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所长、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

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

(请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 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 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3626

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 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文本

申请书 *****民政局: 1、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提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本单位由***担任法人代表。 3、我单位工作场所**平方米,从业人员**名,其中专任教师**人、服务保障人员**人、****职称**人、****职称**人。 4、我单位申请民非登记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或******方面的专业人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我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为***教育,自筹出资***万元整。 6、经我们认真筹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办条件,特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 ******学校(或机构)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学校(或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学校(或机构)。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国家培养适合社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有用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登记的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地址地是******省******市******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非学历******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 来源:区民政局网站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 董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 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 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

民办非企业章程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军垦家政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军垦家政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使家政服务业的员工得到培训、提升家政服务员技能。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石河子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商务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石河子市33小区156栋22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静。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五万元;出资者:刘静,金额:五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社区服务:1、居家养老服务;2、家政、康复服务;3、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培训机构:1、提供专业家政服务;2、开展家政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 3、提供咨询辅导、心理咨询及社会工作者推荐各类家政服务; 4、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家政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6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刘静,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作者:————————————————————————————————日期:

审计报告 ****[2015]**号*****社会组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 法》、《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XXXXXXXXXXXXXXX,特制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的主要法规依据及本单位的宗旨〕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XXXXXXX;法定住所为XXXXXXXXXX。 〔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专用名词除外)。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地域名、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住所必须载明X市X区(县);必须与场所所有权证、场地使用证明相一致〕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XXXXXXXXXX〔必须载明: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XXXXX,登记 管理机关是XXXXXXXXXX〔必须载明具体业务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XXXXX,其成员由XX、 XX、XX组成,任期XX年。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X XXXXXXXXXXXX; (七)X XXXXXXXXXXXX;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XXXXXXXX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XXXXXX其职 权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四)X XXXXX(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2005/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 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 (一)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 4.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

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 (1)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2)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名称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三)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所。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

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 ****[2017]**号*****社会组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社会组织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市二○一×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508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市_____县_____街道_____巷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许可证。 (二)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发起人在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第三条“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工商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进行法人登记。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被撤销登记”是指民政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活动”,是指在某地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和所占有的违禁品。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获得的物质利益。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跨两个以上区县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或由市民政局指定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对跨省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提请民政部查处,或由民政部指定相关民政部门查处。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民政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x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

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颇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办之初没有设立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会计、出纳也未分设,往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员或非成员中指定一人兼会计和出纳,缺少基本的制约机制。二是内部控制薄弱,财务收支没有审核制度,资金划转随意。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经费开支随意性很大,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三是专职的财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未经过正规业务培训,不具备会

最新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资料

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XX

万元,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自觉接受喀什市民政局和喀什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 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 人; 理事任期3 年或4 年;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发展与管理问题也日益凸现,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治理尚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文是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接受业务主

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公益事业项目。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助和捐赠。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精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示范文本精编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

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 若要登记成立一家社会组织,包括注册、核名、成立登记3个阶段。请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点击进入 (一)注册 1. 操作步骤如下: 在页面最下方,点击选择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如图1所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