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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招标文件课程设计

山东建筑大学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名称: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

题目: X X X 工程招标文件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起讫日期:

指导老师:

审核日期:

X X X 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X X X工程

招标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评标标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X (项目名称) XXX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XXX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XXX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XXX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XXX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 ,招标人为 XXX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某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2833 m 2,招标方式统一为公开招标

计划工期:2012年2月4日计划开工,201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至年 1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XXX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

金 2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2 年 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XXX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XXX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监督部门意见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XXX

建设规模: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833㎡

工程地点:XXX

工程名称:XX工程

质量目标:确保达到合格工程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装饰工程。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2012年2月4日计划开工,201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用于资格后审)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月5日9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XXXX。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中标人都要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出任何疑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文件或工程量,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4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2 采用清单报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计价手册等;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拟投入项目经理已年检的资格证书;

(1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等。

上述证件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书中,如审查不合格,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工程量清单方式,参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费用定额》、《2006年山东省价目表》;甲方指定品牌和甩项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13.2 投标单位对工程清单数量有疑问时答疑时提出,如无疑义视同认可,清单量不予调整。

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须知采用总价包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3.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XXXXXX,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费、招标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招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者或其他原因造成开标失败者;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页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再在外层再一次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及唱标单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及标段

(3)2012年1月22日9时整开标,此事件前不得开标。

19.3 除了按本文件第19.1、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文件第21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文件第19.2款、第19.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18.3条的规定盖章。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期满时,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8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交验,否则视为废标;

24.2.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计价手册、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及近

两年的获奖证书、项目经理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岗位证书以供招标人审查。本省外地投标单位需提供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外省企业必须提供进鲁施工备案和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审查不合格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开标会议在xx市建设局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招标文件不要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确定为无效的招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 开标程序

24.4.1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人、公证人员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4.4.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3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标志和密封的。

25.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5.2.1 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2.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25.2.5 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5.2.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金证明的。

25.3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 评标会议

26.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1 开标后,直至授权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

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26.1.4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

26.2.1 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报经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核准。

26.2.2 组成的办法如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将在开标前在日照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

27. 资格后审

2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文件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

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 投标计算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文件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重点内容出投标报价外,还应重点注意投标单位具有的资金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书面进行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第31.4条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 详见第十章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以合理低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班子配置等综合评价法,以工程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对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评审,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推荐候选中标单位排序。

31.4.2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31.4.3 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能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者。

31.4.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31.4.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1.5 评标纪律及规定:

31.5.1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1.5.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1.5.3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31.5.4 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31.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1.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5.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1.5.8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31.5.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5.10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31.5.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5.12 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文件第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规定的位置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约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是指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4 招标人如不按照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5%~1.0%的罚款。

36、招标时间、地点安排

36.1 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1月22日9时整

投标书送达地址:XXXXXX

36.2 开标时间:20112 年1月22日9时整

开标地址:XXXXXX

(八)招标纪律监督

37.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漏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活动,不得进行暗箱操作。

3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8. 监督部门意见

38.1 XX市建设局备案意见(盖章):(略)

第三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 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2. 暂停施工

13. 工期延误

14. 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6. 检查和返工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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