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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浅议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浅议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目录

第一节跨国银行破产的基本概念 (2)

一.何为跨国银行破产 (2)

(一)跨国银行 (2)

(二)跨国破产 (2)

(三)跨国银行破产 (3)

二.跨国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3)

(一)跨国银行的特殊性 (3)

(二)跨国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4)

第二节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5)

一.管辖权冲突之域外效力原则 (5)

(一)普遍性原则 (6)

(二)地域性原则 (6)

(三)新实用主义原则 (7)

二.单一实体原则与独立实体原则的冲突之破产财产界定原则 (8)

(一)单一实体原则 (8)

(二)独立实体原则 (9)

三.法律适用冲突 (10)

(一)平等原则 (10)

(二)栅栏原则 (10)

(三)礼让原则 (10)

第三节解决跨国银行破产问题的方式 (11)

一.巴塞尔协议 (11)

二.跨国届破产示范法 (11)

三.跨国银行破产的发展趋势 (12)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浅议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摘要:与一般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破产不同,国际银行破产具有很强的“公共敏感性”,因此常常伴随更多的监管干预。同时,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和并表监管原则的实施使得国际银行破产法与传统破产法所主张的地域性原则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这既包括管辖权冲突、单一实体制度与独立实体制度间的冲突,也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针对上述冲突,我们应遵循国际合作、考虑银行破产特殊性、灵活与务实等原则,从法律礼让、国内破产体制的完善、国际合作与协调等层面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跨国银行破产管辖权冲突域外效力单一实体独立实体

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速渗透与扩张,跨国银行业在获得前所未有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极大风险,跨国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银行跨国破产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高的重视。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显著差异、银行破产国际合作体制的缺乏以及银行业在各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跨国银行破产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破产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冲突问题。对此如缺乏足够的认识并加以有效地解决,那么它必将阻碍跨国银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进而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一节跨国银行破产的基本概念

一.何为跨国银行破产

(一)跨国银行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UNCTC)的定义,跨国银行是指至少五个不同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银行。1跨国银行的“跨国性”应符合四个标准:第一,经营战略跨国性,即在至少五个不同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第二,内部经营管理一体化,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都接受同一决策机构的指导或控制;第三,各分支机构之间具有股权关系或其他经营关系;第四,组织机构法律性质跨国性,即必须是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的实体。2

而英国《银行家》杂志则以资本实力和开展大规模海外业务作为跨国银行的主要衡量指标,具体是指:第一,跨国银行的实际缴纳资本或普通股本和未公开的储备两部分之和必须在10亿美元以上;第二,海外业务在全部业务中占有较大比例;第三,必须在伦敦、东京、纽约三大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分(子)行;第四,开展国际融资业务;第五,具有一定比例的海外工作人员。3对比总结上述条件或特征,可以将跨国银行的概念归纳为跨国银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而“跨国性”则是跨国银行最大最重要的特征。

(二)跨国破产

跨国破产(Transnational bankruptcy/insolvency,international

1岳彩申.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

2岳彩申.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

3杨鲁邦.我国银行跨国经营的战略思考[A].张恩照,冯国荣.“复关”与上海金融[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18

bankruptcy,cross-border insolvency),指破产人的财产、债权人或债务人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形成的的破产案件。4这里既包含案件的客体(破产人财产)含涉外性,又包含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内容(债权债务关系)的涉外性,这两类案件的法律性质不同,因此法律适用亦有不同,前者可能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在实体上有适用外国破产法的可能,后者适用国内破产法,在程序上会适用涉外诉讼的特别规定。

(三)跨国银行破产

综上对跨国银行和跨国破产的概念,可以将跨国银行破产作如下定义:跨国银行破产(Multinational bank insolvency,international bank insolvency,cross-bank insolvency),一般是指跨国银行总行的破产,当跨国银行的总行破产时,境外分支行作为跨国银行的一部分进人破产程序;但也可能在跨国银行的分支行出现危机后,分支行连同总行一起进入破产程序。

二.跨国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一)跨国银行的特殊性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来源于银行的一般性理论和特殊性理论,银行的一般性说明银行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优胜劣汰在市场竞争中退出,银行的特殊性则表明银行破产法律构建中必然存在着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殊规则,而作为影响力更为显著的跨国银行较之国内银行而言又具有其自身特有的性质。因此,研究跨国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对分析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银行相对于一般公司的特殊性

在一国经济中,银行业往往处于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市场经济的中心环节,相对于一般公司,其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四点:第一,银行业是一种公共性、社会学的产业,提供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产品;第二,银行是高负债企业,一旦发生挤兑,会把其推到濒临破产的窘地;第三,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的稳定对于货币供给、宏观经济稳定以及宏观调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四,银行必须被置于监管之下,由银行破产所引发的强大的溢出效应会使整个国家甚至世界经济陷入巨大危机之中。

4石静遐.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0

2.跨国银行相对于一般国内银行的特殊性

由跨国银行的定义可知,跨国银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这就奠定了跨国银行除了在国内业务上拥有一般国内银行的一些性质外,还拥有其他自身的一些特点:第一,业务复杂化,跨国银行的业务一般可分为母国对外国业务,外国机构对东道国当地业务,外国机构对第三国业务,具体的业务种类则更加复杂;第二,机构多样化,跨国银行的境外机构主要包括代理处、分行、子公司等;第三,存在特殊风险,跨国银行的风险因素及其特征与一般国内银行不同,除了国内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和系统风险等。

(二)跨国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1.跨国银行破产相对于一般跨国破产的特殊性

跨国破产与跨国银行破产密不可分,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些跨国破产中遇到的问题、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合作方式也可能适用于跨国银行破产案件之中。但由于破产主体不同,跨国银行破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较之普通的跨国破产更为复杂。

第一,目的不同。跨国银行破产更注重增强公众信心,维护国内外金融体系稳定;

第二,关联度不同。跨国银行破产可能导致更大程度的行政权力介入,涉及政府、央行等;

第三,债权人的普遍性。跨国银行因为经营货币业务,跨国银行破产会通过支付系统把全球的银行连成一体,形成系统风险,由跨国银行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债权人的普遍性;

第四,破产申请人的多样性。除了债权人债务人,银行监管机构也可作为破产申请人;

第五,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对于跨国银行破产来说,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跨国银行破产时往往适用的法律有跨国公司破产一般原则、相关国家国内银行破产法律法规、各国跨国银行法。目前各国对银行破产的立法例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普通破产法对银行破产加以规制,以英国、俄联邦国家为代表;二是适用普通破产法,同时在银行法中作出特别规定,以德国、卢森堡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三是制定专门的银行破产法,以保加利亚、加拿大为代表。5除银

5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行法、破产法外,银行破产还涉及到诸如公司法、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2.跨国银行破产相对于一般国内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第一,破产管辖的不确定性。跨国银行与一般国内银行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跨国性,跨国银行的特点决定其必定在两个以上国家经营,所以,跨国银行一旦破产会涉及到众多国家和地区,各国法院可以给予多种理由主张管辖,并其各自的管辖权标准也不同,由此导致跨国银行破产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第二,债权人跨国性。一般国内银行债权人集中于一国国内,而跨国银行由于其分布于至少两个国家,使得债权人分布于世界各地,具有很强跨国性。

第三,破产极具破坏性。跨国银行由于其跨国这一基本特性使得它的破产与一般国内银行相比更具破坏性,由于债权人的跨国性导致破产的“传染力”更为强烈,跨国银行破产会通过支付系统把全球的银行连成一体,形成系统风险,波及面更广,影响更为深入,对全球金融体系造成极大威胁。

第二节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

如果某跨国银行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在破产清算中将面临如下一系列问题:破产程序应在哪国开始(母国或设有分行的其他国家),还是破产程序可以在银行从事经营的所有国家同时开始?是否在所有拥有索偿权的当事人间实行银行资产的集中和分配,还是将资产和负债在各国基础上独立执行?对破产案件有关实体问题是适用法院地法,还是外国法,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一国开始的破产程序及行政和司法决定能否在国外得到承认,其有无域外效力等等。这些问题反映了当前国际银行破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冲突。

一.管辖权冲突之域外效力原则

破产案件由哪一国法律管辖,对破产案件的当事人极其重要。在当前国际银行破产案件中,由于既没有共同接受的原则来规范破产问题管辖权的行驶,也没有关于国际承认和在任何特定管辖权基础上进行的破产程序效力的原则,其结果是各国往往根据本国现状,依据本国的法律原则和观念来制定管辖权标准。一旦发生国际银行破产案件,这些内容各异的标准必然导致各国对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这在1991 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破产案中得到充分体现。TCCI 法国银行是注册总部位于开曼群岛的BCCI 海外有限公司的分行,主要营业地在巴黎,另外在法国几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巴黎商业法院(Tribunai of commerce)基于联系的标准对BCCI 法国银行开始破产程序。但BCCI 海外有限公司的清算人认为巴黎商业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而在法国提起了上诉。可法国上诉法

院认为巴黎商业法院行使管辖权是正确的,其主要理由是法国与债务人有充分的联系,从而阻止了外国破产管理人在法国开始破产程序。6

管辖权冲突涉及破产的域外效力。所谓破产的域外效力,主要是指破产程序构域外效力,它包括两打面的内容,即外围破产程序在本国的效力以及本国破产程序在域外的放力。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是涉及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论。

“公平地实现所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立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破产程序追求的目标。”7所以,当跨国银行在其母国被宣告破产时,能否将该银行位于国外的财产归人破产财团,即该破产宣告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是处理跨国银行破产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依据之一。

(一)普遍性原则(Universality)

普遍性原则,是指当母国当局对跨国银行宣告破产时,认为其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域外效力,及于该银行在国内外的所有财产。也就是说,母国当局对整个破产程序享有管辖权,无论银行的财产位于何处,均应归人破产财产,由母国当局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统一地管理和分配,而其他国家或地区(银行财产所在地)则协助搜集和管理银行在当地的财产,并将这些财产移交给破产主要程序中的破产管理人。

普遍性原则渊源于法国学者所主张的“破产之上再无破产”(faillite sur faillite ne vaut)或“一人一破产”的法律格言。其理论依据是:第一,债权人平等的原则,普遍性原则为债权人平等提供法律保护;第二,债务人财产统一原则,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全部债权人的共同担保”8为依据,保证财产的统一性;第三,债务人破产的普遍性,即破产行为应当涉及到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具有普遍效果。因此,普遍性原则的核心在于破产程序的统一性和破产宣告效力的扩张性。9

采用普遍性原则有利于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债务人,提高了破产效率,降低了破产成本,确保债务人利益最大化,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阻碍,因为普遍性原则忽视了国家主权在解决跨国破产问题时的重要性,带有“乌托邦性质”,没有那个国家允许在未经自己同意的前提下,外国主权参与其境内的活动。

(二)地域性原则(Territoriality)

地域性原则认为,实施跨国破产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行为,属于公法上的行

6石静遐.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86-87

7季立刚,张梦.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J].政治与法律,2004(5):87

8《法国民法典》第2092条和第2093条

9罗士俐.论跨国银行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5):66

为,在没有征得本国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没有义务容忍他国在本国领土上实施与主权有关的行为;跨国银行母国当局所作的破产宣告仅在其境内有效,不能超越其主权管辖范围而及于银行财产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因此,”地域性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破产法领域的具体适用,反映了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在精神。”10

地域性原则的优势在于有利于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本国经济秩序。地域性原则采取本国法律来规范,避免了外国破产程序对本国债权人利益的损失,进而保障本国的交易安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但地域性原则在实质上违背了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规律,国家主权的密闭性使得破产程序复杂化,增加了破产成本,难以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三)新实用主义原则(New Pragmatism)

新实用主义立足于“普遍性原则”,又为各国在其司法实践中拒绝其他国家的破产程序留有余地,即继承地域性原则的部分特质,发展出修正普遍性原则(Modified Universality)、合作地域性原则(Cooperative Territoriality)和附属破产(Secondary Bankruptcy)三种理论。

“修正普遍性原则”是指接受母国法院对东道国财产进行域外管辖、同意在母国法院进行单一程序中对全球范围内的财产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东道国法院一定的裁量权。从国内法看,对普遍性原则的限制和保留,使本国法院在考虑是否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时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私法审查避免了本国债权人利益或本国利益在国外破产程序中收到损害。从外国法角度,限制和保留条款是外国法院拒绝对本国程序予以承认的利器,它促进外国法院谨慎处理破产案件。11“合作的地域性原则”是指一国的破产法院有权将位于本国境内的外国债务人的财产视为同一独立财产,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分配。据此,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于多个国家,各个国家将同时启动针对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的破产程序。这些程序彼此平行,并没有所滑的“主程序”与“附属程序”(或是“辅助程序”)之分。所谓“合作”,往往是各法域之间以公约或条约的形式,寻求对“外逃资产”的控制;或者鼓励在破产财产管理人之间进行有益的、互利的合作。12从功能上看,“合作的地域性原则”有利于缓解各国在跨国破产问题上所产生的冲突,减少适用外国法律而导致的不确定性,简化了跨国交易的程序。

“附属破产”是普遍性原则和地域性原则折衷的产物,一方面,考虑到根据本国法律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在参加外国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时,可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他们的优先权在外国所进行的主程序中可能得不到承认和保护,于

10石静遐. 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6

11季立刚.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J].上海金融,2006(5):66

12季立刚.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J].上海金融,2006(5):67

是启动附属破产程序的法院将根据本国法律,将债务人在本国的财产首先对本国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进行清偿;另一方面,叉会将剩余财产移交主程序,由母国法院根据该国的法律进行破产分配。与“修正的普遍性原则”相比,“附属破产”更接近于“地域性原则”。13

新实用主义原则一方面反映了各国对本国利益保护的本能;另一方面又使各国在处理跨国银行破产问题时更加灵活和务实。它主张在地域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之间寻求一种既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又便利国际合作的方案。

“管辖权问题是国际银行破产程序中最基本的问题,各国为保护本国当事人及其所属国利益都竞相争夺,这不仅导致管辖权的冲突,而且还很可能影响银行破产所适用的法律与程序,以及破产程序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等诸多问题,从而引发进一步的冲突。”14

二.单一实体原则与独立实体原则的冲突之破产财产界定原则

跨国银行破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而实现债权主要依靠可供清偿的财产,于是对于破产财产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同,对跨国银行破产中破产财产的范围的界定就不同,从而导致处于不同国家的分行的债权人受偿比例不同,因此,对跨国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尤为重要。

对于跨国银行破产财产的界定,国际上有两种原则:单一实体原则和独立实体原则。

(一)单一实体原则(Single-entity doctrine)

单一实体原则是指外国银行在其境内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该银行(包括总行和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分支结构)将被视为单一法人。一旦跨国银行的总行在其母国被宣告破产,作为跨国银行一部分的分支机构也随之关闭,银行母国当局将以单一程序对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整个银行进行破产清算。银行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债权人(包括总行的债权人和分支机构的债权人)都可以在银行母国当局所进行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获得以公平地对待。15单一实体原则蕴含国民待遇理念16,它的理论依据是无差别待遇原则,跨国银行的总行和分行的所有财产都可以作为跨国银行破产的财产,所有权利主张都是平等的。

采用单一实体原则有利于公平对待处于同一顺位的债权人,有利于清算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受偿最大化,有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但由于目前缺

13季立刚.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J].上海金融,2006(5):67

14李仁真,程吉生.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EB/OL].法律教育网,2008-11-30

15季立刚,张梦.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J].政治与法律,2004(5):87

16黄瑞羊,田万顺.论跨国银行破产的单一实体原则[EB/OL].河南法院网,2005-03-15

乏普遍认可的有关跨国银行破产方面的国际规范,一般情况下各国会首先考虑本国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即本国债权人在他国破产程序中获得类似于本国破产程序中的同等保护。

(二)独立实体原则(Separate-entity doctrine)

独立实体原则是指任何银行在其境内设立赢利性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都将被视为独立的公司法人。一旦该银行在母国被宣告破产,其有权对位于本国(本地区)境内的分支机构进行独立的破产清算,以该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或本国(本地区)境内的财产(具体视该国家或地区的破产宣告是否具有域外效力而定)实现债权人的清偿请求,从而排除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债权人参加在其境内所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17

独立实体原则侧重于以地域标准对跨国银行的财产进行分割以维护本国债权人利益。

一家跨国银行很可能既在实行独立制度的国家设有分支机构,也在实行单一实体制度的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因此,单一实体制度和独立实体制度所引起的法律冲突是明显的。

同样在BCCI破产案中,美国采取独立实体制度,卢森堡和英国则实行单一实体制度。其结果是,BCCI 美国分支机构的债权人在该分支机构的资产以及该银行美国资产的清偿中拥有优先权,其他债权人不能申请参加清算,其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资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而在英国,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债权人都有权参加银行的清算。而且英国在银行清算中还实施了“财产混同”原则,以防止债权人参加一个以上的清算程序,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中国在此案中采取“栅栏原则”,即严格的地域性原则与独立实体原则,中国债权人并未参与BCCI的全球清算程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作为BCCI深圳分行最大的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起破产申请,要求BCCI深圳分行进入破产程序,偿还债务。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冻结BCCI深圳分行位于中国的财产。BCCI深圳分行总资产大约2000万美元,负债高达8000万美元,债权人受偿比例约为25%。

由此可见,在单一实体制度下,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债权人都有权在清算中要求清偿。这会使监管当局对银行的某一分支机构实行监管限定,“并不能像采取独立实体制度的国家那样提高当地分支机构债权人的清偿率,但这种限定有助于增加银行全体债权人受偿的资产总量”18。在独立实体制度下,“监管限定将导致东道国监管当局要求将资产转移到分支机构(从母国或其他地方),以保护那一分支机构债权人的利益”19。但母国的监管当局却不愿意这样做,因为这意味着

17季立刚,张梦.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J].政治与法律,2004(5):87

18李仁真,程吉生.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EB/OL].法律教育网,2008-11-30

19李仁真,程吉生.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EB/OL].法律教育网,2008-11-30

支持银行总体负责的资产减少。当银行进行清算时,对世界各地的其他债权人而言,清偿率将降低。

三.法律适用冲突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将产生不同的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因而法律适用在破产案件中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在解决跨国银行破产问题缺乏国际统一成文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存在三种解决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适用的方式:平等原则、栅栏原则和礼让原则。

(一)平等原则(The Pari Passu Principle)

平等原则是指处于同一序位的所有债权人必须得到同等对待,没有任何债权人仅仅因为其国籍或交易对象的不同就差别对待其他债权人。所有的请求均得以平等对待,不得利用发起国的优势使任何他国债权人收到不平等待遇。20跨国银行破产涉及程序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差异都会影响债权人的资产分配,使平等原则执行的难度很大。

(二)栅栏原则(Ring-fencing)

栅栏原则,也称“监管限定”,即执行严格的地域标准,在跨国银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将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独立实体对待,使得跨国银行东道国分支机构的债权人比该国以外的债权人受到优待。21 1991年BCCI破产时,纽约及加利福尼亚的银行监管当局以“监管限定”为由,“拒绝将国际信用商业银行在美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资产纳入境外主要破产程序中进行清算,使得美国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在这一震惊世界的跨国银行破产案件中获得悉数偿付。”22

栅栏原则的建立能使更多的资产留在本法域内,加速跨国银行破产程序的进程,但与平等原则相悖。

(三)礼让原则(Comity)

解决跨境破产问题以对他国法律的尊重以及采纳礼让原则为指导原则。礼让原则是指一国基于国际义务与便利以及保护本国利益的考虑,在其领土内对另一国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行为的一种承认。礼让原则实质上就是对外国司法裁决的承认以及国际合作,法院首先要确认当地的债券人在国外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主张请求,保证当地债权人在国外与国内受到同样的保证。23但目前国际上尚无承认外国破产判决的国际条约。

20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21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22季立刚,张梦.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J].政治与法律,2004(5):88

23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第三节解决跨国银行破产问题的方式

解决跨国银行破产必须考虑国家利益,包含以有序、合作的方式解决问题。每个国家都不会在主权方面作出任何让步,故而应当在相互尊重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基础上解决问题。礼让原则就是符合这一标准的一种方式。相互礼让有助于顺利开展合作,总资产的增加,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每一国可掌控的资产总数也在相应增加。只要各国建立相互合作的基础,承认外国行政、司法部门相关措施的域内效力,国际合作解决跨国银行破产问题也会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由于跨国银行破产极端复杂,不仅涵盖多个法律,还涉及不同机构,建立国际合作需要国际协调,巴塞尔协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跨国届破产示范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一.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一系列文件和准则,直接针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关键问题,提出了相对有效的建议措施,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同为国际惯例。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原则也就成为跨国银行破产过程中各国监管机构共同合作的前提。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建立了充分监管和综合监管原则,吸收了并表监管法,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划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24。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没有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能够逃避监管,而且这种监管应当充分;二是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三是清偿能力的监管,即分行的清偿能力由母国当局监管。”25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集中体现了以往巴塞尔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视角的风险监管原则框架体系”。26

二.跨国届破产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

《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目的在于为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提供有效机制,它注意到“跨国界贸易和投资增加,企业和个人资产分散于多国的情况因而日增,资产散布于多国的债务人一旦成为破产程序的对象,在监管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和事务方面往往亟需进行跨国界合作和协调,许多国家缺乏可进行或促进有效的跨国界协调和合作的法律框架,而公平和国际协调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将有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以协助各国使其跨国界破产立法现代化。”27

24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25周仲飞,郑辉.银行法原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15-216

26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EB/OL].豆丁网,2011-08-01

27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EB/OL].智库·百科,2014-06-20

三.跨国银行破产的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银行破产将推动国际合作的进步,制定统一的国际破产法是潮流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保障全世界债权人平等受偿权利、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也应当以礼让原则为基础,在立法与实践中吸收巴塞尔协议和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中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加强与其他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参与有关跨国银行破产的国际会议,签订、加入相关国际条约,补充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反映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深和各国间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全球经济甚至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表现。因此建立完善跨国银行破产制度有利于推动全球银行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世界各国有必要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将礼让原则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积极缔结国际合作条约,遵循跨国银行破产的基本原理,注重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这对于降低系统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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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彩申.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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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2017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招聘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2017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招聘考生常见问题 解答 2017年银行校园招聘即将开始,江苏中公金融人为广大考生整理发布全国各地银行校园招聘信息,第一时间获取最新银行招聘信息,可及时关注江苏省银行考试网。 2017中国工商银行校园招聘10155人公告已经发布,网申截止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10月13日,江苏省银行招聘考试网提醒各位准备报考工商银行的考生注意,准时网申,不要错过报名机会。 1、在登录统一招聘平台前,需要对浏览器进行哪些设置? 答:请用户将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添加到浏览器的受信任站点,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点击"受信任的站点"; (2)点击"站点",将页面下方的"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前面的"√"去掉;在输入框中将 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添加至受信任站点; (3)对受信任站点设置安全级别:点击"受信任的站点",点击"自定义级别",将安全设置中的"脚本"-"活动脚本"设置为"启用"状态。 2、我想投递简历只能通过统一招聘平台吗?是否还有别的方式? 答:为提高效率,所有简历都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招聘平台在线填报,除非各招聘机构公告中有特殊要求,否则不另行接受纸质简历。 3、为什么我在统一招聘平台中无法进行登录或注册? 答:根据工作需要,每日凌晨1:00—3:00(北京时间)为统一招聘平台系统批量处理时间,在此时段内系统不支持注册和登录功能,如需办理注册和登陆,请选择其他时段。 4、填写注册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您在填写注册信息时,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招聘平台注册须知》条款;其次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 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 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本文主论述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处理方式的发展过程,即从严格有限责任论发展到有限责任补充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再到企业法观点的出现这样一个过程。指出在处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上,采取何种方法是取决于现实的发展需,而非公司人格方面的必然求。跨国公司的发展现实表明了企业法观点取代严格有限责任论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跨国公司严格有限责任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实体法观点企业法观点 对跨国公司的称呼很多,例如“多国企业”、“全球企业”、“多国公司”等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跨国公司,国际社会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在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1983年特别会议上拟订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中提出的有关定义的案文:“本守则所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的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 任。”①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跨国性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该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 (2)公司内部的关联性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母子公司模式下,子公司在母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则更体现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附属机构。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跨国公司因为具有跨国经营的特性,所以在其制定战略时,不是仅仅从本国以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的国家出发,而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

企业破产法律规章制度练习题库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以外,一律不准上诉。 4.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

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5.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执行 B.接着执行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呈现飞跃式发展,金融衍生品种类不断创新,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品种。但金融衍生品监管已无法跟上衍生品种类创新的步伐,因此急需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从而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和复杂化更使其风险呈现扩大化趋势,金融危机的爆发即是很好的印证。金融危机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那么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建立并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成为各个国家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涵义及其法学和经济学理论依据进行了说明,突出监管法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国际相对完善的监管方式,通过比较来探究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法律的启示。第三部分阐述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的现状,并通过分析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发现我国监管法律的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对如何完善中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提出建议,提出监管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在建立体

系完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准入和推出制度、风险制度、危机处理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国际监管制度、立法监管制度等。【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完善监管法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32.5;D922.28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1.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一般原理11-181.1金融衍生品概述11-151.1.1金融衍生品的定义11-121.1.2金融衍生品的种类12-141.1.3金融衍生品的特征14-151.2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理论15-181.2.1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学理论依据15-171.2.2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经济学理论依据17-182.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分析18-232.1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18-192.1.1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现状182.1.2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点及评价18-192.2英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制度19-212.2.1英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现状19-202.2.2英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点及评价20-212.3国际组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21-232.3.1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212.3.2国际证监会组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2020年银监会法律法规题库参照模板

银行基础知识——银行规章指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C)。 A 汇率风险B股票风险C期权性风险D商品价格风险 2、(B)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A人民银行B银监会C商业银行总行 3、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D)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A 不良贷款管理B资本充足率管理C流动性比率D帐户管理 4、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B)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 A 银行帐户 B 交易账户C基本帐户D现金帐户 5、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采取对冲、(B)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水平。 A 降低利率B减少风险暴露C提高利率D保险 6、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A)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A每年一次B每季度一次C每年两次D每三年一次 71、董事会对( C )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

A股东B存款人C股东大会D全行员工 8、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 D )和商业银行章程行使职权。A《人民银行法》B《合同法》C《商业银行法》D《公司法》 9、( B )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A总行行长B独立董事C外部监事D董事长 10、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当至少每年召开(A )董事会例会。 A四次B 一次C 二次D 三次 11、董事会例会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所有董事。 A三日B十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1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三分之一 13、董事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拟决议事项进行决议。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通过。 A半数B过半数C 三分之二D三分之一 14、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C )。 A10人B5人C3人D2人 15、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定数目的( A )。 A非执行董事B独立董事C外聘董事D执行董事 16、商业银行( A )依法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邮储银行面试题目常见问题及答案

邮储银行面试题目及推荐答案 1.如果让你去推销银行信用卡,你会怎么做? 答: (1).首先要对本行信用卡的功能作全面了解,不同卡种不同的优惠要知道,针对不同人群,重点推荐相关的优惠和功能。 (2).要知道竞争对手信用卡的特点,优点,及缺点,尤其是缺点,用来和本行卡作对比. (3).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比如,认识某家公司的老总,某企业财务负责人之类的,可以比较容易的团办信用卡。 (4).调查本行信用卡的未覆盖区域,采取扫楼,摆摊,利用关系等方式,进一步推广. (5).利用办卡礼品等,促使人们办理.全面发动自己的家庭,朋友,社会关系,让自己认识的人,全都持有一张卡。 2.在美国一家旅馆里,一中国游客看到里面的一个服务员胸口有个徽章“我能,我可以”觉得很有意思,便和女服务员说:“能不能送我一个这样的徽章?”女服务员说:“不好意思,我不能送你,这个是公司的规定,这是公司的徽章,我自己的没带在身边,不好意思。”这个故事给你什么启示? 答:如果站在为了完全满意客户需求那么这个徽章一样可以送给客户。但是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徽章是不是唯一性的。并且徽章送给客户对自己的公司会不会有不好的结果.另外如果她不给徽章等于她这个我能我可以的话就是空话.所以这个问题站在两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一个是错误的。 3.早上你刚到单位,主任让你到他办公室,门口有客户在等你,这时电话又响起,你如何妥善处理? 答:先和客户打个招呼,请他到你的办公室稍等片刻,等你接一下电话并告之对方稍后再回电。然后电话通知主任会晚点过去,接着接待客户,接待完客户后再去找主任. 4.当下啤酒和白酒的销量都很好,黄酒却不尽然,如果你是一家黄酒企业的管理者,想个办法解决销量上不去的问题? 答:踏踏实实的做好该做的市场推广,利用传统的推广渠道,比如超市促销,酒店返点,打广告等。一点一滴做到位了,销量自然就上来了. 5.你进了银行会怎么做? 答:了解银行的基本情况和银行业务,邮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异同点。要奉公守法,稳重踏实、求真务实,好学上进,具备团队精神。 工作态度认真,服务态度要好,才能建立强大的客户群,虚心请教,多学多问,尽快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才能应付繁忙的柜面业务.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6.为什么要选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

金融监管问题分析论文

金融监管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中主要是日常经营的规范性和风险性监管。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应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有直接人事处理权;健全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和经营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央行金融监管到位程度、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央行威信和权威的树立,关系到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建立以风险监管内容为核心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中大量和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规范性和风险性监管。但我国目前央行的监管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以后怎样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参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借鉴国际监管办法,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当

前我国中央银行金融业风险监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对上述“三性”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金融机构的特点,制订量化监管指标进行具体操作。第二,建立大额贷款的报告制度。严格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单个贷款大户,限制贷款过于集中,监管单个贷款比率,并形成风险报告制和备案制。第三,加强重视对表外业务的监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有日益增大的趋势,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要尽快制定专门的表外业务监控办法。第四,制定出能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和核算系数,定出贷款集中风险、贷款沉淀风险等风险权重。第五,要建立真正的风险准备金,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尤其对中小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大提取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力度,简化手续,强制执行。第六,推行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由财政部为主注入资金及各商业性金融机构认缴部分资本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政策性存款保险机构,利用强制方式对在我国境内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存款保险。至于存款保险费用和赔付比例,可依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比例,资产风险比例等有关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来制定。 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2014国考银监会真题解读:法律重考行政法与民商法

中公教育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4国考银监会真题解读:法律重考行政法与民商法 11月23日,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前站打响,部分部门的专业科开考,主要为证监会、银监会以及外交部的外语测评,本次考试中银监会法律考试题量为80道,其中单选为60题,多选为20题,内容涵盖了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银行业监督法、商业银行法、民法、经济法(具体科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刑法、国际法、民事诉讼法等部分。中公教育专家经过研究发现今年命题呈现以下特点: 1.紧扣大纲规定 本次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紧扣大纲要求和范围,注重考查与银监会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众多科目中行政法与民商法所占比重较大。 2.注重考生能力的测试 从今年考题题目整体来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识记型题目,是对基础法条规定的考察,这类题目较为简单;例如: 28.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8% B.13% C.15% D.25% 另一类属于理解性题目,注重考察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大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这一特点显示了命题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体现了国家机关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对相关业务以重点掌握,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难易程度适中,且考点较为集中 今年法律考试整体来说题目难度不大,基础知识的考察所占比重较大,属于中下等难度,只有个别题目较难,考生只需要讲中等题目分数拿到手即可。另外虽然考察科目较多,但是

每一科目中考点却比较集中,例如行政法部分,考察点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诉讼四大块。民商法考点集中在债权部分,其中债的担保为考试重点,而在债的担保中 权利质权又为重中之重,单选多选都涉及了相关题目。

个人网上银行常见问题解答

建行家居银行产品指南 一、家居银行的定义 家居银行服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依托数字电视运营商的双向数字网,在电视终端上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建行浙江分行与杭州华数数字电视公司和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合作,在杭州城区的华数数字电视门户上推出建行家居银行服务。 由于家居银行是依托数字电视网络双向传输功能,目前只有杭州城区具备开通家居银行服务的条件,萧山、桐庐、富阳、临安、余杭、建德和淳安区域不在本次推广范围内。 二、家居银行客户分类 (一)根据签约方式不同,家居银行客户分为非签约客户(普通客户)和签约客户(高级客户)。 非签约客户是指客户直接在电视机上申请家居银行而未经银行柜面签约的客户。 签约客户是先在电视上申请家居银行后,再在建行浙江省内任一网点柜台签约并绑定动态口令卡的客户。 (二)办理业务的区别: 非签约客户可享受建行提供的家居银行账户查询、缴费支付、信用卡还款、基金业务、商户支付和服务管理等服务。 签约客户除可享受建行提供给非签约客户的各项家居银行服务功能外,还可以享受转账汇款及其他服务,交易安全控制更严密,交易限额也更大。 三、开通条件

开通家居银行服务,必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建设银行留有密码的实名制账户,包括龙卡通、理财卡、准贷记卡、一本通账户和信用卡; 2、华数交互机顶盒,即能够在电视机上看到华数数字电视门户。 四、开通方式 (一)普通客户 客户在电视终端上登录建行家居银行,通过“申请”功能,输入客户账户、证件号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后,申请成为家居银行普通客户,享受家居银行部分功能。 申请演示: 特别提醒: 1、部分客户在登录“家银通”页面时,电视上会显示“网络连接失败”的出错提示,是华数公司的原因,客户应联系华数客服电话96371,华数公司会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排查; 2、客户首次登录华数“家银通”时,页面上会提示客户注册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作者】陈翩【作者简介】陈翩(1977- ),女,江西省丰城市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跨国公司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多,其活动常常与东道国和母国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本文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是跨国公司是否有一个国际上统一的法律定义;二是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三是跨国公司是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四是母公司是否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问题。【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法/债务责任/国际管制[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034(2001)05-0042-04 从20世纪70年代起,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突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开始占有重要地位,于是人们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有了更多的关注。由于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东道国、母国发生冲突,并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制定与跨国公司有关的法律。197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研究跨国公司对世界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并打算拟定全面调整跨国公司关系的普遍适用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1974年12月,联合国成立了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跨国公司中心(UNCTC)作为其业务执行机构。但是,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它们的法律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涉及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上,至今也未能达成共识。本文将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思想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1974年,联合国在一份题为《多国公司对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的报告中采用了这样的定义:多国公司就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国之外拥有或控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然而,这一定义仍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1977年,国际法学会在奥斯陆会议上给多国公司下了一个法律定义:多国公司是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他国的营业中心(具有或不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但这一定义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接受,成为一个官方的法律定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定《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下了如下定义:本守则所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团所接受,但仍有少数国家的代表团认为这一定义不适用于国有企业。之所以不能就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达成共识,可能与人们对跨国公司的特征没有足够的认识有关。有的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就是多国公司,有的学者则认为“多国籍”并不是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跨国公司在海外经营可以采取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这些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并不一定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因此跨国公司是以一国为基地,并在一个或更多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后来,联合国也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一词更好地表达了这些

破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破产的基本原理 了解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了解我国现行破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制度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或使企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有时指破产制度本身。 (二)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由破产法予以确定。 破产制度作为一项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是一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 3.破产是一种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偿债程序。

、、破产法及其适用范围 一一一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1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我国的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的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破产法的性质 破产法是一种以程序法为主,兼有实体法内容的法律制度。(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的破产法,但这部破产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我国现行的破产立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第196条对公司的破产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破产行政法规。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破产法适用于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对于那些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 前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运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 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

考试题库: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试题

单选: 1.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 A )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管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A案防长效机制 B工作长效机制 C奖励长效机制 D案件风险隐患 2.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有效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 C ) A职业道德和工作效率 B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C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D业务水平和技能提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B ),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 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D)。 A收集 B管理 C使用 D收集、管理和使用 5. 下列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 6.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 B )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 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 A )服务。 A查询 B打印 C摘要 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C)负责

《银行会计》简答题(课程常见问题解答)

《银行会计》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章 常见问题1-1: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行业会计相比较,银行会计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1)会计核算活动和业务处理活动的统一性 (2)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情况的综合性 (3)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 (4)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的及时性 (5)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的严密性 常见问题1-2:简述银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体系的组成内容? 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2)会计准则体系 (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常见问题1-3:简述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 答案:(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常见问题1-4:怎样理解会计的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区别? 答案:会计的方法是由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监督方法和会计分析方法等方法所组成,而会计核算方法仅仅是会计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七种专门方法。可见会计的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本课程研究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的方法,即会计对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方法。至于会计的其他方法,本课程不作为重点研究。 第二章 常见问题2-1 :按照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商业银行会计科目分为哪些? 答案: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共同类。 常见问题2-2:银行账户和会计科目之间的联系? 答案: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错)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对) 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而持续无法偿还的 客观财产状况。(错) 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 C、法院强制执行 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 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 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 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 破产法律制度 5 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错) 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A 绩效奖金 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C 其他非正常收入 D 以上三项都不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 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D、1 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6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错)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全球公司(global corporation)或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原本是经济学上的名词,在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为各个领域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是,至今对于跨国公司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准确概念。 如何界定跨国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律难题,目前各国和地区公司立法及理论尚处于摸索阶段。事实上,关于跨国公司法律地位的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将跨国公司视作独立且自治的单个实体之组合,还是将其看作是单一的、整体的经济单元;其二,跨国公司是否是国际法主体或国内法主体。 首先,作为集团性质的跨国公司是多个公司的联合,成员企业既非一个企业,也非没有任何关系的多个独立的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经济上既相互联系,法律人格上又各自独立。正是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地位,各国和地区基本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公司集团的法律态度有两种: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态度,即从根本上肯定控制公司及其从属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控制公司无权对从属企业进行过多的干预。英国、美国、法国等均属此类;另一种是企业集团的态度,即允许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发出有约束力的指令,以整体的角度对公司集团进行规制,这以德国为代表。然而,一方面,将跨国公司内的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来对待是不符合经济现实的,因为绝大多数子公司的决策受到母公司的影响,仅由子公司承担这种决策的法律后果是不公平的,而且会被母公司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将公司集团在任何情况下都看作一个单一的企业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各个集团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也各不相同。如果一律将集团看成了个企业,公司集团对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对于母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东不仅同样是不公平的。 其次,对于跨国公司是否是法律关系主体这一问题,学界并无统一认识。有学者从根本上否定跨国公司的主体地位,认为“跨国公司”没有也无法成为法律概念。理由是跨国公司的成员实体都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成立的,每一个公司或者企业都有自己的国籍,但对于跨国公司来讲,本身并没有国籍,并且,跨国公司并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义务或享有权利,各国法律无法直接规范整个跨国公司的具体行为,因此,它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但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跨国形式,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但具有国内法主体地位。企业集团在国内法中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只不过,在目前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中,企业集团的立法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集团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相当有限。跨国公司作为特殊形式的企业集团,其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自然也有限。然而,跨国公司由于强大的经济实力,特别是由于其法律结构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强大优势,在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实践生活通常成为重要主体,其活动对于内国法律主体享有权利义务及内国社会秩序均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雪萌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6期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已显现出较大缺陷,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的基础,是监管主体行使职能的依据,也是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根本保障,因此,当前我国应从完善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着手,逐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稳步健康改革。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监管改革 作者简介:杨雪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sodocs.net/doc/6c6467107.html,ki.1009-0592.2017.06.039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挑战,同时也为了支持经济金融的改革和长远发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金融业打破严格分立的银证界限,开始走向混业之路。近年来,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我国混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并趋于成熟,使得经济金融迅猛发展、金融效率不断提高,但同时金融体系也由此积聚了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深化金融监管立法改革迫在眉睫,同时,这也是消除我国金融体系根本缺陷、促进我国经济金融长期平稳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其金融市场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以及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和协调配合依据金融法律法规作出结构性体制安排。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依据本国国情、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所建立的金融监管体制各有所异。从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专门的中央银行职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混业监管时期 1980年左右我国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之初,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多种金融 业务,这时期我国金融经营体制实质是混业经营。与此相匹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采用了混业监管模式。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首次确认中国人民银行的 法律地位,除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外,在法律上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二)分业监管时期

2020年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初级)》习题(附解析)

2020年银行从业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初级)》习题 (附解析) 1、专用卡具有专门用途,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专用卡用途的是()。【多选题】 A.购买原材料 B.餐饮消费 C.娱乐 D.购买住房 E.百货公司消费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在特定领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的功能(选项BCE正确)。 2、公募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募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商业银行可以办理()业务。【多选题】 A.银行券发行

B.发放贷款 C.吸收公众存款 D.办理结算 E.汇款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是指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多种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选项A:银行券一般是中央银行发行的。 4、实行市场准入管制的目的是()。【多选题】 A.防止不合格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 B.保持金融市场主体秩序的合理性 C.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作出初步评价和早期预警 D.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E.规范银行经营行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实行市场准入管制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保持金融市场主体秩序的合理性。 5、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不具有的特征是()。【单选题】 A.有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B.有宽松的金融规则 C.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

D.有严格的开办公司法律限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建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6、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不包括()。【单选题】 A.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 B.关键风险指标 C.经验值法 D.损失数据库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主要有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数据库(LD)等。 7、活期存款通常10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现实中,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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