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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基于组织分化与重构的视角

〔收稿日期〕2018-04-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GL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4YJA810002);黑龙江省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14D065)。

〔作者简介〕刘江远(1989-),男,山西吕梁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经济。

徐淑华(1984-),女,江西九江人,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共服务。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社会组织之间的科层制关系逐渐被打破,要求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随着其职能范围、组织形态以及运行机制的变化而变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是对各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进行有效分配,在实践推进中可借鉴国外公务法人制度的相关经验,一方面要系统梳理和重构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大众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要通过建构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标准、分类指标体系等,构建事业单位组织形式选择连续谱,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关键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分化〔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3-0073-04

刘江远1,徐淑华2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2.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河北

廊坊

065201)

2018年6月第41卷第3期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Jun.2018Vol.41 No.3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和特殊的社会组织

形式,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之一,其在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在体制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阻碍了其职能的履行,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鉴于此,笔者将从动态的视角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动因、关键环节、法人制度和建构路径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对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产品与组织分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动因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形势需要对其职能和组织形态进一步完善,以

适应和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从社会体系的供求状况来看,一方面社会需求在层次与类型上不断细化与分化,另一方面社会供给的环节与方式也在不断细化与多样化,即专业化、精细化、多样化程度日趋提高。在当前社会中,社会分工与分化具体表现为社会产品体系的分化与社会组织体系的分化,而社会产品体系分化的基础是社会需求的分化,即日益分化为个体需求、共同需求、公共需求等三个基本需求层次,每一层次的需求内容又进一步分化。与其相对应,社会组织体系分化的基础是社会供给机制的分化,即日益分化为企业机制、政府机制与社会机制等三大基本机制。需要指出的是,三种基本机制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其作用领域并非相互割裂与独立,而是在效率价值目标引导下不断合作与交融。由此可见,社会组织体系的复杂化,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组织种类与类型的多样化(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另一方面体现为传统社会中社会组织与供给机制一一对应的关系开始被打破,即

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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