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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755-8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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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EN 755-8:1998

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

第8部分:舷窗管子、尺寸和形状公差

欧洲标准EN 755-8:1998具有英国标准的资格。

ICS 23.040.15, 77.150.10

除了版权法允许之外,未经BSI允许,不准拷贝!

国标前言

本英语标准为EN 755-8:1998英文版。

BS EN 755的这一部分连同以下一起出版。

BS EN 755,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管子、尺寸和形状公差。BS EN 754,铝及铝合金—冷拔条及管子—第7部分:无缝管子,尺寸和形状公差。

BS EN 754,铝及铝合金—冷拔条及管子—第8部分:舷窗管子、尺寸和形状公差。

此外,当以下欧洲标准出版后便取消表中的英国标准:

EN 755,铝及铝合金—格压条、管子和型材—第9部分:型材,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2020,铝及铝合金—格压精密合金型材。

EN AW 6060/EN AW 6063—第1部分:检验和交付的技术条件。

EN 12020,铝及铝合金—挤压精密合金型材

EN AW 6060/EN AW 6063—第2部分:尺寸和形状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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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参与此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委员会NFE/35(轻金属及其合金)委托给小型委员会NFE/35/5(锻压铝及铝合金),负责:

—帮助审查以弄明白文本;

—向负责欧洲委员会介绍翻译方面的任何审查或变更建议并随时报告UK关心的问题;

—监察有关国际及欧洲的编制并在英国颁布它们。

可以向其秘书处索取本身委员会上出席的组织机构表。

相互参照

执行本文件中所提及国际或欧洲出版物体精神的英国标准可在BSI标准目录中题为国际标准通信索引下找到或用BSI标准电子目录的“Find”(寻找)工具找到。

英国标准不打算包括所有必要的合同规定。英国标准的用户对其正确应用负责。

在工程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编成的这个英国标准经标准委员会的许可出版了并于1998年12月15日生效。

BSI 1998

ISBN 0 580 30339X

符合英国标准并不就有免除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

页面一览

本文件包含前封面、内前封面、EN标题页(2到10页)、内后封面以后后封面。

自出版以来颁发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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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 755-8 1998年7月ICS 77.150.10

名称:铝,铝合金,挤压产品,铝管子,尺寸公差,形状公差。

英文版

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

第8部分:舷窗管子、尺寸和形状公差

本欧洲标准已于1998年7月经CEN批准。

CEN成员必须要遵照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它们规定了给欧洲标准予国家标准的资格,而无任何变更。向总部或向任一CEN成员申请都可获得关于这类国际标准的最新表以及书目参考。

本欧洲标准采用三种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

若在CEN成员负责下将任何其它语言翻译成其自己语言的版本并将此事通知了总部,那么它具有与正式版本相同的资格。

CEN成员为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团体,即: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总部:r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

1998 CEN在全世界范围内对CEN国家成员保留以任何形式和用任何手段使用的一切权力。

参考号EN 755-8:199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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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32(铝及铝合金)编制而成,其秘书处由AF NOR 掌握。

最迟不迟于1999年1月,本欧洲标准应给予国家标准的资格,要么通过出版相同的文本要么通过背书,最迟应在1999年1月以前取消有争议的国家标准。

按照CEN/CENELEC内部规定,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机构必须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本标准是9个标准系列的一部分。其它标准涉及:

EN 755-1,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付的技术条件。

EN 755-2,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2部分:机械性能。

EN 755-3,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3部分:圆棒、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755-4,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4部分:方形棒材、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755-5,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5部分:长方形棒材,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755-6,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6部分:六角棒材,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755-7,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管、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755-9,铝及铝合金—挤压条、管子和型材—第9部分:型材,尺寸和形状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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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尺寸公差

2.1概述

2.2尺寸—圆管

2.3宽度、深度或宽度对边—方形、矩形、六角形、八角形2.4壁厚

2.5长度

2.6切端垂直度

3.形状公差

3.1概述

3.2平直度

3.3凸度—凹度

3.4弯曲度

3.5成角度

3.6弯头以及倒角半径

3.7圆管凹陷的深度

5

6

1. 前言

EN 755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直线长度提供的铝及铝合金挤压舷窗管尺寸和形状的公差,上述管子的外径(OD )从8mm 到450mm (圆管,见图1)或外接圆(CD )内所含的截面积从10mm 到350mm (除圆管外,见图2)。

本标准只适用于为一般工程应用而用以下合金制成的挤压舷窗管子: EN AW-1050A ,ENAW-1200,EN AW-1350 EN AW-3003,EN AW-3103 EN AW-5005,EN AW-5005A ,EN AW-5051A ,EN AW-5251,EN AW-5052

EN AW-6101A ,EN AW-6101B ,EN AW-6005,EN AW-6005A ,EN AW06012,EN AW-6018 EN AW-6351,EN AW-6060,EN AW-6061,EN AW-6261,EN AW-6262 EN AW-6063,EN AW-6063A ,EN AW-6463,EN AW-6081,EN AW-6082 EN AW-7003,EN AW-7005,EN AW-7020

本标准只适用于用管舷管/桥方法生产的管子。它不适用于用无缝、模压/拉延方法生产的挤压管或盘管。

图1—圆盘

图2—除圆管外的外接圆

2.尺寸公差

2.1概述

当外径(OD)、内径(ID)以及壁厚(t)(或其除圆管外相等的尺寸)都有规定时,标准公差应适用于这些尺寸中任何两个。但不适用于全部三个。因此,购买方应在任一给定的订单上只标明两个标称尺寸。

2.2尺寸—圆管

平均直径定义为沿卡度任何一点上相互直角测量两个直径的平均值。

直径公差见表1中规定。

2.3 宽度、深度或宽度对边—方形、矩形、六角形、八角形

宽度、深度或宽度对边的公差见表2中规定。

表1—圆管直径公差

表2 宽度、深度或宽度对边公差

2.4 壁厚

圆管的壁厚公差的见表3中规定,除圆管外的管壁厚公差则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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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除圆管外壁厚公差

表5—固定长度公差

2.5 长度

如果要提供固定长度,则应在订单上标明。固定长度公差规定见表5。

如果订单中未规定固定长度,舷窗管子可以任意长度交付。任意长度的公差和长度范围应经买方与供货商之间商定。

2.6切端的垂直度

切端的垂直度应在表5中规定固定长度公差范围的一半内(对于固定与随意两种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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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例如,对于固定长度公差为mm 100+,切端的垂直度应在5mm 内。

基板

图3—平直度偏差的测量

3.形状公差 3.1 概述

0与T ?510回火度的形状公差应经买方与供货商之间商定。

3.2 平直度

平直度的偏差hs 和ht 应按图3测得,在管置于水平基板上以便其质量减少偏差。 圆管的平直度公差规定见表6。

除圆管外的平直度公差ht 应不超过 1.5mm/m 长度。平直度的局部偏差hs 应不超过0.6mm/300mm 长度。

表6—圆管的平直度公差

尺寸以毫米为计算单位

壁厚小于规定外径1.5%的管子平直度公差应经买方与供货商之间商定。

3.3 凸度—凹度

除圆管之外的凸度—凹度应按图4中所示的测得。凸度—凹度公差规定见表7。

偏差f

基板

宽度W

图4—凸度—凹度的测量

表7—凸度—凹度公差

3.4弯曲度

应按图5中所示,管子搁在平基板上其质量下进行弯曲度测量。

弯曲度公差规定见表8,视管子的宽度W和长度L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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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基板

图5—弯曲度测量

表8—弯曲度公差

3.5 成角度

方管及矩形管的直角偏差应按图6中所示测得。直角的最大允许偏差规定见表9,视管子

深度b 而变。假如是矩形管,垂直度公差应适用于管子的较短侧。

除直角外角度的最大允许偏差(六角形管子、八角形管子)应被包括在宽度对边公差内,见表2。

弯曲度

图6—方管与矩形管的垂直度公差

表9—方形和长方形管道的方正公差

3.6弯头以及倒角半径

锐角与倒角半径可稍稍倒圆,除非图上另有规定。最大允许的半径规定见表10。当弯头以及倒角半径有规定时,规定半径的最大允许偏差见表11中规定。

表10—弯头及倒角的最大允许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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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圆管凹陷的深度

在某些应用中,公认表面凹隐的深度可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对于直径与壁厚比大的管子。在这种情况下,凹陷最在允许的深度应经买方与供货商之间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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