税收:1485—1547年》,J .J .Scarisbrick ,C lerical T ax ation

in E ng land :1485to 1547,见《教会史研究期刊》1960年号。

性质的“世俗性地产”,在其持有人“职位空缺”期间,也依照封君封臣制的惯例,处于封君的“监护”之下;在监护期间,世俗性地产上的各项收入,如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等,归封君支配。作为圣职推荐人的国王也可能利用或逾越传统,获取额外的收入。在这一点上,经常出现两方面的情况:第一,由于在教职职位空缺期间的世俗性地产处于封君的监护之下,因而作为封君的国王有时尽量延长职位空缺的时间,以便长期获得世俗性地产的收入,这种情况从威廉二世统治时期就出现了;第二,世俗性地产之上的各种宗教性收入,是行使宗教职能带来的收入,诸如什一税、祭坛收入、埋葬费之类,在监护期间理应不归国王所有,但是也曾出现国王越权得到这些额外收入的情况。就国王而言,掌握圣职推荐权,尤其是掌握主教等高级教职的推荐权,还具有经济收益以外的其它意义。国王可以靠赠送圣俸的办法网罗教职人士为政府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利用教职人士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才能,而且无需由财务署支付俸金,可谓一举两得。此外,国王任用教职人士为政府服务,易于使教会服从于王权,意味着将英国教会纳入了王权的统治范围。

在圣职推荐问题上,普通法与宗教法有分歧。普通法向来把圣职推荐权看做一种财产权,认为圣俸的捐赠人有权决定由何人享有他所捐赠的圣俸,也就是拥有圣职推荐权。圣俸赞助人也像对待他所拥有的其它财产一样对待他所拥有的圣职推荐权,不仅可以继承、买卖,也可以出租或无偿转让;涉及圣职推荐权的争议也被视为财产归属权的争议。基于普通法关注财产权的法律传统,有关圣职推荐权的争议常常被纳入普通法的裁决范围。早在12世纪时,国王亨利二世就要求各地郡守主持的普通法法庭裁决涉及圣职推荐权的纠纷。在普通法作出这些规定的同时,宗教法把教会的圣职授职权交给教皇执掌,并且规定罗马教廷是最高上诉法庭,对于有关教会事务的司法纠纷享有终审裁决权,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涉及圣职推荐权的司法纠纷。

在中世纪,主教职务的圣职推荐权是一个倍受重视的问题。选任主教所涉及的是教皇、国王、主教座堂教士团三方之间的权力争夺。按照英国教会的传统,主教人选由主教座堂教士团提名,报请教皇批准。然而由于国王延揽主教参与政府事务,选任主教实际上已不仅仅是决定由何人享有主教座的地产,也不是决定由何人担任教会管理人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也是选任国务活动家的问题。基于这些考虑,国王不会任由主教座堂教士团自由选举主教,因此经常把国王的意愿强加给教士团,侵夺教士团选举主教的权力。《大宪章》第一款规定保障教会选举自由,其实质内容即是保障主教座堂教士团选举主教的权力不受国王干涉。这项规定表明,早在1215年以前国王侵夺教士团选举权的现象就已经相当严重。虽然国王在《大宪章》中作出了“保障教会选举自由”的承诺,但在很多情况下这项承诺不过是一纸空文。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主教座堂教士团选举主教的权利始终处于支离破碎的状况,断断续续地维持到14世纪就彻底丧失了。一般认为,1344年任赫里福德主教的约翰?特里莱克,是16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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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宗教改革前最后一名由教士团选举产生的主教。

由于国王是英国教会最大的赞助人,因此成为圣职推荐权的最大竞争者。13世纪初,教皇权力日益强大,越来越不能容忍王权对教会事务的“侵夺”,双方之间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问题上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冲突。1205年,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去世,国王约翰准备以诺里季主教约翰?格雷继任;坎特伯雷主教座堂修士团为了维护其选举主教的权利,也在暗中进行了选举,并向教皇呈报了选举结果;但是教皇英诺森三世否定了双方的人选,提出以英籍枢机主教斯蒂芬?兰顿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教皇的任命被主教座堂修士团接受,但是受到了国王的抵制。1207年,英诺森三世在未得到国王首肯的情况下为兰顿举行了圣职授职礼,使教皇的任命成为既成事实。

教皇的这一行动是为了打破王权对教会事务的“侵夺”,一场冲突也由此而爆发了。先是国王约翰采取报复措施,将倾向于教皇的坎特伯雷主教座堂修士团驱逐出境。英诺森三世也在1208年宣布,在英格兰全境实行宗教禁令,停止一切宗教活动。教皇的这项措施迫使英国各地教会作出是否服从教皇禁令的选择,而服从教皇禁令就意味着与王权的对抗,结果造成了英国教职界进一步分裂:一部分人执行教皇的禁令,另一部分人站在国王一边。之后,双方继续采取使冲突加剧的措施:约翰王对执行教皇宗教禁令的教士实行惩治,没收教产,致使大批主教逃亡海外;教皇则在1209年开除了约翰的教籍,并于1213年宣布废黜约翰的王位,进而授权约翰的宿敌、法兰西国王腓利普作为教皇敕令的执行人,率十字军前往英格兰剥夺约翰的王位;此时,英国国内又发生了贵族反叛。为了避免内外受敌,约翰被迫接受了教皇的人选,且允诺以教皇封臣的身份每年向教皇缴纳1000马克岁贡。历经多年的这场冲突,不仅延伸了教皇的权力,而且将英格兰国王贬为教廷的封臣①。

在这次大规模的冲突以后,教皇继续致力于扩大对天主教世界各教区圣职的实际支配权。1265年的一项教皇敕令规定,如果某一教职人士在供职于罗马教廷期间去世,这一教士的圣俸由教皇安排。14世纪时,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又将教皇支配的圣职进一步扩大,枢机主教与其他在罗马教廷供职的教职人士,在罗马城周围两天旅途方圆内的教职人士,以及以往由教皇提名或在罗马举行圣职授职礼的主教,都包括在教皇的圣职推荐权范围之内。

随着这些规定的推行,教皇在英国各教区支配的圣俸数量也有所增加。14世纪初克力门特五世任教皇期间,平均每年在英国的两大主教区安插8个教职,到约翰二十二世时,教皇在英格兰任命的教职增加到大约每年40个。继约翰之后任教皇的本尼狄克十二世在英国支配的教职数量一度下降,大体相当于克力门特五世时的水平。但是?601?历 史 研 究

14世纪时,英国议会最终否定了约翰对教皇的臣服。

为时不长,1342—1352年间任教皇的克力门特六世对英国教会圣俸的支配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平均每年任命60名高级教职、42名堂区教职。据统计,在他担任教皇的11年间,在英国任命的教职总共超过1600人次①。在上述数字中,不能排除教皇为增加税收,故意频繁调动教职、不断更换教士任职地点的因素,因为每任命一次教职,教皇就可以收取一次圣职授职费。

14世纪时,英国议会收到的关于圣职推荐权受到侵害的“请愿”日渐增多,促使议会开始关注圣职推荐权问题。这时,议员们发现了两类严重的情况,一是大量的圣俸持有人是外国人,二是教士不居教区的现象非常普遍。议员们认识到,第二类情况是由第一类情况引起的,因为许多外国人在得到英国教会的圣俸以后,并不亲自到英国来履行圣职,只是在各教区挂名领取圣俸。据史学家M 1麦基萨克的不完全统计,在14世纪中叶,超过半数的约克主教座堂教士团成员,大约有1 4的林肯主教座堂教士团成员是外籍教士②。

议会下院把外国人在英国教会兼领圣俸的现象完全归咎于教皇,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英格兰社会强烈的反教皇情绪。这种情绪与当时的国际环境有直接联系。从1308年至1378年,正值教廷的“阿维农之囚”时期,从克力门特五世开始,相继有七任教皇为躲避意大利的战乱驻跸于法兰西南部城市阿维农,教廷在实际上受法兰西国王操纵。“阿维农之囚”期间,英法之间爆发了百年战争。作为法兰西的敌对国,英格兰人难免心存戒心,怀疑教皇和其他外籍教职把从英格兰攫取的钱财送往法兰西,用于对英作战。早在1307年,就有下院议员向国王递交请愿书,指出外国人在英国兼领教职造成英格兰的财富流往国外。1309年,英格兰贵族甚至联名向教皇提出抗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议会于1351年制定了《圣职授职法》,1353年制定了《王权侵害罪法》。《圣职授职法》确认了圣职推荐的基本原则——由圣俸捐赠人享有圣职推荐权,也就是捐资设立圣俸的人(或继承人)有权决定该份圣俸由何人持有。为了排斥教皇对教职推荐的干预,《圣职授职法》还将爱德华三世时期采取过的一些措施法律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国王政府有权监禁教皇安插的教职人士,直至对方付出赔偿金方可释放;国王有权将教皇任命的高级教职驱逐出境并改由国王任命这一空缺的教职。《王权侵害罪法》的内容依然与圣职推荐权有关,其中最主要的规定是,任何人

如果将理应由国王法庭审理的诉案起诉到“国外”③,或者企图驳回或指控国王法庭的

裁决,便构成对王权的“侵害”,将受到国王法庭的审判。由于这两项法令都是以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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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②③在法令的措辞中,并没有特别指出不得起诉到“教皇法庭”,而是以“外国法庭”泛指。1365

年的《王权侵害罪法》第二法案才改变措辞,明确指出不得起诉到“教皇法庭”。

M 1麦基萨克:《牛津英国史?十四世纪卷》

,M ay M ck isack ,T he O xf ord H istory of E ng 2land ,T he F ou rteenth Centu ry 1307—1399,牛津1985年版,第277页。

P 1希思:《教会与王国》,P .H eath ,Chu rch and R eal m ,伦敦1988年版,第126页。

教皇权力为基本内容,因而一向被认为是“反教皇立法”。然而严格地说,这两项法令并没有增添新的内容,只不过是以议会法令的方式重申了普通法一向认定的圣职推荐方法,以及国王法庭一向行使的关于圣职推荐权纠纷的司法审判权。

两项议会法令制定以后,在一段时期内未能完全阻止教皇对英国教职的任命以及对有关圣职推荐纠纷的审理,其原因主要是国王并不认真执行这两项法令,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把法令的实施当做一种外交手段,根据与教皇关系的亲疏来决定是否将法令付诸实行。在当时,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国王购买一纸特许状,在获得允许后,把纠纷提交教皇裁决。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况,议会多次呼吁加强法令的实施,并且对这两项法令作出增补,由此而产生了1365年的《王权侵害罪法》第二法案、1390年的《圣职授职法》第二法案、1393年的《王权侵害罪法》第三法案、1407年的《圣职授职法》第三法案。这几项修正案强化了以前的规定,尤其是禁止国王以“特许”的方式规避法令的执行,从而最终在法律上结束了教皇对英国圣职授职纠纷的仲裁权。

国际环境的变化也为议会法令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378年“阿维农之囚”结束后,天主教会陷入分裂,两个教皇分驻阿维农与罗马两地。罗马教皇为了取得唯一教皇的地位,需要英格兰的支持,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英国议会的种种行动听之任之。天主教会大分裂结束之后,新当选的唯一教皇马丁五世曾经向英王亨利五世提出过废除“反教皇立法”的问题,且试图“在那个最为虔诚的基督教国度里恢复教会

原有的自由”①,但是他已经无力扭转局面了。此时,大量的圣职推荐权掌握在国王手

中,与圣职相关联的圣俸以及世俗性地产,也由国王安排持有人。国王持有推荐权的圣职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包括:主教与一些大修道院长职位的推荐权;王室领地上堂区教堂各种教职的推荐权;皇家礼拜堂(如温莎堡中的圣乔治礼拜堂,威斯敏斯特宫中的圣斯蒂芬礼拜堂)主持人的圣职推荐权。按照封君封臣制度的惯例,如果封臣去世后其继承人尚未成年,其封土处于封君的“监护”之下,国王作为封君,在对封臣的封土实行监护期间,也有权对封土上的教职作出安排。

在中世纪,教皇权与王权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13世纪以前,在双方之间的关系中可以找到许多直接的对抗与冲突的事例,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208—1213年间在英国实行宗教禁令,在1209年宣布开除国王约翰的教籍,并且于1213年宣布废黜约翰的王位。然而教皇采取的宗教惩治并不总是十分

?801?历 史 研 究

①E 1F 1雅各布:《牛津英国史?十五世纪卷》

,E 1F 1Jacob ,T he O xf ord H istory of E ng land ,T he F if teenth Centu ry 1399—1485,牛津1985年版,第198页。

有效。在英诺森三世与约翰的冲突中,最终促使约翰改变立场进而与教皇妥协的,并不完全是宗教惩治的力量,而是因为约翰在当时面临贵族的反叛,国内政治危机促使国王认识到,向教皇屈服并与教皇结盟可以对抗国内的反对派。约翰王向教皇称臣纳贡,实际上是将他本人及整个王国置于教皇权的保护之下,意味着贵族的反叛行动不仅是与王权对抗,也是与教权对抗。另外,约翰在冲突最激烈的时候发誓组织十字军东征,也为贵族的反叛行动增添了反对“圣战”的色彩。

在英诺森三世与英王约翰之间的冲突发生之后,教皇与国王就不再以直接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而是以惩治第三者的形式表现出来。在13世纪末开始的涉及征税权问题的冲突中,教皇以开除教籍威胁那些擅自为国王收税的主教,国王则以没收教职界的世俗性地产,以“宣布教会不受国王法律保护”的极端手段对教职界实行惩治。每当国王与教皇在某一份圣俸的圣职推荐权问题上发生冲突时,这类冲突便往往演变成双方提供的任职者之间的冲突,形成竞争关系的任职者或者将对方开除教籍,或者将对方羁押。

然而,教皇与国王之间并非总是处于矛盾与冲突状态,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也是互相扶持、互相利用的。在英国13世纪的一系列政治危机中,教皇经常向国王伸出援助之手,给国王以有力的支持。1215年《大宪章》制定以后,英诺森三世对之持谴责态度,认为《大宪章》的制定是“非法的、不公正的”,对国王的权利和尊严作出了“不适当的限制与伤害”。教皇要求英国的大主教与主教,对反叛的贵族实行“劝戒”,以便使他们与国王和解①。由于教皇的干预,1216年与1217年重新颁布的《大宪章》删除了某些对国王极为不利的条款,诸如对国王征收助金作出限制的条款,涉及“大会议”召开的方式与时间的条款等。13世纪下半叶西蒙率领贵族反对国王,教皇亚历山大四世也曾公开谴责反叛贵族制定的旨在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并且对西蒙及其追随者实行宗教惩治,开除他们的教籍。教皇使节奥托波诺甚至在欧洲大陆召集军队,准备以武力攻打西蒙。当王党在伊夫夏姆战役获胜之后,奥托波诺在一段时间内支配着英国的教会事务与国家事务,在此期间,他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恢复王权。

教皇权与王权之间大规模冲突的过程也是依据实力划定权力范围的过程。在发生激烈冲突以后,双方似乎都默认了对方的权力范围,冲突也就减少了。在15世纪中叶,国王与教皇之间已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和解关系,英国教会也更多地听命于国王而不是听命于教皇。国王不仅掌握着对主教等高级教职的任命权,而且可以不经教皇批准向教会征税,必要的时候还借助议会立法限制教职界的各项特权,英国教会在实际上越来越依附于王权。尽管王权与教皇权之间还不时地发生矛盾和冲突,但是远不如以前那样尖锐和激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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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哈里?罗思韦尔,前引书,第324—326页。

都铎王朝建立以后,罗马教皇与都铎君主之间甚至形成了某种互相利用的同盟关系。1453年拜占庭帝国都城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陷以后,教皇计划组织十字军远征土耳其人,需要都铎君主的支持。1495年意大利战争爆发后,法国军队水陆并进开入意大利半岛,直接威胁到教皇国的安全。教皇在对法作战中因自感势单力薄而广结同盟,英格兰虽然在战争初起时并未直接卷入,但是对法兰西的宿怨使它自然而然地站在了教皇一边。罗马教皇也给都铎君主以一系列的支持。都铎王朝初建甫定,亨利七世的王位的合法性经常受到挑战。为此,罗马教皇发布敕书,宣布将亨利七世的王位竞争者开除出教。为了使亨利七世与其政敌——约克家族的政治联姻合法化,教皇宣布亨利七世此前订立的婚约无效。为了支持英国与西班牙结盟,教皇确认亨利七世的次子(以后的亨利八世)与其寡嫂、阿拉冈公主凯瑟琳的婚姻为合法婚姻。除此之外,教皇还向英王作了一系列妥协,如默认亨利七世与亨利八世对英国主教的任命和调任;对国王阻止教皇在英国收税的行为没有实行报复;甚至支持亨利七世削弱英国教职界享有的特权——圣殿避难权与教职人士在俗界的司法豁免权。

经过几个世纪的较量和调整,宗教法所赋予教皇的权力并没有能够在英国教会完全实现,罗马教皇最终可以对英国教会行使的权力大约包括以下几项:以敕书的形式批准对高级教职的任命,实际的推荐权则掌握在国王手中,不过,由于教皇敕书形式的存在,从理论上说,英格兰各地主教在其教区内所行使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罗马教皇的授权;作为最高上诉法庭听取来自英国各地教会的上诉,但是仅以英国教会享有的司法审判权为限,国王法庭审理的教会事务不可以向教廷申诉;收取教皇名下的税金,其中“十分之一税”等临时性税收的数额日渐减少;发放各类特许证书,诸如婚姻特许、担任教职特许等;敕封圣徒。在这些权力中,由罗马教皇所掌握的发放婚姻特许的权力,在日后直接导致了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决裂。起因是亨利八世请求教皇发布特许证书,宣布他与王后的婚姻无效,但是国王的请求遭到了教皇的拒绝。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教皇的权力在实践中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到英国,教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坎特伯雷与约克两大教省行使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以王权为首的世俗力量对教皇权的容纳程度。这是因为,英国在中世纪早期形成的是一种教权与王权并行的二元化社会体制,这种社会体制从13世纪起即向王权统治的一元化社会体制转化。由于国王也在努力地将教会纳入王权的统治范围,造成教皇的“一元化神权统治”的理想难以实现。历史教科书在评论中世纪的教皇权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当之处:一是仅着眼于有关教皇权的理论,对诸如“双剑论”以及格里高利一世的理论?

011?历 史 研 究

持批判态度,而没有具体、深入地考察教皇权的实践情况,忽略了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差距,即所谓只“听其言”,而没有“观其行”;一是以偏概全,即以少数诸如英国国王约翰向教皇称臣纳贡之类的事例断言,“教皇权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而对于王权抑制教皇权的情况,以及教皇权与王权之间的合作关注不够。这样,出现过分夸大教皇权的论点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在英国16世纪宗教改革以前,教皇权与王权两种权力体系同时作用于英国教会,这种格局的形成是历史的产物。历史教科书在论述中世纪的王权与教皇权的关系时,往往把王权统治的一元化社会看做是理所当然的,同情王权,抨击教皇权,这是站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以后的立场上,以王权的一元化统治为尺度来审视历史,是不尊重历史的表现。

第三,大约从14世纪起,英国教会虽然在神学理论和宗教习俗上仍然承认教皇的权威,但是在组织结构上已越来越紧密地与国王政府联系在一起了,诸如教职任命、圣俸安排、教职界税收等方面的教会事务,已经纳入了王权的统治范围,教会组织成为王权统治下众多的社会组织之一。可以说,英国教会在中世纪晚期就基本上完成了由教皇统治向王权统治的转换,为宗教改革做好了准备。因此,当16世纪宗教改革来临的时候,英国人所要做的仅仅是从宗教理论和宗教习俗上抛弃教皇权威,并且以议会法律的形式对国王的权力加以确认。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其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作者刘城,女,1953年生,历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段启增)

?111?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

中世纪英国文学概述

中世纪英国文学概述 中世纪文学(约5世纪-1485) 英国最初的文学同其他国家最初的文学一样,不是书面的,而是口头的。故事与传说口头流传,并在讲述中不断得到加工、扩展,最后才有写本。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三个日耳曼部落开始从丹麦以及现在的荷兰一带地区迁入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给我们留下的古英语文学作品中,最重要的一部是《贝奥武甫》(Beowulf),它被认为是英国的民族史诗。《贝奥武甫》讲述主人公贝尔武甫斩妖除魔、与火龙搏斗的故事,具有神话传奇色彩。这部作品取材于日耳曼民间传说,随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传入今天的英国,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诗是8世纪初由英格兰诗人写定的,当时,不列颠正处于从中世纪异教社会向以基督教文化为主导的新型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贝奥武甫》也反映了7、8世纪不列颠的生活风貌,呈现出新旧生活方式的混合,兼有氏族时期的英雄主义和封建时期的理想,体现了非基督教日耳曼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两种不同的传统。 公元1066年,居住在法国北部的诺曼底人在威廉公爵率领下越过英吉利海峡,征服英格兰。诺曼底人占领英格兰后,封建等级制度得以加强和完备,法国文化占据主导地位,法语成为宫廷和上层贵族社会的语言。这一时期风行一时的文学形式是浪漫传奇,流传最广的是关于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故事。《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1375-1400)以亚瑟王和他的骑士为题材,歌颂勇敢、忠贞、美德,是中古英语传奇最精美的作品之一。传奇文学专门描写高贵的骑士所经历的冒险生活和浪漫爱情,是英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成熟阶段一种社会理想的体现。 14世纪以后,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较快,市民阶级兴起,英语逐渐恢复了它的声誉,社会各阶层普遍使用英语,为优秀英语文学作品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杰弗利·乔叟(Geoffrey Chaucer, 1343-1400)的出现标志着以本土文学为主流的英国书面文学历史的开始。《坎特伯雷故事》(The Canterbury Tales)以一群香客从伦敦出发去坎特伯雷朝圣为线索,通过对香客的生动描绘和他们沿途讲述的故事,勾勒出一幅中世纪英国社会千姿百态生活风貌的图画。乔叟首创英雄诗行,即五步抑扬格双韵体,对英诗韵律作出了很大贡献,被誉为"英国诗歌之父".乔叟的文笔精练优美,流畅自然,他的创作实践将英语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文学水平,推动了英语作为英国统一的民族语言的进程。

《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公开课优秀教案教学设计(高中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

第二单元中古时期的世界 第3课中古时期的欧洲 专题概述:在世界历史上,5—14 世纪一般被称为“中古时期”。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产生了西欧的封建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封君封臣制度、庄园和农奴制度。封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产生,推动了王权的强化和主要封建国家的形成。由东罗马发展而来的拜占庭帝国一度繁荣,俄罗斯在反抗蒙古的斗争中逐渐崛起。在亚洲,阿拉伯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成为东西文化交流的桥梁;突厥人在印度建立了德里苏丹国家;日本大化改新后初步形成律令制国家,后来幕府掌握了实权。在西非,加纳、马里和桑海等古国先后兴起。在美洲,印第安人独立发明了农业,创造了灿烂的文明,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建立了美洲历史上空前强大的帝国,并成功维持了数百年的统治。 本课教材分析:本课是《中外历史纲要》(下)第二专题《中古时期的世界》的第一课,上承《古代世界的大帝国》中罗马帝国的衰落与分裂史实,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也正标志着世界历史进入中古时期;下启中古时期的亚非美洲的文明与发展,拜占庭帝国也正为西亚奥斯曼帝国的兴起而消失于历史长河。既有贯穿欧洲上古、中古时代文明发展的纵向联系,又有沟通中古时代欧、亚、非、美各区域文明交流的横向联系。 【唯物史观】运用唯物史观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观点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等原理 【时空观念】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和时空定位,使学生了解在空间上涉及中古的西欧和中古的东欧,进一步认识城市兴起对中古西欧产生了的重大影响,进而理解城市的兴起架起走向近代的桥梁。在史料研习的过程中,学生通过时空的定位发展时空观念 【史料实证】结合史料,用自己的话说出城市居民构成、自治方式、城市自治的影响,感受材料体现的中世纪基督教的显赫经济与精神力量,提高史料实证的能力,把握城市与宗教对于王权强化的重要影响,培养论从史出的学习方法。 【历史解释】小组讨论,就“基辅罗斯”到“俄罗斯帝国”的历史进程制作年表,并科学评价伊凡四世政治举措(特别是特辖领地制)在其中的作用,增强自身自主进行历史解释的能力。 【家国情怀】通过了解中古时期欧洲的不同国家、民族、宗教和社会的变化状况,认识这一时期各区域文明的多元面貌。进一步理解欧洲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共同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初步具有世界意识。进而感悟“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的内涵,加强文明交流互鉴,促进

英国文学概况及你喜爱的英国作家

British Literature (一)Early and Medieval English Literature 早期及中世纪英国文学 1.“Beowulf” 《贝奥武夫》 The national epic of the English people,finished in 8th century.The hero narrative poem around the year 750.Up to 3000 lines.It’s the most ancient work of all the old English record.And it’s the most great work of the existing ancient literature in English.Also the earliest dialect epic in Europe. 它是英国民族史诗,完成于8世纪,约750年左右的英雄叙事长诗,长达3000多行。是以古英语记载的传说中最古老的一篇,是现存古英文文学中最伟大之作,也是欧洲最早的方言史诗。 2.Geoffrey Chaucer (1343-1400),the founder of English poetry. . His work The Canterbury Tales telling the clue of the story with a group of pilgrims from various social strata in their way to religious pilgrimage.Showing us clearly the life of people at that time.In all the 23 story, in addition to the two articles, the rest is the work of poetry genre. 以一伙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香客在宗教朝圣的路上讲述故事为线索,向我们清楚地展示了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在所有的23个故事中,除了两篇之外,其余都是诗歌体裁的作品。 (二)The Renaissance文艺复兴时期文学 1. 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 The great British Renaissance dramatist and poet.And the master of the European Renaissance humanism literature.Shakespeare left 37 plays including some general plays he co-wrote with others.In addition, he also wrote 154 sonnets and three or four long poem.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剧作家、诗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学的集大成者。莎士比亚给世人留下了37部戏剧,其中包括一些他与别人合写的一般剧作。此外,他还写有154首十四行诗和三、四首长诗。 His working: The four great comedy:A Midsummer Night’s Dream, The Merchant of Venice, As You Like It ,Twelfth Night The four great tragedy: Hamlet ,Othello ,King Lear ,Macbeth others:Romeo and Juliet ,etc... 2.Francis Bacon, The founder of English materialist philosophy and modern science. 培根( 1561-1626 )英国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奠基人,散文家. Bacon is especially famous for his Essays.His representative work is Of Studies.《论学习》 (三)The period of English Bourgeois Revolution and Restoration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文学 1. John Milton :Paradise Lost 《失乐园》 2.John Bunyan :The Pilgrim’s Progress 《天路历程》 (四)Eighteenth Century English Literature 十八世纪英国文学

绝对主义王权在英国的作用和影响简论

绝对主义王权在英国的作用和影响简论 摘要:中世纪的英国封建君主政体势力强大,在中世纪向近代早期过度的时期也不可避免的经历了绝对主义王权统治的时代。但在这个岛国发展起来的绝对主义却有其独特性。即使是绝对主义发展的顶峰,伊利莎白女王的统治仍受到一定的制约。并且这种非常特殊的、日渐收缩的绝对主义统治却仍对英国迈入近代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绝对主义,伊利莎白女王,作用和影响 16世纪,随着欧洲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欧洲出现了绝对主义国家。法国、英国、西班牙、瑞典等。绝对主义的发展是封建社会走向末期,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发展,而封建贵族阶级无法抑制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发展,两种力量借王权达成妥协的产物。绝对君主政体带来了常备军、常设官僚机构、全国性税收、成文法以及初步的统一市场,所有这些显然是资本主义的特征。① 那么绝对主义在英国是怎么样发展起来的,处在封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这样一个重要时刻,绝对主义对英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研究绝对主义在英国的发展将使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近代英国的发展,了解近代英国是如何一步步走上世界霸权国家的地位。 一、英国绝对主义的概述 绝对主义王权在英国的发展有其独特性。英国绝对主义王权统治时代主要是在都铎王朝和斯特恩亚特王朝时期。但由于中世纪的英国封建君主势力强大,在十六世纪发展起来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发展并不充分的绝对主义。这种发展并不充分的绝对主义却也推动了英国的经济发展,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对近代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和以后发展起来的霸权国家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二、绝对主义在英国的发展 英国的绝对主义在中世纪发展得比较早,绝对主义的发展可以追述到1471年英国取得巴尼特之战的胜利,英格兰进入了一个政治相对稳定的时代。爱德华四世当政时期的一些政

第14课_王权与教权

第13课王权与教权 [教学目标] 1.知道加洛林王朝建立、丕平献土和查理加冕等西欧王权与教权互相利用,互为依存的重要史实;知道卡诺莎觐见、阿维尼翁之囚等王权与教权互相争斗的典型史实。 理解西欧以教权与王权互相斗争,互相依存为基本特点的统治形式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理解西欧教权与王权互相争斗,力量此消彼长的历史原因和发展趋势。 2.通过图片、历史文献解读历史信息,通过解析典型事例透视社会基本状况,从而掌握“史由证来,证史一致,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原则和学习历史的基本方法。 3.“君权神授”等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制造的理论依据,历史地认识它的本质和局限。 [重点与难点] 重点:王权与教权关系发展演变的历程; 难点:影响王权与教权关系变化的动因 说明: 1.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背景、影响的分析,理解王权与教权的关系演变的历程,有助于培养学生通过现象了解本质的方法,进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归纳、总结等高级思维能力,故为本课重点。 2.在了解王权与教权关系变化的历程的同时,探讨其背后的动因必须通过对历史概念的分析、归纳,对历史资料的理解、总结,同时利用已经学过的基本知识等综合加以分析、理解,对中学生而言,不仅需要了解一些背景知识,而且涉及方法和能力培养过程,故为本课难点。 [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 2.指导学生浏览教材,找出反映西欧中世纪王权与教权关系的典型事件。

3.分析不同阶段王权与教权的关系以及形成的背景、影响。 4.分析克洛维皈依基督教、丕平篡位、丕平献土、查理加冕称帝的背景及影响,分析此时王权与教权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原因及影响。 5.分析卡诺莎觐见的背景及影响,分析此时王权与教权相互斗争的原因及影响。 6.分析阿维尼翁之囚的背景及影响,分析此时王权与教权相互斗争的原因及影响。 7.思考题:中世纪西欧王权和教权之争为何最终以王权的胜利而告终?这一结果是否

中世纪英国的庄园制度

中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庄园制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看,中世纪是西欧的一段黑暗时期。疫病、战争和宗教 争斗等变乱层出不穷,人民生活相对困苦。“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不仅适 用于政治,同时也适用于土地制度。在这里,我表述的是庄园制的基础:土地规 制和管理方法。 关键字:庄园制克劳利庄园自营地庄园法庭 一、前言 中世纪即约公元476年至公元1453年的一段时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数百年后起,在世界范围内,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公元1453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在中世纪的英国,不仅发生了百年战争、玫瑰战争等数目繁多的战争,出现黑死病之类的灾难之类,两院制的形成以及中古英语的形成之类的大事件,同时在此之下的基础——经济制度也有所发展。 二、庄园个案:克劳利庄园 汉普郡的克劳利庄园是在公元909年授予温彻斯特主教的。赠与是免费的。因此,作为庄园领主的温彻斯特主教对于国王承担提供60名骑士的义务(有时是40名骑士)作为领有汉普郡克劳利庄园的回报。在12世纪时,领主曾用缴纳代役租的方式代替服骑士义务。亨利三世(1216年—1272年)曾授予温彻斯特主教一系列附带的特权,主教因为领有庄园要承担若干封建义务。 “土地调查册”时期,克劳利庄园有6个维兰、20个奴隶、25个bordar,他们都属于不自由人,未得领主同意不得离开庄园。在未得到领主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得把他们的子女嫁出去,他们在庄园法庭上只能充当被告人的角色。此后,这些人转化为习惯佃户的一部分。13世纪以后,克劳利庄园大约有50名佃户。克劳利庄园的佃户分为两种,在南克劳利庄园称雅兰持有者,在北克劳利庄园称法新持有者。前者每人持有16英亩法定土地,后者持有5.5英亩法定土地。雅兰持有者是自由持有地的耕作者而后者本质上是茅舍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用于为领主府劳役和干法定的重活,后者每人持有2英亩休耕地和4英亩庄稼地,这些土地生产的谷物尚不足以维持生活。在中世纪的克劳利庄园,没有很多关于自由民的证据。这里有一个教区长是自由民,但他出生于别处,大概是个外来户。持有南克劳利地产的是胡氏,他是领主的审计员,可能会是一个自由民。持有克劳利庄园最西端土地的是一个自由人,但情况不详。

第14课王权与教权练习册习题

第14课王权与教权 一、基础练习 1.写出下列关于王权与教权关系的重要事件的历史影响。 (1) 丕平献土 (2) 查理加冕 (3) 卡诺莎觐见 (4) 阿维尼翁之囚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克洛维皈依天主教后,维也纳主教阿维图斯写信给他说:“你的信仰是我们的胜利,…… 神圣的天意已赋予你作为我们时代的主宰者。” 维也纳主教为何对克洛维说“你的信仰是我们的胜利”? 这里的“胜利”指什么? 3.右图是伦敦考陶尔德学院珍藏的9世纪绘画:查理大帝。该 图与课文中的查理大帝画像风格不一,但是主题一致。仔细观察两 图,它们都是如何表示查理既是世俗皇帝又掌握一定的宗教权力的? 按照教会的观念,查理的权力最终来自于何处? 4.中世纪西欧王权和教权之争为何最终以王权的胜利而告终?这一结果是否有其必 然性? 二、拓展练习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兰克王国的奠基者是强有力的军事领袖克洛维。根据6世纪历史学家格雷 戈里记载:当初,当他的基督徒的妻子请求他皈依基督教时,他拒绝了:“你的神毫无用处。” 但是,有一次与另一日耳曼部落的战斗中,克洛维的军队面临毁灭,他高声喊道: “耶稣基

督!如果你能赐我胜利,让我战胜敌人,我一定信奉你,接受洗礼。”他话音刚落,敌人就开始逃跑。于是,496年,克洛维率3000亲兵接受洗礼,皈依基督教。 ——杰克逊·斯皮尔福格尔《世界历史》材料二六七世纪的西欧,政治上日耳曼诸王国并立,经济上城镇败落,起重要作用的是日耳曼贵族和罗马贵族的大庄园,以及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日耳曼国王对西欧根本不加治理,也不会治理。……文化上日耳曼人目不识丁,当时唯一有文化的人是教士,唯一的精神生活只是在修道院。日耳曼国王控制着西欧国家的政权,但精神文化生活的领导权却属于基督教会。 ——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 (1) 从材料一和材料二中分别找出解释克洛维皈依基督教的理由。 (2) 你相信哪一种理由是真实可信的?对另一种理由应该怎样解释?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以下是德皇亨利四世先后对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说的两段话: 你,现在已不是教皇,而是个假僧侣。我,神圣的亨利皇帝率领全体主教对你说“滚开”。(1076年) 余,亨利王,……愿在我们的主人,教皇格列高利所拟定的范围内,遵照他的判断改正前衍,或依据他的主张签订和约。……我愿在我和我可能控制着的方面,保证他们的安全,不受到任何生命或肢体上的损害和劫掠,也不至因为我们的许可而遭受到任何违犯其尊严的阻扰……(1077年) 1076年初,亨利四世为何要废黜教皇?1077年态度为何又180度大转变,俯首屈服?

英国文学各个时期的特点

英国文学7个时期 英国文学发端于中世纪,经历了古英语、中古英语、文艺复兴、17世纪、18世纪、19世纪、20世纪文学7个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古英语文学英国在10世纪以前属于古英语时期,早期的凯尔特等部族 及5世纪入侵的盎格鲁初都没有留下书面文学。6世纪末到7世纪末,由 于肯特国王阿瑟尔伯特皈依基督教,该教僧侣开始以拉丁文著书写诗,其中以 比德所著《英国人民宗教史》最有历史和文学价值。9世纪,威塞克斯国 王阿尔弗雷德为振兴文化,组织人力将各种拉丁文著作译成英语,并倡导以 英语撰写《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其中包括有关盎格鲁-撒克逊和朱特人的 英雄史诗《贝奥武甫》和《朱迪斯》,以及一些抒情诗、方言诗、谜语和宗教诗、宗教记述文、布道词。 中古英语文学11世纪,随着诺曼人入侵,古英语渐渐演化为中古英语,文学 上开始流行模仿法国的韵文体骑士传奇,其中以《高文骑士与绿衣骑士》最有 艺术价值。14世纪后半叶是中古英语发展的高峰,出现了似受古英语诗影响的 口头韵体诗,最有名的长诗《农夫彼尔斯的幻想》,一般认为是教会人员朗兰德所写,以中世纪梦幻故事的形式探讨人间善恶,讽刺社会丑行,表达对贫苦农 民的深切同情。此时期国王查理第二当政,宫廷开始用盎格鲁-诺曼法语,王 室贵族兴起赞助文人之风。英国文学史上出现的第一位大诗人乔叟以其诗体短 篇小说集《坎特伯雷故事集》和其他长短诗集成为英国文学的重要奠基人。15 世纪,有民间歌谣抄本流传至今,最有名的是关于绿林好汉罗宾汉的传说;马 洛礼的散文小说《亚瑟王之死》为英国小说的雏形。 文艺复兴时期文学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主要是伊丽莎白女王时代,英国开 始文艺复兴运动。学者纷纷翻译意大利和法国学术、文学名著并自行 著述,以托马斯·莫尔(1477~1535)的《乌托邦》最有价值。英国文艺 复兴文学最突出的是诗歌和戏剧。西德尼(1554~1586)的十四行诗、斯宾 塞的《仙后》都是诗歌方面的代表作。在剧本中运用重韵体诗的文体,促使诗 歌和戏剧两方面都达到空前的成就。莎士比亚将这种诗剧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他还擅写十四行诗和长篇叙事诗。稍晚的本·琼森(1572~1637)擅写社

中世纪教会与王室权利之谜

08外汉俞露露 80213013 论中世纪教会与王权之谜 在我看来,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的存在,可以说是一把双面刃。一方面,它可以作为维护王室尊严权利的屏障,它帮助政权稳定,人民信服,但同时,作为欧洲政界的另一大势力,与王室又有着权利之争。 欧洲,长期处于教会和国家、王权与神权的二元统治制下,政教之争是中古西欧政治史上极重要的内容。王室与教会作为并存的两大政治力量,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并存。中世纪前期,王权与教会的关系错综复杂,两者既相互为援,又不乏激烈的权益纷争,处于对立、统一状态;中世纪中期,教会的实力不断增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展开了长期的以争夺最高统治权为核心的政治斗争;进入中世纪后期,王权在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的制度化进程中走向强大,而教权则日渐没落。 在权利的更迭之中,唯一不变的是,不论斗争输赢如何,基督教,确实是作为一种全民性的信仰而千百年的流传,至今仍源源不息。 除去在政权的争夺上,教会在某些方面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单是自然科学,人文学科上的诸多进步,被教会野蛮掩盖,甚至扼杀。多少启蒙的进步的思想,被狠狠扼杀。海帕西娅,贞德,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等,都遭到教会的残忍对待,或是被严刑,或是被剥夺人权,罄竹难书。

但,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提,教会对于蛊惑人心,得到“太平”社会,又有着一定的贡献。比如,大家都坚持做礼拜,相信会有地狱与天堂之存在,坚信人的一切都有身在看,会有终极审判的存在。所有人在做着任何事的时候,也许会想到,一旦违背法律,违背规则,又会为自己添下多少罪域。于是,大家,战战兢兢,小心翼翼,对外界的任何都保持一种进而远之的距离,以策安全。以此,社会,又怎么可能不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稳定。 为什么说是一段时间的稳定呢?自然是因为人,作为万物之主,世界之灵魂的所在,在受到巨大的压力大打击之下,虽然会被镇压,但势必会反弹地更加厉害。于是,在欧洲历史上,也并不是一直太太平平。 公元10至11世纪,格里高利一世在改革天主教会时,所提出的新理论代表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社会理想,即在尘世建立起一元化的神权统治,实际上是建立起教皇权的一元化统治。从此,欧洲王权开始滑向教会。而在,英诺森三世时期,随着他登上彼德宝座,教皇的奥古斯都时代开始了。教皇的权力达到一个巅峰的状态。一直到不断有欧洲国家把基督教定为国教:丹麦、波兰、立陶宛、匈牙利等。 但这样到了16世纪,天主教教会的荒淫行为遭到了人们的反抗,再就是马丁路德的改革·瑞士加尔文等人的改革。英王亨利8世成立新教,而不是听于罗马教廷。再就是最后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封建实力与资产阶级的过度了。 风云际会,惊天变。教会的势力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

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 英国文学考点

---------------------------------------------------------------最新资料推荐------------------------------------------------------ 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英国文学考点第一章古英语时期和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文学考点 1. The Old English poetry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religious group and the secular one. The Bible consists of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New Testament. Beowulf 《贝尔武夫》, a typical example of Old English poetry, is regarded as the greatest national epic of the Anglo-Saxons. The epic describes the exploits of a Scandinavian hero, Beowulf, in fighting against the monster Grendel, his revengeful mother, and a fire-breathing dragon in his declining years. While fighting against the dragon, Beowulf was mortally wounded. However, he killed the dragon at the cost of his life. Beowulf is shown not only as a glorious hero but also as a protector of the people. 2. Romance is a popular literary form in the medieval England. It sings knightly adventures or other heroic deeds. Chivalry (such as bravery, honor, generosity, and kindness to the weak and poor) is the spirit of romance. 3. John Gower is the author of 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 the best romance of the period. William Langland is a more realistic writer who dealt with the religious and social issues of his day in Piers Plowman 《农夫皮尔斯》. 4. Geoffry Chaucer is the greatest writer of 1/ 52

中世纪教权与法国王权之间的关系

14世纪前后中世纪教权与法国王权之间的关系 摘要:14世纪是法兰西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时期,亦是罗马天主教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双重特性决定了法国王权与教廷教权之间势力的消长。双方经历早期的妥协与合作并于本世纪迎来多次正面交锋,终以法国王权对教权的绝对胜利而宣告结束。教会的阿维农之囚是中世纪罗马教廷教权衰落的重要标志。在原本天主教会势力盘根错节的欧洲,这一发展态势注定对未来数世纪西欧的历史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罗马教权法国王权阿维农之囚14 世纪 在阿尔比战争结束后的13 世纪上半叶,罗马教廷与法国王室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平衡和妥协。当时由于海峡对岸的安哲文帝国对法兰西国家的战争威胁日益迫近,法兰西王室的各项战争准备已迫在眉睫。战事频仍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王室的财政负担。为了缓解王室的财政压力,法国国王把矛头对准一向享有税收豁免权的西多会修道院。冲突迅即在腓力四世国王与时任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之间爆发。对于罗马教廷而言,继之而来的是14 世纪漫长的“阿维农之囚”阶段。总之,关于中世纪盛期法国王权与罗马教廷教权之间的关系演变,我认为在现实层面两者处于永恒的纷争状态。本文主要剖析14 世纪前后法国王权与教廷教权之间的关系,并且我认为正是这一阶段的政教

关系为未来数世纪天主教会的历史发展定下了基调,并由此深刻影响着西欧社会整体的历史进程。 一、历史性的妥协 1198年,当英诺森三世继任教皇职位时,摆在他面前的督 教欧洲绝非是一个平静的世界。这位中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教皇在推行教会改革这一宏伟蓝图时,不得不寻求与世俗国王之间的妥协。此时,无论法国王室还是罗马教廷都面临着更为棘手的问题亟待处理。这时候,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压力主要来自海峡对岸正在崛起的安哲文帝国。另一方面,12 世纪末的罗马天主教会亦是危机重重,严重的世俗化现象向天主教会各个角落的广泛渗透已然使其积重难返。特别是以卡塔尔教派为代表的天主教异议教派在南部法国等地强劲的传播势头,正在撼动罗马天主教会的统治权威。因此当英诺森三世在12 世纪末继任教皇职位时,消除天主教异议思潮的影响并重振天主教会昔日的声望,成为这位法学家教皇必须担负的当务之急的使命。 由此可见,在12、13 世纪之交的西欧,无论是罗马教廷还是卡佩王朝的法国都因更加迫切的其他事务之牵制而自顾不暇。特别是罗马教廷更加岌岌可危,它正面对着遍及欧陆的天主教异议思潮不断向天主教会权威发起挑战的现状。因此,13 世纪初法国王权与教廷教权之间能够保持一种表面的甚至堪称历史性的妥协与平静。 二、权力平衡的打破 法国王室与罗马教廷之间势力平衡的打破根本上应当追溯至 13 世纪初的阿尔比“圣战”。在阿尔比战争中,罗马教廷主要凭借的

英国王权的演变

英格兰曾经历过罗马帝国的统治,在罗马人撤走后,进入了小王国、小部落联盟混战的时期,到6世纪,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形成了七个王国(部落联盟)。威塞克斯王国逐渐强大起来,829年国王埃格伯特压服了其它王国,成为英格兰的共主。但与此同时,英国也进入了―恐怖的维京人时代‖,遭到北欧海盗一波又一波的入侵。埃格伯特的孙子阿尔弗烈德因为成功地抗击丹麦人入侵,以及营建伦敦、组织编撰《阿尔弗烈德法典》、《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等功绩而被后人尊为―大帝‖(the great)。威塞克斯王朝传了15代国王,到埃德蒙二世时,终于无力抵挡丹麦人,被迫与丹麦王克努特分治英格兰。1016年埃德蒙二世死,克努特兼并了整个英格兰,开始了丹麦王朝的统治。但在1042年,威塞克斯王室后裔―忏悔者‖爱德华以母系血统继承了丹麦人的王位。 1066年,忏悔者爱德华临终前授意贤人会议选举哈德罗二世为王。但来自法国西北部的诺曼公爵威廉渡海征服了英格兰,他就是―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王朝。威廉一世将大批诺曼贵族分封到英格兰,通过全国普查编制《土地赋税调查书》,加强了英格兰的王权。威廉一世的儿子亨利一世因为没有子嗣,死后被外甥斯蒂芬夺得王位,但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及其子亨利二世不服,打败了斯蒂芬,迫使斯蒂芬立亨利二世为继承人。1154年,亨利二世开始了金雀花王朝的统治。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名君辈出的黄金时期。亨利二世有很高的法学造诣,对英国的法律体系作了很多有效的改革。其子理查一世继位后,参加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打败了萨拉丁而名声大噪,获得了―狮心王‖的称号。理查一世之弟―无地王‖约翰继立,被法王腓力二世打败丧失了在法国的大片领地,但1215年在大贵族胁迫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是世界宪政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无地王‖之子亨利三世在位期间,同样被大贵族所胁迫通过了《牛津条例》和《威斯敏斯特条例》,开设了立法机构议会。亨利三世之子―长腿‖爱德华一世在位期间,议会制发育成熟,并完善了英格兰法律体系,还吞并了威尔士、远征苏格兰,为英国的统一打下了基础。到爱德华一世之孙爱德华三世时代,因对法国王位提出要求,揭开了英法百年战争的序幕,并屡败数倍于己的法国骑士军团。爱德华三世的孙子理查二世被兰开斯特公爵亨利四世废黜,金雀花王朝被兰开斯特王朝取代。实际上亨利四世也是爱德华三世的孙子,是受封为兰开斯特公爵的王子冈特之子。 亨利四世之子亨利五世重开英法百年战争,蹂躏了大半个法国,迫使法王承认他为继承人,可惜暴病死在法国战场上。他的儿子亨利六世不到一周岁就成为英、法两国的国王,但圣女贞德的出现扭转了法国的战局,英国人被赶出了法兰西。亨利六世在英国的统治很快也保不住了,1455年,爱德华三世孙女菲丽帕的后代、约克公爵起兵造反,这场战争史称―红白玫瑰战争‖,亨利六世废而复立,立而复废,最终败于约克家族之手。约克家族的爱德华四世继位,建立了约克王朝。但玫瑰战争仍未结束,1485年,兰开斯特公爵冈特曾孙女的儿子亨利七世从国外攻回英国,杀了约克王朝末王理查三世,建立了都铎王朝。 亨利七世之子亨利八世因废后问题,同罗马教皇决裂,在英格兰推行宗教改革,英格兰国王从此成为―国教的领袖‖,亨利八世的女儿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使英格兰顺利度过宗教改革的混乱时期,并在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但伊丽莎白一世终身未婚,没有后嗣,都铎王朝结束,她的表侄孙(亨利八世妹妹的曾孙)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了

浅谈诺曼征服对英国王权的影响.doc新

浅谈诺曼征服对英国王权的影响 摘要:13、14世纪之交,英国王权极度强化,国家政体由地方君主制发展到等级君主制。君主权力强化,探索英国王权不断地发展过程,我们不难知道起因于“忏悔者爱德华”统治时期的诺曼征服对于英国王权有着巨大的影响,英国历史学家几乎都承认其历史地位不亚于宗教改革、光荣革命和工业革命。诺曼底公爵威廉就任英国王位后,其执政措施以及就任王位带来的相应影响使得英国在其军事、政治、教会、土地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可否认,诺曼征服对现今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也具有间接作用。谈及诺曼征服对英国王权的影响,我们不仅要论及其对当时英国王权的改变,而且还应思索诺曼征服后英国历史的改变,以及此次诺曼征服所波及影响范围,同时要从细微前后对比角度去看待这一历史事件。 关键词:诺曼征服;爱德华威廉;英国王权;影响 谈及诺曼征服对英国王权的影响,我们首先应了解征服前英国王位问题及其历史背景与特点,以此才能更好的了解、理解诺曼征服的影响。 5世纪前半期,日耳曼人不断侵入不列颠,其大致包括裘特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与此同时法兰克人征服了高卢北部,从而切断了罗马与不列颠的联系,并最终使得在民族大迁徙的压力下,罗马军团不得不撤出不列颠。罗马军团的撤出为日耳曼人更深层次的征服减少了一定阻力。经过长期兼并战争,到了6世纪和7世纪初形成了七个王国,史称“七国时代”。829年,七国之一的威塞克国王艾格伯特(802—839)统一七国,建立了英格兰王国。此后丹麦人不断入侵英格兰,并且丹麦王斯温一世(985—1014)与1013年正式受封为英国国王。但是其子继位后开始征收沉重的租税,其暴虐的统治最终导致其死后,所立的“帝国”趋于瓦解。1042年,由高级教士、名门显贵、高官显宦组成的“贤人会议”拥立流亡于诺曼底的阿尔弗烈德(英王艾格伯特之孙,曾率众抵抗丹麦人进攻、签订威德摩尔合约,实行英丹分治)后裔爱德华三世(1042—1066)为英国国王。1066年,爱德华逝世,本应继承王位的威廉在教皇的支持下开始进攻由“贤人会议”推选哈马德(英格兰的贵族伯爵,爱德华的内兄)为王,并沿岸设防,于1066年9月侵入英格兰,击死英王哈罗德、占领伦敦、加冕为王,称威廉一世(1066—1087),在英国建立起诺曼底王朝(1066—1154)。诺曼征服是英国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转折,它使英国社会在政治、经济、阶级结构、民族关系和

中世纪贵族王权及其相互关系

中世纪贵族王权及其相互关系 来源:互联网作者:本站编辑[日期:2009-8-15] 浏览:274次 杨萌 [公法天地] [摘要]:中世纪,政治的主线就是是王权贵族权和教权三者关系的变化,其中贵族权和王权的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到了中世纪的晚期,二者的关系既斗争又和合作。 [关键词]:中世纪王权贵族权相互关系 中世纪社会经历着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宗教生活及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深刻的变化。贵族和王权的关系也在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中不断发生着转变。 一、中世纪的贵族 中世纪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有统治权,成分复杂,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中世纪晚期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伯爵,是地方

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在饮食上,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一般也有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其他方面也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最

中世纪英国文学概述

中世纪英国文学概述 中世纪文学(约 5 世纪-1485) 英国最初的文学同其他国家最初的文学一样,不是书面的,而是口头的。故事与传说口头流传,并在讲述中不断得到加工、扩展,最后才有写本。公元 5 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三个日耳曼部落开始从丹麦以及现在的荷兰一带地区迁入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给我们留下的古英语文学作品中,最重要的一部是《贝奥武甫》(Beowulf),它被认为是英国的民族史诗。《贝奥武甫》讲述主人公贝尔武甫斩妖除魔、与火龙搏斗的故事,具有神话传奇色彩。这部作品取材于日耳曼民间传说,随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传入今天的英国,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诗是 8 世纪初由英格兰诗人写定的,当时,不列颠正处于从中世纪异教社会向以基督教文化为主导的新型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贝奥武甫》也反映了 7、8 世纪不列颠的生活风貌,呈现出新旧生活方式的混合,兼有氏族时期的英雄主义和封建时期的理想,体现了非基督教日耳曼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两种不同的传统。 公元 1066 年,居住在法国北部的诺曼底人在威廉公爵率领下越过英吉利海峡,征服英格兰。诺曼底人占领英格兰后,封建等级制度得以加强和完备,法国文化占据主导地位,法语成为宫廷和上层贵族社会的语言。这一时期风行一时的文学形式是浪漫传奇,流传最广的是关于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故事。《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 1375-1400)以亚瑟王和他的骑士为题材,歌颂勇敢、忠贞、美德,是中古英语传奇最精美的作品之一。传奇文学专门描写高贵的骑士所经历的冒险生活和浪漫爱情,是英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成熟阶段一种社会理想的体现。 14 世纪以后,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较快,市民阶级兴起,英语逐渐恢复了它的声誉,社会各阶层普遍使用英语,为优秀英语文学作品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杰弗利·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3-1400)的出现标志着以本土文学为主流的英国书面文学历史的开始。《坎特伯雷故事》(The Canterbury Tales)以一群香客从伦敦出发去坎特伯雷朝圣为线索,通过对香客的生动描绘和他们沿途讲述的故事,勾勒出一幅中世纪英国社会千姿百态生活风貌的图画。乔叟首创英雄诗行,即五步抑扬格双韵体,对英诗韵律作出了很大贡献,被誉为"英国诗歌之父".乔叟的文笔精练优美,流畅自然,他的创作实践将英语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文学水平,推动了英语作为英国统一的民族语言的进程。

2017 2018历史岳麓版必修3第14课理性之光作业1

一、选择题 1.“他们否定一切外在权威,呼唤用理性的阳光驱散现实的黑暗,提倡科学、自由和平等。”“他们”是指( ) A ?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 B.15 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 C.19 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者 D.18 世纪中叶的启蒙思想家 解析:选D。关键信息:理性,提倡科学、自由和平等,这是启蒙运动的主张,故选D 项。 2.在18 世纪,法语成为欧美上流社会和知识分子的国际语言。这主要是因为( ) A .启蒙运动的影响 B .拿破仑对外战争的推动 C.《人权宣言》的传播 D .法国浪漫主义文学的繁荣 解析:选A。18 世纪,法国成为启蒙运动的中心,法语成为欧美上流社会和知识分子 的国际语言,故选A。拿破仑对外战争、《人权宣言》的传播发生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 影响尚有待散发,浪漫主义文学在18世纪后半期到1 9世纪中叶流行,故其他三项不符合题意。 3. 马克思说,启蒙思想家“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并且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其中“理性”的含义是( ) A .独立的思考与自主的精神 B ?君主的权力与党派的信仰C.国家的意志与精神的寄托D ?权威的判断与历史的传统 解析:选A。理性主义是启蒙运动的旗帜,所谓理性,就是人的独立的思考与自主的精 神。 4. 在法国大革命中沦为阶下囚的国王路易十六读完伏尔泰和卢梭的著作后,不禁喟然长叹:“这两个人毁了法国。”这说明了启蒙思想( ) A ?促进了人们思想的彻底解放 B .导致了法国的政教分离 C.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动员作用 D ?否定了法国的等级制度 解析:选C。伏尔泰和卢梭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启蒙思想家批判专制王权和教权 主义,宣传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这些思想否定王权,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动员作用 最终导致封建制度被推翻。故选C。 5.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743 —1826年)曾说:“每个人都有两个祖国,他自己的国家和法国。”他的根据是( ) A ?法国曾帮助美国打败英国殖民者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自治形态 早在七个世纪之前,中英两国就呈现出两种截然相反政治发展趋向:前者是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进一步迈进,后者则是一步步走向君主立宪。就英国而言,其所以能在世界上首先确立起宪政,成为“宪政之乡”,与专制道路分道扬镳,不仅源于议会的强大,更取决于地方自治基石的深厚。早在中世纪前期,英国的地方统治就不同于封建时代中国式的“官治”,呈现出一定的自治特性。本文拟对这一自治特性及自治形态予以初步探讨。 一、郡政府的“官民合治” 中世纪前期,英国的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郡——百户区——村镇三级。整个国家分为三十余郡,郡下设若干百户区,百户区又下辖一些村镇。这一三级体制形成于诺曼征服前,沿用至都铎王朝止。城市兴起后,也演化成一级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单位。就总体而言,当时的各级地方政府并不完全是代表中央政府的“官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个自治体,具有某些自治特性。这一自治特性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均有反映,其中尤以郡政府最为典型。 郡政府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上承国王和中央政府,下系各百户区政府乃至城市政府,是地方统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国王治郡,可借助差往各郡的巡回法官,也可通过财务署、大法官厅等中央机构,但最主要的工具还是委任的几十名郡长。由于郡长是当时国王委任的最主要的地方官,因此,郡政府的运作最能集中反映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程度。

郡长通常只掌一郡,有时则兼管两郡,(帕尔默:《中世纪英国的郡法庭》(R.C.Palmer,The County Court of Medieval England),普林斯顿1982年版,第29页。)直接代理国王处理各种郡内事务。在司法领域,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郡法庭,审理郡内诉讼,另外还须每年两次到所辖百户区主持法庭,这就是所谓的“郡长的巡回审判”。(梅特兰《英国宪法史》(F.W.Mai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剑桥1909年版,第46页。)在财政领域,郡长负责征收郡内与王室有关的各种收益,诸如王室领地的收入、各种司法收益、盾牌钱、协助金等,并每年两次上缴财务署。在军事与治安领域,郡长负责征集军队,并把郡内有义务服役的居民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以确保人员供给;要及时向国王封臣传达各种军事命令;还要维持好地方防务和地方治安。 郡长的治郡方式不是单枪匹马、事必躬亲,他颇类似中国古代的县令,将大批事务交付手下胥吏处理。胥吏或由郡长任命,或由郡长雇佣,大多安排在郡长身边,余则遣往郡内各地,彼此职责有别,权限不一。其中,副郡长职权最大,可替代郡长主持郡法庭与百户区法庭,地位显赫。同他一道与郡长共事的有几位文书,他们分别处理某一专门事务,如保管与上交国王的令状、协助征税与理财等。郡长身边的办事员中还有一名巡回官,其职责是处理其他各种事务。差遣到郡内各地的胥吏主要有代理官和副代理官,均负责办理郡内某一地区的事务。(帕尔默:《中世纪英国的郡法庭》,第40-54页。)胥吏对郡内事务的参与处理,有力配合了郡长对郡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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