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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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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并爱滋并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其实,老规定列举的这十四种情形,除了第七、八、九、十、十三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前(一)、(二)、(三)、(四)种情形相重复的外,剩余情形都属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第五种情形,即(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首先,谈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玻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

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玻《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

上述禁婚的疾病,如果在婚后患染,且一直难以治愈,对方不接受并起诉离婚,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证据标准。如在婚前患染且婚后尚未治愈,因为直接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婚姻,一方可凭证据直接起诉,且无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径直宣告婚姻无效。

其次,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性是人类的自然需求,是夫妻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婚姻兼具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任一方原因导致性行为不正常(包括男方先天或后天无性功能及性功能不正常;女方严重性冷淡或相关生殖器官切除导致怕性、厌性等),都有悖于婚姻目的;如果对方不原谅,可将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诉由。只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出于尊重人权的考虑,法官一般都判决支持。

但这类“性福”案件,被告方在法庭上如果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一审法官常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判决驳回。但根据我们律师的经验,一审之后双方仍分居并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审法官一般都会判离。因为法官也会结合生活常理,且法律也允许法官“自由心证”,所以法官在判决书“判决理由”部分可能不提“性”的问题,只写“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矗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的关系没有任何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其实内心还是受到了当事人“性”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男性的性功能,在南京已经有了专门的鉴定机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暴虐遗重配请赔偿。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白性精遗传麻瘫)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法律常识】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

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

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谎言- 专家释疑

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谎言? 专家释疑 导语: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表一篇名为《20世纪最大的谎言——表兄妹不能结婚》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中国(内地)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其中包含了表亲)。但目前世界上,明文规定禁止表兄妹结婚的国家或地区的,只有中国(内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是不禁止表兄妹结婚的……现实中,香港首富李嘉诚的妻子就是他的表妹,而且还给他生了几个子女……在美国,也有这样著名的事件,小罗斯福总统就是娶了他堂叔老罗斯福总统的侄女为妻。 个人认为,我国(内地)对近亲(主要是表兄妹)结婚的危害,进行了夸大性的宣传。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 ——网友“真的爽才是爽”(略有删节) 一篇名为《20世纪最大的谎言——表兄妹不能结婚》的帖子, 在天涯论坛上的浏览者超过16万。对帖子中的内容,有人质疑有人

赞同。“表兄妹不能结婚”真的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吗?日前,记者采访了本地医学、法学领域的专家。 医学专家—— 近亲结婚,后代患遗传病概率更高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遗传与优生优育中心副主任医师宋婕萍说,表兄妹不宜结婚生育,是基于长期的医学研究得出的结论。这个说法,也是由国外遗传学家首先提出的。 通俗来说,每个人身上都会存在疾病基因,同一个家族有共同的祖先,就会拥有共同的基因,但大部分不会有表现。如果近亲结婚生育,相同的疾病基因会累加,发病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非近亲婚配时,夫妇两人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此不易在后代身上发生病症。而近亲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其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就会升高。例如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高达4%。近亲结婚的后代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常识】有哪些疾病不适合结婚

有哪些疾病不适合结婚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并爱滋并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其实,老规定列举的这十四种情形,除了第七、八、九、十、十三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前(一)、(二)、(三)、(四)种情形相重复的外,剩余情形都属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第五种情形,即(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首先,谈谈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玻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

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玻《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 上述禁婚的疾病,如果在婚后患染,且一直难以治愈,对方不接受并起诉离婚,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证据标准。如在婚前患染且婚后尚未治愈,因为直接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婚姻,一方可凭证据直接起诉,且无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径直宣告婚姻无效。 其次,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

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

【法律常识】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结婚条件

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结婚条件 精神病患者具备结婚条件的。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民法典取消了这种提法。 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 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民法典的结婚条件的介绍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民法典取消了这种提法。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不能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 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 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 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 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 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 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一、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 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方范围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婚前检查项目 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延迟结婚,可以结婚,但禁止生育

查找资料了解婚前检查是针对什么的检查,项目有哪些?检查结果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什么情况下延迟结婚,什么情况下可以结婚但禁止生育? 婚前检查是针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例如是否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婚前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询问病史 1、男女双方的健康史(包括过去病史和现在病史)。询问与婚育有关的性病、传染病及遗传病史 重要脏器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智力发育等 2、个人史。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性的排精及性功能情况、烟酒嗜好和饮食习惯 生活、工作环境等。 3、父系或母系有否近亲婚配史。 4、如果是再婚 会询问以往的婚姻和生育史。 5、家族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健康情况 三代以内的亲属中有无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患者。必要后时需要做家系调查和家谱分析 帮助了解遗传病的诊断、分类以及发病风险推算。 二、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如身长、身高、体重、血压、营养、视力、听力、淋巴结、甲状腺、四肢等 2、主要脏器。如心、肺、肝、肾、脾等主要器官有否器质性疾病 3、生殖器和第二性征。 4、女性常规进行腹部和肛门双合诊检查 检查子宫发育 附件是否有包块 外生殖器有否处女膜闭锁 引导缺如或闭锁 阴蒂肥大、尿道下裂或畸形等。注意外阴皮肤粘膜色泽和硬度 分泌物性状等 一排除性病。 5、男性检查有否包皮过长、包茎、龟头炎症、尿道上裂和下裂、小阴茎、无睾症、隐睾、等。注意阴茎部有否破溃 尿道有否炎症 以排除性病。 6、两性畸形。检查身材、体重、骨盆形态、喉结大小、音调高低、毛发分布 乳房发育等。 7、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如肾肝功能、胸透、血液常规、尿常规 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 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 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二:一是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二、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或方法,这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 .婚前检查下列三种情况者应延迟结婚: 1.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 2.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 3.患某些传染病: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脑、脊灰、狂犬病、肝炎等。

【法律常识】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民法典取消了这种提法。 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 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民法典的结婚条件的介绍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民法典取消了这种提法。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法律为何规定患有疾病的人不能结婚

法律为何规定患有疾病的人不能结婚 法律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这是取决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利益。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是现代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修改前的1980年《婚姻法》以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办法》规定,患性病者不得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有五十多万人,现仅有几千人,主要分布在云、贵、川、西藏及一些省份的县,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对麻风病有了新的认识。麻风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于性病,即使病毒进入健康人的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麻风病。我国政府提出2000年基本消灭麻风病。以麻风病为例列举不能结婚的疾病不足以概括不能结婚的疾病,因此,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删除了对麻风病的特别列举,而采用概括的方式将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概括为两类,即精神疾病和身体疾病。具体可分为:有关精神病、严重的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痴呆症、精神耗弱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的精神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普遍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不具有享受家庭权利、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具有结婚能力。精神病不具有传染性,但有可能将自己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直接影响后代的健康。但精神病是一个外延很宽泛的概念,精神病患者的症状、行为能力、有无遗传的可能等各有不同,不能一概禁止结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7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应由医疗部门作出鉴定。外国法中一般均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未经治愈,不得结婚。 根据医学部门研究,重症智力低下者也不应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就是常说的痴呆。他们除了吃饭、生育等人的本能外,无任何行为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具有严重的遗传性。据统计,2/3的低能儿和痴呆症为遗传所致。如果法律不明令禁止这些人结婚,对提高民族素质和国家的发展极为不利。 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主要是考虑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过去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完全可以治愈,同时又会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由行政法规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按照

精神分裂症患者能否结婚

精神分裂症患者能否结婚 精神分裂症能不能结婚? 精神分裂症的结局差异很大,生活不能自理的不能结婚,整天自语自笑的不能结婚,整天疑神疑鬼的不能结婚,只要病情彻底缓解,即使还在服药,依然可以结婚。至于结婚后精神分裂症会不会再发,这当然不敢做任何保证,发不发,发的频度,取决于该病人自身复发的倾向性和维持服药的剂量和持续时间。 精神分裂症结婚好不好? 先讲普通人,即使不是为了繁殖后代,仅为生活质量考虑,是结婚好,还是独居好?当然是结婚好,结婚除了男女相悦以外,还能减轻孤独,遇到社会应激有个商量;遇到看病、住院,有个照顾;遇到过年过节,有一个“家”的样子。独居最怕的就是过年过节,人家都回家了,就他一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时间真不知怎么打发。有的人企图通过工作狂排遣这种寂寞,但那是暂时的。一旦病倒,就只能指望亲友和单位不定期的探望。精神分裂症病人即使缓解,因为病前多性格内向,故与亲戚、朋友的走动就比一般人少,遇到应激,更少主动找人倾诉;遇到生病,更倾向等一等,挨一挨,所以他们就诊通常比普通人晚,就诊时症状通常比普通人重;遇到过节,由于自己兴趣比常人少,会比常人更孤独。更难熬。而结婚就有一个伴侣,两人共同对抗承担生活的应激、疾病的侵袭,生活就比独居要容易得多。精神分裂症何时恋爱? 精神分裂症病情缓解,药物不良反应小到外人看不出来,就可恋爱。如果病人刚刚出院,抗精神病药剂量服用较大,导致病人动作迟钝或过于肥胖,这时应等一等,等到抗精神病药剂量调整到动作灵活,肥胖不再成为体像问题时,才可恋爱。 恋爱期间应不应当告知患过精神分裂症? 许多病人和家属都为这件事伤透脑筋,告诉对方吧?怕对方听说就吓跑了,不告诉对方吧,总觉得欺骗人家不好。实际上,瞒是瞒不住的,你总要结婚吧,结婚后总要住一起吧,结婚后总要天天服药吧,你怎么能长期瞒过配偶服药呢?有的病人天天回自己妈家服药,那好,算你狠。要是精神分裂症复发了呢?去医院看病,医生一问病史,以前患过这病,配偶立即就知道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闹离婚,当财产分割时,因为病家有欺骗过错而少分。更重要的是:恋爱本来就是感情一场,这其中还夹杂的欺骗,总说不过去。我们认为,婚前告诉对方病史,自己先痛,让对方先选择,婚后放心;婚后发了病再告诉对方,是理亏在前,等待对方发落在后,好的结局是对方重新接受病人,坏的结局是对方离婚走人,病家总是处于被动地位。也许你说,我永不发病,他就永不知道了,问题是你即使侥幸不发病,你还要面临天天偷偷服药的问题,还要独自承担服药对怀孕和哺乳风险的心理压力。 恋爱何时告知患过精神分裂症 我们认为,恋爱半年左右告知对方较好,为什么选择半年,因为半年时有一定感情基础,对方看到病人目前的正常情况,获悉对方患过精神分裂症,是要想一想才做决定的;另一方面,病人针对半年的恋爱基础,本来就是有一件事要告诉而没告诉对方,心中对分方的否决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即使告知对方,对方骤然离去,也不至于完全崩溃。 在什么背景下告知患过精神分裂症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分两种: 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就是所谓的近亲属结婚。我国婚姻法将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一方面是基于优生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因为近亲间的结婚,往往被认为是有悖于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 所谓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还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元的亲属,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旁系平辈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身于同一(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可借鉴《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有关的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指定传染病:

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应明确

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应明确 夏思扬郝绍彬 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反映出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不明确,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不利,也 不利于解决诉讼争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与理解。 一、严格审查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者在结婚登记时的精神状态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否按《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进行理解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其他重型精神病 3、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需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记时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也不会准予登记。 4、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目前均没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婚者。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蒋某某,被申请人:徐某某申请人蒋某某与被申请人徐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因被申请人徐某某婚前患大脑痴呆病,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申请人曾以书信形式向被申请人父母保证婚后不歧视被申请人之后,1992年4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1998年5月25日抱养一女,取名蒋拾玖,一直随申请人生活。2005年元月,申请人外出打工,因被申请人无自主生活能力,被送回其娘家生活至今。2009年5月4日,被申请人徐某某到平顶山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断为“病控性精神病”。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被申请人徐某某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表现痴呆,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申请人蒋某某在明知被申请人徐某某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但是被申请人徐某某的病状属严重遗传性疾病,对后代再现风险高,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辩称其所患病症属婚后所患。与被申请人自身的举证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申请人蒋某某与被申请人徐某某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蒋某某承担。

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谎言- 专家释疑-婚姻日记

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谎言? 专家释疑_婚姻日记 导语: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表一篇名为《20世纪最大的谎言——表兄妹不能结婚》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中国(内地)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其中包含了表亲)。但目前世界上,明文规定禁止表兄妹结婚的国家或地区的,只有中国(内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是不禁止表兄妹结婚的……现实中,香港首富李嘉诚的妻子就是他的表妹,而且还给他生了几个子女……在美国,也有这样著名的事件,小罗斯福总统就是娶了他堂叔老罗斯福总统的侄女为妻。 个人认为,我国(内地)对近亲(主要是表兄妹)结婚的危害,进行了夸大性的宣传。表兄妹不能结婚,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 ——网友“真的爽才是爽”(略有删节) 一篇名为《20世纪最大的谎言——表兄妹不能结婚》的帖子,在天涯论坛上的浏览者超过16万。对帖子中的内容,有人质疑有人赞同。“表兄妹不能结婚”真的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吗?日前,记者采访了本地医学、法学领域的专家。 医学专家—— 近亲结婚,后代患遗传病概率更高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遗传与优生优育中心副主任医师宋婕萍说,表兄妹不宜结婚生育,是基于长期的医学研究得出的结论。这个说法,也是由国外遗传学家首先提出的。 通俗来说,每个人身上都会存在疾病基因,同一个家族有共同的祖先,就会拥有共同的基因,但大部分不会有表现。如果近亲结婚生育,相同的疾病基因会累加,发病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非近亲婚配时,夫妇两人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此不易在后代身上发生病症。而近亲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其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就会升高。例如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高达4%。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等遗传病的几率,比非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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