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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榕律[2011]31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

单》的通知

(榕律[2011]31号)

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于12月9日在福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常务理事会聘请了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员,同时,第五届理事会还特别聘请了名誉会长、顾问,现将以上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6.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听证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专门工作委员会规则》的通知(2017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 (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处委”)受理投诉的程序,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有证据证明受到本会会员的违规行为侵害的人,或者虽未受到违规行为的侵害,但有证据证明会员的执业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相关规定的人,均有权向本会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下统称“投诉”)。 第三条凡因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向本会投诉的人在本规则中统称为投诉人。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投诉人。 第四条由五名(含五名)以上纪处委委员或者三名(含三名)以上纪律裁判委员会委员书面提议,经纪处委主任批准,纪处委可以依职权直接调查会员(以下简称“被调查人”)涉嫌违规的执业行为。 第五条投诉人投诉,应提交书面的投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起的投诉,应当一并提交投诉人身份证明、已适当签署的投诉书、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的公证及认证文件。 所提交的材料形成于境外的,应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 公证和认证程序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办理。 所提交的材料原文为外文的,应提供中国境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无中文翻译的不予受理。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承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维护和更新司法行政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承诺 〔一〕实行亮牌上岗,热情接待当事人; 〔二〕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援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内容是: 1、文明服务 接待申请人或办事人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首问负责 对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有关具体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 3、一次性告知 经办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4、限时办结 (1)本单位受理办事人来信咨询,应该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咨询案件意见反馈给当事人。情况复杂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 (2)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受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受理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告之其相关的权利。 三、律师法律服务公开承诺 (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

中山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

中山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费(简称会费,下同)的开支,监督会费的合理使用,强化会费的管理,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包括本会会员(团体和个人)(简称会员,下同)在年审注册中按规定向本会交纳的费用,及会员在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中交纳的费用。 第三条会费除按规定向上一级律师协会上缴外,应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 (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五)律师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 (八)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九)其他与律师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四条会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有利工作、服务会员的原则。 第五条会费的使用,均应做年度预算或专项预算,实行计划开支。 第六条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 (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开支; (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

(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 (六)宣传活动、律师党建工作专项开支; (七)会员福利活动开支; (八)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 (九)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 第七条本会应建立独立的会费收支帐目,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 第九条凡本办法规定要有预算的各项开支,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在支出核销时,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由秘书长或执行会长签署核销。 第十条执行机构、各委员会的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一)贰仟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 (二)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执行会长审签; (三)五仟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贰万元以上开支报市司法局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访问、学习费用,均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凡用于对外接待费用的开支,应至少有两名理事(含会长)签名证明。 第十三条由本会派员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包括境外)产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费用,由本会承担;应邀或申请参加与律师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会议、活动,经批准的,由本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各项开支的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有效,接待性开

广东省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单位总数量,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中山市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3 四、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中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中山市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指标分析(均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 一、中山市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大型工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中山市大型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大型工业企业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中山市大型工业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中山市大型工业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10月(2016-01-05 18:50:03) 转载 ▼ 标签:北京律协操作指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法律尽职调查分类:办事指南 前言 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及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

引》。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差错,请广大会员注意鉴别。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受理 第三章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对承办律师的要求和职责 第二节法律尽职调查流程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内容 第四节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成果的撰写及交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07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1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

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1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1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05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

顾永忠律师简介

顾永忠律师简介 顾永忠,男,1956年2月5日生,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河北省阜平县人,当过下乡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上大学、读研究生,先后获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其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1994-2003)。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简介 顾永忠,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河北省阜平县人。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学术和社会职务。 重要事件 1994年底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在国内外或当地省市有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诸如北京首钢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

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及李静芳、宁先杰共同贪污案;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市政府案等。在办案中,顾永忠律师勇于辩护、善于辩护,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律师界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社会兼职 2006年3月,顾永忠同志与刘莹同志合作的论文《试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完善》,荣获第一届应用法学研究有奖征文二等奖。 1998年12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9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 2006年11月,顾永忠教授被西北政法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2006年12月,顾永忠教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2007年11月,顾永忠教授受聘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 2008年3月,顾永忠教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顾问。 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是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学术观点 1、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阅卷权受到的影响,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提出律师依法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以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广东家具协会

广东省家具商会秘书处文件 粤家商秘〔2011〕7号 关于广东省家具商会第五届理事会候选人 名单公示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商会章程及第四届理事会决议,商会将于2011年举行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及理事会推荐,现将第五届理事会候选人及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深圳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何循证董事长 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马明辉执行董事 香港康升集团刘永康总裁 东莞市楷模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徐国芳董事长 红苹果家具有限公司林维捷总经理 顺德中至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陈中信董事长 东莞市光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高汉光董事长 中山市东方家私有限公司邢兆才董事长

东莞城市之窗家具有限公司赵家尧总经理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杨涛董事总经理东莞市永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曾旭辉董事长广东大公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荣平总经理德国路福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孔健副总经理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周山林副总裁深圳市嘉豪何室实业有限公司何可钟董事长斯帝罗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子鹏总裁 东莞市美森美家家具有限公司谭毅总经理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尤国忠董事长深圳祥利工艺家私有限公司戴国总经理铟琦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赖嘉球董事长敏华家具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李建宏董事长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黄华坤总裁 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袁超董事长东莞市华伟家具有限公司黄普兆董事长佛山市文华神家具布艺有限公司杨晖总经理深圳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黄金发董事副总中山市东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梁智强总经理广州市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傅小燕董事长东莞市元宗家具有限公司任伟玲总经理佛山市南海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邓发文总经理华莎驰家具家饰有限公司黄茂强董事长东莞富宝(沙发)制造有限公司黄进宝董事长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姚永红总经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壮超总裁 深圳梦甜甜家具有限公司程涛董事长鹤山新红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朱玉山总经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职责和最新联系方式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职责和最新联系方式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一、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1、秘书长:李冰如 职责: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事务部、行业纪律部、会员事务部和财务部。 电话:64515958 邮箱:libingru@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2、副秘书长:王笑娟 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分管综合调研部和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64515898 邮箱:wangxiaojuan@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3、副秘书长:刘军 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分管业务培训部、宣传联络部、国际事务部和信息网络部。 电话:64515886 邮箱:liujun@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4、副秘书长:赵菁 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电话:64515998

邮箱:zhaojing@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二、秘书处各部门 1、综合调研部(部门邮箱:zhdyb@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部门传真:64515870) 主要配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各类文件、档案、图书管理;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协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的整理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理事履行职责的考核;律师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以及行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整理、编辑研究成果和行规等。 主任:陈强,电话:64515876 邮箱:chenqiang@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工作人员: 赵山,电话:64515875 邮箱:zhaoshan@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卫海霞,电话:64515874 邮箱:weihaixia@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杨毅,电话:64515877 邮箱:yangyi@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潘静,电话:64515925 邮箱:panjing@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 2011.1

一、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 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图示 会员事务部 理事会 秘书处 (各部室) 刑事业务研究会 民事业务研究会 商事业务研究会 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 (职能类) 专门工作委员会 (研究类) 财务部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宣传联络部 党委办公室 综合调研部 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 行政业务研究会 国际业务研究会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研究会 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 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教育培训部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公益委员会 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 行业纪律部 会长会议 财务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与秘书处各部室对应关系专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专 门工作委员 会(职能类)(10)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综合调研部 财务委员会财务部 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 会员事务委员会 会员事务部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行业纪律部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宣传联络部公益委员会 专 门工 作委员会(研究类)(10) 刑事业务研究会 教育培训部民事业务研究会 商事业务研究会 行政业务研究会 国际业务研究会 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 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 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

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市律协相关部门对应关系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 专 门 工作 委员会(职能类 )( 10) 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规章制度委员会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委员会财务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 外事委员会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 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员 会 (刑事业务研究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

律师协会2018年总结及2019年要点【最新版】

【仅供参考】 律师协会2018年总结及2018年要点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7 页

律师协会2018年总结及2018年要点 XX年年,市律协在局党组和律协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律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市当年新增律师事务所14家,新增执业律师15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4%和10.9%,是增加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最多的一年。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律师执业机构11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112家,公司律师事务部3家,香港律师行驻济办事处1家),执业律师1556人(其中专职律师1422人,兼职律师116人,公司律师18人),律师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150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931件,代写法律文书及解答法律咨询68110件法律顾问单位达到1955家,业务收费实现15656万元。 一、坚持不懈抓党建,夯实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基础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协会工作规划,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夯实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基础。一年来,律协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学理论、强素质、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第 2 页共 7 页

中山市潮汕商会章程

中山市潮汕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山市潮汕商会。 英文名:ZHONGSHA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本会是由广东省潮汕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中山投资举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本市潮汕企业联谊及商机交流,联络海内外潮籍人士开展友好活动,推动中山与潮汕四市两地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中山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中山市城桂公路原五桂山政府大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协调在中山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企业会员,不接收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企业须为广东省潮汕籍人士,或祖籍为潮汕人士,在中山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理事会审核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前30名) 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2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3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https://www.sodocs.net/doc/3810486152.html,/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6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 7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 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写字楼A座16层 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11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5层 12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民生大厦18层13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103室 1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15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六层 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17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B-2903 18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19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20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21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甲8号尚都国际中心511单元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23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年月日经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月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考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 第三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须经考委会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三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

事务所应当向考委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四)每周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日志》; (五)不少于字的实习总结。 第五条收到考核申请后,考委会组织考核小组到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内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是否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二)指导律师是否亲自进行实习指导工作; (三)是否建立实习日志、实习工作档案; (四)实习律师是否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刑事、民事、行

政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代书等方面的业务辅助工作; (五)实习期间是否有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考核小组完成上述考核工作后,作出《实习律师初步考核评定》报考委会审定。 考委会根据实习律师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复核。 第七条考委会组织至名委员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一)实习律师品行表现,职业操守是否符合条件; (二)实习律师是否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广州市物流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广州市物流行业协会商会 会长单位 南方物流集团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 副会长单位 中山市天润物流市场 广东东立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肇庆建伟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汕头市广澳货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邦物流有限公司 珠海澳沪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金鹏物流园有限公司 广东三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海心沙实业总公司 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秦粤物流有限公司 中外运瑞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长盛永达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拜尔冷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惠州商业学校 肇庆市桂隆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太东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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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大家知道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 一、会费交纳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二、会费交纳时间 每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交纳。 三、会费交纳标准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由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构成。 (一)团体会员及会费标准: 1、办公场所注册地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标准为: (1)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4—49人的,团体会费为5000元;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50人以上(含本数)的,团体会费为10000元; 2、办公场所注册地在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所,团体会费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3、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为3人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团体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度2000元; 2、公职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3、自2010年4月10日起,实习期满并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当连续执业。(以下简称“一免两减政策”); 律师享受“一免两减政策”后全额交纳个人会员会费计算方式 假设一位实习期满并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发证日期是2010年10月,按照《北京律协会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的规定,“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假设该律师连续执业且每年年度考核有效期均为当年6月至次年5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均为每年4月至5月,那么该律师2011年至2013年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数额如下:

2018年律师协会工作总结

2018年律师协会工作总结 XX年,知识产权委员会在省律协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拓展我省知识产权业务这一主题,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年工作部署早,计划详细,可操作性强。 工作计划,并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得到了省律协的领导的肯定和支持。4月份,知识产权委员会根据省律协的要求,提出了知识产权委员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任务分工建议方案。构建了本届知识产权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框架。 二、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由于选拔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的要求较高,在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推荐下,经过省律协的考察、考核,知识产权委员会增选出二名副主任,状大、充实了知识产权委员会(本工作总结来源于kxren)。知识产权委员会在6月份对主任们的职责进行全面的细化,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有利于知识产权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是:魏晓华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赵洪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在湖南律师网建立知识产权频道策划、编辑工作;卢宏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利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编辑、编撰业务论文、业务指南;毛英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商标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彭金麓副主任负责网络知识产权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律师库的建立,配合卢宏副主

任组织、编辑业务论文、业务指南;黄晖明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委员会会务组织、筹备工作。通过职责分工,充分地调动了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全面地完成了XX年的各项工作。 三、全力以赴办好专利论坛,知识产权委员会各项工作登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知识产权委员会与省律协网络部联手,开办知识产权栏目,重点介绍我省知识产权律师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最新动态。同时,知识产权委员会还在全省广泛地征集知识产权律师基本情况,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律师库。当然,知识产权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专利实务暨专利侵权专题论坛工作。活动之初,戴志坚会长就论坛的筹备工作进行了指导,提出了省律协应多与地方律协开展专题活动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了衡阳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11月13日,由省律协主办,衡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承办的二00九年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专利实务暨专利侵权专题论坛在衡阳南岳神龙寿岳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全省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100多名律师法官参加了本次论坛和年会。论坛聘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二处董王争、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湖南大学客座教授邹民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孙元清作了精彩的演讲,让全省的知识产权律师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成果,了解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行政执法最前沿的信息。同时,论坛还组织了专利方面的论文23篇,有6名律师在论坛上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位置:首都律师 > 会员服务指南 > 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4、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5、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6、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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