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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二、本市场特设立投诉处,在市、区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市场管理部人员负责承担。

三、管理部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四、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被投诉方说明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五、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六、对于投诉事件,管理部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七、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九、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区消费者协会的,管理部人员应积

极配合市、区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里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二、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三、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四、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五、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六、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七、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八、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一、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三、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四、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五、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

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七、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责任管理制度

一、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行食品经营进货台账制度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应当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供货商和供货种类依时间顺序将相关发票或者销售凭证粘贴成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四、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及时下柜销毁,并将数量、品种记录在退市登记薄内,对责令退市食品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自身和员工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并落实责任制。

六、对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构检验。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七、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八、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五、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份,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七、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防止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继续销售,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用于各种目的的赠品,均需在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食品的允收期、临近保质期的界限,否则不予收货。食品临近保质期界限按下列要求划分:

1.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

2.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为到期前2天;

3.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

三、散装食品上市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且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

四、预包装食品上市时,应当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上市后,应当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陈列时应当做到旧货靠前、新货靠后,使食品按照保质期到期的先后顺序流通。

五、承租户自制的包点、糕饼、快餐等食品,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上述自制食品(保质期较长的除外)应当做到当天

生产,当天销售、清理完毕,次日不能再行加工销售或者混入次日的生产原料中。

八、设立“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本区食品降价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下架清点、做好记录后,进行处置。

九、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作为赠品的,应当在该食品销售货架上或者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上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当天未售出的自制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后以捣碎等破坏性方式彻底销毁。销毁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消费者购买临近保质期限食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超过保质期的,客服中心应按正常食品的投诉受理程序办理退换货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市场管理部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设计说明 1、项目背景及区域现状条件 思南县位于贵州省铜仁市西南部,地处武陵山腹地,乌江流域的中心地带,东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西倚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南靠泉都石阡,北顺乌江经沿河达重庆涪陵入长江。铜遵公路干线横穿县境东西,黄金水道乌江纵贯南北,是黔东北联系湘、渝、川的水陆交通要塞。境内山川秀丽,气候温和,土地肥沃。 该项目位于思南西南国际商贸城4#地块,地块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场地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高差约为4—5米,较为平整。 2、规划依据 1、项目定位:本项目定位为一个农贸市场,应具有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便捷和人性化的道路系统。 2、作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应具实用、安全、卫生等特点。汲取发达地区项目规划设计的先进经验,合理组织市场平面功能,创造便捷的交通,是本设计的着重点。 4、以建设生态型、舒适型环境为规划目标,满足市场日常的使用性和安全性,创造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交易场所。

5、贯彻环保、安全卫生、绿化、消防、节能、节约用地的设计原则。 6、结合其功能,合理布置建筑,规整空间序列设计。 3、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思南县,地块形状为不规则的四边形,南面为双塘互通连线,东、西、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宽度分别为15、18米。 整体规划:用3条纵横交错的道路将整个地块划分为6个小地块,小地块上拟建6个钢架大棚作为市场主要棚区,6个棚区为市场的主要功能分区,四周用临街的商业建筑及一条9米宽的消防环道围合。 道路规划:除了场地四周的消防环道外,还有3条9米宽的纵横交错的规划道路通向市场内部,这些道路不仅能满足整个市场的交通需求,特殊情况下还能作为消防通道使用。整个地块的交通规划便捷,简单且最大限度的满足消防要求。 出入口设计:整个场地设4个出入口,其中有两个车行出入口、两个人行出入口。西、南面为神行出入口,东、北面为车行出入口。由于西、南面规划道路跟场地有1米左右的高差,所以在出入口出设踏步作为人行主要出入口。最大限度的利用场地走势的特点,因地制宜。 本规划方案采用人车分流的特点,合理利用场地现状,使得场地内交通流线便捷而不复杂、棚区的规划与周边商业的关系处理恰当,不仅满足使用要求还能做到主次分明,井然有序。合理的利用场地走势,不仅符合“因地制宜”的思想,还能降低成本。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将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站设置在地块的下风向,也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具现。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4、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精品]九华杉山农贸市场设计说明

[精品]九华杉山农贸市场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湘潭市杉山农贸超市为新建工程,项目为负一层,农贸超市面积为4488.7平方米左右。为九华区唯一个星级农贸市场,周围有较多安置 房居民以及新建小区。周边交通便利,消费水平较高,辐射人口约5万人。 根据《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文件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贸市场流通体系, 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提升城市的形象,构造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 满意的购物场所,更好地方便市民生活。为新老经营户提供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经营场所,为广大民众提供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的 购物场所。 二、设计依据 1、湖南省农贸市场改善与管理技术规范 2、湘潭市农贸市场提升标准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5)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6、农贸市场建筑工程设计图纸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设计原则 , 切实改掉农贸市场脏、乱、差的传统面貌,树立宽敞明亮,卫生整洁,环保现代的新农贸市场形象典范,既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质量放心的优质购物场所,又提高农贸市场的经营效益。 , 贯彻“领先与品牌”的原则,以建设现代农贸市场为准则,新理念、新手法,达到高起点、高水平,建立新型农贸市场的品牌。树立宽敞 明亮,卫生整洁,环保现代的新型农贸市场形象典范. ,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人与环境共存,以提高市场环境卫生质量和建设健康环境为设计目标,满足市场的采购性、舒适性、安全 性、耐久性和经济性,为市民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的市场。 , 贯彻“尊重建筑”的原则,充分保护原有环境优势,装饰设计与现有建筑结构密切结合,创造市场空间,突出空间的环境特色。 , 贯彻“绿色健康市场”的原则,营造绿色健康型的市场,使室内环境和绿色食品相协调。强调装饰空间与绿色食品融为一体,突出“阳光、 空气、卫生绿色”的健康主题。 , 贯彻“安全放心食品”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检测和管理机构,使食品安全得以充分的保障,树立诚信赔偿的售后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 生活品质. 四、布局说明(详见平面布置图) (1)通过实际经营体验,考虑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及合理资源利用要求,确定周边包间式围合中心岛式的形式,保证了交通便捷畅通,又使 消费者购物分明。 (2)市场负一层规划设计为农贸市场,市场共设置至少两个主要直接对外出入口,市场主要经营品种有:熟食卤味、水果、鲜肉、牛羊 肉、冷冻光禽、活禽、水产、干货、粮油、豆制品、蔬菜、禽蛋、酱咸菜、自产自销等,品种齐全,品种繁多。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xxx农贸市场电气设计说明

电气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规范及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0348-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二、设计范围 1、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2、各专业所用动力设备,如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生活泵、污水泵等的控制与配电。 3、照明设计。 4、建筑防雷接地系统。

5、弱电部分,如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宽带网络系统。 三、供电设计部分 1、供电电源:本工程采用一路10kV高压电源供电,另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用以满足二级负荷。10KV电源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具体由当地电力部门确定。低压电缆由变压器引出采用干线电缆沟局部穿管直埋方式向各用电点分配。变配电室及其前端由甲方另行委托电业部门负责设计施工;低压配电室出线后本建筑内部分由我院负责设计。 2、用电负荷统计:采用需要系数法,照明负荷根据《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统计计算,动力负荷根据各专业所提用电设备统计。 3、电能计量:本工程用电计量在10kV A电源进线配电柜总计量,低压端用户设电度表。 4、无功补偿:低压侧集中补偿,COSΦ>0.90。 5、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详图例。 四、供配电系统 1、负荷级别 本工程主机房、消防控制室、商场、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及消防电源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2、用电负荷估算 本规划根据用电性质和规模,商业用电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电力负荷指标法,用电负荷按70W/m2计,其他公建等负荷按各专业所提条件确定。 本工程总估算容量为1018.05KW,总计算负荷约为458.12KW,其中消防用电负荷在正常情况下不投入运行,因此设计变压器总装机容630KV A,备用电源容量100KW。 3.供电方式 10KV电源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具体由当地电力部门确定。低压电缆由变压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设计说明

昆明大板桥下李其村农贸市场规划方案设计 2011年9月

目录 一、规划依据 (1) 二、现状分析 (1) (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 (1) (二)建筑现状分析 (1) (三)开发条件分析 (1) 三、规划区性质及规划目标 (2) (一)规划区性质 (2) (二)规划目标 (2) 四、规划构思 (3) (一)规划理念 (3) (二)空间结构形态 (3) (三)功能分区及规划布局 (3) (四)景观规划 (4) (五)建筑环境及色彩控制 (5) 六、专项规划 (6) (一)道路竖向规划 (6) (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7) (三)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9)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10)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二)投资估算 (10)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4、《昆明市技术管理条例》; 5、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昆明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6、1:1000地形图; 7、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要求: 地面硬化及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面积的5%。 二、现状分析 (一)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 1、地理位置 大板桥下李其村果蔬农贸市场位于昆明主城区至昆明新机场的高速公路旁,规划区周边常住人口2万多人,所在地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4491.1331平方米(约合21.74亩),东侧为城市公共绿化带。 规划区现状地势平坦,地势东南高,西南低,场地中东部有少量岩石山体,建设中会有少量拆迁,用地条件较好,适宜建设。(二)建筑现状分析 规划区内有少量临时性建筑,用地条件较好,适宜建设。 (三)开发条件分析 对规划区现状综合分析可知有利于建设的因素有如下几点: 1、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发展前景好 大板桥下李其村果蔬农贸市场是介于昆明主城和新机场空港经济区之间必经区域,为了满足周边社区人群购买蔬菜及日常用品的需求,我们将开发一个集农产品配套服务,日常用品销售及生鲜蔬菜销售为一体标准化农贸市场。新机场空港经济区现正在发展阶段,其今后将与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世纪城商住片区一起构成了连接昆明主城和呈贡新城的黄金商务中心。同时,大板桥的特殊地位以及周边四通八达的交通道路,行业资源丰富,是实现集镇区域化经济的地利条件,是建设以服务群众为本,方便群众日常买菜、买生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福祉之地。 什么样的菜市场才能被称为标准化菜市场呢?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标准化菜市场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以菜市场周边环境为例, 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市场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按照管理规范,还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农贸市场说明(结构)-

和田·昆仑综合市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说明 第一部分建筑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昆仑综合市场位于和田最繁华的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东临乌鲁木齐北路,南侧为和睦路,北临315国道,用地面积约56928.0平方米。北临火车站约3公里,交通便利,是商家必争之地,东北方向紧临昆仑屠宰厂、天然气公司;东临客运站、交通局、红星市场;南临市政府、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大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良好的地理位置为本地块的建设、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项目背景 本地块规划为综合市场,部分沿街建设高层住宅,使商业和居住相互依托发展,进而带动周边地块发展,使之成为和田地区最大的综合市场。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欢迎,为老百姓谋得更好的利益。 二、设计依据 1、甲方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原始地形图及相关要求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8、其它现行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和规定 三、区域现状 综合市场是由昆仑农产品有限公司为方便百姓生活、解决百姓就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在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的。本公司2007年被批准为“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单位”在本公司的积极努力下,该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地区居民脱贫致富。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营业,其中一期工程B、C、D三栋面积为14551平方米,冷藏保险库面积3000平方米。 综合市场的建设和使用关系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市里领导对综合市场的建设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市场总裁——艾海提的陪同下,市里领导也亲自到市场里视察、参观,关切的询问了有关于市场产品储存、销售、经营情况等一些问题。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有力的促进了综合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建设,老百姓的生活也会过得更加红红火火。 四、设计原则 本规划方案是根据和田市现有人口密度和经济规模发展现状,按照和田市政府带动综合市场的要求做的。在设计工程中,本着振兴当地经济、宣传和推广当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东城区集贸市场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方案设计说明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方案设计说明

XX综合市场规划 .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规划设计篇 ★★规划设计说明 一、规划设计依据 1. 《XX总体规划》(—2020); 2. 广西XX建设规划委员会下达的《建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5. 国家及XX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 二、项目概述 XX综合市场位于广西XX城乡路西段,地表状态基本平坦地形,市政路从中心穿过,周边有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及校园区;公路对面XX小区及毗邻的方洲丽园小区为配套齐全的成熟小区。此用地北侧为城乡路,道路规划宽度为50米。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577.8平方米,由宾馆、综合市场、商场、办公楼及保存原有的居民私人住宅楼构成。 三、规划构思 1.小区与未来周边城市关系的定位. (1)根据周边城区的功能,本小区设定为集宾馆、商场、综合市场等服务功能社区,服务予周边小区。 (2)市政道路由中部穿过,形成商业带,并有充分的停车位,交通便利。 3. 消防设计. 小区消防设计均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设计。 四、功能分布

根据市政道路合理布置商业建筑,根据功能和景观需要结合实际地形合理安排间距、绿地、停车场。 五、交通组织设计 1.主要道路及交通系统的设立. 依托市政道路,沿线布置各个建筑的支线行车道路,经整理后进入城市干道。 2.停车系统的设计. 停车系统为地面停车系统,并可分为外来车辆停车系统及内部自有车辆停车系统两大部分. (1)外来车辆停车系统:沿街的停车车位均依托道路来设立,内部干道解决主要的住户来客的停车问题。(2)自有车辆停车系统:将需求解决于各组团的自有停车库为主,辅助以其周边的地面车为作为补充。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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