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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

(2006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物价、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城市和乡镇相关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村的客运班车通车率,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村道路运输事业予以支持和扶持,保障农副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畅通;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运管机构应当对农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予以重点帮助。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

输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当对车辆、机具及站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转。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改善服务条件和手段,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范围、项目、区域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履行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注:

本内容已被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予以删除)。

经营者暂停经营、终止经营、合并、分立,或者迁移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和项目、转移营运车辆所有权的,应当依法到原许可或者备案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缴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九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因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相应的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条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准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运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者从事跨越城市城区范围、行驶公路的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客运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对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出客运经营许可决定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提供服务。

运管机构可以采取干支线路合并招标等方式开行偏远地区客运线路。

申请从事乡村客运经营,其途经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条件,车辆、人员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当准予许可。

从事乡村客运经营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方式运营。

第十二条运管机构在审查批准客运班线的运行线路和停靠站点时,应当考虑径直快捷、经济合理、安全通畅、依线布局、方便乘客等因素。

运管机构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不予审批夜间客运班线。

运管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可供申请的客运线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至8年,同一城市实行统一的经营许可期限。

第十四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其所在地在市辖区的,应当向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运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车辆数量配发道路运输证和经营权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为保障客运经营的普遍服务、方便群众,运管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可以与申请人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停靠站点和公布的班次及时间、车辆型号、载客限额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线路、停靠站点、班次及时间和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强行招揽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对运行状态监控设备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从事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依法分别为旅

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运管机构可以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运管机构应当将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车辆等有关情况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运管机构通报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交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和协调。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城区设置适当数量的道路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旅客。

第二十二条运管机构在作出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决定时,应当同时确定该站场接纳车辆的范围和可容纳车辆(班次)数量。客运站场应当按照确定的范围和可容纳车辆(班次)数量接纳经运管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按月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清所代售的票款。

站场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和设备,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具体办法对进站经营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防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站场内公布其代理发售的客票的承运人,并按照进站发车的承运人取得许可的途经路线、停靠站点、日发班次及时间、车辆型号和车辆核定载客限额代理发售客票。客票上应当载明具体的承运人。

推行客运联网售票和票款结算电子化,使用统一的计算机程序发售客票和结算票款。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维修项目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机动车所有者可以自主选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车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到指定的机动车维修点维修车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教学场地和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业务,并按照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记录的培训学时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驾驶员培训。运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应当凭培训记录和培训结业证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严格考试发证。

第二十六条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车辆在规定检验期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车辆管理部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第二十八条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10辆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垂直投影面积的1.5倍;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颁发综合性能检测标志牌,向汽车租赁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作业,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综合性能检测标志牌。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进行检测,并对其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将非租赁经营者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合法手续的车辆用于租赁经营。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员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汽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道路运输代理经营者不得将所代理的运输业务交给非法的客货运输经营者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商品车发送经营者不得用被发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运管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运管机构应当对下级运管

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运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实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区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运管机构专用检查车辆应当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进行配制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必要时,运管机

构可以将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所需费用由超载的经营者承担。运管机构对车辆超载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运管机构。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运管机构接受处理,违法行为改正后,运管机构应当立即放行。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其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车辆运行,限期予以改正。

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运管机构对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经营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许可其相关的新增经营申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已经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经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扣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经营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整改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暂扣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一)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的;

(二)站场经营者不按规定代理发售客票或者不按规定结清所代售的票款的;

(三)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场地,未按照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业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制和发放培训记录的。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

(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四)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非租赁经营者所属的车辆或者未办理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用于租赁的。

第四十四条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期限不得超过30日。被

运管机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或者予以整改,拒不停止或者不予整改的,运管机构应当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无照、无证从事道路运输有关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管机构及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中止车辆运行的;(注:本项已被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删除)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四)对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五)刁难当事人、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知识考试题(五)

道路客货运输知识考试试题(五) 本试卷满分100 分 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总分 一、选择题(共30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属于_____。 A.企业所有的集体资源 B.经营者所有的个体资源 C.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 2、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小时。 A.4 B.6 C.5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____技术等级。 A.一级 B.二级以上 C.三级以上 4、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____技术等级。A.一级 B.二级以上 C.三级以上 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客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____类型等级。 A.高级 B.中级 C.中级以上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_____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A.单位 B.国家 C.企业 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______。 A.容积指标 B.乘载数量 C.技术标准 8、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____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 行一次审验。 A.每季度 B.每两年 C.每年 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____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 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A.交通事故 B.车辆维修 C.人员培训 第1页第2页

10、《道路运输证》____转让、出租。 A.允许 B.可以 C.不得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_____。 A.第三者责任险 B.承运人责任险 C.全车盗抢险 12、国际道路运输予以批准后,应当向____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A.省级 B.国务院 C.地级市 13、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长驻代表机构,须经____批准。 A.海关 B.外交部 C.外交部 B.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14、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经____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知识考试合格。 A.设区的市级 B.县级 C.省级 15、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____。 A.70周岁 B.60周岁 C.55周岁 16、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从业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____以上。 A.3年 B.2年 C.1年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____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年度审验。 A.不得 B.应当 C.结合本地实际可以 18、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____,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B.《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C.《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19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

道路运输条例释义

第五节物流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 本条含义如下: 一、从事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995制定的《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等内容纳入运输服务的范畴,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0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步出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对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业作明确规定,因而有关运输服务的管理失去了上位法依据。之后的几年,我省对于货运代理等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处在真空状态,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规范运输服务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来规范运输服务行为。物流服务业普遍存在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08年,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章时,对货运代理的内容作了补充,明确了实行备案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00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物流服务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业,条例结合我省物流服务业存在的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违规经营造成运输安全隐患等问题,规定了物流服务业经营者的备案制度。这对规范物流服务行为,培育物流服务业,引导物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程序、时间和备案机构 物流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持相关登记证件。 三、备案适用对象 备案适用对象包括《条例》实施后新设立的物流服务经营者,还包括《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物流服务经营者。 四、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是强制性规定。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的工商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了解有关物流业经营者注册登记的情况,对未按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示范文本 ××市(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市、县出租车管理机 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营权使用单位或个 人)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依法赋予乙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个,经营权证号 从至。乙方使用车辆型号,车身颜色,经营有效期限为年月,即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第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于每年月日之前,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万元。 乙方在经营有效期限内应总计缴纳有偿使用 费万元,由甲方代收后上缴当地政府国库。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经营权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营权由甲方无偿收回。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乙方与驾驶员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经营权有效期限。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如果乙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依法撤销乙方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重新许可到其他质量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在本轮经营权有效期限内,如果乙方经营规范,服务质量好,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甲方应当赋予乙方下一轮经营权的优先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3.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5.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单项选择题 1、申请经营跨省客运班线时,应向(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以上 2、同一客运线路有( B )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3、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B )。 A、4-6年 B、4-8年 C、5-10年 D、6-8年 4、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A )个小时。 A、4 B、6 C、7 D、8 5、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 A )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6、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之日起( D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20 B、10 C、30 D、15 7、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维修经营者应该(B) A、返修,可收取少量维修费用 B、无偿返修 C、仅收取返修工时费 D、仅收取返修材料费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2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200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 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 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 理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车辆、设备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城区运营的,不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 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 急运输任务,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七条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 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开业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属省境内经营的,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跨省经营的,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门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第九条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实行分级审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列事项: (一)高速公路客运; (二)跨省和跨市(地区)的道路客运、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货运线路配载专营;(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级客运站,货运站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四)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五)外省籍车辆经营者在本省从事道路运输。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和一级客运站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范围、区域进行 经营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必须随车携带。

最新运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资料

运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解析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现就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改善对策的思考,供大家参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运政执法的几个难点 (一)、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 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业户逃避、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使我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 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等等手段来干扰执法。(三)、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 客、货运输市场是交通行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对外窗口,构建“统一、竞争、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依然处于规模小、粗放型、低层次状态,存在着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运输效率低,加上部分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业管理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运管机构无法对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客运市场的“黑面包”冲击运输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处罚取证又困难,而且他们大多数是农民或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车辆状况极差,处罚很难实施,单凭几个执法人员去检查形不成气候,导致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的有之,和你打游击战的不乏其数,合法经营者苦不堪言,执法者也很难处理好此局面。(四)、执法目的实现难 运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

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结业考试题A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结业考试试题(A卷) 姓名:编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 1.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5年内 B.8 年内 C.10 年内 2.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通用。 A.全国 B.全省 C.全市 3.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 A.3 年 B.6 年 C.9 年 4.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A.15 B.20 C.30 5.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达到20 分的,应当在计满20 分之日起15 日内,到档 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A.15 B.18 C.20 6. 道路运输驾驶员,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 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计()分。 A.5 B.10 C.20 7. 道路运输驾驶员,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计()分。 A.1 B.3 C.5 8. 道路运输驾驶员24 小时内累积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4 B.8 C.12 9.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驾驶时应()。 A.客货混装 B.绕道行驶 C.遵章守法 10. 道路运输驾驶员必须坚定道德信念,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行车修养,要把良好的驾驶技术素质与 ()融为一体。 A.重视利益 B.操作要领 C.良好的职业道德 11. 前轮外倾具有()作用。 A.防止轮胎偏磨损(吃胎) B.汽车平稳直线行驶 C.车轮自动回正 12.空气阻力与()有关。 A.车前迎风面积 B.车辆载质量 C.车辆动力性 13. 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正常在()之间。 A.70—80°C B.80—90°C C.85—95°C 14.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 县级以上( )责令改正,处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机关 B.安全监督部门 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5.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计()。 A.5 分 B.10 分 C.20 分 16.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计()。 A.3 B.5 C.10 17.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 )个月。 A.12 B.9 C.6 18.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 A.AA 级 B.A 级 C.B 级 19. 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 )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15 日 B.20 日 C.30 日

道路运输条例最新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docx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交通部、国家经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第四条 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保护正当竞争。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下同),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方可开业: 1、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位的证明,报请县(含县,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审查; 2、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情况,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 3、申请者持交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4、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最新规划依据

一、规划依据 1、《湖北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3、《东西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草案)》,2005.8.5,第八稿; 4、《湖北省骨架公路建设网规划》; 5、交通部《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2001.12; 6、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12; 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8、《武汉市十一五公路规划》; 9、《武汉市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 11、《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 12、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圈快速出口通道规划方案》; 13、《湖北省公路养护建设统计资料》; 14、《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1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17、《武汉交通统计年鉴》,2003; 18、《2004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19、有关社会、经济、国土等规划、政策、规定等。 二、我区交通发展现状及评价 东西湖区幅员面积495.5平方公里,位于武汉市西北近郊,东以张公堤为界与汉口相邻,西以沦河与孝感分界,南与蔡甸以汉江隔江相望,北与黄陂以府河为界。区内有京珠高速公路横穿南北,107国道纵贯东西,市绕城公路将国道、省道、区场公路串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四通八达、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连接有序、进出畅通的区域公路网络。同时,我区三面环江,区中心距天河国际机场及武汉客运港均为35公里左右,有汉渝铁路横贯全境,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公路交通为主体,集铁、水、管、

道路货物运输试题含答案

东营市鑫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考试试题 姓名岗位成绩考试时间阅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25日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40日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 A. 2 B. 3 C. 4 D. 5 4、下列行为可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的是()。 A.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B.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C.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D.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以下的罚款。 A. 2000元 B. 3000元 C. 4000元 D.5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30分)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哪些材料。

()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以下哪些制度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C.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D.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E.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F.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3、下列情形中,哪几项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并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 A.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B.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C.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D.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E.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4、下列情形中,哪几项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 A.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运输条例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规范我过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 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5、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该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货物的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选择题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2、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主,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60日 B、45日 C、30日 D、15日 3、某私营企业欲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A、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 A、2 B、3 C、4 D、5 三、多选题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哪些资料。( )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道路运输的立法目的是() A、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B、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C、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A、依法经营 D、公开公正 C、诚实信用 D、公平竞争 4、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站(场)经营 B、机动车维修经营 C、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D、综合性能检测站 5、道路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A、行政复议 B、行政许可 C、监督检查 D、行政处罚 四、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道路运输领域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安全考试题及答案判断题

1.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答案:(V) 2.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答案:(V)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答案:(√) 4.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答案:(、/)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答案:(、/)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答案:(V)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答案:(√) 8.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可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答案:(×) 9.发生紧急情况且人或物将面临损失时,应首先考虑人的安全。答案:(V) 10.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答案:(V) 1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答案:(×) 12.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但不具有法规权威性。答案:(×)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答案:(、/) 14.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答案:(×) 1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答案:(、/) 1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的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答案:(×) 1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答案:(、/) 18.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答案:(×) 19.有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答案:(、/)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两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复习资料答案:(×) 2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答案:(、/) 22.酒精、硫磺、敌敌畏都属于危险化学品。答案:(、/) 23.货物在车上摆放时,应使重心尽可能低,重货物放在车辆中心。答案:(、/) 24.可以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配送液化气罐。答案:(×) 25.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贵重货物。答案:(×) 26.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道路上运用汽车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答案:(、/) 27.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答案:(、/) 28.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公路、桥涵载质量和车辆标记核载质量范围之 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案:(、/) 29.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弼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答案:(、/) 30.免费乘车儿童不属于旅客运输责任事故赔偿责任范围。答案:(×) 31.城市客运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蕾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可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装置。答案:( X) 32.客车起步时,会出现以下危险情形:车门未关闭,将乘客甩出车外;行李舱门未关严锁紧,行李舱门伤及周围人员,或者行李掉落;乘客在车内未坐稳摔倒等。答案:(、/) 33.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答案:(、/) 34.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答案:(、/) 35.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答案:(、/) 3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答案:(、/) 3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答案:(、/) 38.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答案:(、/) 39.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答案:(对) 40.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5个小时答案:(×) 4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答案:(对) 42.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宁;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答案:(对) 43.刷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答案:(×) 44.驾驶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答案:(×) 45.承运人在受理剧毒化学品运输业务后,要向承运人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准运证。答案:(对) 46.在我国现阶段,只要有车、有人、有货就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答案:(×) 47.道路运输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出具《危险货物鉴定表》。答案:(、/) 48.道路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答案:(、/) 49.在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该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明书。答案:(、/) 50.驾驶人员在出车前若发现制动或转向不灵、喇叭不响或灯光不全、证件不全等现象,应拒绝出车。答案:(、/) 51.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答案:(、/)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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