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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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政府令第277号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X年3月17日政府第
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201X年4月10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
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
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