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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料测量师服务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在本合同内,下列文字及词句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将按照以下之定义解释:

任何修正、补充协议、函、通知等文件;

人代表。

就发展项目任何部份之建造而已签订或

将会签订之合同,及按情形而定,任何因取消或

1.2 在本合同内,以下规定亦应适用于本合同,除非上下文表明某条规定并不适用于该等情形:

(a) “文件”包括任何以非短暂的形式纪录的资料;

(b) “开支”包括各种描述之价格、费用、收费及开支;

(c) “法例”包括于本合同之日,于个别情况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例、条例、

及其它宪法、判令、判决、命令、规例、法规、公约及其它立法措施;(d) “月”是指一个公历月及“日”是指(以发展项目地点时间计)自午夜起计

之二十四小时之时段;

(e) “人”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法人、合伙、合资、协会、机构或信托人(于

每一情况下,不论是否有独立之法定身分);

(f) “税”包括以任何性质或以任何名目,由任何人,向任何人施行、征收、

收取、预扣或评估之现在及将来之税项、征费、关税、收费、费用、扣除或预扣税等;

(g) 凡提及任何合同或文件的,也包括该项合同或文件的修订本、更新本、补

充本或替代本;

(h) 凡提及“此中”、“在本文中”或“在本下文中”及类似的词语应解释

为提及本合同之全部,而不是只限在有关词语出现之条文、细则或附录;

(i) 凡提及某一条文、细则或附录,除非表明并不适用于该等情形,应解释

为本合同内之条文、细则或附录;

(j) 标题仅为方便而加入,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k) 以单数表达之词语亦包括其众数之表达,反之亦然;

(l) 词语用以一个性别来表达者,包括其它性别;

(m) 词语之意思是指某合同一方之责任需要做任何行动、行为、事情或事件,包括该方之责任去促使该等事情之完成。而词语之意思使合同之一方备受

限制,包括该方之责任(在其能力范围可以避免之情况下)不允许、引致或

容许违反该等限制;

(n) 词语之意思是指某合同一方,包括该方及其准许受让人及任何人于当时(根据转让文件、更新合同及本合同之运作或其它方法)拥有该方根据本合

同之权利(或对该等权利有任何权益)或任何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清盘人或

其它人,有权行使该等权利;特指某些人因合并、分拆、重组或其它方式

而收到这等转移或传授给他的权利。

(o) 凡提及某一条例、制定、法例、法律或规例,包括该等条例、制定、法例、法律或规则的修订本、更新本、综合本、延展或重新制定本,并包括任何

按其下所制订的附属立法;

(p) 由本合同赋予之任何权利及权力,及因本合同而产生之职责或责任,可以不时及于任何时间因该场合之需要而行使。

2. 中文之使用

与本合同有关之所有通讯、报告、证书及数据皆必须用中文。除非委托人另行批准,所有绘图及绘图笔记必须用中文,而所有尺寸都必须用中国法定标准单位。

3. 受托人之责任

3.1 受托人将负责向委托人提供发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约及造价管理顾问服

务。受托人将紧密配合整个项目进度,跟进处理有关招标、合约、项目成本

按时参加相关项目会议,协助委托人审阅处理合约及造价相关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顾问意见及管理服务。

3.2 受托人亦会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建筑工程及合同上的咨询(包括相关合同和法

律咨询)及管理服务,确保发展项目在法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在公平、公正地平衡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前提下,保障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3 (a) 受托人应当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合法资质,并配备经验丰

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合同业务。受托人应该竭尽所能按委托人所告知之时间表去履行其责任,该时间表是指由委托人按受托人之建议而编订及不时作出修改之时间表。

(b) 受托人向委托人保证他会以合格、有能力及经验之工料测量顾问应有之

工作标准,按发展项目之规模、范围及复杂程度使用合理之技巧、用心及勤勉地执行其按本合同之所有职责及服务。并且会用专业态度去履行本合同规定之职责。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级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

(c) 受托人确认,对于该等属于受托人责任范围之内的事项,受托人对委托人

负有专业谨慎责任。就与发展项目有关之决定,委托人将会依赖受托人的专业技巧作为委托人做判断之基础。受托人对工程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结算价格发表审核意见,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除须使到委托人满意外,并须合乎国家之有关规定和手续。

3.4 在开始提供顾问服务前,受托人必须以合理水平的技术及合理程度的谨慎通

知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一些一般受托人通常预期收到之各种类及范畴之文件及数据,让受托人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可使用或/参考该等资料。委托人必须向受托人提供所有它们拥有或控制并属于上文所指的种类及范畴之有关资料及文件(其中包含之机密资料除外)。受托人必须审慎考虑任何建造合同或委任任何专业顾问小组成员之合同内载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在签署该等文件

合同之副本(其中包含之机密资料除外)。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它在执行顾问服务时,会确保受托人之行为、遗漏或违约不会构成、引致或促使委托人违反了提供予受托人之文件内载委托人的责任。同时,在不限制上文之概括性之情况下,受托人承诺它在执行顾问服务时,会妥善处理(如适用于顾问服务)遵守各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条款、批文及有关的法例。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及自身工作成果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泄露任何内容。

3.5 受托人必须全面及准确地通知委托人一切与本合同及发展项目有关而产生之

事情,并应委托人合理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所有有关发展项目之资料,并回复所有委托人合理之查询。

3.6 受托人必须让每一位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全面地及准确地知悉所有有关顾问

服务之事情。除非是由受托人所发出的资料导致之后果,任何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必须对其违约行为及疏忽各自承担责任,受托人无需承担责任。

3.7 在必要时或被传召时,受托人必须出席或派代表出席有关发展项目或本合同

之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关之会议或聆讯),并向委托人提供建议及按本合同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协助。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质疑,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3.8 受托人确认它已自行就委托人提供的任何资料的准确性及全面性,进行该受

托人认为必须之调查及咨询,令它能够按本合同提供顾问服务。倘若该受托人选择去依赖委托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该受托人必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而且不能因此而免除该受托人在本合同之职责及责任。

3.9 受托人必须对因自己、其职工或代理人引致之疏忽、过失或违约之事项而直

接引致任何及所有对委托人之索偿、责任、行动及费用、支出及损失负责,受托人必须就上述之情况向委托人作出弥补及保证委托人得到弥补。

4. 受托人的服务范围

建筑工程之招标服务及工程监理招标,协助委托人选择有适当从业资格之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及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它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工料测量顾问在本合同的职责亦包括本项目的建筑、机电、粗/精装修、销售办公室及销售板房、市政、周边绿化及其它临时工程等令本项目顺利完成之各工程内容之工料测量/估算和招标服务。

4.2 (a) 受托人在签署本合约日起必须配合委托人在指定时间内确定并执行委托

人制定的流程中的履行责任。

(b) 受托人在签署本合约日起必须配合委托人在指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一

份为本发展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测量/估算和招标服务及完成各项工作成果及全部测量师工作的总时间表,协助委托人编订(及不时修改)该份总工作时间表,用作统筹各参与发展项目之承包商,促使发展项目每一阶段之施工进度能按工作时间表进行。受托人并不时就该总工作时间表,按实际之工作进度而作出修改及更新。

4.3方案设计阶段

(a) 受托人根据草拟图纸,就设计、材料、设备选择、施工程序、维修保养

等提供有经济效益及实际专业意见。

(b) 为保证工程总估算的准确性,受托人应针对设计方案及产品标准进行充

分的理解,必要时可以通过问卷或委托人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等方式,以便进行工程总估算。

(c) 本次编制的工程总估算应按照地上、地下、不同的产品类型及各专业分

部分项进行编制,尽可能的将有关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计算及询价,并考虑委托人调整产品标准后便于快速调整工程总估算,让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并可作制订投资预算之用,制订资金支出的分期分配表。

(d) 受托人为各项市政配套工程提供估算,以供委托人作谈判的参考。

(e) 在设计方案进展期间,受托人与专业顾问小组各成员紧密联系,为各方

案进行初步估算,与委托人及建筑师跟进并进行所需之修改,确立项目的总建筑造价投资预算。

展开工作。

4.4 初步设计阶段

(a) 在制图和设计方案进展期间,与设计组紧密联系,迅速地评估和报告不

同的设计方案、建筑形式、施工方法或建筑材料对造价的影响,协助委

托人审定设计公司提供的初设概算,从而令委托人可以做出及时的和正

确的决定。

(b) 根据发展项目的性质、规模、标准、功能定位进行发展项目的总投资估

算,提交委托人进行审批;根据发展项目总投资估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及

资金流量表;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完整的扩初设计预算,并作为工程

成本控制的目标。如初步设计预算超出委托人总预算时,受托人将建议造

价减省方案,经委托人/设计单位讨论确认后,提供予设计单位进行图纸

修改,修改后的设计造价应能在委托人总预算范围内。当设计单位完成此

阶段的图纸后,受托人将重复此项工作,直至修改图纸后的设计造价在委

托人总预算范围内。

4.5 施工图编制阶段

(a) 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单项工程造价及编制资金动态表对不同的单项工程设

计方案,如外立面、空调、采暖等进行造价分析比较。

(b) 根据委托人工期要求,与委托人确定标段划分安排。

(c) 对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进行分析,提供可能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为

委托人提供物料、设备、工程价格信息及选型意见。

(d)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报告及其调整、年度投资

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及其各阶段调整、总投资预算报告及其各阶段调整、

对各专业系统方案的经济性进行比较、对设计方案的造价分析及比较报告、造价审核意见等。

(e) 按施工图纸,制订工程造价分项的详细资料与预算计划作一个详细的比

较,决定建筑造价的控制资料。

(f) 按其它设计方案、工程结构等提供价格比较的建议,协助设计组把造价

控制在预算内。若有任何令成本预算超支的因素,如设计变更、市场价格

大幅浮动等向委托人及专业顾问小组提供专业意见。

工程成本规划作出跟进及相应之修订,并为用料、施工方法等提供可节省费用的建议。

(j) 根据概算及建筑程序表,定期修订施工期间资金支出的分期分配表。

4.6 招标代理的聘请

受托人所选择的招标代理必须先得到委托人同意才可聘请或解雇并须符合最新修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招标代理如未能符合或履行以下各项条件或义务,引致委托人蒙受损失,受托人须负责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招标代理的服务、工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招标代理必须选择有适当条件的从业资格及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

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b) 向委托人解释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和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c) 招标代理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

标咨询业务。

(d) 未经委托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e) 招标代理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

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招标代理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f) 制定可适用于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招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以符

合招标办的审批要求。

(g) 提供进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资料等及咨询服务。

(h) 按照当地政府招标办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发包方为本项目办理一切

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申报手续,并取得审批。

(i) 与招标办联系,为本项目的监理及施工招标办理一切有关的招标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填写有关表格及建议委托人所需文件,及取得“中标通知书”。(j)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协助委托方为本项目办理一切有关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及专家登记手续,并取得有关审批。

4.7 招标文件阶段

(a) 协助委托人对发展项目进行标段划分,制定各标段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工作计划表。

(b) 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c) 提供一切跟合约条文和合约形式有关的建议。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投资

及建设计划,建议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投标安排,包括标段、合同模式、合同范围及招投标时间等。

(d) 为各工程项目草拟招标书的条款,合同条件和其它所需之部份。为工程、

物料、设备等之供应或安排作出适当之承包或分包及独立工程界定提供意

见。

(e) 为各合同建议合适的承包商,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投标。

(f) 协助设计单位编制工料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工料规范及图纸,制订招标

文件,为各项工程项目提供精确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或单价细目表(列明工程项目子目及参考工程量),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及建筑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单;精装修、机电工程、玻璃幕墙/铝窗及其它专业工程使用单价细目表,并编制相应的预算书。

(g )编制承包工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评标办法,

并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及发展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h)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预审报告,并在招标期间处理投标单

位提出的疑问,包括合约及经济上的问题。同时,受托人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回复有关技术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将统一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i) 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当期的回标造价资料,编制回标前估算,以助投标分析及议价。

(j) 协助委托人处理及通过有关国家招标、投标及评标程序,以达致委托人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准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文件,供委托人与承建单位签署。

(k) 协助委托人审核投标施工方案及技术组成,审查、分析及报告收到的投标文件,包括详尽地分析各标书之报价,包括虚报、遗漏、合同条款上的差异,

并在合理的时间(满足委托人的招标进度要求)内为委托人提供详细的投标文件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

(l) 协助委托人及配合专业顾问小组与承建单位谈判招标事宜及进行评标会议,共同协商议订工程总造价及所有相关的协议条款并于定标前提供参考意见建议最合适的承包商给委托人。

(m) 制订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合同文件供委托人和中标单位签署。

4.8施工阶段

(a) 安排合同签署及分发已签署之合同于相关的施工单位和顾问小组。与监理

单位及委托人协调配合,制定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

(b) 提供所有施工合同及工料测量的管理与建议。定期编制工程费用财务报告,

主要包括编制工程费用明细单、资金流动表、收支项目费用清单。

(c) 在施工期间对有关合同、工料测量、工程财务担保书、履行保证书、保险、

施工单位之索偿、其它担保书或保证书等问题,提出建议、草议和评审。

(d) 按施工进度,定期到工地现场评估和审核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和到场材料

数量并签发中期估价证书,作为委托人给承包商付款的依据。

(e) 与设计单位和顾问小组一同紧密合作,在施工阶段密切控制建筑成本。对

考虑中的工程变更提供专业意见,并运用“工程变更纲络控制系统–CVI System”提供大约的增减估算,并对照工程总造价作出预算以便委托人及顾问小组做出变更与否的决定。

(f) 计算设计修改的增减值并与施工单位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及制订工程设

计变更清单。向委托人预先报告因任何设计修改所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并每季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委托人呈报。对承包商的新增或变化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进行审核确认,对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提出意见及审核工程变更款的申请。

(g) 协助委托人进行合约管理所需之工作,审核及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偿,有需

要时向委托人或承包商解释合约上的细项内容并进行协商。

(h) 根据施工图重新计算承包合同中“工程暂定量”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委

托人控制成本之用。

(I) 每月制定及提供工程造价估算报告书,包括已完成部份的实际支出及未完成

变动等,向委托人方提供成本控制意见。如有需要,为每期预算总造价编制一份资金流动表,所有主要支出分项详列以作参考。

(j) 每三个月编写一份工程费用财务报告,详列所有工程合约之最新预算或合约价,其工程造价变动及工程预算总造价。若在编写财务报告时预知设计方面将有大修改,该修改之预算增(或减)额应包括在财务报告内。

(k) 参与所有有关工程造价和合同条款的工程会议,协助委托人协调各承包商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l) 在施工期间,当变更指示发出后,计算或审核工程变更事项。

(m) 对承包商、分包商提出的费用和因工程延期所引起之经济索赔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

(n) 若委托人贷款银行提出要求,将工程实际用款情况,编制说明书和证书及提交有关文件,以便办理提取银行贷款。

(o) 如委托人和承包商终止合同,受托人须尽快提供委托人所需的一切财务资料并协助委托人解决合约上的纠纷。

(p)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的评估书、工程量变更清单、定期的工程成本报告(含变更帐目)、中期付款证书、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和材料报价的审核、对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申请及工程变更款申请的审核确认书、索赔评估报告等。

4.9工程结算

(a) 受托人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修定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b) 根据竣工图、施工图、工程指令及技术核定单,结算各个承包合同内赋予

承包商应有的工程款、材料款总价,综合所有变更、索偿、按照施工记录或其它账目,编制最后工程结算书,并将更改或其它因素引致的总价增减包含在结算内。以达到委托人与承包商都能合理接受的结算款额。

(c) 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承包商有关的结算纠纷;

(d) 工程结算工作须在工程实际竣工后六个月或保修期内完成(以最短时间为准)。

在不影响本合同第14条之概括性之情况下,若受托人因自身问题而造成委托人不可接受的工程量计算误差时,

(a) 委托人将提出警告予受托人;

(b) 如受托人在提出警告日起七天内仍未作出委托人可以接受之改善,当委托

人发出第二次工程量误差警告时,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撤换部分或全部有

关工作人员;

(c) 在撤换部分或全部有关工作人员后或委托人发出第三次工程量误差警告

时,委托人将可按本合同第14.1条终止本合同。

委托人将保留对受托人计算误差而导致委托人出现的实际经济损失而作出追究的一切权利。

5. 使用及披露数据与其它人

5.1 任何由委托人及其代表提供与受托人、或由受托人及其代表向委托人提供,

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不可用于本合同预见之目的以外的其它用途。

5.2 未得委托人事先之书面同意,任何给予或由受托人持有并与委托人之活动

或本合同有关之资料,均不可泄露与任何第三者。受托人必须就有违本合

同而向外界作出之任何披露而引致委托人有任何损失、损害或支出,向委

托人作出补偿。

5.3 除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外,受托人不能于招标以前,对外披露与顾问服务、

本合同或发展项目有关之任何资料。

5.4 受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有权向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披露自受托人取得之任

何及所有资料。

5.5 受托人在本合同第5.2及5.3条之职责在本合同终止日起十二(12)年内仍然

存在并仍然有效。

6. 批准及文件之使用

6.1 由受托人向任何有关政府机关、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发出或提交之任何文

件或任何工作成果,受托人必须抄送一份相同的文件与委托人,不另收费。

6.2 如委托人需要更多文件,受托人必须提供该等文件,受托人可在送递文件

时向委托人时按附录四所定之收取费用。

6.3 受托人须向委托人提供所有电子副本,并在委托人书面同意下,向专业顾

问小组之成员提供同样的电子副本,如招标文件、各投标文件、施工文件如工程变更造价明细等,不另收费。

6.4 除非事先得委托人之书面同意,任何由受托人预备有关本工程计划、规格、

工料清单及其它文件、报告、事项或对象,均不可用作其它用途。

6.5 受托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过程中的计算底稿,不另收费。

6.6 于顾问服务工作进行

人之要求而准备之图则、设计、计划、规格、工料清单及其它文件、报告、事项、对象或有关档案,向委托人提供一份,供委托人批核,不另收费。6.7 于顾问服务工作完成后或在委托人要求下,受托人必须负责将委托人提供的

图纸及有关档案资料,如数退还委托人。

6.8 委托人就受托人之顾问服务给予任何批准、审核或检查,均不会免除受托人

按本合同承诺之任何责任。

7. 附加服务

7.1 在符合本合同第7.2条之规定下,由于受托人按委托人之要求,履行本合同

约定以外之附加服务(以下简称“附加服务”),委托人因此同意支付该等附加费用(以下简称“附加费用”),并按附录二之时薪计算合理价格支付。然而,该附加费用并不能超过在合同第9条所定之不同阶段基本费用之相对比例数额。

7.2 假如在委托人之要求下,或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根据受托人之意见,有必

要进行一些附加服务才可令发展项目竣工,除非得到委托人之书面要求,受托人不可事先提供该等附加服务,直至受托人以书面通知并列出每项附加服务、预计所需之时间,及受托人已收到委托人之书面许可,才可以开始工作。

在委托人要求提供附加服务后或由受托人发现有必要进行附加服务后,按情

或建议。

7.3 无论因设计改动,还是其它等因素的影响,只要受托人为本发展项目所做的

估算或工料测量等工作,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附加服务。

7.4 倘若因受托人有违本合同或疏忽而引致而必须进行之附加服务,受托人并没

有权就该等收取附加费用。

8. 付给受托人之报酬及偿还款项

8.1作为对受托人提供之顾问服务之报酬,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在合同协议书列

出之基本费用(“基本费用”),所有费用将以人民币在中国支付。基本费用不会因项目面积之增减、投标单位及分包数量多少、工资调整或建筑材料之价格之浮动而改动。

在符合本合同第8.2条之规定下,上述之基本费用已包括受托人产生之所有成本、支出及支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印制费(包括标书、合同文件、向有关政府机关呈交之文件),提交之报告、图片纪录、细则及按本合同所需之其它文件,电报,电传、传真、电话、邮费、速递费及产生之差旅费等。上述之基本费用已包括受托人应缴的国内外务税,此外,受托人将负责直接向有关税务局支付由于受托人在执行此协议所导致的中国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根据当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委托人在支付服务费时,若应代扣及缴交给有关税务机构的任何税款,则按规定从该服务费扣除,但于缴费前或于实际可行之情况下知会受托人,但无需得到其同意。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时应向委托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向中标单位以投标押金的形式收取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印刷及订装费。

8.2对于附加服务的酬金,受托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交一些令它满意证明文件,作

9. 付款方式

9.1 按附录一之付款方式列表于完成每一个阶段之工程并达到委托人满意之水

平时,委托人将会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该等基本费用。

9.2 在符合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下,委托人将于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35天内向

受托人支付该等基本费用。

9.3 受托人在开始每一个阶段之工程前,必须得到委托人事先以书面许可才可以

开始工作。如未得到委托人事先以书面之许可便开始新阶段之工程,受托人便没有权利就该阶段之工程向委托人要求收取费用。

9.4 即使本合同内之其它之条文另有所指,在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4.1或14.3条而

终止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预扣部分或全部到期或将会到期支付予受托人之款项。并从该等预扣款项中减除/扣除或抵消任何由委托人承受或将会承受,并因受托人(未能履行职务)引致之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包括律师费)。

直至受托人以书面同意该等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包括律师费)之数额,或由委托人发出一份正式通告,表示它要求按本合同第25.2条,由仲裁员来裁定该等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包括律师费)之数额。

9.5 如果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期满,没有说明合理原因而未向受托

人支付基本费用或附加费用,则受托人向委托人发出书面催告函,在该催告函发出后7日内,委托人依然未能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款项,则受托人有权延缓或停止后续工作的服务工作,并将此情况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7日内,委托人依然未能支付相应的款项,则受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委托人暂时中断作业,在中断工作期间,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并在委托人安排支付有关服务费后,立即根据委托人要求恢复工作。

10.受托人之负责人

10.1 发展项目的造价控制和咨询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及架构和履历表详见附件。

受托人保证受托人及受托人的服务团队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具备从事本合同项内各项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章及省市机关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资质、审批、许可或其它手续;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0.2 受托人于附录三提名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执行顾问服务,并对整体顾

问服务负责。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专业负责人之名单及简历分别载于附录三之甲部及乙部。受托人承诺,除非得到委托人事先以书面同意,受托人并不会解雇该代表之职务。在顾问服务期内,受托人之项目工料测量师须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开展工作,其余时间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若委托人因工作需要,受托人主要负责人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到现场提供服务。委托人需根据顾问工作需要为受托人提供必要

的物业图纸、资料等。

10.3 委托人有权依赖受托人代表所赋有之职权,代表受托人执行及承担有关本

合同及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之条文作出任何增加、减少或删除)。

10.4 受托人将会对其代表之行为、过失或疏忽负责,如同受托人自己引致该等

行为、过失或疏忽。相应地,受托人虽然已委任项目代表,这并不会免除受托人按本合同所负之职责及责任。

10.5 受托人保证发展项目之顾问服务将会由本合同第10.2条所提名之职工指导

及负责。除非得到委托人事先以书面同意,受托人并不会免除该等职工(为避免疑问,该等职工包括该代表)。倘若有关职工离职、去世或不能履行职务,该受托人应实时委任另一位具有相等经验之职工填补空缺,不得影响委托人之工程进度。如受托人在未有授权之情况下解雇任何职工,委托人保留按本合同第13.1条终止受托人之委任。

第10.4条聘用之主要职工及受托人代表),皆是正式合资格、有能力及有经验去执行其各自与工程有关之职务。

10.7 受托人将会促使它的职工遵守及实行所有当时适用之所有有关规例、法例

及委托人之安全规例及保安规例。受托人将会就其所有与工程有关之职工

之安全负上全面责任,并相应地会对委托人作出全面补偿。

10.8 委托人按其意见认为受托人之职工是、曾经、或将会有可能出现行为失当、

不能胜任或疏忽的情况,委托人可以书面通知表示反对任何由受托人就有

关工程聘用之工作人员,受托人将需要实时解雇该职工与该工程有关之职

务,并委任另一位合适的人选填补空缺。

10.9 受托人之主要的职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总负责人

1) 出席委托人及其它顾问高层所召开的对本项目发展有关的重要及策略性会议;

2) 完全负责对整队顾问组织进行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及遵守合同所开列

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服务;

3) 出席主要的工程协调会议及设计协调会议,参与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

项并提出建议,包括对物料选择、提供造价替代方案等;

4) 提供整个工程的初步造价估算;

5) 按本项目的工程特性,提供委托人对各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安排的专业意

见,以达至成本效益;

6) 主持编制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主要分包招投标及合同文件,以符合各不

同工种的特性及委托人要求;

7) 参与总承包及主要分包的标前会议,以及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意见以便选定施工单位;

8) 审批工程付款证书及决算书;

项目发展成本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b)项目专业负责人

1) 负责履行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服务,并与顾问小组及委托人紧密合作以制

订适当的造价规划和确保工程造价受到监控;

2) 编制整个项目工程的初步造价估算;

3) 出席有关的工程协调及设计讨论会议;

4) 配合设计进程,对分项工程设计做出造价估算和分析;

5) 编制可供选择项目的造价估算及替代方案;

6) 编制监理、总承包及主要分包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

7) 出席总承包及主要分包的标前会议;

8) 编制总承包及主要分包工程的评标报告;

9) 对工程付款证书及决算书提出审核意见建议;

10) 按经批准通过的预算进行造价监控及定期向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

11) 于施工期间进行合同管理及监控工程造价,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索赔

提供专业意见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c)项目工料测量师

1) 负责协助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完成所有造价规划、编制分包工

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评标报告,以及协助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专业负责人进行一切合同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技术支持小组在顾问服务期间的进行全面监管;

2) 出席有关国内指定办公室的协调会议;

3) 编制工程量清单;

4) 编制资金流动预报;

5) 编制财务报告;

工阶段跟进相关的造价管理及合约变更事项。

7) 编制工程进度付款书及工程决算书建议书;

1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应满足工程从筹建至确定竣工决算价格的有效时间为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阶段。

第二阶段:招标及施工阶段。

第三阶段:竣工结算阶段。

本合同的三个工作阶段并非自然顺延关系,委托人有权根据对受托人上一阶段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工作阶段,各工作阶段的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为准。

12. 指示、联络及程序

12.1 受托人确认委托人负责工程指导、全面之日常管理及财务之控制。

12.2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所有合理指示执行该等与本合同有关之指示。

12.3 于执行本合同之职责时,受托人必须按需要与其它与工程有关之工作人

员联络,务使该等互相影响之工作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12.4委托人在需要时会向受托人发出程序指引,并根据发展项目之需要,必

须提供附加资料。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之指定程序提供顾问服务,如偏离程序,受托人必须获得委托人事先以书面同意。

12.5受托人不能假设此条约中任何条文可免除受托人按本合同任何与它的职

责有关之责任。

13. 发展项目之延期或放弃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简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中的定义相同。因甲方委托乙方全程_________服务的_________项目工期调整,在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共同签署的“服务合同”基础之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延长___个月,即延长后的服务有效期为自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 第二条服务费用 乙方延期的6个月____________服务期间,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______服务费用,即依然按照“服务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总额支付______服务费。 第三条延期付费内容 乙方延期服务的6个月期间,如遇有关市场推广的____________等的推广______项目,甲方需按市场行情额外支付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______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____________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第四条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公司项目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达成交易。 第二条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达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473-21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 保安服务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 原合同基础上附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 充协议。 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一、原合同更改内容: 第二条工作时间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对安排保安员节假日或其 它时间加班,无特殊原因保安员应服从甲方安排,乙 方应给予支持。 更改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甲方安排。

3、节假日或其它时间的加班,甲方一般安排保安员补休,不能补休的,由甲方支持给保安员相应的加班补助。 更改为:节假日或其它时间的加班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有人员值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甲方应向乙方保安员提供适合的工作条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机械,设施,通讯联络工具等。 更改为:甲方应向乙方保安员提供适合的工作条件。保安员的工作衣、必要的器械,设施,通讯联络工作等由乙方提供。 二、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3、五官端正,身高在1.78米以上; 4、品行良好,无治安扣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咨询服务合同-模板

咨询服务合同-模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项目的咨询及技术服务事宜进行合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针对____ __项目(或事宜)为甲方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策划和运作,负责项目咨询、产品宣传、市 场推广等。 2、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作。接受乙方的指 导、监督及相关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3、当乙方为了启动和稳定市场而开展促销活动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 支持。 4、当项目在后续运营出现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处理。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意见建议;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施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样本)

施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叠翠苑6#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叠翠苑6#楼项目中标合同第条“本合同如有补充和变更以补充和变更协议为准”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嵩县城关镇西关村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叠翠苑6#楼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26518㎡(含地下室面积) 机构类型: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为地下室 三、工程承建范围: 1.施工内容: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 弱电埋管)、消防等全部工作。 2.施工范围:上下水、电至外墙散水外一米。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本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位面积包干价,即1290元/㎡

(此价格含文明施工增加费、二次运输费和其它取费及税金,不含社保金,社保金由甲方交纳)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34208220元。 2.本工程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标GB/T50353-2005为准. 3.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因甲方预算价与市场存在差距,甲方应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本工程建安造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主、辅材以签约当月洛阳市嵩县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超过±5%可以调整。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减即现场签证按08定额以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按53元/工日。 6.单位面积建安造价中不含以下项目: 6.1住户内的厨、卫、卧室的木门; 6.2电梯及电梯安装、调试; 6.3弱电调试及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 6.4煤气及煤气安装、调试; 6.5卫生洁具; 6.6景观照明; 6.7以上各项乙方应负责工程前期的一些辅助工程及暗配管(包括穿铁丝、线盒、钢套管、预留洞)等。 7.基中部分主辅材料的要求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双方签订的《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做进一步的补充。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建筑面积: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2.1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招标的代理范围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外立面装饰、精装修等建设过程中必须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及合同备案服务。 2.2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应理解为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招标 项目内容。 2.3若甲方认为其委托的内容中有某项工作不需乙方实施,甲方可提出意见,中止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另行委托。相应费用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对乙方工作的考核结果,对代理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如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总价和费用支付 3.1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元(大写)¥:元(小写) 除另外规定外(上述2.3、2.4)的内容,不作调整。

3.2 乙方除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3、专家评审费,外地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由乙方支付。 3.4、招标公告及信息发布费、场租费、招标会务、资料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3.5、开标、评标的场地及交易费由乙方支付。 3.6、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由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向投标单位收取。 3.7、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由乙方向投标单位收取和退还。 3.8 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包括招标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按其原因由甲方的过错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招标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责任方收缴。 3.9、服务费支付办法:按招标代理服务的项目分项付款,完成一项支付一项的工程款,招标代理服务项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总包、外墙装饰、精装修等,待招标代理服务项中的某一项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并提交该项招标代理过程正式资料两套(含电子文件光盘一张),经甲方认可并提供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招标项招标代理服务费(非合同总价)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协助甲方完成该招标代理项合同签订及工程合同备案并提供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结清该招标代理项的招标代理费(非合同总价)剩余工程款,各招标代理服务项详细金额参见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览表。(开户银行:帐号:)3.10项目代理服务费包括代理招标项目和合同备案(到招标投标监管中心备案)的全部费用。 3.11若本合同中止,则乙方代理服务费按其实际完成招标工作计算。 3.12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

咨询服务费合同

咨询服务费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6.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服务补充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TQC/K938服务补充协议书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补充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 乙方: 1、本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服务; 2、本技术服务项目起始、终止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 ~下午18:00 ;午休时间为:12:00~13:00 3、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开发设备,支付给乙方设备使用费为:200 元/台/月。 4、本项目如果每人每月加班时间在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718-43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方挂靠乙方对XX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乙方为甲 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代发工资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代发工资是指甲方将委托的人员工 资款项,打入乙方账户内,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 日期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或奖金、津贴等存入其本人在 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2、甲方需填写代发工资清单,提供单位员工的姓 名、工资金额。并在发放前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将代发工资清单连同转账清单送交乙方,以确保甲方 员工工资及时入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做 任何修改。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服务的事项,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费5万元或从代发总金额中提取12.3%的管理费(其中含税金7.3%)。 4、甲乙双方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甲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5、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甲方应主动维护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7、协议如需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年月日起,原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由丙、丁两方享有和承担,即原协议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 丙方和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协议中 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中约定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丙、丁两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交由乙方,甲方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给 乙方,丙、丁两方也无需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原协议期满后,甲

方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将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丙、丁两方,无需退 还给乙方。(该条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改) 第三条丙、丁两方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将年月日起的每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取每期缴纳租金后,向丙、丁两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由于乙方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丙、丁两方承担,原协议期满后,由甲、丙、丁三方直接协商决定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第五条原协议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技术服务补充协议 技术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成都法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1、本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服务; 2、本技术服务项目起始、终止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3、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开发设备,支付给乙方设备使用费为:200元/台/月。 4、本项目如果每人每月加班时间在10小时内(含10小时),则不计算加班费。超出10小时按照主协议约定加班费来执行。 5、项目结束前15天,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是否续约,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后续工作安排。 6、技术人员等级认定说明: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最终等级确认以用人方(四川移动)的等级评定为准。注:用人方(四川移动)每3个月对技术服务人员重新评级。 7、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如技术服务人员因各种意外或其他突发事件突然脱岗,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备技术服务人员通过面试并上岗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承担。8、到甲方现场开发、服务的乙方技术人员的人月单价如下: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及人月单价一览表(可附表) 甲方:成都法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 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 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 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 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合同终止 6.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6.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8、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 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 助。

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甲方:芜湖肖卓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洛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系统建设服务合同编号:NSKJ20151122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且在甲方处取得相应的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网站系统建设服务合同编号:NSKJ20151122》进行补充的知识产权权属和保密相关事项,双方均应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开发此软件期间,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再其业务范围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注册、登记、保护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及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信息。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或为其他目的而使用。 3、乙方除非得到甲方的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泄露给其他人,影响接触到所有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记录、笔迹、数据、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相关义务的说明与保证

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软件)_2019428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项目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公司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作废声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等多方面原因,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年***月***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作废,双方均不再履行该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原*****年***月***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涉及双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双方相互免除,互不承担责任。 三、本声明,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乙方:(盖章)****公司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本页以下为空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原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现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合同清单附件; 2、《****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3、甲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二条建设要求 1、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协议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2、乙方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稳定、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 3、提交的成果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研发、安装实施、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同时以

咨询服务合同27031

合同编号: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地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管理类项目的咨询服务,而非技术咨询服务。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合同5.2条结算方式应选择5.2.1或5.2.2的一项。双方约定其它支付方式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注明。 2、合同13条只能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3、其他约定应按提示填写,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在空格处划删除线。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第一条 ............................................................. 定义 第二条咨询服务项目 ................................................... 第三条陈述、声明与保证 ............................................... 第四条乙方的项目服务团队 ............................................. 第五条服务费用与付款条件 ..............................................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 第七条 ...................................................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项目成果验收 .................................................... 第九条知识产权 ........................................................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和文本 ................................................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

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 12月3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委托人和咨询人于 2012 年12月31日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就原合同中的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原合同“第一部分”的第“一”条款中“1.项目名称”增加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为“****工程、****工程” 2、原合同“第三部分”的“第八条”补充内容为“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本协议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 3、原合同“第三部分”的“第二十四条”中“1、双方商定造价咨询服务费为”补充内容为“本协议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审计完成后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造价金额的***‰(仟分之)计取” 4、原合同“第三部分”的“第二十四条”中“2、双方同意按照

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补充内容为“在咨询人完成本协议新增建设工程清单预算审核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后的编制文件及审核报告后十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咨询人出具等额合法发票”。 5、原合同“第三部分”的“附加协议条款”中“1、编制时间”补充内容为“在本协议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之日起**天提交审核后的编制文件及审核报告”。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咨询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2013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技术服务补充协议 技术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成都法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1、本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 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服务; 2、本技术服务项目起始、终止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曰; 工作时间为上午9: 00?下午18: 00;午休时间为:12: 00? 13: 00 3、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开发设备,支付给乙方设备使用费为:200元/台/月。 4、本项目如果每人每月加班时间在10小时内(含10 小时),则不计算加 班费。超出10小时按照主协议约定加班费来执行。 5、项目结束前15天,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是否续约,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后续 工作安排。 6、技术人员等级认定说明: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最终等级确认以用人方(四川移动)的等级评定为准。注:用人方(四川移动)每3个月对技术 服务人员重新评级。 7、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如技术服务人员 因各种意外或其他突发事件突然脱岗,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

内完成后备技术服务人员通过面试并上岗工作。期间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8、到甲方 现场开发、服务的乙方技术人员的人月单价如下:乙方技术 服务人员及人月单价一览表(可附表) 甲方:成都法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篇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就甲方 挂靠乙方对xx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从 业人员代发工资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代发工资是指甲方将委托的人员工资款 项,打入乙方账户内,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日期将每个 员工的工资或奖金、津贴等存入其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 算账户上 2、甲方需填写代发工资清单,提供单位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并在发放前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代发工资清单连同转账清单送交乙方,以确保甲方员工工资及时入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范文3篇最新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范文3篇最新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技术合同,欢迎大家参考哦! 有关技术服务合同范文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接甲方技术发包工程:监控系统、防盗系统、广播系统工程及电脑组装。为明确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合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按照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和技术工程情况,商定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技术支持服务概况 1、工程名称:监控、安防及广播系统工程 2、工程施工地点:深圳市。 3、工程概况:监控、防盗、广播系统安装调试.及电脑组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2.1完成_________(公司名称)监控安装系统调试、防盗系统安装调试、广播系统安装调试、电脑组装(4套);器材以清单为准;施工线路以图纸为准,具体个别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2、提交信息点平面标识图及相关对应文档资料。 2.3、乙方保证在现场施工及项目负责人每天到场。 2.4、甲方必须指定一人或两人接受乙方培训,并且甲方指定一人协助安装。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计划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工。如果因甲方场地或实验、工作等原因无法展开施工的,应另行商议解决办法,因此施工时间顺延。 2、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要临时更改安装地点的,按每个点200元收取技术施工费,个别距离远、难度大的另行商议,由此产生费用另行计价。 3、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调整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补充协议

调整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补充 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X X X工程关于调整施工合同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业主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 承包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 业主同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XXX 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的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为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第七十条中材料调差相关条款,简化调差工程量提取计算方法,使合同更具可执行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水泥混凝土结构、砌体砂浆调差工程量计算 水泥混凝土、砌体砂浆根据类别和型号不同,以附件“表(二)”中规定的配合比计算水泥、中(粗)砂、碎(砾)石的用量,详见附件; (二)、原合同中可调差“钢材”指以下类型并执行以下计算方法:

1、永久结构钢筋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钢丝: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3、永久性结构型钢、钢板,若合同清单中有计价项,则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若合同清单中没有计价项,则以施工图设计中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4、水中桩钢护筒:每桩钢护筒重量=钢护筒长度L (本项目的L=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H1”到“地勘设计水中桩位河床顶平均标高H2”之差+本项目的钢护筒入床深度H3(见附表一))×钢护筒的每延米重量(见附表一)。 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的钢护筒不调差。 5、上述以外的其它钢材不调价差,主要包括:钢管立柱、型钢立柱、波形钢板、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钢管、螺丝、螺帽、螺栓、拉杆、锚具、锚垫板、金属波纹管、灯具、灯柱、伸缩缝和各类临时结构钢材等。 (三)汽油、柴油调差工程量计算

服务补充协议书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补充协议书

编号:FS-DY-39082 服务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6900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5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 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 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 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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