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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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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

(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

第一章第六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实际损失→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一章第七节担保制度

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担保的合同有三种形式:主债权转让、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内容发生变动。主债权转让无需同意。

三、保证

保证人

保证合同(从合同)

主合同

债权人债务人

四、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批准的除外)

2.公益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五、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抵押、质押担保的范围同

保证。 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不可以转让=不得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公益单位、社会团体;(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抵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九、重复抵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不动产),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的(动产),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十、抵押、质押、留置权的竞合

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十一、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竞合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十二、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十三、定金

定金合同应当书面约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20% 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章 第八节 保险制度(新增)

一、赔偿金额: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

二、保险期限: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类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仅指“物质损失”)的险种。

(一)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

(二)专保极端事件。(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不保)(三)只保财产不保人身。

第一章第九节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民)

(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

(三)刑事责任(国家~罪犯)

第二章第一节施工许可制度

一、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

1.抢险救灾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底层住宅

二、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小型工程。

2.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3.军用房租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负责申请领取)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措施需要报备)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条件详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只有5类强制监理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

【消防法规定】只有两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要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四、资金落实的标准

六、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

第二章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一、资质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已完成工程业绩

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四、资质变更

联合体:按较低合并:按较高分立:按实际达到

五、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

七、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八、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

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九、法律责任

(单选题)处以……处罚,选最轻的处罚;不包括……处罚,选最重的处罚

(多选题)应该处以……处罚或正确的处罚方式,从轻到重,依次选2~3个

第二章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注册管理机关

省建设厅发证(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二、注册类别

变更注册申请人不是本人,而是本人现在所属单位 三、不予批准注册的法定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8.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 11.其他情形。 四、注销注册

1.聘用单位破产的; 6.年前超过65周岁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8.依法被撤销、吊销注册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9.收到刑事处罚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10.其他情形。 五、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七、法律责任

重大事故,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章 第一节 招投标制度

二、发包方式

直接发包

(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

公开招标(国资、国家重点或省重点)

招标发包(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

邀请招标

五、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招标人、监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无权检查。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唱标时,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都要唱出来。

六、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5人及以上的单数(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

2.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

3.专家不少于2/3;4.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5.定标前名单应保密。(二)评标的注意事项(多选题)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不能对评标标准进行细化。

3.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七、不予受理与废标的区分

八、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①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②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发生变化的,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应投标均无效。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其资质。

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十、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有①含义不明确的内容②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没收投标保证金属于法定民事责任(只有招标人可以没收)。

(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未能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视为放弃中标。

十三、定标(以下两者满足之一即可)

(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十四、报告招投标情况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掌握先后顺序:先定标,再报告(监管部门审查并确认招投标情况合法后),再发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二建市政知识点总结

城市道路主要分为刚性路面和柔性路面两大类 一、城市沥青路面道路的结构组成 (一)路基 路基的断面形式分为:路堤、路堑和半填半挖三种。从材料上分为:土路基、石路基、土石路基三种。(二)路面 行车荷载和自然因素对路面的影响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弱。对路面材料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也随深度增加而降低。路面分为垫层、基层和面层三结构层。 1.面层 面层应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刚度、耐磨、不透水和高温稳定性,并且其表面层还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粗糙度。面层分为磨耗层、上面层、下面层或称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2.基层 基层是路面结构的主要承重层,应具有足够的、均匀一致的强度和刚度。沥青类面层下的基层应有足够的水稳定性。 用作基层的主要材料有: (1)整体型材料。特点:强度高、整体性好、适宜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2)嵌锁型和级配型材料。包括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和水结碎石三种。 3.垫层。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作用:改善土基的湿度和温度状况,扩散荷载应力。要求:其水稳定性必须要好。 (1)路基经常处于潮湿或过湿路段,以及在季节性冰冻地区应设垫层。 (2)垫层材料有粒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土两类。 (3)垫层厚度一般≥150mm (二)沥青路面结构组合的基本原则 1.面层、基层的结构类型及厚度应与交通量相适应。 2.层间必须紧密稳定,保证结构整体性和应力传递的连续性。 3.各结构层的回弹模量自上而下递减。 4.层数不宜过多。 5.在半刚性基层上铺筑面层时,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应适当加厚或采取其他措施减轻反射裂缝。 二、路基与路面的性能要求 (一)路基的性能要求 1.整体稳定性 2.变形量 (二)路面的使用指标 1.平整度。为减缓路面平整度的衰变速率,应重视路面结构及面层材料的强度和抗变形能力。 2.承载能力。路面必须具有足够抗疲劳破坏和塑性变形的能力,即具备相当高的强度和刚度。 3.温度稳定性。路面必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即具有较低的温度、湿度敏感度。 4.抗滑能力。路面应平整、密市。粗糙,耐磨,具有较大的摩擦系数和较强的抗滑能力。 5.透水性。路面应具有不透水性。 6.噪声量。尽量使用低噪声路面。 路基施工多以人工配合机械施工,采用流水或分段平行作业。 路基工程 一、路基施工程序 1)准备工作。(组织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2)修建小型构造物与埋设地下管线。 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来完成。 3)路基(土、石方)工程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 法 ----------------------法律 ,, 条例 -------------------法规 { 地方法规(带地名)行政法规} ,,规定 / 办法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统一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 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 制定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规实务管理考前重点知识点.doc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 重点总结 法规( 112 条):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涉外诉讼 4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5、留置权 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6、建设单位领取施 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 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 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 丙 3)。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9、招标人一般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 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 5 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 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 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 1 亿)、暂定级(6000 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 300 人,应设专职安全员。16、特重大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重伤, 1 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 万,重大 10-30 人死亡, 50-100 人重伤, 5000 万到 1 亿损失,罚 50- 200 万,较大 3-10 人死亡, 10-50 重伤, 1000 万-5000 万损失,罚 20-50 万,一般,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重伤, 1000 万以下损失,罚 10-20 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 小时内报告。18、事故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精品文档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二建公路重点归纳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P2:路基的干湿类型表示路基在最不利季节的干湿状态,划分为干燥、中湿、**和过湿四类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填平夯实地面横坡为1:5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好的材料等措施在稻田、湖塘等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中强度要求是按 CBR值确定,应通过取土试验确定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 P3:细粒土中的轻、重粉质粘土都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足够的水稳定性,属于较好的路基填料。 P4: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 P6:(2)路床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二级以下砂石路面公路在陡峻山坡地段施工特别困难时,可采用倾填的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在路床底面以下不小于 1.0m 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P9:开完方式:(1)钻爆开挖(2)直接应用机械开挖(3)静态破碎法 P18:在软土层顶面铺砂垫层,主要起浅层水平排水作用 P22:滑坡防治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排水、力学平衡和改变滑带土三类排除降水及地下水方法:(1)环形截水沟(2)树枝状排水沟(3)平整夯实滑坡体表面的土层(4)排除地下水 P25:重力式挡土墙是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一种挡土墙形式 ,基坑开挖应保持良好的排水,坑内积水应随时排干。采用倾斜基底时,基底标高应按设计控制,不得超挖填补。基坑开挖后应检验基底承载力,若承载力达不到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P26:拉筋应有粗糙面,并按设计布置呈水平铺设,当局部与填土不密贴时应铺砂垫平。 (4)填料摊铺、碾压应从拉筋中部开始平行于墙面碾压,先向拉筋尾部逐步进行,然后再向墙面方向进行,严禁平行于拉筋方向碾压。 (5)填土分层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根据拉筋间距、碾压机具和密实度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严禁使用羊足碾碾压。靠近墙面板 1m范围内,应使用小型机具夯实或人工夯实,不得使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P36:粒料基层(底基层)包括嵌锁型和级配型两种,嵌锁型包括泥结碎石、泥灰结碎石、填隙碎石等 P37:根据各路段基层或底基层的宽度、厚度及松铺系数,计算各段需要的粗碎石数量;根据运料车辆的车厢体积,计算每车料的堆放距离。填隙料的用量约为粗碎石质量的30%40%。 P40:石灰稳定土包括石灰稳定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煤矸石、各种粒状矿渣等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可分为石灰粉煤灰类与石灰其他废渣类两大类 应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P42:路拌法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流程:拌和、干拌→加水并湿拌→整形 P44: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可以在中心站用厂拌设备进行集中拌和,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采用专用稳定土集中厂拌机械拌制混合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XX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XX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XX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二建工程管理必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安费按照构成要素划分:人材机管利规税,按照造价形式划分:分措其规税 2、人工费:“嘉奖铁书记”,企业管理费包括检测试验费,措施费包括:“二大爷脚已冻安定”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3、不得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4、项目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论涉及的内容、人员的调配 (2管理措施: 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 (3经济措施: 落实资金、资源、激励措施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管理措施: 重视信息技术、网络计划技术应用 (3经济措施: 资源需求 (4技术措施 6、成本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2)合同措施:合同结构、合同中的索赔 (3)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对成本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签证。 (4)技术措施 7、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组织因素、人的因素、方法和工具;决定性因素是组织因素 8、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 (1)组织风险:人的知识和能力 (2)经济和管理风险:资金、合同、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各种措施和计划 (3)工程环境风险 (4)技术风险:工程机械、工程物资 9、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起决定性作用 (2)机: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具 (3)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法: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5)环:①自然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不可抗力②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各单位的协调③作业环境: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熟悉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程量 (3)确定施工总部署 (4)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0二建机电-重点考点汇总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技术 1.工业管道工程包括:热力管道系统;压缩空气、氧气管道系统;油气管道系统;夹套管道系统;长输管道系统;以及其他工艺管道系统等。 2.管道分类: 按材料性质分类:分为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 按设计压力分级: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和超高压管道。 按输送温度分类:低温管道、常温管道、中温和高温管道。 按输送介质的性质分类:给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燃油管道、剧毒流体管道等。 3.管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准备→配合土建预留、预埋、测量→管道、支架预制→附件、法兰加工、检验→管段预制→管道安装→管道系统检验→管道系统试验→防腐绝热→系统清→资料汇总、绘制竣工图→竣工验收。 4.长输管道施工流程: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修筑施工运输便道→防腐管运输→加工坡口→再布管→管口准备、管口组对→管道组对焊接→焊口检验→热收缩套(带)补口→管沟开挖→管道下沟→管口组对、管道焊接→焊口检验→清管及试压→管沟回填→地貌恢复。 5.埋地管道施工流程:办理动土手续→按图测量、放线、打桩→挖管沟→沟底垫层处理→复测标高→管道预制、防腐→下管找正管口连接→部分覆土回填→试压前检查→分段系统试验→隐蔽前检查→回填土→系统最终水压试验。 6.管道与大型设备或动力设备连接,无论是焊接还是法兰连接,都应采用无应力配管。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如:管道与机械设备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管道与机械设备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节上架设百分表监视机器位移。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的接口进行复位检验。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7.橡胶、塑料、玻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温度为5~400C 的室内,并应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 8.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检查阀门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底层宜采用氩弧焊。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9.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标准图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 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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