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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JHA)记录表

单位:作业活动:甲醇车间C#合成塔壳体动火作业分析人:日期:

序号工作

步骤

危害或潜在事件

主要后

现有安全控制

措施

可能

性L

严重

程度

S

R

风险

等级

建议

改正/

控制

措施

1 编制

方案

未编制合成塔检修专项方

案,未编制补焊方案

中毒、

泄漏、

火灾、

爆炸、

触电

有检修制度和

特种设备管理

制度、特种作

业安全管理制

度,及日执行

较好

1 5 5

可接

强化

特种

设备

维修

的过

程控

2 工艺处

理合格

有毒、可燃气体置换不彻

底;未投用氮气报微正压,

合成塔管板泄漏

人员中

毒、爆

炸着火

按规程操作,

利用手动分析

及报警仪检测

1 5 5

可接

实行

停车

安全

确认

3 采取

隔离

措施

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加堵

位置错误或不合格;一氧

化碳等有毒可燃气体泄漏

人员中

毒、爆

炸着火

按规程操作,

利用手动分析

及报警仪检测

1 5 5

可接

实行

停车

安全

确认

4 取样

分析

取样不规范;分析结果不

准确;取样点选择不当;

分析时间无效;分析取样

人员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人员受

到伤

害;人

员中

毒、爆

炸着火

双人取样,严

格穿戴防护用

品,严格按照

分析操作规程

2 3 6

可接

受风

同设

备管

道多

部位

多组

分析

数据

对比

5 票证

办理

动火、盲板抽堵、高处等

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全

火灾、

爆炸,

高处坠

落、伤

亡事故

由安监部检查 1 3 3

轻微

或可

忽略

风险

/

6 危害

识别

辨识不够充分,有漏项;

交叉作业;

发生安

全事故

由技术员带操

作人员识别危

1 3 3

轻微

或可

忽略

风险

/

7 消防

措施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配备

类型不合适

发生火

灾事故

现场监火人检

查落实消防器

材配备情况

1 5 5

可接

受风

8 其他

安全

措施

安全措施准备不到位,未

按照规程进行;

发生事

由技术员及以

上人员编写安

全措施;

1 3 3

轻微

或可

忽略

风险

/

9 安全

监护

与确

未现场确认或存在漏项;

未进行安全教育;无监护

人或监护不到位

发生事

由项目组安全

员带领作业负

责人现场确

认,填写安全

确认表;监护

人签字确认

2 3 6

可接

受风

/

10 各责

任人

现场

签字

确认

代签,漏签;未到现场进

行确认

发生事

故无人

承担责

安监部监督 1 3 3

轻微

或可

忽略

风险

/

10 动火

作业

违反动火安全作业证内

容;擅自更换作业内容或

地点;擅自碰撞敲打管道

设备;不佩戴劳保等防护

用品;未清理周围可燃物

着火,

爆炸,

烧伤,

烫伤;

人工伤

严格执行操作

法、操作票

2 5 10

中等

风险

/

/

11 完工

验收

未按要求工完料尽场地

清;未到现场进行验收或

未按照标准验收;未填完

工验收意见

泄漏、

中毒、

影响开

严格执行操作

2 3 6

可接

受风

/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用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善,安全附件齐全优良,符合安全要求。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算帐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分外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分外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危机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3)不变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不变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当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6)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用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从头申请办理动火证。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54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

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

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 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A 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52-29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 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 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 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

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 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 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 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 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 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 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 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 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 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 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版)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4103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引言(1) 近几年来,我厂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从统计结果来看,因动火引发的事故频度愈来愈高;检查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监火人不到位、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够等问题。本文从动火作业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着手,结合我厂管理的实际情况,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方法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从而制定削减风险措施来控制动火作业风险。 法律法规识别(2)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气体分析填写模板

动火安全作业申请 本申请由动火负责人发起。只有本申请获得通过,方可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NO

A---H项符合要求,EHS总监/总助(一级、二级)审批签名:年月日时分A---H项符合要求,CEO/常务副总经理(特殊)审批签名:年月日时分 J、完工验 收关闭动火作业结束,完工验收人与动火人共同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收回动火作业票签名、关闭作业票 动火人签名:年月日时 分 验收人签名:年月日时 分 白联-交动火执行人确认后放置告知卡②红联-放置动火点所在岗位或控制室看板③黄联-管理人员归档 请将此图印在封面背面: 动火安全作业程序图

封面内容:

SHE管理体系台账票证 名称动火安全作业证 使用单位 启用日期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 印刷要求:1、用A3版面印刷,将2页票证并列1页,票证改为侧翻,每页3联,依次为白、红、黄颜色,每本40页,120联,带自复印;编号从170001开始,共印30本。 各位领导、同事:动火作业气体分析是动火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2017年作业安全评审时对我们的气体分析内容填写提出了整改要求:动火作业证中气体监测取样点应填写;现结合近期作业票检查情况,提出如下要求:1、动火初始分析时间不能滞后于动火作业证审批时间;因为审批时间确定的前置要件是所有的安全条件均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所以分析时间滞后是不符合要求的,请今后务必更正,并确保动火作业时间、分析时间、审核审批时间在30分钟限时内达到基本统一,如果审批时间滞后超过30分钟或实际作业时间滞后超过30分钟,请务必增加分析频次;2、介质/取样点填写要求:介质填写设备或环境原始存在的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选择合适的测爆仪并在危险物质名称(分子式)后填写检测结果即危险物质含量;取样点请内容填写具体,如某某设备的什么位置或者动火点10米范围内;3、LEL填写要求:请在LEL%同一栏下方标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分子式); 4、在最后一栏填写氧含量。谢谢! 具体填写模板见附件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动火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视治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

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措施

编号:SM-ZD-11880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 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火作业事故分析与控制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引言(1) 近几年来,我厂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从统计结果来看,因动火引发的事故频度愈来愈高;检查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监火人不到位、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够等问题。本文从动火作业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着手,结合我厂管理的实际情况,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方法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从而制定削减风险措施来控制动火作业风险。 法律法规识别(2)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工厂有关安全规范、标准、制度及要求,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实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依据国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适用于赢创三征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除外)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工作。 易燃易爆场所 按 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

公司内的氰化钠生产车间、液氨罐区、三聚氯氰车间氯气蒸发、导热油装置、冷冻机组、氯气储罐、缓冲罐等设备及室内或根据工况条件确定的范围等为指定的易燃易爆场所、区域。 固定动火区 指公司机修车间室内作业区及室外作业场。 固定用火 指公司职工食堂灶间用火、化验室电加热炉等。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车间或者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三、权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厂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安全部: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工作; (三)各动火作业部门或单位: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一)动火作业工作票办理程序: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工厂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凡是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焊)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方可接电焊机。 2、申请动火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中的各项规定,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动火。 3、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检查、监督、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4、动火证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未落实,有权终止动火。 6、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动火证”,不得转让、涂改或变换动火地点。 7、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油罐容器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前应与质量工艺部联系,如动火威胁相邻部门的安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落实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4、动火工具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6、动火过程中发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7、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动火区附近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8、动火完毕,焊接或切割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9、动火结束,监火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清理,至少20分钟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10、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五、附件:《动火作业工作票》 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华海联能安全管理委员会。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制定:审核:批准: 附件: 动火作业工作票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2.3室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2.5固定动火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5.2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5.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5.11凡在有可燃物等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1.1生产不稳定; 6.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6.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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