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办理
工作项目: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承办处室:会计处
处长:王建新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持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联领发的有效会计证。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张琦
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
2、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回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对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刘红宇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王建新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