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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摸狗非小事

偷鸡摸狗非小事
偷鸡摸狗非小事

偷鸡摸狗非小事

在农村,仍有少数人抱着“偷鸡摸狗是小事”的观念。但看完发生在山东省莒南县的几个真实案例,这些人的想法或许会发生改变。

1条狗“夺走”两条人命

2014年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苏省赣榆县金山镇农民石东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5月至12月间,石东明伙同李某、房某(均已判刑)驾驶摩托车并携带含有氰根离子的药物、尖刀、钢管和催泪喷射器等作案工具在山东省莒南县多次作案,实施盗窃31起,盗狗31条,共计价值5120元。

2010年12月13日下午,石东明等三人再次来到莒南县作案。当他们在坊前镇竹墩村偷狗时,被主人杨久刚发现,杨久刚和其弟弟杨久超驾摩托车追赶。石东明三人在村南被杨久刚兄弟追上并发生打斗。打斗中,石东明竟残忍地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杨久超颈部、胸腹部等处,致杨久超右颈总动脉、右锁骨下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持尖刀捅刺杨久刚腹部、背部等处,致杨久刚重伤。

2012年1月31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东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只鸡换来10年刑本想偷几只鸡解解馋的三个少年,还没下手就被发现,于是硬干,原本偷鸡摸狗变成了入户抢劫。

孙某、吴某、李某是莒南县刚初中毕业的三个农家少年。201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三人在一起闲玩。因为无聊,李某建议到附近看护砖场的老人那里弄几只鸡吃。三人刚到砖场,看护的老人刘某听见动静。刘某打开屋门想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孙某手持一把刀和吴某二人闯进屋里,对刘某进行威胁、殴打,并索要钱财。刘某当时并没有钱,钱没要成。与此同时,李某在屋外将刘某鸡窝内的8只鸡装走,价值1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吴某、李某到刘某住所偷鸡,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其盗窃行为已变为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日前,三个少年被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七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都是嘴馋惹的祸

因为嘴馋,和不三不四的人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一发不可收拾,偷鸡摸狗十余次;偷鸡被主人发现后,竟然使用石灰粉撒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这位馋嘴青年张某被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张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涝坡镇农民。2010年,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回家务农。

去年春节前夕,张某和几个要好的哥们一起打牌到深夜,王某和刘某感到饿了,于是他们商量趁着夜深人静,到村头王老头那里弄几只鸡作为下酒菜。当天,几个人很顺利地将王大爷的两只下蛋的老母鸡偷走。

之后,尝到甜头的张某伙同几个哥们,专门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事情。据张某交代,他到农户家中盗窃鸡、狗11次,价值1000余元。

2012年10月2日深夜,张某伙同刘某驾驶摩托车到邻村去偷鸡,被起来上厕所的鸡主人董某发现。董某上前阻止,张某便将随身携带的石灰粉撒向董某的脸部,并趁机用手将董某推倒在地,随后和刘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造成董某眼部轻微损伤。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入户偷鸡被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用石灰粉害人,性质恶劣,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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