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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_T 2706-2015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DB37_T 2706-2015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DB37_T 2706-2015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就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 ?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与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与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与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就是前提条件。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在现场与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与转换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就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a项。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与安全防护。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

斜梯(高于2米)与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8、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规则 HJ 75-2017规定:7、1、2、3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前四后二由之前得颗粒物增加为颗粒物与流速;新增了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建设,及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现场仪表在CEMS采样与分析探头安装,监测断面位置就是否合理做好判定。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9、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 HJ 75-2017规定:7、1、2、6旁路增加烟温与流量,HJ/T75-2007规定中仅需增加流量。 10、新增安装施工要求 HJ75-2017规定:新增了7、2 安装施工要求,7、2、1-7、2、10实际施工要求细化。CEMS安装施工要求细化,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高要求与考核指标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1、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8条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附录A。主要变化有四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 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目录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讲义)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技术 (讲义) 第一章废气监测 一、监测目的 1、检查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 2、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益。 3、为空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有害物质排放浓度(mg/m3(标))。 2、有害物质排放量(kg/h)。 3、废气排放量(m3/h)。 对于除尘器还应监测: 1、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系统阻力 3、漏风系统 评价标准: 一般采用污染物排放浓度作为衡量标准。对于烟尘、粉尘、二氧化硫一般还规定了年排放总量指标。另外,水泥厂等还规定了吨产品排放量指标要求。一般污染物采用任意一小时均值做为衡量标准。 三、工况要求: 3.1、测试锅炉的,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锅炉运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统K,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的烟尘排放浓度,对于手烧炉应在不低于两个加煤周期的时间内测定。 3.2、对于其他工业炉窑或电站锅炉,依据相关要求的负荷下测试,一般要求在75%以上负荷,对于水泥厂监测要求负荷大于80%。 四、监测方法: 1、监测点位:为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监测点位放在烟囱或管道气流平稳段,优先选择垂直管道,距弯头、阀门、变径下游大于6倍直径处,或上游3倍处,最小应不小于1.5倍。采样的断面气流流速最好在5米/秒以上。 1.1、圆形断面:取同一断面而彼此垂直的两个采样孔。将管道断面划分为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圆环,各测点均在环的等面积中心线上,所分的等面积圆环数由管道直径大小而定。当管道直径小于30厘米时,只取管道中心一个点。 1.2、矩形断面:按断面尺寸分成若干等面积小矩形块,测点位于等面积小矩形块中心。

固定源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空气和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题考试时间: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总悬浮颗粒物(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 2、采集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样品时,小时均值采样时,U型吸收管内装10ml 吸收液,以()L/min的流量采样;24h连续采样时,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50ml吸收液,以()L/min流量采样。 3、我国规定气体的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压力为()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的采样时间。 5、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的采样时间。 6、测定锅炉烟尘时,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并不宜靠近管道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点位臵应在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倍直径处,特殊情况下,最小()倍直径处。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原理是: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采样嘴正对气流,使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气流速度相等,并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上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所取的气体量,计算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8、按等速采样原则测定锅炉烟尘浓度时,每个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次,每个测点连续采样时间不得少于()min,每台锅炉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应不少于()m3,取3次采样的()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的大气采样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流量校准,流量误差应()。 A.大于5% B.不大于5% C.10% D.小于10% 2、当选用气泡吸收管或冲击式吸收管采集环境空气样品时,应选择吸收率为()%以上的吸收管。 A.85 B.90 C.95 D.99 3、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日平均浓度要求每日至少有()h采样时间。 A.10 B.12 C.14 D.18 4、在环境空气监测点采样周围()空间,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如果采样管的一边靠近建筑物,至少要在采样口周围要有()弧形范围的自由空间。 A.90°,180° B. 180°,90° C. 270°,180° D. 180°,270° 5、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m范围内不能有明显的污染源,不能靠近炉、窑和锅炉烟囱。 A.10 B.20 C.30 D.40 E.50 6、除分析有机物的滤膜外,一般情况下,滤膜采集样品后,如果不能立即称重,应在( )保存。 A.常温条件下 B.冷冻条件下 C.20℃ D.4℃条件下冷藏 7、在进行二氧化硫24h连续采样时,吸收瓶在加热槽内最佳温度为( ) ℃。 A 23-29 B 16-24 C 20-25 D 20-30 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功能区是指( )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DB11 1195-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ICS13.020.40 Z10 备案号:XXXXX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195—201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ites sett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2015-04-30发布2015-06-01实施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2) 5污水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6) 6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 (7) 7监测点位管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标志牌要求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11) 参考文献 (13)

前 言 本标准4、5、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云平、张大伟、郭建辉、宁占武、马召辉、冯亚君、金蕾、张健、朱小锋、全颖弘、张中平、潘迪、马全京、刘辉、王宏伟。

固定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 考试试题及答案

固定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物质。 2. 3. 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测试前还应进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断面的气流速 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 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6.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采样孔。 7. 在烟尘采样中,形状呈弯成90°的双层同心圆管皮托管,也称型皮托管。 8. 、、和静等四种。 9. 烟气测试中,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测定烟气流量和采集烟尘样品时,若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测试要求,应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11. 空白滤筒称量前应检查外表有、或,有则应更换滤筒,如果滤筒有挂毛或碎屑,应清理干净。 12. 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倍,以防仪器的响应跟不上流速的变化,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13. 排气压力测定时,事先须将仪器调整水平,检查微压计液柱内有无气泡,液面调至零点;对皮托管、微压计和系统进行检查。 14. 在采集硫酸雾、铬酸雾等样品时,由于雾滴极易沾附在采样嘴和弯管内壁,且很难脱离,采样前应将采样嘴和弯管内壁清洗干净,采样后用少量冲洗采样嘴和弯管内壁,合并在样品中,尽量减少样品损失,保证采样的准确性。 15. 用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试,应在仪器显示浓度值变化趋于稳定后读数,读数完毕将采样探头取出,置于环境空气中,清洗传感器至仪器读数在以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 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 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 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 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 5.1.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 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 1.5 倍。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 置仍按 5.1.2 选取。 5.1.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 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 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1.2m~1.3m。 5.2 采样孔 5.2.1 采样孔 单 位 为 毫 米a)带有盖板的采样孔 b)带有管堵的采样孔 c)带有 管帽的采样孔图 1 几种封闭形式的采样孔 5.2.1.1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 于 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 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 管帽封闭(图 1)。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 不小于 40mm。 5.2.1.2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 阀的密封采样孔(图 2) 图2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及答案.docx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1、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2007,是标准的一项技术规范。B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2、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是指在温度,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汽的烟气。 B A、0oC B 、 273K C 、32oF D 、50oC 3、在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这个概念的描述时,有如下描述: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 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 于分钟。 D A、5 分钟 B、10分钟 C、30分钟 D 、45 分钟 E 、60 分钟 4、满量程值,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倍。 A A、1-2 倍 B 、 2-3 倍 C 、1 倍D、4倍

5、调试时间,在检测CEMS技术指标前,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 前提下,要求 CEMS的正常运行时间为不少于小时。D A、24 小时 B、48小时 C 、72 小时 D 、168 小时 6、复检期间 在 CEMS技术指标检测合格,仪器连续运行90 天以后,复检 CEMS技术指标所要求的运行时间(不少于小时),复检时不得进行计划外的的维修、保养或调节。 A A、24 小时 B、48小时 C 、72 小时 D 、168 小时 7、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处理中所产生 的悬浮于液体和烟气中的颗粒状物质。 A A、固体和液体 B 、固体和气体 C 、气体和液体 8、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排放浓度 a.≤50mg/m3 时, 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 过;D 3 A、± 15% B、20% C、± 25% D 、15mg/m 9、在流速连续测量的指标中,有关描述 速度相对误差:当流速大于10m/s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当流速小于或等于10m/s时,速度相对误差不超过±12%。B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必须确保其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然而因监测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给监测带来极大难度。为此,监测人员应对废气全程监测进行把握,以确保检测数据及监测质量的可靠和真实,为监测技术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标签: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影响因素 一、影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因素 (一)对工业生产状况及其废气排放的监测 工业生产是重大的污染源,工业生产工况的变化给其废气排放量带来极大影响,而排放量的变化给监测质量带来一定影响。工业生产的工况不同时,其废气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废气中污染物的含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监测污染源废气需要对监测时间进行准确控制,并明确工业生产工况周期,把握好各个时间段内的工况内容。监测废气排放的前期,必须明确污染源是否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的负荷量。而后对不同时段的废气排放量进行测量,并掌握其排放量變化状况,以进一步明确工况同废气排放量间的关系,为数据参照系统的构建及完善提供依据,对废气排放特征进行分析和把握,为监测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二)滤筒质量对监测效果的影响 样品采集时,通常以滤筒为介质来计算样品浓度和确定污染因子。因此,滤筒是监测废气的必备工具,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测效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而选择滤筒时应严格关注其材质,挑选滤筒管壁好的滤筒,并确保其型号同检测器的匹配。使用滤筒过程中,对滤筒重量进行严格测量,以避免或降低其他因素对滤筒质量的影响,进而使废气监测的质量得以提高。 (三)样品数据的计算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如果样品数据计算不够准确同样会影响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的监测结果。所以,计算样品数据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相关操作标准来计算样品浓度,计算参数必须准确,以此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计算排放筒废气排放量时,应以及其速率和浓度的合理分区来计算,并依据有关参数进行整个分析和计算。 二、提高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准确性的对策 (一)采样工作的精细化 采样工作同监测质量的关系密切,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做好采样工作,达到精细化的程度。比如进行现场勘查,以此明确固定污染源废

HJ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标准差异

H J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 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 H J T标准差异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 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①气态污染CEMS检测项目细化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准确度细分; ②氧气CEMS增加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准确度细化; ③流速CEMS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变化; ④①环境条件记录; ②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引用标准; ③准确度验收引用标准; ④可溯源标气; ⑤? ①验收技术要求新增了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氧气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项。 ②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准确度细化。 ③新增了湿度准确度要求。对技术验收要求提高,各项技术标准细化。HJ/T75-2007规定验收检测项目仅有准确度要求。

17、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 HJ 75-2017规定: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监测数据向监控系统传输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系统设计要求更高。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8、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 HJ 75-2017规定: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上位机接收数据与现场机存储数据一致性,精确至一位小数。系统数据设置要求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9、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 HJ 75-2017规定: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现场机在线率95%,每日掉线次数3次内,数据传输正确性要求精确至一位小数。联网验收要求提高。HJ/T 75-2007规定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20、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 HJ 75-2017规定:一般要求 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提高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21、定期校准周期变短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要求规范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依据标准: GB/T5468-1991、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打印机是否正常;

2.8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人员的样品交接。 2、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完整、正确地填写样品交接单上各栏内容。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器具与材料: 3.1器具 (1)分析天平精度0.1mg (2)烘箱 0-300℃ 3.2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28×70mm 4、操作步骤: 4.1用铅笔将滤筒编号。(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关于采样口的具体要求 采样位置 5.1.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 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 5.1.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 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倍。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 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 5.1.2 选取。 5.1.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 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 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1.2m~1.3m。 采样孔 5.2.1 采样孔 单位 为毫 米a)带有盖板的采样孔 b)带有管堵的采样孔 c)带有管帽的采样孔图 1 几 种封闭形式的采样孔 5.2.1.1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 80mm,采样孔管长 应不大于 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图 1)。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 40mm。 5.2.1.2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 2) 图2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ICS 团体标准 T/ACEF—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 监测技术指南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monitoring of odor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2□-□□-□□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结构 (2) 5 技术要求 (4) 6 性能指标 (7) 7 监测站房要求 (8) 8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8) 9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8) 10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验收要求 (9) 12 质量保证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21)

T/ACEF XXXX-20□□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恶臭物质的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905-2017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场所、生产设施、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3.2 恶臭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3 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3.4 嗅辨员technician to analyze and distinguish odor strength 经过专业培训,其嗅觉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

关于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1)

关于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的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发[2008]42号),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 督检查”的原则,结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的要求,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的技术要求如下: 1、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2、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采样孔 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 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 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 段的长度,同时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 的1.5倍。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在5m/s以上。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少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 上。烟道直径小于或等于0.6m,设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0.6m,在

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检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与检测相关问题 1.采样时如何对锅炉的负荷进行调查? 答:可找企业陪同人看蒸汽流量表或到控制室看自动记录装置或锅炉生产运行记录;小锅炉若无蒸汽流量表,可核查锅炉入水量,即查水表;还可以用燃料消耗量和热值,结合燃烧效率、锅炉热效率推算蒸汽所含热量来折算蒸汽产量。比如记录锅炉热工仪表输入和输出量,通过热水量及热水升高温度计算热耗量,来测算实际生产负荷。计算示例:锅炉负荷=(监时蒸汽产量/锅炉公称产量)×100%。 2.采样开孔位置不满足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该怎么办? 答:采样位置不符合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可要求排污企业对烟道进行改造,若因场地和工艺条件限制不能改造,很难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应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也可对采样位置的流速场进行预测,如监测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大于3,则采样点至少加密1倍,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开孔来采样。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只给出了GB/T16157-1996,其它污染物监测应采用何方法? 答:GB16297-1996除引用了GB/T16157外还引用了GB3095,因此凡与GB3095同名的污染物监测均应采用GB3095表3规定的各污染物分析方法;对于其它污染物根据环函【2010】90号精神;“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硫酸雾和沥青烟的监测应分别采用HJ544-2016和HJ/T45-1999的方法来监测。 4.含氧量不属污染指标,但为什么固定污染源原排气监测还要测含氧量? 答: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中,为了消除燃烧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稀释因素的影响,必须用标准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以避免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过小造成“浓缩”,使排放浓度“增加”;或因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值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的假像。所以必须通过测氧含量来计算排放浓度。 5.是不是只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便不能用 GB/T16157-1996的方法? 答:根据根据环保部GB/T16157-1996修改单(2017年第87号公告)的含义,GB/T16157-1996只适用于颗粒物浓度>20mg/m3的废气。因此当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除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锅炉外,均不宜再采用GB/16157-1996监测,而应采用HJ836-2017来监测。 6.当烟气流速太低,烟尘采样器不能自动启动采样时该怎么办?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总体部署,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中的VOCs排放重点源自2019年起应将VOCs项目纳入自动监控。 为规范指导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提高VOCs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承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起草编制工作,参与单位有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 2工作过程 任务下达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协作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指南编制组。按照任务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南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编制组在查询和整理国内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炼了现有标准规范中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收集了国内主要厂商仪器的技术指标、运行和维护方式,并对应用相对成熟的山东、上海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考虑到VOCs 种类和分析方法繁多,结合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已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且已出台《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为保持一致,将本技术指南范围确定为《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经多次专家研讨、内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3编制的必要性 3.1完善污染源监测指标,建立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监测网络的要求 作为大气中VOCs的重要来源,对工业排放源VOCs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自动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VOCs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为此有必要拓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指标,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推进VOCs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行) 为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安装建设要求 (一)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二)技术性能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 (三)监测站房要求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四)安装位置要求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五)安装施工要求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二、运行管理 (一)运维人员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二)巡检和维护

城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的安全防护-精选文档

城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的安全防护 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企业生产所带来的废气排放量大量增加。城市总的固定污染源除了工业生产的炉窑,还有锅炉、加热炉、民用炉灶等,其中以工业炉窑的废气排放量最大。废气向大气中的排放,使得大气环境中的空气成分和浓度发生变化,大气环境发生改变,污染的大气环境直接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为了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城市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十分必要。但是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进行监测,除了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方法的正确使用以及监测数据的分析等环节之外,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也是十分必要的。 1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进行安全防护的必要性 对城市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是指对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样品采集,并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用以检验这些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废气净化的装置的配置、性能进行评估。样品分析结果和废气净化评估结果作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在对废气进行监测时,废气中存在多种污染物,而且通常浓度较高,同时城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的环境和地点通常是在高温情

况下的高空作业,这就使得监测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必要。 从当前废气监测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现状来看,安全防护工作做得并不到位,污染物中毒的事故层出不穷。对此,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安全防护,这不仅是对监测人员人身安全的防护,更是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 2安全防护的重点问题 2.1 有毒有害气体 城市固定污染源中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类型的不同,废气中污染物种类烦多,浓度也不同。大多数的大中型企业都对废气的排放采取了必要的净化处理措施,但是资金和技术有限,处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处理后的气体中仍然含有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对于监测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废气中的毒害物质即时有少量进入人体内,都会对人的机体组织造成影响,或者发生物理作用,或者发生化学作用,导致机 体组织遭到破坏发生病理变化,影响人体的健康。例如SO2硫 酸雾等有毒气体进入呼吸道后会引发呼吸道疾病,烟尘被人体吸 入后会引起肺病,苯并芘等物质能够致癌,如果是co中毒,则所引发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2.2 高空作业 在两米以上的高基准情况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根据高度的不同,也有等级之分。在对城市固定污染源废去排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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