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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2013-2014学年)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2013-2014学年)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补充细则(2013-2014学年)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奖学金评选

补充细则

(此细则用于指导2012级本科生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

本细则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和《国际软件学院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制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补充细则:

一、综合测评表各部分比重。

《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分为基本素质评分F1、课程学习成绩评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F3三部分: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各项比重是F1占10%;F2占65%;F3占25%。

二、F1补充细则。

1.基本素质评议分P。

此分数P由《基本素质测评表》得出。此表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分别填写,小组成员每人填写一个分数(要求实名制打分),然后5个人的分数再算平均分,就是测评对象的P分数;全班参评的学生中,P=100的人数不能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参评学生的P平均分不能高于90分。

2.奖励加分A11。

此部分有加分。加分的依据是2013-2014学年内要求各班同学参加讲座的签到名单。签到了的同学,每次加分1分,累加不超过2分。没参加的同学不加分也不扣分。分别为2013年11月7日下午学院邀请校友回学院做讲座时的签到名单(软工1-6班适用)、2014年6月11日和12日学院五楼空信报告厅参加报告时的签到名单(软工1-6班、软工国际班1-3班、物联网、空信1-2班都适用)。签到的名册另行公布。其他各种获奖表彰应加入F3。

3.惩处扣分A12。

A12不扣分,此项为0。

F1=P+A11-A12

三、F2补充细则。

1.必修课、限(指)选课B1。

此部分指公共必须课、专业必须课、专业指定选修课。

2.任选课、辅修课B2。

此部分指专业选修、公共选修、双学位课程、其他专业的课程。选修课超过8门的,可以选择成绩较好的8门填写在表格里。修双学位的同学,双学位成绩最多可选4门计入B2。

3.及格重修、不及格重修的课程成绩都不计入奖学金评比。

4.本年度没有修学院或学校为该班级开设的某一门公共必修课时,也可以参加评奖学金。

F2=B1+B2

四、F3补充细则。

1.F3第C1补充细则。

出版著作。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主(参)编

10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10

万字以

1—5

万字

以上

1万字以

学术著作153—1010743

文学、艺术

等著作

122—88532 C1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F3第C2补充细则。

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国家

权威

期刊

国家

核心

期刊

公开发行

的学术刊

出版的

学术论

文集

合法的内部

学术刊物

15128531

(在《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中,C2还包括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这部分的加分10分,在《武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则将此部分单独列为C7。所以,本细则也将其列为C7,最高加分10分,并作补充规定)

C2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F3第C3补充细则。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下表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起主要作用者(队长等)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队员)在队长满分的基础上减去0.5分。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申报项目中期成果(论文)加分,按照下表加分。

科技发明和科研项目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优秀良好合格753

10

大学生科研项目(校级)

优秀良好合格642

2014年3月申请的校级创新项目,按照良好等级加分,加一半的分,另一半加分放到下一年。2013年3月申请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根据评定的等级加分,2013年10月评奖学金时已经加分一半,如果该项目已经结题并有相应证明,则剩下的一半分数此次加上。队长为该项满分,其他队员在队长满分的基础上减去0.5分。

已注册公司并开始运营的团队,给予加分。凭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证书和创业运作情况加分。团队队长加5分,其他队员各加2分。创办多个公司的,不累加。

C3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4.F3第C4补充细则。

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团体竞赛获奖的由

相关负责人给出成员名单,并按各成员所起作用大小设定加分值。武汉大学学习竞赛(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申论竞赛)、英语竞赛、数模竞赛、花旗杯、微软创新杯、蓝桥杯、中国软件杯等赛事参照下表加分。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只取最高加分。

学科竞赛评分

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部(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一1210752

二10854 1.5

三86431优秀奖54320.75

参加比赛32 1.510.5

文体竞赛。参加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中优秀奖(主要是校运会中的)定为9-30名。团体竞赛获奖的由相关负责人给出成员名单,并按各成员所起作用大小设定加分值。武汉大学金秋艺术节中的舞蹈大赛、服饰大赛、合唱大赛、情景剧大赛、辩论赛,武汉大学秋季运动会,各级各类武术协会举行的竞赛等参照下表加分。信息学部新生运动会按院级加分。学院学生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足球赛等赛事,涉及到跨年级学生参加的,按院级竞赛加分。只有同一个年级学生参加的,按年级竞赛加分。其他文体活动按照下表酌情加分。

文艺体育竞赛评分

名次获奖

等级

国际

竞赛

全国

竞赛

省部(市)

级竞赛

校级

竞赛

院级

竞赛

年级

竞赛

1一12107521 2—4二10854 1.50.8 5—8三864310.6优秀奖54320.750.4

参加

比赛

32 1.510.50.3

参加金秋艺术节的工作人员,限指舞蹈大赛、服饰大赛、合唱大赛、情景剧大赛、辩论赛工作人员,每次加0.5分。工作人员名单认定由分管的辅导员认定。

C4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5.F3第C5补充细则。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演讲、征文等)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照下表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起主要作用者(队长)按相应项计满分;副队长或者小分队队长在相应项目满分的基础上减去0.5-1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但必须小于副队长或小分队队长的加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武汉大学寒暑期社会实践、武汉大学团内评优等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集体和个人,各级各类演讲和征文等比赛,参照下表加分。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分

国家级省部(市)

校级院级

标兵级普通

标兵

普通

标兵

普通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班长、团支书;队长)

10775531负责人

(其他团干、班干;副

队长、小分队队长)

96644 2.50.75

成员(班级非团干和班

干同学;队员)

5443210.5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8765431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奖7531注:此项有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加分。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按下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相应测评人员评分之后确定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

院团委学生会

团委副书记(学生)、主席7-87-8

主席团其他成员6-86-8

部长5-74-6

副部长4-63-4

部委3-42-3

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主席团6-74-6

主席团其他成员6-74-6

部长、副部长4-63-4

其他成员3-42-3

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6-7

年级团总支、学生会

团总支书、主席6-7

团总支副书记、副主席5-6.5

部长4-6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4-6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3-4

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一概不与奖学金挂钩,但本科生院或学院规定的酌情考虑。

以下为任职加分的计算方法:

(一)学院学生会成员(涵盖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评分办法,满分100分,各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评测。

a.主席团成员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8分。

姓名自评分

(50%)

团委分管老师评

分(50%)

总评分W(满分

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8

例如:总评分为97.5,则=97.7×0.01×8=7.816 b.部长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6分

姓名自评分

(40%)

主席团

评分(40%)

部长互

评分

(20%)

总评分

W(满分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6

例如:总评分为95,则=95×0.01×6=5.7 c.副部长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4分。

姓名自评分

(40%)

部长评分

(60%)

总评分W

(满分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4

(二)学生党支部委员和年级学生会主要干部评分方法,满分100分,由辅导员和党支部负责组织测评。

a.学生党支部成员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7分。

姓名自评分

(30%)

支部委

员评分

(30%)

辅导员

评分(40%)

总评分

W(满分

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7

b.年级学生会主要干部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7分。

姓名自评分

(30%)

年级各

班长评分

(30%)

辅导员

评分(40%)

总评分

W(满分

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7

(三)班长、团支部书记主要干部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评分方法,满分100分,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测评。

a.班长、团支部书记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6分。

姓名自评分

(30%)

班长互

评分(30%)

辅导员

评分(40%)

总评分

W(满分

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6 b.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评分满分为4分。

姓名自评分

(30%)

班长评

分(30%)

辅导员

评分(40%)

总评分

W(满分

100)

则社会工作的实际得分为=W×0.01×4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社会工作(任职)等,此项加分合计不超过20分。

(在《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中,C5还包括社会活动和社会任职,也就是将《武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的C5、C6项合并。所以在此特别说明,凡是有关的社会活动奖项都加在此项)

C5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6.F3第C6补充细则。

在《武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C6项应特指学校、学院和年级根据实际情况举行的活动。主要是特指以下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加分

一二三优秀奖

2013年11月武汉大学120周年校庆志愿者1

2013年度国际软件学院十大“国软之星”获奖者2

2013年度国际软件学院十大“国软之星”提名奖1

团支部风采展、团日设计大赛(二选一,取最高项加分)10.750.5

青春寻访、团支部“3+x”挑战赛(二选一,取最高项加分) 1.20.950.65

优秀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各加0.5

武汉大学第5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学员0.5

武汉大学第5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1

武汉大学第5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学员0.5

武汉大学第5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1

2014年3-4月学院“软件文化节”手机编程、网页设计大赛 1.5 1.250.90.7 2014年7月暑期工程实训优秀团队队长加1.5分,队员加1分2014年7月暑期工程实训优秀项目队长加1.5分,队员加1分2014年7月暑期工程实训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产品经理、优

秀程序经理、优秀测试经理

加1分

国际软件学院“啦啦队”负责人、队长、队员1注意:

a党校学员结业,同时获得优秀学员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b.团日设计大赛、团支部风采展这两个比赛,如果两项都获奖的,选取最高项加

分;青春寻访和团支部“3+x”挑战赛这两项活动,如果两项都获奖的,选取最

高项加分。带领该团支部获奖的主要负责人加相应等级的满分,参加比赛在满分

的基础上减去0.25分,班级其他成员减去0.4分。

c.软件文化节和暑期工程实训获优秀项目奖的,队长应加满分,其他队员在满分

的基础上减去0.25分;

d.所有关于暑期工程实训的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比如优秀项目、

优秀团队中如有个人获得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产品经理、优秀程序经理、优秀测

试经理等其中一个奖项,只按照最高项目加分。

C6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7.F3第C7补充细则。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照以下表格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

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4—52—31—2

在学校、学院主办的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按下表加分。学校主办的媒体特指学校网站等,报刊特指《武汉大学报》、《珞珈青年报》、《珞珈心源》;学院主办媒体特指学院网页,报刊特指《软件时空》、《国际软件学院学生工作简讯》。此外,在学校国防生网站和报刊、学校职能部门的网站和报刊、学校学生会、校级社团的网站等发表的新闻作品,按照院级来加分。同一篇新闻作品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加分。

文字记者加分: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加分最多不超过5篇)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加分最多不超过10篇)

0-200字0.50.2 201-600字0.70.3 601-1500字数0.90.4 1500以上10.5

图片记者加分: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加分最多不超过5张)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加分最多不超过10张)

每篇新闻作品中

只加分一张图片

0.50.2

如果一篇新闻作品中文字记者和图片记者是同一个人,则只按照文字记者来加分。

C7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8.F3第C8补充细则。

第C8项中,外语水平专指学校组织报名的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的

加1分(425分),四级达到优秀水平(603分)及以上的加2分;参加并通过国家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的,加2分;六级通过的加3分(425分通过)。

四级达到优秀的,不能累加,只计最高分;四级和六级都通过的,不能累加,只计最高分;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的,与四六级中最高项可以累加。

英语四级已经通过的,重考的不加分;六级已经通过的,重考的要加分,加分规则同上。

C8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9.F3第C9补充细则。

第C9项中,计算机水平专指参加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级别。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证书的,不加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的,加3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嵌入式系统开发工程师)的,加5分。

C9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注意:

a.关于各项证书的盖章,学院承认武汉大学章子、武汉大学团委章子、学院党委章子、学院行政章子、学院团委章子。学校和学校学生会、社团的章子一律不承认。

b.各项荣誉证书的认可期间应为每年的9月到第二年的9月,同一证书不能用于两次及以上同一评比的加分。

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2012级本科生辅导员办公室

二О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全国国际关系专业排名备份

全国国际关系专业排名 1、复旦大学 2、北京大学 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4、中国人民大学 5、外交学院8、南开大学9、清华大学 全国硕士生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考取难易程度排名2007-06-11 17:09 以下排名为一位前辈经过多方面分析得出,分析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1.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之比; 2.专业课评卷松严程度; 3.招生单位所在省市公共科的评卷松严程度; 4.招生单位的公正程度; 5.招生单位的分数线; 6.参考书目的难易程度; 7.专业课出题的方式; 8.复试的严格程度; 9.学校名声的效应度;10.学校的地理位置效应。 (招生单位后括号内为2004年该单位复试分数线,顺序为政治、外语、业务一、业务二、总分。特别提醒本表为官方公布分数线许多单位实际复试线都可能会高于此分数线)(凡单位后面没有标注分数线的,其分数线均为:(54,54,81,81,330) 国际政治专业: 最难考取的单位是: 北京大学(60,60,90,90,340;或55,55,90,90,360)、 复旦大学(56,56,84,84,330)、 外交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关系学院、南开大学(53,51,105,105,330)、中国人民大学(60,60,90,90,350)、中共中央党校、吉林大学(52,52,90,90,330)。清华大学 考取难度二等的单位:武汉大学(52,52,90,90,330)、 南京大学(55,55,85,85,325)、 暨南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50,50,75,75,320)。 考取难度三等的单位: 同济大学(50,50,80,80,305)、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47,52,90,90,330)、 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55,55,90,90,345)、 华中师范大学。 最容易考取的单位: 兰州大学(45,45,68,68,320)、 新疆大学(49,49,74,74,325)、 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延边大学、聊城大学。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一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优选.)

软件工程一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软件工程领域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较好地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软件工程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当前国内外本学科最新前沿,具有从事基础性、理论性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软件工程理论 主要研究软件工程形式化方法、软件自动生成和演化、软件分析建模与验证、软件行为学、软件互操作性理论、方法与标准等。 2.软件工程技术 主要研究软件需求工程、软件方法学、软件规范语言、软件体系结构、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软件重用与再工程、软件工程环境与开发工具、面向领域的软件工程方法与技术等。 3.软件工程管理 主要研究软件配置和质量管理、软件过程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度量方法与技术等。 4.软件服务工程 主要研究软件服务的理论、方法、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过程服务、面向服务的计算及服务工程。 5.语义软件工程 主要研究支持语义描述的程序设计语言以及语义驱动的软件开发理论、方法和技术,研制支持语义程序设计的软件工程环境与开发工具。 6.Web信息管理 主要研究Web数据建模理论、Web数据的获取、组织、查询与检索技术,研制语义信息的管理系统和以语义搜索为基础的应用服务。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共必修课8学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5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委培类研究生可免修);学位论文10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本方案指定的本科生必修课至少2门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2020年新闻与传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武汉大学

2020年新闻与传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武汉大学 一、我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院系具体复试 办法。 2、负责本院系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 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制定本院系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 命制和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接受推免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心健康; 2、学生必须为“985”或“211”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并取得所 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前茅。专业必修课成绩均 为及格以上、英语通过六级(六级成绩422分)或相当于六级水平的 成绩证明(雅思6.5分以上,TOFEL80分以上);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 先考虑;

5、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 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 2、外校推免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b.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c.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组成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审查小组,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 通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于10月中旬到校复试。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 需参加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研招办,同时以适当形式公示一周。 5、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招办统一发出推免生拟录 取接收函。 6、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于10月31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11月10-14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占30%; 2、专业面试,成绩占70%,综合素质面试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 生情况,包括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 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 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六、招生计划 七、关于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武汉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武汉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博士(1人) 赵鸣 硕士(7人) 余静远毕文静陈著吴光宇邢伟旌赵妮莎秦尊璐 新闻与传播学院 博士(4人) 贺程王彦林冯强邓倩 硕士(11人) 易筱凡胡佳轶谢吉林忆夏朱丹张瑜月董宾杨少同王玉王艳春李明轩 信息管理学院 博士(6人) 王菲菲李晶郝婷张建彬郑燃谢笑 硕士(13人) 陈孝禹陈欢王之冉曾李张寒露黄霄旭周芬廖小丽李聪汪姝辰郭丹冯倩然周婷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18人) 杨威涂乙东李静常鑫鑫王敏余娟娟张依茹赵颖智张旭陈思霞李詹王朝阳张标韩笑张承龙李玲卢盛峰赵阳 硕士(35人) 周雅曹誉波张平龚圆圆徐晟汪程程张云云夏怡冰胡甜刘惠甘金龙罗神清贾田艺徐玉婷谭学军王凌伟李娜王竞葭任重杨婷冯艳丽邹欣谭亚莉曾蓓蓓李敏何晓辉任远毛宏业邹越刘罗彭薇李璟童建魁刘荣王薇薇 法学院 博士(16人) 陈真亮王宗涛郭少青朱兵强刘夏吴凤于连超袁康王进姚赛黄明涛叶泉孙聪聪杨文博王刚李婕

硕士(30人) 周忆张杰张雅思王萍刘倞王敬张萌李建华任娇娇李才华聂菲张正邢龙廖珊珊倪芸萍江茜魏毅岳阳曾李桃彭瀚王金鹏刘曦王东梅张倩云段磊高宇陈建科刘会月崔倩倩杜春艳 文学院 博士(7人) 余蔷薇韩晗倪盛俭李锋屠爱萍王应平黄雪晴 硕士(13人) 张榴琳陆丽霞刘姝青杨华马书红李莉丽刘彤高添璧程明霞陈鹏冰姚丽霞杨迪何美玲 历史学院 博士(4人) 李学桃吕博刘海波栗广 硕士(4人) 宋雅娟李静曹昭孙卓 哲学学院 博士(12人) 李楠刘庆丰李齐姚彬彬柳向忠伦玉敏张红军沈庭郑雯吴默闻王竹苗周德清 硕士(4人) 柯尊斌王川梁奇戴雯炯 艺术学系 博士(1人) 李丽 硕士(1人) 周士权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4人) 舒刚殷宝明周伟闫帅 硕士(8人) 陈圆闫明明张微娜胡英兰权晓妮陈春利许晓丹邢健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武汉大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考研政治学原理考试复习重点,历年考(精)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考研复习笔记 第四篇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学概论有所重合,大体上掌握即可,属于基本知识范围,有出名解的可能 第二章政党 第一节政党的涵义 一、政党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西方诸多政治学家给政党下过不同的定义,但都没有完整地揭示政党的含义及其本质。 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政党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第一,政党是阶级的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政党是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第三,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目标纲领。 第四,政党具有特定的组织和纪律。 二、政党的类型 划分政党类型,有不同的角度和标准。而要从本质上区分不同类型政党,则必须以政党的阶级利益基础作为基本标准。根据阶级利益标准。可以把政党划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鲜明特点。 三、政党的作用 1.凝聚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识。 2.集合和发展阶级政治力量。 3.影响和领导社会政治生活。 4.培养本阶级的政治骨干分子。 5.影响国际政治和国际事务。 第二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的涵义

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 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利益结构、阶级力量和政治力量、国家政体等因素的影响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1.两党制。又称为“两党对峙制”。主要指代表着资产阶级不同集团利益的两大政党,通过竞选而轮流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组织政府,主持国家政治事务的制度。 2.多党制。资本主义国家中由多个政党竞争国家政治职位并轮流执政或联合执政的制度。当今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多党制。 3.一党制。国家政权完全由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单独掌握,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的制度。实行这种一党制的一是法世斯国家,另一种是当代民族主义国家。 三、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1.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党是唯一合法存在的政党并执掌国家权力。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1989年以前的苏联。 2.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党以与其他政党的合作作为实施领导的重要方式的制度。其典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它正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本科生培养方案 2011年 数学与统计学院简介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数学与统计学院是武汉大学历史最悠久的单位之一。1893年武汉大学前身自强学堂创办时就有“算术门”。1913年组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后一年成立了数学物理部。1922年由当时的四部改为八系时定名为数学系。1998年3月改名为数学科学学院,1999年4月改名为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01年元月,四校合并后的新武汉大学将原四校数学相关学科合并重组成立了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该院现设基础数学系、应用数学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概率与统计科学系及数学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现有3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并设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数学基地班。 该院拥有国家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基础数学、概率统计、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现有教师114人,其中教授36人(博导28人),副教授52人。 一百多年来,陈建功、肖君绛、李华宗、汤澡真、吴大任等一批知名数学家曾在此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曾昭安、李国平、张远达、余家荣、路见可、齐民友等著名数学家长期在该院工作,为该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良好的育人环境中,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培养出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数学家和数学人才,其中包括丁夏畦、王梓坤、陈希孺、沈绪榜、张明高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该院教师在偏微分方程、多复分析及复几何、函数论、泛函分析、微分几何与几何分析、代数几何、动力系统、数论与密码、调和分析与小波理论、偏微分方程数值解、数值代数、最优控制、最优化理论、随机分析、大偏差理论、金融数学、生物信息学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教学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数学基地班)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0701 专业名称:数学基地班(Mathematics)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备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 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 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 (三)基础学科新生奖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全国硕士生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考研难易排名

全国硕士生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考取难易程度排名以下排名为本人经过多方面分析得出,分析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之比;2.专业课评卷松严程度;3.招生单位所在省市公共科的评卷松严程度;4.招生单位的公正程度;5.招生单位的分数线;6.参考书目的难易程度;7.专业课出题的方式;8.复试的严格程度;9.学校名声的效应度;10.学校的地理位置效应。(招生单位后括号内为2005年该单位复试分数线,顺序为政治、外语、业务一、业务二、总分。特别提醒本表为官方公布分数线许多单位实际复试线都可能会高于此分数线)(凡单位后面没有标注分数线的,其分数线均为:(55,55,83,83,340) 国际政治专业: 最难考取的单位是:北京大学(60,60,90,90,335;或55,55,90,90,355)、复旦大学(58,58,87,87,33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60,55,90,90,350)、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60,60,100,100,335;或60,60,90,90,365)、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吉林大学()。 考取难度二等的单位:武汉大学(53,53,,90,,90,340)、南京大学(55,55,85,85,330)、中山大学(55,55,90,90,330)暨南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52,52,78,78,330)。 考取难度三等的单位:同济大学(54,54,80,80,330)、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57,57,,85,,85,335)、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58,58,95,95,350)、华中师范大学。 最容易考取的单位:兰州大学(52,52,78,78,328)、新疆大学(49,49,74,74,330)、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延边大学、聊城大学。 国际关系专业: 最难考取的单位是:北京大学(60,60,90,90,335;或55,55,90,90,355)、复旦大学(58,58,87,87,33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53,51,105,105,330)、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60,60,100,100,335;或60,60,90,90,365)、清华大学(55,55,90,90,360)。 考取难度二等的单位:武汉大学(53,53,90,90,340)、中国传媒大学、中山大学(55,55,90,90,330)、南京大学(55,55,85,85,330)、中国政法大学、暨南大学、云南大学(49,49,74,74,330)、北京师范大学(55,55,90,90,335)。 考取难度三等的单位:上海交通大学(55,60,85,85,345)、同济大学(54,54,80,80,330)、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58,58,95,95,350)、山东大学(57,57,85,,85,335)、中国科技大学(60,60,90,90,340)、国防科技大学、厦门大学(60,60,90,90,335)、四川大学(60,60,90,90,340)、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

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五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40%+C×35%+D×10%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在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如下: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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