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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我们怎么办

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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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我们怎么办?

摘要: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北京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欢迎阅读:

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也衍生出了很对很多的犯罪行为,比如敲诈勒索,比如恐吓等等违法行为。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你整理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欢迎阅读: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

2、不答应对方的要求.要相信警方能为你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坏人才不敢威胁侵害你.

3、如果无法脱身,可以借口身上没钱,约定时间地点再交.然后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警方会及时采取行动抓捕坏人,他就再也不能伤害你啦.

不要轻易呈英雄,强出头硬干,以免受到不法的伤害.

还有打警察给出以下应对突发伤害的应对方法:

应对突发性、遭遇式恐吓、敲诈勒索八个方法:

1、反抗法。当对方力量与你相当或不及你时,你要寻找对方的薄弱之处,乘其不备,控制对方;如你发现地上有反击物(石块、木棒)时,可佯装蹲下系鞋带捡起震慑对方。

2、感召法。通过讲道理,晓以利害,开启对方;或义正词严地怒目斥责对方,使其自我崩溃,放弃违法行为。

3、周旋法。佯装服从,稳住对方,分散其注意力,寻机脱身报警。

4、耍赖法。突然倒地打滚喊叫嚎哭,引来围观者,趁机报警。

5、呼叫法。突然大吼“救命啊……”引来旁观者,伺机脱身。

6、认亲法。当不远处有大人时可佯装认识,直呼“二叔”、“三婶”。

7、放线法。佯装害怕,暂时答应对方条件,约定时间、地点交钱物,待对方离开后报警。

8、抛物法。把书包或身上值钱的物品向远处抛去,当歹徒忙于捡钱物时,快速脱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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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方法就是:遇到歹徒,最好的方法是报警。不能急躁,更加不能硬拼,不要造成无谓的牺牲;当然也不能顺从,一味忍让只会让不法分子更加猖狂。当然,如果情节很严重的话,建议找个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详细解答,为你推荐北京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欢迎访问。【更多在线查找律师,就上法律直通车】

https://www.sodocs.net/doc/628379487.html,/xsbh/cjzm/qfccz/2015/0331/18625.html

敲诈勒索,谨慎应对 教案

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案设计 第五课自我保护防范侵害 6.敲诈勒索谨慎应对 教学目标: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重点:自己不做非分之举,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学会应对,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明确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了解敲诈勒索的具体表现 引导学生谈论书本列举的事例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敲诈勒索案例。在学生谈论的过程中,教师适时适当地插入自己的生活中经历和过或看到听到的敲诈勒索案例,并适当引入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具体案例如下: 1、拳打脚踢榨取钱财 某中学初二学生小李,他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了3名年龄比他稍大的少年。他们将小李拉到一个僻静处,为首的康某上前打了他一个耳光,恶狠狠地问:“你认识我吗?”小李胆怯地答到:“不认识。”另一个赵某上前又打了他一个耳光,说:“你敢不认识我大哥?”小李怕得要命,只好说:“认识。”这时第三个吴某出手又是一个耳光:“胡说,你知道我大哥叫什么?”被打得晕头转向的小李哭着说:“别打了,你们要干什么?” 凶神恶煞般的康某,一把抓住小李的衣领,说:“听说你们家很有钱,大哥我今天玩游戏机没钱了,向你借一点,怎么样?”小李说:“我,我没钱……”“你敢骗人,我们都打听过了,你们家很有钱!”赵某和吴某用脚朝小李身上乱踢。迫于他们的淫威,小李从口袋里掏出100元钱才得以脱身。 从此以后,他们就盯上了小李,今天搜身,明天拳打脚踢,后天用烟头烫,手段一次比一次残忍。尽管屡次遭受他们的侵害,但小李怕他们报复,始终不敢吱声。在几个月里竟被三个“恶少”抢劫敲诈掉人民币3500多元! 讨论:你们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 2、每天纠缠收取费用 初三学生小明,他在放学途中和同学发生冲突,一个叫陈某的少年恰好路

论敲诈勒索罪的若干重要问题

论敲诈勒索罪的若干重要问题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在理论上还有若干问题没有解决,在立法上还存在某些不合理性。敲诈勒索的对象应该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认为其实行行为不包括暴力;建议增加法律拟制的抢劫罪;另外还建议增设财产刑,增加一个量刑档次。 ; 关键词:敲诈勒索; 财产性利益; 暴力法律拟制刑罚 ; 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 ;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1]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1 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2 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2]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 国外立法例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将敲诈勒索财物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分开规定为两个犯罪,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49条规定了狭义的恐吓罪和恐吓利得罪。第二,将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看成是敲诈勒索财物的一种,

只规定敲诈勒索罪,例如《挪威刑法典》第266条的敲诈罪。 ;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3]但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但对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却并没有展开充分的讨论。[4] ; 笔者认为,将敲诈勒索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属于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主要理由如下: ; (1)我国现行刑法中存在间接的法律依据。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对于交管部门,车辆驾驶者负有缴纳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的债务,通过“骗免”逃脱这种债务的,实际上就获得了财产性利益,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构成诈骗罪。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以此为依据,将敲诈勒索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应该属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扩大解释。[5] ; (2)一般国民能够接受。罪刑法定原则必然要求刑罚法规的内容明确、具体,从而使一般人能够事先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法院的判决超过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那么就有违反罪刑法定之嫌。[6]敲诈勒索财物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一般国民也不会将两者截然分开,进行区别。例如,案件1:甲威胁乙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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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遇到困难时你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结果怎么样三年级作文 【篇一:遇到困难的作文12篇】 遇到困难的作文(一): 遇到困难 人生道路当中,困难就像一座山挡在路中间,阻挡我们的去路。不 一样的人有不一样的选取。知难而退的人:看了调头就跑;半途而 废的人:爬山爬到一半就不爬了。遇到挫折,永不退缩的人:这些 人不怕累,结果爬上了山顶,看到了山后面的世界。 所以我也要向康汉宁博士学习。我问爸爸哪种困难比较现实?爸爸说:你假想一下如果爸爸妈妈都外出了,你就要克服洗衣服、做饭 等等的生活困难。此刻这些困难我都克服了。我还克服了一种困难:在学习,难做的问题开始的时候很感兴趣,可到最后想不出的时候 就想:想不出就要问,如果不懂装懂,就永远饭桶。最后我不是问 家人就问同学和老师。 遇到困难的作文(二): 遇到困难 不经一番冰霜寒,哪得梅花扑鼻香每个人的路都是崎岖的,只有在 这条路上洒下辛勤的汗水,付出艰苦的劳动,费劲了毕生的心血, 经过一番冰霜寒,终得梅花扑鼻香人生就是行动,人生就是拼搏, 一切真善美的东西都是透过拼搏而获得的因为学习生活的道路不是 宽阔平坦的,它是在旷野中前进,有时穿过尘埃,有时涉过泥泞, 有时横渡沼泽有时行经丛林不迎头搏击,决不能前进遇到人生中的 种种困难,我们应如何抉择呢? 那是一串歪歪扭扭的脚印,它伴我走过了十四个春夏秋冬遇到自我 那一深一浅浸满泪水的脚印,实在让人难以想象,但是它属于我的 痕迹有怎能不让人历历在目呢? 以前生活给予我许多梦幻,让我无尽地追寻望眼欲穿,总摸不清梦 的起点无尽的惆怅弥漫在我的眼前;但我不怕因为我有一个坚定的 信念,我要用自我的智慧和力量去改变我的执着我的矜持,我的练达,使我重新充满力量,去搏击,去追寻。 追逐梦总是千转百回,失败和挫折一次次向我袭来一份痛苦,一份 烦恼,一份忧愁

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给予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1,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人认识错误并产生恐俱心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 宋某因欠外债,经常被债主催要,遂想利用其岳父、岳母疼爱外孙的心理,假称自己的儿子被人绑架,从他们手中骗取“赎金”。某日,宋某的姐姐按照宋某的要求.将宋某的儿子带到保定,宋某随后告诉自己的岳父、岳母说:“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索要8万元现金赎人。但我只筹得4万元,无法筹集余款,你们能不能筹集4万元?”其岳父、岳母听后非常着急,便四处筹钱。这时,有人提出报警,宋某的岳母怕外孙出事而不同意。宋某怕出意外,忙掏出事先已定好闹铃的手机,假装与绑匪通话,并对岳母说绑匪又在催钱。宋某的岳母救外孙心切,马上筹集4万元钱交给宋某。宋某得款后,将儿子接回并将4万元据为己有。 2,行为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虽陷人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得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甲说只要3000元就够了,村长急忙回家拿出3000元交给甲。甲、乙并不认识所谓黑社会的头,虚构事实的行为也使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但是,一方面,行为人虚构“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这一事实,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属于使被害人陷入处分财产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另一方面,被害人对行为人是否“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的认识错误并非以处分财产为内容,其交付财产是基于恐惧心理。所以,甲、乙等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3,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被害人仅陷人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没有产生恐惧心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陈甲与陈乙在某宾馆用餐时,无意中得知该宾馆住宿部504房间有人在赌博,于是两人商定冒充公安人员去抓赌,收缴赌客的赌资平分。当晚,陈甲与陈乙穿着警服来到该宾馆住宿部,叫服务员打开房门,房内四人正在赌博。陈甲自称是城郊公安分局民警,并对赌客说产我们是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来没收赌资的,请把钱全部留下来。”四名赌客一见陈甲和陈乙身穿警服,均将钱交

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戴尔·卡耐基说:“人与人之间只有很小的差异,但这种很小的差异却往往造成了巨大的差异!很小的差异就是所具备的心态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巨大的差异就是成功与失败。”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都是射手,都想在生活中一射而中。然而,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世界上,成功卓越者少,失败平庸者多。成功卓越者活得充实、自在、潇洒;失败平庸者过得空虚、艰难、猥琐。 我们怎样对待生活,生活就怎样对待我们。我们在一项任务刚开始时的心态,就决定了最后有多大的成就,这比任何其他的因素都重要。 无论你自身条件如何恶劣,只要你拥有积极的人生观和乐观的心态,你就可能达到成功的彼岸。反之,无论你自身条件如何优秀、机会如何千载难逢,你自身却没有乐观积极的心态,则你的失败是必然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是依靠自身良好的心态,取得了成功的事业。 8岁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是一个脆弱而胆小的男孩,脸上总显露着一种惊惧的表情。他呼吸就像喘气一样,如果被喊起来背诵,他立即会双腿发抖、嘴唇颤动不已,回答得含糊且不连贯,然后颓废地坐下。如果他有好看的面孔,也许就会好一点,但他却是暴牙。 像他这样的小孩,自我感觉一定很敏锐,回避任何活动,不喜欢交朋友,成为一个只知自怜的人! 但罗斯福却不是这样,他虽然有些缺陷,但他始终保持着一种积极、奋发、乐观、进取的心态,正是这种心态,激发了他的奋发精神。 他的缺陷促使他更努力地去奋斗,他并未因为同伴对他的嘲笑便降低了勇气,他喘气的习惯变成一种坚定的嘶声。他用坚强的意志,咬紧自己的牙床使嘴唇不颤动而克服他的惧怕。他不因自己的缺陷而气馁,甚至加以利用,变其为资本,最终爬到了成功的巅峰。在他的晚年,已经很少有人知道他曾有严重的缺陷。美国人民都爱他,他成为美国第一个最得人心的总统,这种情况是以前未曾有过的。他的成功是何等神奇、伟大,然而其先天所加在他身上的缺陷又是何等的严重,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与处置方法

敲诈勒索案件的侦查与处置方法 一、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认定 (一)刑法有关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有关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对年满16周岁,有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盗窃行为,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盗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二、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核要点 对敲诈勒索案件的审核,应当围绕此罪的犯罪构成确定证明对象,按照案件审核的一般方法进行全面审核,但应当将审核重点放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运用证据证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其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性质,其情节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规定的犯罪情节,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量刑情节等。 (一)围绕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要件进行审核 对此类犯罪主体审核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是否年满16周岁。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呈批劳动教养。如果行为人因不满16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围绕敲诈勒索犯罪的主观要件进行审核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并非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就构不成此罪。犯罪嫌疑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应通过对获取的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分析判断准确认定。对于敲诈勒索未遂,尚未取得财物的,对其通过敲诈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需要认真查证、客观判断。 (三)围绕敲诈勒索犯罪的客观要件进行审核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被害人形成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提供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行为。在审核案件时应当着重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敲诈勒索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清楚。 2.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敲诈勒索的作案人。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一般采取写信、打电话、

《生活中的小窍门》课程教案

《生活中的小窍门》综合实践活动教案 活动内容: 生活中的小窍门 活动背景: 生活中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一个简单又实用的小窍门,就能轻松解决生活中的烦恼,给人们带来便利,如何基于生活中的难题,探寻解决方法是五年级学生感兴趣的话题。鉴于本班学生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较为欠缺,旨通过这次实践活动,结合具体的探究活动,贯穿过程与方法的指导,让学生经历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的基本过程,学会运用资料解决问题,使学生的收集资料、整理资料、采访、观察、实验等能力得到提高,培养敏感的信息意识和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活动目标: 1、通过搜集生活中的小窍门知识,了解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的过程,掌握一些简单的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的基本方法。 2、通过网上搜索、查找书籍、访谈等方式,了解生活中的小窍门,并会利用实验法进行辩证真伪。 3、通过梳理活动中的困惑,使采访、整理资料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4、通过搜集生活中的小窍门,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初步培养从事探究活动的正确态度,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良好的个性品质。

活动准备: 教师准备:实验工具和材料、收集有关小窍门的资料、课件。 学生准备: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生活中小窍门的资料。活动对象: 五年级学生 活动课时: 6课时 活动过程: 第1课时 第一阶段:创设情境,确定主题。 一、活动目标 1、通过演示衣服去油渍,明白小窍门的好处,激发探究生活小窍门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2、通过创设情境、交流讨论等方式,确定活动主题,为活动的考察探究提供了方向性。 二、活动过程 (一)创设情景,确定主题 1、创设演示衣服去油渍情境,让学生明白小窍门的好处,激发探究小窍门的兴趣。 2、全班学生交流生活中的小难题和所知道的小窍门,确定本次综合实践活动主题为《生活中的小窍门》。

在学习生活中当你遇到困难时是哪句名言激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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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生活中当你遇到困难时是哪句名言激励你 Never give up 回答者:热心网友 | 2010-12-20 17:24 只有在苦难中,才能认识自我。 ——希尔蒂 患难困苦,是磨炼人格之最高学校。 ——梁启超 不认识痛苦,就不是一条好汉。 ——雨果 困难是一个严厉的导师。 ——贝克 困难产生于克服困难的努力中。 ——斯迈尔斯 忧患激发天才。 ——霍勒斯 对你有帮助的东西,并不都是唾手可得的。 ——弗格森 最困难之时,就是离成功不远之日。 ——拿破仑 如果人生的途程上没有障碍,人还有什么可做的呢。 ——俾斯麦 凡事在成熟之前,都是有苦味的。

——赛勒斯 生命是单程路,不论你怎样转变抹用,都不会走回头,你一旦明白和接受这一点。人生就简单得多了。 在我们所具有的一切缺点中,最为粗鲁的乃是轻视我们的存在。 生命是真实的,生命是诚挚的,坟墓并不是他的终结点。 有生命,那里便有希望。 每一朵花,只能开一次,只能享受一个季节的热烈的或者温柔的生命。 亲爱的朋友,所有的理论都是灰色的,而宝贵的生命之树常青。 我们的生命是天赋的,我们惟有献出生命,才能得到生命。 生命的意义是在于活得充实,而不是在于活得长久。 人生不是一支短短的蜡烛,而是一支由我们暂时拿着的火炬,我们一定要把它燃得旺盛。 世间之活动,缺点虽多,但仍是美好的。 人生不售来回票,一旦动身,绝不能复返。 在我们了解什么是生命之前,我们已将它消磨了一半。 生命短暂,切不可猬琐偏狭。 上帝给了每一个人一次生命,我认为因该珍惜这仅有的一次生命.让她永远快乐吧! 生命是母亲塑造出来的,是上帝赋予我们每个人的.在我看来生命是无法衡量的! 关于时间的名言 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利用时间是一个极其高级的规律。——恩格斯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及法律完善探析

目录 前言 (3) 1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3) 1.1敲诈勒索罪定义 (3) 1.2敲诈勒索罪法律规定 (3) 2敲诈勒索罪的法定规律 (4) 2.1敲诈勒索罪客体 (4) 2.2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 (5) 2.3敲诈勒索罪的主体 (5) 2.4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 (5) 3.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认定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案情简介和案例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案情简介 (6) 3.1.2案例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罪与非罪的界限 (7) 3.2.2与其它犯罪的界限 (7) 3.2.3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8) 4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9) 4.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界限 (9) 4.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9) 5.结论 (10) 参考文献 (10)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及法律完善探析 __以男子冒充记者敲诈三十万案为例 作者姓名:米那瓦尔·肉孜指导老师:杨立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私有财产制。同时,侵犯财产的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敲诈勒索罪占很大比例。这类犯罪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犯罪与非罪的界定上仍存在歧义,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首先阐述了敲诈勒索罪的含义及特点,其次分析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重要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分析了敲诈勒索罪认定,结合具体案例对这些要素进行深入剖析,以《非法占有公此财物或非法索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来表述本罪的的犯罪目的能够更完整和合理的表述出其应要表达的法律意义。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认定;法律完善

如何应对生活中的两个艰难困境

如何应对生活中的两个艰难困境 2 Difficult Life Situations and How to Handle Them 如何应对生活中的两个艰难困境 They say, living a happy life is a choice a person makes. However, sometimes we do not have a choice. A number of difficult situations can make the life of even the happiest person dull and miserable. Hard times help you learn and grow, but the following 2 difficult situations are not just hard times. They can break your heart into pieces and turn your life into sorrow. 他们说,快乐生活市个人的自我选择。然而,有时候我们却无法选择。一些艰难的困境甚至会让那些最幸福的人感到生活无趣、糟糕。艰苦会帮助你懂得一些道理,并且成长起来,但是下面的这两个困境并不仅仅是艰难的时刻。它们能让我们心碎,让我的生活变得悲伤。 1. Losing loved ones 1.失去所爱的人 Death is inevitable. At some point in life, we lose someone we love and it seems impossible to cope with the pain and continue to live without them. Be it a mom, a friend or a pet, the grief is enormous, and not everyone can handl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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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 2015-02-27陈兴良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审判参考 criminailaw领略刑法的精神,探究刑法的微义。 陈兴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 ——兼对“两个当场”观点的质疑 ●陈兴良 【摘要】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一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两个当场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以往,我国刑法理论往往是以是否当场使用暴力、是否当场取得财物(以下

简称“两个当场”)作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的标志。笔者认为,“两个当场”对于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虽然具有一定的帮助,但它只是一种形式特征,据此还不足以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因此,需要对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加以重新厘定,在此基础上对两罪加以科学地区分。 一、敲诈勒索手段:是否包含暴力? 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首先应当从手段行为切入。关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我国《刑法》第263条表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并没有规定。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表述为:威胁或者要挟。我国学者在论及这里的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时,指出: 从内容上看,有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的;有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违法行为、隐私进行要挟的;有以毁坏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财物相威胁的;还有以凭借、利用某些权势损害被告人切身利益进行要挟的,等等。[1]以上所界定的威胁,其内容大体上与抢劫罪的胁迫相同,而要挟则不能被容纳在抢劫罪的胁迫之中。因此,我国学者指出: 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物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2]

生活中的难题作文

生活中的难题作文 生活中的难题作文(一) 生活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有的成了为难住你的难题,有的则被自己轻松解决。但无论怎样,难题都会有解决他的方法。 遇到难题时,首先要独立思考,要是想不到的话,可以向书本请教。书上要是没有的话,再向家长或者老师请教。 今天,我写作业时遇到了一个难题,上面说:如果学校的男生和女生一样多,放学后,甲说:“学校里最早出来的两个学生都是男生的可能性大。”乙说:“学校里最早出来的两个学生中一个是男生,一个是女生的可能性大。”你认为他们谁说的对,说明理由。看完后,我觉得乙说的对,因为题目中告诉男生和女生同样多。后来,我又想,这道题不会这么简单。于是,我又去问爸爸妈妈。 爸爸说:“甲说的可能性大,因为男生跑得快。” 妈妈说:“甲和乙说的结果都有可能。” 经过我们讨论,我们觉得爸爸说的有道理。 这件事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中,遇到任何的问题和难题,我们都用应该秉承着不耻下问的心态虚心请教学习,这样难题自燃就不再是难题。 生活中的难题作文(二)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像我们这样年幼无知的孩子缺少生活经验,遇到的问题也就更多。当遇到问题时,我会很冷静,开动脑筋,积极地想办法,直到真正把问题解决了为止。 记得小时侯,我和妈妈去买东西,看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买。妈妈把挑好的东西拿到交款台前,售货员阿姨根据商品价格,跟妈妈结完帐,我们就可以把东西拿走了。这样的事情我经历了很多很多次,但是真的让我自己去买,我还真没有这个胆量。为什么呢?我左思右想弄不明白。原来,自己年龄小不会算帐,又不爱说话,不敢跟售货员交谈。 上学后,妈妈认为我已经识文断字了,就试着让我独自去买东西。妈妈说:“潇潇已经是小学生了,应该能帮大人跑跑腿,干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了”。但是,我人还没有出门口,心里就直打鼓,扭扭捏捏地回过头来对妈妈说:“还是你跟我一起去吧”。 这样的事情又经历了好几次,妈妈总是鼓励我说:“买东西其实挺简单的,挑好东

百姓目前生活中的主要难题

百姓目前生活中的主要难题 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主要为了更好的深入百姓生活,了解老百姓目前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问题都有哪些?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来应对。谢谢您的配合。 1.您觉得目前生活中的主要难题有哪些? 2.您家里有医疗保险吗? A.有 B.没有 3.您家里现在住的是楼房还是平房? A.楼房 B.平房 4.您对买价格上涨的商品态度如何? A.虽然贵点,但还是会买 B.必需的就去买,不是必需的就不买 C.选择买别的商品或牌子 5.您觉得面对物价上涨,采取什么措施最有效? A.政府宏观调控 B.改善市场经济 C.不知道 6.您家里现在有几个子女上学? A.1个 B.2个 C.3个 7.您家里子女教育开支情况如何? A.还可以,没有太大的负担 B.基本能支付 C.支付有困难 8.您家现在计划购买什么商品或服务? A.家电 B.汽车 C.保险 D.房产 E.教育培训

F.保健养生 9.您家里旅游预算是多少? A.2000以下 B.2000~5000 C.5000以上 D.不旅游 10.您对目前生活的感受是怎样的? A.很幸福 B.比较幸福 C.一般 11.你们家有几亩地,收入多少? A.5000~10000 B.20000~30000 C.40000~50000 12.您的收入够不够一年的开支/ A.够 B.不够 13.银行发的贷款用不用,用多少? A.5000~10000 B.10000~20000 C.20000~30000 D.不用 14.浇地用的水是从哪里来的? A.井水 B.坎儿井 C.山水 15.浇地的水够不够用? A.够 B.不够 16.您家里现在使用的什么交通工具? A.自行 B.摩托车 C.小型汽车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

因信访获得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公开论述和判例、报道

因信访获得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公开论述和判例、报道 杨兰臣:论信访过程中政府可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某些地方政府为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通过司法机关对信访人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制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对照敲诈勒索罪的刑法条文和有关信访的相关规定,应用法律解释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理论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即使向政府索要财物,也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和主观方面要件,信访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信访过程中政府并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对于非法信访行为的处理,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可依,不应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若把政府认定为信访过程中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与法、情、理均不相容,有损政府形象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曹波、肖中华: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的教义学批判,《法律适用》2016年第9期 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罪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梁亚、赵存耀:以“上访”为由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中国检察官》2015年第05期 “上访”这一行为本身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手段。 伯某敲诈勒索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伯某等人获得补偿款是开发商两次主动、自愿与伯某等人民事协商的结果,因而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案例 江苏高院判例:以进京上访“要挟”政府并索取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014年4月) 依据我国《信访条例》及宪法的相关规定,信访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李某户通过上访进行权利救济,且在上访中未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向他人非法索取财物的方法:威胁、要挟、强拿索要。 新闻报道

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一解决生活中得难题 您有墨水滴到衣服上得经历吗?您又就是怎么解决得呢?现在我教您一个小窍门不吧! 我们上三年级了,就要用钢笔写字,所以干净得衣服上总会出现一些小蓝点儿。“唉,怎样才能洗干净墨水啊!”您听,妈妈有开始苦恼了,一边说一边用“洗洁精”使劲地搓着衣服,瞧到妈妈苦恼得样子,我笑了起来。这时候,就要去请教我得“好帮手”电脑了,电脑飞快地转动着它得大脑,帮我想出了几个号办法。我瞧准了一个,就开始实验。

我走到妈妈跟前,神秘地对她说:“我来帮您吧!”不料妈妈却讥讽我说:“小心别把衣洗坏了哦!" 我去厨房拿几粒蒸熟得米,慢慢地在衣服上搓,慢慢地,衣服上得小蓝点消失了,再用清水洗干净就好了。瞧见我把衣服洗得这么干净,妈妈得嘴变成了“O”形,我走过去说“怎么样?"妈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这就就是我得小窍门,神奇吧!您不妨也可以试一试哦!、 二生活中得难题 生活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许许多多,大大小小得问题,有得成了难住

您得难题,有得则被自己轻松解决。但无论怎样,难题都会有解决它得方法. 遇到难题时,首先要独立思考,要就是想不到得话,可以向书本请教。书上要就是没有得话,再向家长或者老师请教. 今天,我写作业时遇到了一个难题,上面说:如果学校得男生与女生一样多,放学后,甲说:“学校里最早出来得两个学生都就是男生得可能性大。”乙说:“学校里最早出来得两个学生中一个就是男生,一个就是女生得可能性大。”您认为她们谁说得对,

说明理由.瞧完后,我觉得乙说得对,因为题目中告诉男生与女生同样多.后来,我又想,这道题不会这么简单。于就是,我又去问爸爸妈妈. 爸爸说:“甲说得可能性大,因为男生跑得快。” 妈妈说:“甲与乙说得结果都有可能。” 经过我们讨论,我们觉得爸爸说得有道理。 这件事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就是在生活中还就是学习中,遇到任何得问题与难题,我们都用应该秉承着不耻下问得心态,虚心请教学

并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持

今年我接任初一(9)班的班主任工作,面对这些对将来满怀憧憬、满怀希望、渴望知识、 追求新奇的初一新生,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教导这批学生认识自己、提高自己。我希望能在现在这批学生中,把自己在教育教学上的理论更好的应用在实践上。毕竟,班级中的每一位同学,都是一个可贵的生命。教师的使命就是教育好每一位学生,而班主任的使命便是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如果一位班主任,不能够把学生放在心中的首位,那它就不是一名称职的班主任,更不是一名称职的教师。班主任的任务是神圣而又光荣,学生应以自己的班主任为荣,班主任也应以自己的学生而光荣。所以身为班主任,首先就是要对得起学生,其次还是要对得起学生,最后还是要对得起学生。尽管现在的班主任工作日益繁重,而俗话又说“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往往工作量最多的人,所犯的 错误也是最多的。但只要我所想的一切都是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心里也就没有什么怨言了。在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同时为响应我校刚成功申报市“市一级级学校”和“市双优学校”的光荣时刻,我这学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校提出的“六个现代教育 观念”为指针,以“学会关心”为主线,以“三观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科学素养。 2、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在班级中提倡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班级的团队精神建设,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3、坚持德育科研,以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深入研究班级中的典型案例,撰写出有价值 的德育论文,提高德育的实效型。 二、存在问题: 由于新的教学改革,我们学校只有初中,各年级班级也较多,学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各年级都划分了尖子班与平行班,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压力。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学生在这方面会产生的各种情绪,尽力让我们的每一位学生都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总来说,平行班的学生的基础差异较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没有尖子班的学生高,后进生较多。因此,作为一名平行班的班主任,我更应该努力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时刻注意一些后进生的发展动向,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三观教育 (1)充分利用班会时间,结合国内外时事进行世界观教育。如中国在雅典奥运上取得的骄 人成绩、台湾问题等重大国内外大事,结合学生思想实际,采取十分钟演讲、小型辩论会、学习评论员文章、专题小报告等形式,进行世界观教育。

敲诈勒索罪案例分析

华硕女孩黄静事件读后感及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06年2月9日,21岁的大三女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两万零九百元,买回来的当天,黄静就发现电脑有问题,蓝屏死机没有办法开机。她几次把电脑送到华硕维修部送修,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华硕工程师将她电脑中的原装2.0G cpu更换成2.13G cpu,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她请来了母亲的朋友,曾经任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总监的周成宇。周成宇说,工程样品处理器性能不稳定,是严禁销售给用户的,华硕在维修过程中给黄静换了一个工程样品处理器,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之后两天,周成宇正式成为黄静的代理人,开始了与华硕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周成宇和黄静提出,向华硕索赔500万美金,并提出,如果和解失败,将会把此事向媒体曝光。几次谈判两方都没有达成和解,而在最后一次3月7号的谈判中,周成宇和黄静当场被警察带走,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在被关押十个月以后,黄静被取保候审,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黄静被无罪释放。黄静聘请了律师,向海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刑事赔偿确认书中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过度,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归纳及其评析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和客观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不外乎以下几种,笔者将司法实务中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一一列举之。 1、一般性(典型)敲诈勒索举例: 案例一(以下简称“冰红茶索赔案”): 2003年7月2日在江苏省某市做生意的李某到某晚报杂志社投诉说,自己先后于同年5月和6月在超市购买某品牌的冰红茶,里面都有苍蝇。李某说第一次发现后立即就向生产厂家投诉,该公司总部派人来处理,向李某赔偿1000元现金。第二次发现苍蝇后,李某再次向该公司联系,对方不但拒绝赔偿,反而说上次的事情还没完,并说要追回“赔偿”的1000元钱。李某将后一次买的瓶子里有苍蝇的冰红茶拿给报社的编辑们看,并气氛的在报社一再强调:“我不要赔偿,我就要你们把它曝光”。接到晚报的电话后,该公司的部门经理王某前来处理,但王某和李某对此事各执一词,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慎使苍蝇飞进瓶里,又偏偏被李某两次买到?还是李某将苍蝇放入瓶中,再利用某种手段将瓶盖复原,其后,该市公安局的技术人员对李某所购买的冰红茶的瓶盖痕迹进行了科学检验,认定李某在瓶盖上造假。同年7月11日,李某承认了自己在瓶里放苍蝇的事实。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消费纠纷领域过度维权导致涉嫌“敲诈勒索”举例: 案例二(以下简称“月饼索赔案”): 2004年9月13日,吴征在沈阳市中街购买了该市某食品厂生产的20块月饼。在吃月饼时发现有一块月饼陷中有月饼皮。他因此怀疑该月饼是陈陷制作,于是向厂家索赔。并和厂家说不给赔偿就找媒体曝光。该厂负责人表示“不要曝光,可以给月饼”。吴征拒绝,并要求赔偿5000块钱存到卡里,于是双方约定见面详谈。9月15日下午吴征如约与该食品厂的负责人见面,经讨价还价后,吴征拿到4000元的赔偿金。然而,当吴征将钱装入口袋时,被冲出的公安人员

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一解决生活中的难题你有墨水滴到衣服上的经历吗你又是怎么解决的呢现在我教你一个小窍门不吧! 我们上三年级了,就要用钢笔写字,所以干净的衣服上总会出现一些小蓝点儿。“唉,怎样才能洗干净墨水啊!”你听,妈妈有开始苦恼了,一边说一边用“洗洁精”使劲地搓着衣服,看到妈妈苦恼的样子,我笑了起来。这时候,就要去请教我的“好帮手”电脑了,电脑飞快地转动着它的大脑,帮我想出了几个号办法。我看准了一个,就开始实验。

我走到妈妈跟前,神秘地对她说:“我来帮你吧!”不料妈妈却讥讽我说:“小心别把衣洗坏了哦!” 我去厨房拿几粒蒸熟的米,慢慢地在衣服上搓,慢慢地,衣服上的小蓝点消失了,再用清水洗干净就好了。看见我把衣服洗得这么干净,妈妈的嘴变成了“O”形,我走过去说“怎么样”妈妈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这就是我的小窍门,神奇吧!你不妨也可以试一试哦!. 二生活中的难题 生活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有的成了难住你的难题,

有的则被自己轻松解决。但无论怎样,难题都会有解决它的方法。 遇到难题时,首先要独立思考,要是想不到的话,可以向书本请教。书上要是没有的话,再向家长或者老师请教。 今天,我写作业时遇到了一个难题,上面说:如果学校的男生和女生一样多,放学后,甲说:“学校里最早出来的两个学生都是男生的可能性大。”乙说:“学校里最早出来的两个学生中一个是男生,一个是女生的可能性大。”你认为他们谁说得对,说明理由。看完后,我觉得乙说得对,因为题目中告诉男生和女生同样

多。后来,我又想,这道题不会这么简单。于是,我又去问爸爸妈妈。 爸爸说:“甲说的可能性大,因为男生跑得快。” 妈妈说:“甲和乙说的结果都有可能。” 经过我们讨论,我们觉得爸爸说的有道理。 这件事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学习中,遇到任何的问题和难题,我们都用应该秉承着不耻下问的心态,虚心请教学习,这样,难题自然就不会再是难题。 生活中的难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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