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
机构资格招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9-372
采购人:河南省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 (4)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办法 (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检测需求价格表 (2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畜牧局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
二、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9-372
三、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计划抽检约1000批次,现拟选取3家谈判申请人承担检测任务,第一名承担约25万元的检测任务;第二名承担约15万元的检测任务;第三名承担约10万元的检测任务。
样品类别监测项目检测物质检测依据
单价(元)
猪肉水分含量水分《畜禽肉水分限量》
GB18394-2001
《肉与肉制品水
分含量测定》GB/T
9695.15-2008
60
尿样β-受体激动剂
(11种)
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
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
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
罗、班布特罗、盐酸克仑
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
胺醇
《动物尿液中11种
β-受体激动剂的检
测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
-3-2008
790
猪肉/猪肝β-受体激动剂
(9种)
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
沙丁胺醇、妥布特罗、特
布它林、西马特罗、氯丙
那林、非诺特罗、喷布特
罗
《动物源性食品中
β-受体激动剂残留
检测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号公告
-18-2008
800
猪肉/猪肝四环素类药物
(4种)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多西环素
《鸡肉、猪肉中四环
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法》农业部1025号公
告-12-2008
400
猪肉/猪肝
磺胺类
(5种)
磺胺二甲嘧啶(SM2)、磺
胺间甲氧嘧啶(SMM)、磺
胺间二甲氧嘧啶(SDM)、
磺胺喹噁啉(SQ)、磺胺
甲基异噁唑(SMZ)
《畜禽肉中十六种
磺胺类药物残留量
的测定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T20759-2006
450
2.质量:达到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标准。
3.服务期限:一年。
六、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申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检验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通过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及机构考核授权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招标内容相关检测项目。
3.检测机构需严格遵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能保证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s://www.sodocs.net/doc/397650967.html,)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打印页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层2207室)。
3.方式:现场购买,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六、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
4.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层)。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
22层)。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河南省畜牧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778582
2.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层2207室
联系人:孔燕燕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7月30日
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采购人:河南省畜牧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1号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778582
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层2207室
联系人:孔燕燕
联系方式:0371-********
1.1.4项目名称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1.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采购内容计划抽检约1000批次,现拟选取3家谈判申请人承担检测任务,第一名承担约25万元的检测任务;第二名承担约15万元的检测任务;第三名承担约10万元的检测任务。
1.3.2服务期限一年
1.3.3质量达到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标准
1.4.1
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申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
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
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检验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通过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及机构考核授权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招标内容相关检测项目。
3.检测机构需严格遵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能保证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s://www.sodocs.net/doc/397650967.html,)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打印页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谈判
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谈判预备会不召开
1.10.2谈判申请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
章提交至采购代理公司
1.10.3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谈
判申请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
2.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19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3.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3.4.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递交方式:谈判申请人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行
帐号:371906377910501
请在转账栏中备注“122-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项目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下午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份数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
3.7.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禁止采用可拆分装订方式,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并在密封接口处加盖企业公章。电子U 盘单独密封包装。
4.1.2封套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采购人名称:
谈判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惠路与榆林
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层)
4.2.3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否
5.1谈判程序(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申请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6)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评审;
(7)谈判,进行二轮(最终)报价;
(8)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6.1.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2人。
专家确定方式:谈判开始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
成交候选人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现金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5%;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否则视为成交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万元,凡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进行后续评审,否决其投标。
9.2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予以公示。
9.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成交人收取。
9.4支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
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豫财购[2013]14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谈判申请人须在
响应文件中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5其他报价须知: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如低于总本项目的成本价,需向评委出具相关证明,回答评委提出的疑问,如拒绝提供,其谈判将被否决。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落实情况: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
1.3.1本次采购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谈判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谈判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谈判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申请人须知;
(3)竞争性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检测需求价格表;
(6)响应文件格式;
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2.3谈判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谈判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谈判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函及谈判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谈判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谈判报价
3.2.1谈判申请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谈判申请人应按照报价表要求的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谈判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谈判将被否绝。
3.2.2本次谈判采用两轮报价制,第一轮报价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报价非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3.2.3谈判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后对谈判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3.3谈判有效期
3.3.1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申请人延长谈判有效期。谈判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谈判申请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谈判保证金
3.4.1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并将保证金转账凭证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谈判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谈判。
3.4.3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4.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不予退回:
(1)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自行撤销谈判。
(2)成交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其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初步评审第2.1.2资格审查标准”要求。
3.6备选谈判方案
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谈判方案。
3.7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编制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谈判有效期、质量、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需要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所有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版应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谈判申请人单位公章。
4.1.2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谈判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2谈判申请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谈判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邀请所有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会,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5.2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申请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6)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评审;
(7)谈判,进行二轮(最终)报价;
(8)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6.谈判小组
6.1谈判小组
6.1.1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2人。专家确定方式:谈判开始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谈判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谈判申请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谈判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谈判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谈判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办法
1.总则
1.1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1.2评标委员会依据谈判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评审标准及说明
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
评审
标准
谈判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谈判函签字盖章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谈判最高投标限价
2.1.2资格审
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申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
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
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
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
意3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19
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
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
社保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检验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通过农业(畜牧)主管部
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及机构
考核授权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招标内容相关检测项目。
3.检测机构需严格遵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能保证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s://www.sodocs.net/doc/397650967.html,)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打印页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2.1.3响应性
评审
标准
采购内容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有效期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1初步评审
2.1.1.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对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申请人资格。如果谈判申请人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
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原件的均视为不具备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1.1.2符合性检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谈判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
响应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
判文件规定的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谈判申请人的义务。
2.1.1.3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申请人是
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任何外部证据。
2.1.1.4响应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则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经谈判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谈判
3.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集中与单一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
本次谈判共进行2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为第一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通知所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第2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谈判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外),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3.2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通过初步审查的谈判申请人逐一进行谈判。
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
3.4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申请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认定为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谈判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谈判报告。当最后报价相等时,谈判小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甲方:河南省畜牧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竞争性谈判,甲方将乙方作为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委托检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2019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委托乙方实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安全检测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抽检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协议事项:2019年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资格招标。
2.抽检种类、项目和批次: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截止到检测工作项目完成。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本项目抽检工作。
2.按照甲方委托的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
3.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畜产品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
5.畜产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信息,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不得泄露抽检数据。
6.每个抽检周期结束前报送检测结果,同时报送所抽检的畜产品品种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报告。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7.规范备样品收集储存。不合格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至少保存一个月。
有特殊需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最后由检验机构自行处理,并备有处理记录;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代表甲方处理畜产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畜产品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
3.对乙方畜产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
4.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