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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Corpus Linguistics (2014)

[1] Aijmer, K. and B. Altenberg, 2004, Advances in Corpus Linguistics, 北京: 世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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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王立非. 2007. 《计算机辅助第二语言研究:方法与应用》.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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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商法名词解释[1]

最重点的名词解释 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19、除名退伙:是指某一合伙人因其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合伙企业的退伙。 20、任意退伙:指声明退伙,是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进行的退伙。 2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某种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特殊规则的普通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依法设立的一种商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的出资额危险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3、母公司:指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或资本达到实际控股程度,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控制权的公司。 24、子公司:指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个公司所控制,且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其制约的公司。子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 25、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指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和控制其他公司的总机构。 26、分公司:指从业务上、组织上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 27、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共同设立,指公司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不同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的设立方式。 29、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30、公司资本:也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大全

第一编商法总论 四、名词解释 1、商 2、商法 3、商事关系 4、商事主体 5、商人 6、商合伙、7。商法人9、商号 10、公示原则11、1807年法国商法典12。美国统一商法典12、商行为14、商事代理 1、什么是商法?商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商法的法律渊源? 3、什么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 的? 6、什么是交易安全原则?商法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 7、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简述商主体的特征。 9、中世纪商人法有何特点 10、什么是商人?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1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1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14、简述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异同。 15、商事合伙的种类? 16、商人与商业辅助人的联系和区别? 17、什么是商行为?广义的商行为包括哪些? 18、简述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基本分类? 19、什么是单方商行为?什么是双方商行为? 20、单方商行为是否应当由商法调整?为什么? 21、什么是绝对商行为,什么是附属商行为? 22、什么是代理?商业代理的经济意义主要有哪些体现? 23、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24、商事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态? 25、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26、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 27、简述商业登记的原则 28、简述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29、简述商号权的内容及特点。 30、简述商号限制的内容。 31、简述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 32、简述商业名称权的法律特征: 33、简述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3 4、什么事营业转让?营业转让中受让人有什么义务? 35、什么是商业账簿?商业账簿有什么意义? 36、商业账簿有哪些种类?设置商业账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7、简述商事帐簿的设置原则。 六、论述题 1、试述商法的调整对象。 2、试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3、试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论述商法的效益原则。 5、比较法国商法典与德国商法典的异同? 6、分析美国商法体系的特点、体系以及优缺点。 7、比较大陆法系商法立法体例的不同模式? 8、试述民商合一和民商分裂的立法体例的优劣? 9、试述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与特点。 10、请比较商事主体、企业、公司、商事组织之间的差异? 11、试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商事经纪组织,并简要描述其特征。 12、商事登记申请的审查方式有哪几种?请简要分析中国的商事登记的规定。 13、区别营业转让与公司合并的区别与联系。 14、请结合案例分析商业账簿制度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 15、简述商事帐簿法律关系。 第二编企业与公司法 五、名词解释题 1 .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 3. 合伙企业4、商事合 伙5、有限合伙6、隐名合伙 7。公司法8 。公司9 。一人公司10 .国有独 资公司11 。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13。两合公司14。人合公司15。资合公司16。上市公司 17。公司章程18、法定资本制19、许可资本制20、授权资本制21。注册资本22 。发起设立23。募集设立24 、股份25。股票26。股份转让27。股份回购28。股份收购29。股东30 。公司债券31。 公司债32。公司分立33。公司合并34。外国公司35。公积金 六、简答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设立条件。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异同。 3、合伙的特点及种类是什么? 4、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 5、简述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6、简述合伙企业和第三人的关系。 7、与公司相比较,合伙出资有什么特殊之处? 8、简述合伙财产的性质 9、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0、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的执行中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 务? 11、请简要说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相互关 系。 12、合伙人入伙,享受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13、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14、简述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15、简述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6、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7、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 1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有哪些? 19、入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20、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21、退伙的原因有哪些,其效果是什么样的 22、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第一学期10级法学专业商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法人: 2、公司法: 3、股份发行 4、破产管理人 二、填空题(10分)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要式性、、无因性、、连带性。 2、商个人的类型在我国表现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的设立类型有和。 4、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准确性、及时性。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和。 三、选择题(20分) 1、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 甲1万元,甲的这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 )。 A. 甲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的1万元债务与乙的债权相抵销 C. 乙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 A. 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4.破产费用不包括( )。 A.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 权人交通费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 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 6.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 )。 A. 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所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垫付资金 C. 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誉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A. 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拟定破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对外签订合同 D. 接受债权申报 8.保险欺诈不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C.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 )。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 缔结新的合同 D.清缴所欠税款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 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简答题(30分) 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3、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何?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2)商法是调整商人以及商事活动的法律。(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公示主义指企业应依照商法的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所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如公司登记、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与船舶登记的公示、公告等。 外观主义又称客观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立法要求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其行为所应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方法。德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理。英美法系称其为禁反言。 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商事能力是商事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和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指商事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商事权利:指商事主体依据商法或商事特别法能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能够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商事义务:指商事主体依法为实现他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事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隐名合伙(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地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 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经营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这种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人,即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前者只在其认缴的合伙出资的限度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后者则需要对歙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事合伙的高级形态。 双重优先权原则: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同时请求以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权时,应分别优先从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它原则上有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退伙效力。在我国,声明退伙又有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之分。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商事辅助人是辅助商事主体从事经营的人。 代理商是受其他商事主体(被代理人)之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商事法律行为的商事主体。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领受报酬的商事主体。 仓储营业商是指储存、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此领受仓储费的商事主体。 商事法律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作为行为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又称为商业行为。 绝对商事法律行为:又称客观商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当然属于商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不论行为主体、目的如何,均应认定为商行为。其判断的标准是客观的,也无须其他的辅助条件。 相对商事法律行为,又称主观商事法律行为、营业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由商事主体实施或由非商事主体为营业性营利目的实施的行为。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2019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含简答题)

2012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新版作业答案 2012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 1-5CDCCB6-10 ADBB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10 ABC 三、名词解释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2.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4.股票:是股份公司的资产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持有股票者即为股东,凭票享有股权,包括受益权和民主权。 四、回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也就是说,在合伙经营中,只要发生上述各类情况,都可以构成法定退伙。 五、案例题 答:(1).服装厂应向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和同合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连带或直接责任人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2).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

商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 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为之法。 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的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3、强制主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 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4、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5、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6、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的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发生重大情势变迁,或基于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事,而是原合同试试的效果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对方适当地变更合同,或由法院判令其变更,从而恢复交易的公平性。 第二章商主体 8、商主体:亦称商人、经营者,是指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并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9、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10、企业:是指以持续性营利活动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之生产要素的有机体。 11、企业主: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通过第三人经营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是 最典型的企业主。 12、商行为:是指为了经营企业而实施的受伤发点特别规范的行为。 13、商法人:是指依照商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14、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15、普通公司:就是一句普通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6、特殊公司:是指依据特别商事法设立的公司。 17、国有企业:亦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工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8、集体企业:亦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而设 立的,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营者,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19、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1、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活动的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依法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一句 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商事组织,属于契约式合作。25、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由其投资的商事组织。 第三章商事登记 26、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登 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27、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

商法作业

i商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性质属于以下哪一种?( D )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券 D.证权证书 2。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 D )。 A。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 B.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C.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D.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C )。 A.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B.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夕卜商投资企业 4。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C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5。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 B )。 A.某公司总裁 B.某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长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以抽回股本?( A ) A.发起人未缴足股款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7.董事甲在一次董事会上。对一项议案表示异议,但表决时又改变主意投了赞成票,事后,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对此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为正确?( D ) A.甲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其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 B.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但应当因为曾经提出异议而减轻赔偿责任 C.如果在表决时甲的异议已载于会议记录中,甲可以免责 D.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8.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B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超过半数 9.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B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A.3人至30人 B.3人至13人 C.2人至50人 D.3人至19人 10.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B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完整word版)商法复习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从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破产别除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4.破产撤销权: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 5.破产和解: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6.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简答论述 1.商法的性质 (1)规范的重点是营利性行为 (2)规范的可借鉴性 (3)技术性 (4)和经济生活的适应性 (5)组织法规和行为法规相结合 2.商事登记的意义 (1)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 (2)公示在于确认登记事项的效力,向社会公开经营性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责任。(3)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3.商号权的内容 (1)商号专有权即具有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号的效力。不过,这一排他性具有地域性,《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30条,在经济特区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商号在整个经济特区具有排他效力,而不只是限于特定登记机关的辖区之内。(2)商号专用权即商号所有人具有不许他人妨碍其使用商号的权利。商号一经登记,所有人不仅可以专有,而且可以专用。这就意味着,只有商号所有人才可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总论 1.法学上的商法学上的商也称为商事。 在现代商法理论中,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它既包括一切商事交易活动(如商事主体、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各种事宜(如商业申请、登记等)。 2.商法,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关于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总和,严格讲,指的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调整手段,旨在于调整商事主体人格的规范化创制和商事行为规范化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商分立模式:指的是基于民商同源但不同宗旨、不同立法技术,不同的观念的支配,从而将商法典与民法典彼此两立的立法体例。 4.商事主体,又称商人,指的是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5商业名称商业名称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商事帐簿是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 7.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对会计工作中的一系列概念进行定义性特定语言规则,包括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 8.商事账簿的编制,也称商事账簿的制作,是指商人按照法律的要求,通过规定的方式将有关商人的经营活动记录下来,形成书面的会计资料,以便第三人能够获得有关商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和商人经济状况的情况。 9.商事代理行为是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10.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1.商事买卖行为: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转移给他方,他方按约定支付价金的一种财货交易、互为补偿的行为。 12.拍卖:又称竞卖、公卖,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移给最高

商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商法: 商法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广义的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商法原则: 商法原则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等。 商主体类型法定: 商主体类型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法的渊源: 商法的渊源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是对商事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效力的重要来源,是商事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商主体: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人: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辅助人: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商行为: 商行为指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事交互计算: 商事交互计算指一种活期账户结算方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计算结果和结算后所产生的余额的确定来实现债务了结。 商事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商事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货运: 商事货运指以特定的标的物为运输对象的特殊运输商行为,是运输交易中的基本行为方式。一般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法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答: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商事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特征: ①从本质上来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他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 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需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如履行工商登记 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③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简述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特征: ①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②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③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④商行为时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3、简述商号权的概念与特点 答:商号权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特点: ①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 ②商号权具有公开性 ③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 4、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P81 ①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法人的主体地位;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民事和 商事主体,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更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 的财产则全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财产,而子公司

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③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度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④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由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经营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也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因此经营后果应当归属于本公司,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5、简述我国公司设立方式 ①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所有的公司资本都来自于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 ②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公司向社会招募的方式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在所有公司形态中只有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可以采取这种设立方式。 6、简述公司盈余的分配顺序 答:对于公司的税后盈余,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弥补公司上一年的亏损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④分配股东 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所组成,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而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形式。 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资合性,又具有人合性,并因此而严格区别于他种形式的公司。 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确定,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便,其机构设置较为灵活。 ⑤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营业的管理。

商法名词解释

1、商法就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得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得总称. 2、形式意义上得商法,就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得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得以“商法”命名得法典。 3、实质意义上得商法就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商法得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得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她法律、法规与判例之中。 其概念得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得性质、规范得作用、规范得构成、规范实施得方式等在理论上得有机统一. 4、商法得原则就是指集中体现商法得性质与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得基本准则.它就是制定商法典得根本出发点,更就是适用商法得指导原则。 5、商法得调整对象,就是指商法作为特殊得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得范围、5、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因商行为得实施而发生得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就是指商主体及其她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得过程中所形成得权利义务关系。 6、商法得体系就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得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得系统结构。 7、商主体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得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得人,包括个人与组织。 8、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得,依法组织完整得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得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得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得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就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得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得人。 11、、商法人就是依法定得构成要件与程序设立得,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组织。 12、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得从事生产经营得,具有独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得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与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得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就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得,可以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得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得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得商业企业。17、商合伙,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得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按照法律与合伙协议得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得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得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得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18、个人合伙就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得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得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得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得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得商事组织。

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1.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的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 人。 3.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是能够以自己的 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8.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 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9.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 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医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10.公司的决议是指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增 减股东权益、调整管理人员权责、确定对外关系和明示公司承诺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两种形式。 11.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面临公 司权益受损,拒绝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时名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债务人偿债或者要求加害人赔偿公司损失的一种诉讼行为。 12.公司僵局是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分红和参与经 营管理公司等行权事项发生争议,并且不能达成妥协时,非控股股东有权请求控股股东收购其股份,或者要求解散公司的一种解决股东争议的方法。 13.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 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14.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 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15.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 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券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16.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 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 17.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一直依照法律的 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18.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 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19.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 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20.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不依破 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1.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 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票据权利计时票据是行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 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23.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 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24.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 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 25.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在性质上,背书是一种 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行为即让与权利的人是背书人,受让权利的人为被背书人。 26.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 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27.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28.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 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29.证券是依照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 的、代表一定交换价值、持券人可以凭券享有受益和其他非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件。 30.证券法是调整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以及调整证券业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1.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 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的工具。 32.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照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 券市场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与上市公司的占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协商,通过协议的方式收购其股份,在达到控股的股份数量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收购目的。 3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 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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