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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讲义

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讲义
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讲义

金湖县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讲义

第二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应该认真落实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属于乡镇政府领导,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指导。乡镇政府应该适时督促或检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的工作运行情况。

一、协管站及协管员职责

1、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协调组织开展全镇(乡)食品安全工作。

4、负责全镇(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

5、协助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6、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7、督促涉食单位加强自律,配合做好涉食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或随时报告。

9、定期组织召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10、完成上级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村信息员职责

1、掌握本村涉食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

2、负责本村涉食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4、负责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报告。

5、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内容

一、宣传培训

1、宣传:一是向社会及人民群众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及维护自身权益知识。增强群众自觉抵御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的意识和能力,长期坚持工作,逐步使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没有市场。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宣传国家的食品法律法规,宣传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和不卫生食品的严重后果和由此承担的巨大责任,督促当事人守法经营,增强责任感,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和责任。

2、培训: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解,传达学习文件,学习法规,配合和做好食品安全业务和上岗培训。并在工作或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对当事人适时提醒、现场教育,增强培训的效力。

二、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定期报表,二是日常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线索。

对于定期报表,食品药品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报告,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按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对于日常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线索,随时报告。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于一般食品违法线索,应该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有关站所有执法权的,乡镇应该就近组织处理;如果乡镇没有执法权和执法依据的,应及时与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由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线索,直接与县质监局联系;餐饮消费环节的违法线索,直接与县卫生局联系等。

乡村发现产品促销宣传、销售时,如何投诉举报?首先,认清产品是一种什么东西,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还是消毒用品。要认清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还是消毒用品,主要看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的批准文号。如一般情况是这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为“药管械字”,食品批准文号为“食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食健字”,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化妆准字”,消毒用品批准文号为“消准字”。二是弄清楚是哪个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主体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执法主体是县卫生局等。三是认清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如果存在,组织乡镇工商所或上报县工商局进行查快速处。

三、督促检查

1、熟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户基本情况。如数量、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产品等。

2、定期组织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涉食单位食品安全作检查。

3、检查人员由职能单位相关人员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

4、涉食单位年度检查覆盖率达100%。

5、主要检查内容:一查证照;二查人员资质;三查内外环境;四查有无购、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或违禁原辅料、添加剂等;五查相关设施使用、维护、缺损等情况,流程、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六查库房通风、照明、防鼠情况,原辅料、成品是否分库存放,摆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七查食品质量;八查基础台帐。

6、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有问题而提出整改的,进行归档,并指定有关站所、协管员、信息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7、发现购、用违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予以制止,并及时由乡镇政府组织或报县级主管依法处理。

8、检查结束,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进行留档保存。

第四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方式

按照职责要求,如何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一要多到村里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餐饮和流通经营点走一走,看一看,向他们宣传一些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上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联系。

二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餐饮和流通经营点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情况,对区域内涉食企业数量、分布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出现苗头性食品安全情况能够及时察觉,及时处理。

三要多与群众交谈,从群众身边收集各种食品安全信息。

四要多关注时事,对电视媒体曝光的不合格食品要在本区域内搜查,一旦发现及时上报。

通常情况主要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如证照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及使用情况。

但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则要区别对待。如种养植(殖):关键查饲料、兽药,农药等;生产加工企业:关键查掺假掺杂情况;流通环节:关键查三无、过期;消费环节:主要查人员、环境等卫生状况。

加工单位(以饮料厂为例):把好几个关口:原(辅)料进货关;个人卫生关;生产流程关(配比、原辅料使用有无偷工减料;消毒关(有没有设施:如脚池、水池,是否使用,盛装容器、内容物或产品是否消毒,效果如何);内容与标识一致(有无夸大宣传、生产日期早产)。

商店的基本卫生要求:内外环境;进货渠道(防止三无、过期变质);食、用分架摆放;散装食品要有防护措施;二次分装应规范。

餐饮单位的基本卫生要求:

1、餐饮单位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餐饮单位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餐饮单位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墙裙;(3)地面应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单位应当有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荤、素洗菜池分开。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9、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涉食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五章《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知识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9月19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弥政办发…2006?128号),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弥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弥政发…2006?46号)文件,遵照执行。

现摘录《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便于工作参考。

1.3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1.3.1.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涉及弥渡县和毗邻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1.3.1.2 超出弥渡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1.3.1.3事件上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1.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的危害特别严重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1.3.

2.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1.3.

2.2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3.

2.3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危害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1.3.3.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1.3.3.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之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10例以下死亡病例;

1.3.3.3 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危害较重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3.4.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

1.3.4.2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弥渡县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害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

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1.5.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环节,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3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县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系统。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人员可直报省、州政府,并同时报告县政府,抄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3责任报告单位

3.3.3.1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

3.3.3.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3.3.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3.3.4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3.3.4责任报告人

3.3.

4.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环保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3.

4.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3.

4.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5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3.3.5.1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简要经过、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5.2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3.5.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5.4报告时限要求。事件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3.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5 信息发布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或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州人民政府负责;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

应急指挥部要确定新闻发言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新闻媒体按要求进行宣传。

5.6奖励和处罚

5.6.1表彰和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5.6.1.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5.6.1.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6.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6.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2.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5.6.2.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5.6.2.3对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6.2.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6.2.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5.6.2.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5.6.2.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4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8.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经过县政府审核并发布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弥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弥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2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

9.2 弥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

注释:上图中,“无警情”表示未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件。“一般以下”表示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件,但事件不属于本预案规定的最低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的情形,系事件轻、影响小。“一般以上”表示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属于本预案规定的级别,是本预案界定的包括“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即Ⅳ级)”的事件,即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即Ⅳ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即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即Ⅱ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即Ⅰ级)。

第六章有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4]35号

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按照《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将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落实近期的工作重点和若干重要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中央编委办公室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弥政办发…2005?40号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

(二)协调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制定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

(四)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五)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检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六)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七)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工作。

(八)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弥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收集整理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分析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督办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

五、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筹备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类会议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负责召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发展计划局:负责食品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及资金争取工作,将食品发展战略、布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负责食品价格的检测和管理,协调重要食品的贮备。

二、县经贸局:负责食品流通企业、食盐生产零售行业管理,并组织实施行业法规,研究解决食品生产行业产品的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安全等问题,对食品流通行业进行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履行盐政管理职责,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的供应。

三、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六、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和罚没收入脱钩政策的执行。

八、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食品有关的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九、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污染扩散。

十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十四、县畜牧局:加强与食品有关的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定期上报“瘦肉精”监测结果。

十五、县粮食局:根据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参与和协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和审查弥渡县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单行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七、县广电局: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发布经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和提供的各种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全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

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讲义

金湖县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讲义 第二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应该认真落实与县人民政府签定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属于乡镇政府领导,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指导。乡镇政府应该适时督促或检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得工作运行情况。 一、协管站及协管员职责 1、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协调组织开展全镇(乡)食品安全工作。 4、负责全镇(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 5、协助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得培训工作。 6、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7、督促涉食单位加强自律,配合做好涉食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安全得举报、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或随时报告。 9、定期组织召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10、完成上级与乡镇政府交办得其她食品安全工作。 二、村信息员职责 1、掌握本村涉食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 2、负责本村涉食单位得日常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4、负责本村食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报告。 5、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三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内容 一、宣传培训 1、宣传:一就是向社会及人民群众得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与自我保护及维护自身权益知识。增强群众自觉抵御不安全食品与不卫生食品得意识与能力,长期坚持工作,逐步使不安全食品与不卫生食品没有市场。二就是对食品生产经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

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试题

2016乐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测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 农村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低于城市居民。 A. 正确 B. 错误 第 2 题. 加强农药、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是预防农村发生较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第 3 题.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的共同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第 4 题.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措施。 A. 正确 B.错误 第 5 题. 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单选题部分 第 1 题.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及相关票据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第 2 题. 以下不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是() A. 过期的奶粉 B. 无标签的食用油 C. 发霉的面包 D. 扁豆 第 3 题.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A. 专职 B. 兼职 C. 专职或者兼职 D. 以上均不是 第 4 题.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 A. 商品质量责任 B. 商品安全责任 C. 产品安全责任 D. 产品质量责任 第 5 题. 餐饮服务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 A. 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B. 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C.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D. 以上均是 多选题部分 第 1 题. 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A.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B.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C.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 查封、扣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 2 题. 食品污染通常指() A. 生物性污染 B. 化学性污染 C. 物理性污染 D. 细菌性污染 第 3 题. 农家办婚宴发生食物中毒,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如何处置() A. 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教材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第一节卫生法概述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受监督 第二章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第一节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节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节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节卫生监督文书 第五节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 第三章食品卫生监督 第一节食品的分类 第二节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 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管理 第四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通用要求 第五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管理 第六节集市贸易食品和街头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第八节食品卫生监督 第九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第十节食物中毒与食品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节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第一节公共场所的概念和卫生管理立法 第二节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 第三节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和卫生指标 第四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第一节医疗机构的概念和设置条件 第二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节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六章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管理传染病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第七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职业病防治概述

第二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节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四节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及法律责任 第八章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试题及答案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试题及答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一、判断题(12分) 1.省级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包括对乡镇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监督协管、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的内容。() 2.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的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学校可以不用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12分) 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内容有() A 机构名称 B法定代表人 C许可项目 D 有效期限 E 地址 2.无证行医包括以下情形:() A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B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C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 活动的? D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 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E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3.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指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 A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B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C学生晨午检制度 D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E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F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三、填空题(15分) 1.“两非”是指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和 。 2.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应取得《》。

四、简答题(11分) 如果一家医疗机构想要开展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需取得什么资质? 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二、选择题 1.ABCDE 2.ABCDE 3.ABCDEF 三、填空题 1.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简答题 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有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中有孕10周以内的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 人员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项目中有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二

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内容

精心整理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 《盐业管理条例》等235个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100多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数量庞大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发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何报告?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如实向政府 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时,应该尽可能选择可靠、快捷的通信方式就近报告街道办事处,同时报 告区级有关部门,也可以直接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第二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应该认 真落实与区人民政府签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 ? ?1 ?2 ?3 ?4 ?5 ?6 ?7 ?8 ?9 作。 ?10、完成上级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信息员职责 ?1、掌握本村(居)涉食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

餐饮等)。 ?2、负责本村(居)涉食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 作好记录。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 村(居)广播、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4 ?5 1 ? ? 2 ?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解,传达学习文件,学习 法规,配合和做好食品安全业务和上岗培训。并在工作或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对当事人适时提醒、现场教育,增强培训的效力。 发现产品促销宣传、销售时,如何鉴别及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大纲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2.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三)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 四季豆、扁豆、荷兰豆 生豆浆

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 瘦肉精,猪肉、猪内脏 亚硝酸盐 桐油 贝类毒素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此类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内容培训资料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计划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

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内容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不要到无证、无照摊点上购买食品 要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 二、大型聚餐禁止供应以下食品 ?生食水产品 ?外购散装熟肉制品 ?隔餐剩余食品 ?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品,如:鲜黄花菜、发 芽马铃薯、四季豆、家畜肝脏、腌菜、不明野生菌等 二、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共有《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生猪屠宰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等235个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100多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数量庞大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发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何报告?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 时应如实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时,应该尽可能选择可靠、快捷的通信方式就近报告街道 办事处,同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也可以直接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第二章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负总责,应该认真落实与区人民政府签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属于街道政府领导,接受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 ?街道政府应该适时督促或检查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工作 运行情况。 协管站及协管员职责 ?1、制定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协调组织开展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4、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 ?5、协助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6、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7、督促涉食单位加强自律,配合做好涉食品单位相关人员食品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 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讲义基本知识

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 一、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常见的如白酒小作坊、糕点小作坊、榨油小作坊、挂面小作坊等(需要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 食品流通:副食店、超市(采购后售卖,不做任何加工) 餐饮服务:餐馆(提供就餐场所) 以上三个环节存在交叉 二、哪些食品被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1、证、照齐全(先证后照,证是主体)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培训。 3、从业人员有健康体检证明(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精选-协管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协管员培训心得体会 协管员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的。小编收集了协管员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协管员培训心得体会【一】 根据公司工会的号召,参加了哈尔滨市职工志愿者协管交通的活动。从而我能以一名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职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这一有意义的活动。我们分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省政府交通岗处当交通管理员。通过在风雨中指挥交通,维持人们出行秩序,初步体检到一名交通管理者的艰辛。 在协管过程中,我们头戴小红帽,手拿小红旗,心中怀着浓厚的使命感。每天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期,协助交警一起维护交通秩序。对于我来说虽然这里是我上班的必经之路,很熟悉了,而且很有亲切感,但是平时我是作为路人,从这个十字路口穿来穿去,今天却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志愿者看着很多路人甲从这些路口穿 来传去,这种感觉很奇怪,有点不安…… 在此之前,心中总是会浮想联翩,像这样的角色体验活动还是第一次参加,所有的期待与渴望总算可以停止,之前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我真是懂得太少,经过上岗前的培训我才知道应该注意的问题。当拿着指挥旗时,心中顿时悠然而升一种责任感与自豪感,以前不知道原来这其中还有那么多的规矩,比如像旗横放时停,前指时前行等规则,虽然都是按交通岗的红绿灯行事,但身为协管员我时刻提醒自己全部记下这些规则。协管员过程中我

发现省政府交通岗处路人众多,其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有外来中年人和年轻人,风华中小学生,你要是稍不留神,他已然到了对岸,飘然而去,因此我们要留意过往的行人。经过一个小时的观察,发现有的外来人员他乱穿马路,他根本就是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老子就是交通规则”;老年人也无视红绿灯的存在,但是他们是受以前的教育错误影响,因为他们基本上有一个统一的动作“一停二看三通过”;风华中小学的学生们在下课放飞了的 心中,也已然忘记了课本中的交通规则。在协勤过程中,遇到这些情况,我们都积极上前劝阻,有些行人对他们的行为表示歉意,也有路人向我们致敬,但有的根本就不理睬你,面对这种情况,开始我有点委屈,可是一看到交警同志们,交通协管员大爷大妈们,每天工作七八个小时,站严寒,立酷暑,吸烟尘,落理怨,仍有情有礼地执勤时,我就打心里敬佩他们。作为一名交通志愿者,我的服务每天不过两个小时,遇到点困难与交警相比还是差很多的。 这次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对我的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多,学到了很多本应该知道的交通法规。今后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不仅需要知识,更需要真情、热情、责任,我要全方位锻炼自己的意志、作风和实际工作能力,真正成为一名和谐社会下的知法公民。 协管员培训心得体会【二】 在筹备和培训期间,县委分管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市局相关领导从实施方案到开班培训都践行了“四个亲自”,由政府办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1)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1.1、积极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当地食药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1.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食业和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产品种类、使用原料、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厂名厂址、出厂检验 等变动情况。 1.3、积极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从业人员及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督促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依法、规范生产。 1.4、协助食药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对拒查、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1.5、定期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访问。 1.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

1.7、配合当地食药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1.8、向本级政府定期报告协管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协调有关力量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9、协助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0、认真完成食药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2.1、建立档案 调查摸底,建立并及时更新协管区域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商标、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产量、销售地区、员工人数、生产状态(正常生产还是季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委托检验还是自行检验)。 2.2、报告情况 定期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协管区域内的以下情况: 2.2.1、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数量的变动情况,如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转产、倒闭、新增; 2.2.2、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停产、开工等生产状况变动情况; 2.2.3、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品种变动情况;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2018年春季地坝小学食堂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安全知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如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业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果不按规定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允许其继续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

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消杀用品专人定点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此相关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误用误食。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采购是保证饭菜安全的第一关,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就难以保证供应到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的。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当前食品经营方式多样化,多数食品送货上门,不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切不可图价格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无证食品商贩送来的食品,因这些食品往往是不合格的。必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防止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幼儿园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1.食品采购操作规程 2.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3.食品贮藏操作规程 4.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5.食品添加剂贮藏和使用操作规程 6.专间操作规程 7.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等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

记录。 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50px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个人卫生 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2、员工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员工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5、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员工如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7、员工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8、员工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1、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2、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3、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1、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2、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3、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4、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5、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6、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7、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须彻底加热才可再次食用,冰柜不能长期保存食物,冰柜内的食品不能反复解冻复冻。 8、贮存食品,若热藏,温度应保持在大于等于60度,若冷藏,温度应控制在8度以下。 四、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卫生 1、采购人员在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2、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青蟹等水产品。 3、食品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区吸烟。

爱国卫生协管员培训资料资料讲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同兴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大纲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2.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三)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 四季豆、扁豆、荷兰豆 生豆浆

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 瘦肉精,猪肉、猪内脏 亚硝酸盐 桐油 贝类毒素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此类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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