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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法律保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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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法律保障思考

作者:赵栋昌周腊梅

来源:《商情》2008年第36期

【摘要】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益保障是社会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引起到了社

会的高度关注。本文在阐述了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其问题对流动人口子女影响的基础上,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益保障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贵阳市

随着人口流动规模和范围的不断增大,特别是“乡—城”迁移型流动民工队伍的持续扩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一群体,一部分被留在原籍,由他人代养或寄养,一部分则跟随父母流入了城市,而流入城市的这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也在卫生防疫、义务教育、社会化状况、社会适应等方面存在处于社会弱势,尤其在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就学困难,失学、辍学率高,学习成绩不佳等。基于此,本文拟从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现状出发,探究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以求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维护有所补益。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其内容

社会学理论认为,人口流动是人类趋利避害的一种本能,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具体而言,人口流动是指人口在地域空间所发生的迁移变动和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部门、职业变动。就我国来说,流动人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流动人口指的是临时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前往异地的人员,包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出差旅游、求学治病等多种人员,而狭义的流动人口是专指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到经济发展的沿海沿边等开放地区和大中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等谋生活动的人员。在目前的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根据“流动人口”的上述含义,“流动人口子女”就是指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一般使用“流动人口子女”的场合都会涉及这些人的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社会适应和社会化状况等,因此,“流动人口子女”在实践中常常仅指“流动人口”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中国当前较多的流动人口就是“流动民工”,即指“乡—城”迁移型的在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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