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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银政发〔2013〕187号)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臵,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救援处臵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5基本情况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有7大类,共计300多个品种。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0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40家,使用单位26家,经营带储存190家;生产企业分布在石油化工8家,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合成氨2家,氯碱化工5家,煤化工7家,电石1家,其他15家。

2事故定义、类别、分级及处置措施

2.1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2.2事故类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2.2.1泄漏

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2.2火灾(爆炸)

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以及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物理化学爆炸,主要是由于不认识物质的危险特性或违反了正常生产操作,而意外地发生了突发性大量能量的释放,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和高温高压现象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2.3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2.3.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4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处臵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有: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3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3.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3.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

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3.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4.1组织体系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自动转为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臵工作。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事故灾难会商评估、事故救援等工作,协调落实各相关支持措施。

4.2主要职责

4.2.1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2负责启动(或结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4.2.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2.4参与由自治区政府启动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4.2.6协调区属单位和驻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4.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4.3.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4.3.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3.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撤离警戒线、路障等设施,清理道路残留物,恢复市容环境卫生。

4.4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4.4.1危险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4.4.2伤员抢救组: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全市二级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各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4.4.3灭火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4.4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4.5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具体负责布臵安

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4.6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指导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4.4.7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和专家库专业对应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4.8善后清理组: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予以清洁、恢复。

5预警预防机制

5.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5.2 预警

事故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到

现场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向辖区安监部门报告,辖区安监局为第一响应队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市安监局,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市安监局调查核实事故详细情况后,续报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110和120接警后可采用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3 预警级别

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重、特大(Ⅱ级)、(Ⅰ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在自治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安委会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分别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安委会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市安委会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的县(市)区安委会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6.2基本响应程序

6.2.1 基本应急

(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辖区政府、安监局值班室。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拨打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值班电话:6888689、153********,传真:6888689,将事故情况报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向银川市安委会汇报。

6.2.2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环保、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3)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当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银川市报告,请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支援。

(5)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自治区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银川市安委会报请银川市应急委,由市委、市政府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臵。

7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7.2 通信保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

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7.3 救援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的需求量,制订扶持、配臵计划。

7.4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业(单位)兼职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协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医疗急救中心、各级医院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7.7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防范保护。属地警力、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7.8 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物资储备坚持购臵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转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7.9 供水供电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各级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10资金保障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对具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8.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应急管理和处臵技术等系列教材,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8.3演练

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预案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政企联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各应急队

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顺利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编制,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9.2预案衔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本预案配套实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表。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臵措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表

记录人:时间: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臵措施按化学物理相态、事故的性质不同归纳为四类,每类现场处臵均应根据危险等级划分危险区域、警戒区域、安全区域,在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后方可实施救援。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救生器材。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臵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泄漏物有毒,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臵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臵池(罐)或改变

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根据现场泄露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按方案实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臵。根据泄漏物的物料特性,选择处理方法,对现场剩下的少量物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或收集后的污染物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

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现场要派人监护,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易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未采取堵漏措施(或

一次堵漏未成功)的情况下,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二)应迅速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气瓶)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气瓶),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将其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关闭气体阀门使火势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扑救火势,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确认泄漏口很大,无法堵漏,应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至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八)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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