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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概念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大致经过这样的一个历程,由最初的行政措施的试行到中央政策主导与推动再到以法律为保证的规范发展这样一个复杂的、多维度政策化到法治化的历史变迁过程。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为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对于企业改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

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见,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行为,是政府、企业、企业职工、外部投资者、企业的债权债务人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市场经济的重新调整过程。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可以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风险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界定及其分类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对“企业风险”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指引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可见,该指引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五大类风险之一,并强调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国有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

括企业自身在内的相关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或改制行为参与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依据不同的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一是依据法律责任的形式,可将法律风险分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二是依据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可将法律风险分为国有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等。1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制定改制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职工安臵及职工持股等方面。

1、制定改制方案

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对于企业改制的审批程序和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

1钟亮、李婧:《企业改制重组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臵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臵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决定或批准程序,企业及相关的责任人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清产核资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但是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工作比较马虎,没有对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特别是没有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导致清产核资结果

不够真实、准确,账实不符,甚至有部分资产悬空。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规定了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法律责任:一是在清产核资中违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二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三是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一是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二是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罚则,对企业在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企业来讲,存在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等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对于相关责任人来说,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职工安臵

国有企业改制往往涉及职工重新安臵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臵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臵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可见,职工安臵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改制。但是有些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没有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没有解决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5、国有企业职工持股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如果国有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持股不规范,就可能造成企业利益受损及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于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持股

形式、入股资金来源、企业改制审批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出现的收购股资金来源违法、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等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方式,《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如果不遵守以上规定将被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有关责任人也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风险防范

为了有效防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应自觉以《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改制的司法解释作为制定改制方案的依据。具体来讲,为减少改制及以后相关诉讼过程中的风险,在进行改制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和审查以下因素:

1、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第一,要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臵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臵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表等。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

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第二,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财政部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依法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

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才有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有利于改制的开展。

3、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

企业改制必须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因此,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必须聘请中介机构,在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4、妥善安臵职工

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臵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安臵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

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臵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5、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一是明确可以通过企业改制持股的管理层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改制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

关证明的。二是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以上仅是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了列举。在国有企业改制实践中,会存在各种具体的法律风险,需要针对不同的国有企业具体分析存在的风险,并研究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钟亮、李婧:《企业改制重组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2、吴伟央、刘燕:《公司并购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3、陈晓峰:《企业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作者:张翠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 的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

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此特点,我们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而产生这一特点的基础则是法律法规的指导性。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是企业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价值所在。 2、法律风险的普遍性。现代市场经济下导致的激烈竞争,市场经济行为的频繁和企业管理机制的复杂必然给企业带来相当普遍的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的多样性。企业法律风险的多种表现形式导致了法律风险的多样性特征,在解决和应对这些多样化的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将分别是不同部门的法律,这本身也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复杂多样化。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产生的起始,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那么必会在企业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并影响企业,成为潜在的法律风险。设立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有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出资的法律风险、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行为限制的法律风险等。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设立不成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设立登记及设立必备条件上的生疏。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是指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提出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公司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时,请核实合作方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如果合作方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我司将会因合作方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尽快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3、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公司在参与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时请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4、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请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需要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我方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 二、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

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以防范少数企业因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 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请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 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公司权益。 4、公司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公司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 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需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因为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7、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

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引起普通企业和民众的重视。最近几年,不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逐渐成为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常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司法事件中经常出现。那么,企业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本文简单进行总结,并对相应的风险防范提出一些建议。 (一)、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标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与企业的商誉等结合最为紧密的无形资产之一。常见的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是:一些公司的商标法律意识不强,他们为了更好地使自己产品或服务取得好的销售效果而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与别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针对侵犯别人商标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能够经过三种方法进行维权,首先是权利人能够经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要求侵权人承当停止生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次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侵权人还可能被追查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如何防范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风险呢?首先,企业应当提高品牌意识,重视打造和推出自己的品牌商标,并及时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避免因未获授权而私自使用或因未及时注册而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反被别人主张侵权。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一定需要使用别人商标的,应通过获取别人许可后才能使用。最后,一旦企业收到别人有关侵犯商标权的主张时,应及时对别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与企业所使永的商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第一,二者谁先使用,对方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的状况;第二,二者是不是相同或近似;第三,这两个商标所使用的类别是不是相同或者相似;第四,假如这两个商标所使用的类别不相同也不相似的,需要确认别人所持有的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享有跨类保护的特殊待遇。在对以上所述的四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判别后,结合分析和判别的结果,企业应积极地搜集和整理这方面的证据资料,拟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企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随着网络的发展和遍及,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互联网网页、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为自己公司做广告宣传,而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文字(字体)、图片、视频等,但是这些文字(字体)、图片、视频都能够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作品。而企业在相关的广告宣传中如果使用了别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字体)、图片、视频等都将可能导致侵权危险。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提到的“图片”除照片等摄影著作外,一些动漫场景、动画人物形象等也能够通过版权获取到保护。而万一发生作著作权侵权的事情,侵权公司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外,一般权利人还会要求侵权人在很多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告等,这种情况将会对侵权企业构成诸多不好的影响,对一些大型企业的社会形象影响更是很严重。这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对应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状况下,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追究。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知识宣传手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 ○一六年一月2目录 1.什么是法律风险? ………………………………………………………12.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13.法律风险有哪些特性?… …………………………………………………14.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 …………………………………………………15.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6.法律风险防 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7.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原则有哪些?… ………………………………………28.服务中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9.系统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10.重点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11.持续改进原则 的含义是什么? ………………………………………312.法律风险管理 标准化规范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3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领导 层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1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全体员工法律风险 防控意识的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 15.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哪 些? ………………………416.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517.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应满 足哪些条件? ………………………518.法律风险评估包括哪几个环节?… ………………………………………519.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有哪些?… …………………………………………620.法律风险识别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6321.怎样开展法律风险的识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模板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手册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封面一: 寻法网, 为您寻找法律援手! 封面二: 融入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说明前言: 其实我们更需要不打 官司的律师目录第一章企业设立一、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一注册哪种形式的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法律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 封面一: 寻法网, 为您寻找法律援手!

封面二: ”融入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说明 前言: 其实我们更需要”不打官司”的律师 目录 第一章企业设立 一、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一注册哪种形式的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二股东能够哪些财产出资 三、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三知识产权如何出资 四、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四非货币资产的出资评估 五、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五怎样合理设置股份比例 六、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六准备哪些公司设立法律文件? 七、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七制订公司章程的法律技 八、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八设立失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人治理结构 九、避免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方式 十、公司董事的法律规定 十一、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看监事会的作用 十二、企业高管及经理人选聘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 十三、代持股隐名投资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十四、公司股东享有的法律权利

十五、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条件 十六、公司股权期权激励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十七、不实际出资而取得股权干股的法律问题 十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十九、详谈股权转让收购法律风险的预防 第四章合同管理 二十、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法律应对 二十一、出现合同违约应当如何应对 二十二、合同履行中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二十三、解除合同的法律方式 二十四、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二十五、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二十六、详谈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二十七、企业合同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二十八、服务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二十九、生产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五章债权管理 三十、论债权管理的法律技巧 三十一、追收欠款的非诉讼方式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三十二、单位常见劳动违法行为及责任 三十三、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三十问 三十四、哪些行为属于工伤 第七章经营运行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媒体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报道正在逐步增多。 2008年,一份由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中指出: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根据该报告,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与此对应的是:中国企业对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严重不足,中国企业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费用的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0.5%,但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高。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公司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近年以来,我国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为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二○○六年六月六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着重强调的企业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手册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一、录用条件 (相关法律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出国家规定的不是适合妇女从业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法律风险】 2.1就业歧视和用功限制的界限很难把握 企业如果设定的用功条件逾越防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底线,如限制未婚女士 或乙肝携带者应聘,很可能视为用功歧视,即使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求职者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从而影响企业形象; 2.2录用条件不明确或者表述模糊 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热情”等抽象的表述,就不具有可操作性,用功单位如果依据这些抽象性的条件对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即使员工不符 合应聘的职位要求也很难将其作为解除的法律依据,只能吃哑巴亏。 2.3员工未签收,企业举证困难 即使企业规定了具体可行的录用条件,如果未经应聘员工签收,企业需要 举证证明规定的录用条件对该员工使用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举证不能,将要 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4对试用期员工考核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应解释理由的,用功 单位还应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必须经该员工签字确认,否则企

业不能在法庭上通过证据还原事实也将败诉。 3.【防范措施】 3.1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 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要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确保录用条件不含任何歧视性规定。 3.2明确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等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有明确的要求,保证可操作性。 3.3员工签收录用条件以及建立配套试用期考核制度 发布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建立配套的试用期考核体系,范围包括工作表现、考勤、业绩等详细内容。 3.4设定常用录用条件 集团公司可以设定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例如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或有精神病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4.录用条件案例分析 【案例】李某是某机场从某大学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0天,甲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为具有大学经济管理学或法学士学位、英语6级、本市居民、计算机2级,党员、有驾驶执照。合同履行至45天甲企业发现李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班经常迟到、吃零食,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总是漫不精心,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甲公司欲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职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和依据,人力资源经理陷入苦恼之中。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草创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企业法律风险概述1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念1 二、企业法律风险成因1 三、企业法律风险表现3 四、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一览表5 第二章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5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7 二、企业合同订立时的审查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11 三、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21 四、企业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防范22 五、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一览表26 第三章企业常见各类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26 一、人力资源之劳动合同法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26 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28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31 前言 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都会遇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通常包括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务合同管理不当、未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等。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

的是希望通过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降低风险,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合法合规、公司的治理加强、合同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完善、企业声誉提升、创造更丰厚的效益等等。 第一章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二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及企业滋生或其他当事人(法律主体)做出了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三是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一个风险只要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可以被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成因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

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2012年版) 冼汉瑞徐美宁薛志辉编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购房法律风险防范 一、一手房购房法律风险防范 二、二手房购房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前、中、后期各环节法律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公司收购法律风险防范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法律风险防范 三、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 四、房屋销售法律风险防范 五、房地产开发报建销售各类证照办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六、物业管理纠纷法律风险防范 前言 自房改政策实施已来,房地产业在中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房价亦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迭荡起伏。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下滑、房价急跌,中国政府于是在2008年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经济发展的宽松货币政策。宽松货币政策的直接导致2009年房价急剧上升。随着2009年底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断深入及2011年欧债危机的影响,坚挺的房价终于在2011年9月有了降价的迹象,这种降价的预期也在不断的强烈和深入人心。 房价上涨时,购房者处于相对弱势,与开发商、一手业主谈判的空间小,而且大家都获得了房价上涨的利益,故而相安无事;房价下跌时,购房者处于相对强势,与开发商、一手业主谈判的空间变大,而且购房者极易受房价下跌的影响或挞定、或违约、或设法找到对方违约事由。 因此,在房价处于下降通道的阶段,房屋买卖双方的谈判空间加大,单方制订对自己有利条款要求对方遵守已不太可能,这就需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让步与平衡的博弈过程中,买卖双方都需认真考虑合同条款与潜在法律风险,以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这就需要专业律师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由于现时房价下行拐点的预期强烈,房地产开发活动日益萎缩,房地产项目并购将会日益增多。项目并购涉及的投资巨大、法律问题和风险较多,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则损失无法估量。为此,我所房地产部资深律师团队专门编制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前、中、后期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章、购房法律风险防范 一、一手房购房法律风险防范 (一)、买卖双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1、弄清卖方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

法务部工作手册

编制:法务部 审核:人力资源部签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版

目录 一、部门组织架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部门工作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职务说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务部经理职务说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务部副经理职务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1)...................................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2)...................................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3)...................................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基本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务处理程序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调阅合同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应用表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诉讼事务办理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非诉事务办理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调阅合同审批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法务部业务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调整,民营企业投资人因为不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常常导致投资人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位,因而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实践中常见的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 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

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进而对“集团”核心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常见办法就是拉朋友或其他公司合作联营,但是他人因不了解或不放心民营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于是公司老板就许诺对方,只要投资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在法律上会被定性“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届时将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而同时,当公司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亏损或赢利的时候,为亏损的承担和利润的享受,往往产生纠纷。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民营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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