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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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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托管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学生和家长,全面提高教学培训及学生照管的质量,树立我中

心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管理制度

(一)我中心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注意自身言行和生活习惯,工作、生

活中要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起到良好的带头的作用。

(二)及时、全面了解学校方面各种信息并向中心报告,包括节假时间安排、学生

相关活动、学校及老师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等等,针对信息为学生提前做出必要的安排。

(三)教师要负责好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工作,一切以学生安全为重。

1、接送时教师要提前到位并清点人数,学生不到的要弄清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2、接送的过程当中要组织学生排队,不准学生单独行动,如有学生需要买文具、食品(禁止购买“垃圾”零食)等需经过教师允许。

3、严禁学生在公路上追逐打闹,确保整个步行过程安全有序。

4、如遇特殊情况,立即与中心负责人和家长联系。

(四)教师应把学生的学习辅导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做到热忱耐心、方法灵活、

注重实效。

1、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掌握教材内容,明确教学要求和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学习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师需要了解每个学生每天的家庭作业并监督学生并在晚间作业时间内认真完成,遇到学生不会的要认真讲解,严禁代替学生作业或者直接告诉答案。在学生告知

完成作业后要认真帮助其检查,有错的进行讲解并要求学生改正,确认无误后签字,

确保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家庭作业。

3、对部分知识点掌握得不好的学生,教师要认真帮助其查找原因,并在完成家庭作业的基础上安排时间进行单独辅导,以当前课程中检测出的漏洞为重点进行讲解,

努力让学生消化每个知识点。

4、经常与学校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校情况,明确学校老师有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辅导,改正不良的学习习惯,当好老师与家长之间的桥梁纽带。

(四)为中心内每个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姓名、生日、民族、班级、班主任联系方式、学生某些特殊情况等),家庭地址及家长联系方式,学生在校表现(测验分数及名次、受表扬和处罚的情况、老师对学生的评价等),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平时生活表现等等,定期将档案向家长作反馈,让家长更加全面了解自己的孩子。教师也要对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各方面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管理。

(五)督促学生遵守中心的各种章程以及时间规定,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性格品质、生活和学习习惯。

(六)负责对学生需要的购买的学习及生活用品进行统计和采购,并及时记录。

(七)每天定时对中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重点是学生宿舍、厕所、餐厅等,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地面清洁、厕所无明显异味。

(八)在与学生沟通时候要注意方法,禁止说脏话、态度粗暴、随意打骂。

(九)随时关注学生异常举动,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必要的困难,遇到学生发生生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十)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师每天必须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夜间休息候检查门窗是否已锁好;经常检查室内物品摆放,是否会对学生造成危险;户外活动时教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意外。

二、学生管理制度

1、本中心学生禁止以下三件事情,一旦发生将开除中心并通报家长和所在班级:第一,打架吵架;第二,偷窃;第三,严重不服从或者以恶劣的方式反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2、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严格遵守中心的时间规定,按时睡觉、起床、吃饭、集合、做作业,不准拖拉延时。

3、在校期间要认真听讲,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完成课堂作业,并认真记录当天的家庭作业。

4、做作业的时候要认真思考、独立完成,禁止交头接耳、随意走动,遇到不会的及时举手示意,向辅导教师提问。

5、在做作业的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如果是需要出声背书的向老师提出,根据情况另外安排场地。

6、作业完成后必须交由辅导教师检查确认并签字,如有错误的要及时改正。

7、完成作业得到老师的允许,可以到阅读室,但不得在阅读室里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学习。

8、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不讲脏话,遇到中心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打招呼问好,不准视而不见甚至不回应别人和自己打招呼。

9、爱护中心一切设施,节约水电,使用以后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和水龙头,损坏设施的照价赔偿。

10、爱惜身体,珍惜粮食,就餐时不挑食、厌食,按照自己的食量打饭,不准随意倒掉饭菜。

11、诚实信用、知错能改,犯错以后要积极认错,勇于承担责任,不准相互推脱甚至说谎欺骗老师。

12、待人和善,团结同学,不准拉帮结派、相互离间,身边同学犯小错时要真心指出,劝其改正,不准歪曲事实在老师面前攻击他人。

13、积极培养自理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不准随时指使中心工作人员为自己做事。

14、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睡觉起床后认真整理内务,被子、床单及其他个人物品要叠放整齐,毛巾、盆、杯子等洗漱用具保持清洁、干爽、卫生,摆放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

15、所有个人物品要放在相应的位置,不准丢三落四,随意乱放。例如:杯子不准放在电视和饮水机旁边,衣服、玩具、零食不准放在教室的桌椅上,小食品、作业本不准放在枕头下。

16、除就餐时间外,任何学生不准进入厨房,打饭时自觉排队,饭后认真清洗自己的餐具。

17、禁止攀爬阳台、窗台、桌椅,禁止在床上打闹。

18、严格按照老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放学后不准在其他地方逗留,不准独自行动,有其他原因的先向老师说明,特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19、上学、放学的途中要排队步行,严禁在步行的途中相互打闹、推拉。

20、上下楼梯讲究秩序,要平稳安静,不准故意重踏木板,上楼梯的靠栏杆一侧,下楼梯的靠墙一侧,禁止在楼梯上相互超越、推拉、打闹。

21、在休息娱乐时,禁止玩尖锐、有毒等危险的物品,不准激烈的追逐打闹,以

免发生碰撞或其他安全事故。

22、在中心监管期间禁止任何学生因为任何原因私自离开中心,如有特殊情况或

家长(亲戚)来接的必须向老师说明。

23、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任何地方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教室、宿舍使用

过的废纸要及时丢入垃圾篓,不准放在桌心或者床头上;禁止在墙面、桌面刻画、涂写。

24、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房间或床位;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乱动他人物品。

25、完成作业之后,认真收拾整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每天出门去学校之前认真检查各种学习用具以及其他物品是否带齐。

26、中心内禁止学生饲养任何动物。

学生制度10原则

一、按时完成作业

二、温习学过的知识,及时预习新知识

三、正确的坐姿和用眼对我们有很多益处

四、保持安静,不要打扰其他小朋友做作业

五、保持教室内卫生,请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读书,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七、常运动,运动才能保持强健的体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打闹,不要乱跑,乱跳

九、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十、相互帮助,与人为善

三、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3、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4、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

5、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6、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8、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9、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0、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1、饭后餐具要认真清洗,并负责检查学生餐具是否清洗干净,按规范放到消毒

柜进行消毒。

午餐管理制度

⑴卫生:工作人员要引导学生,讲究卫生,保持饭桌、地面清洁,不随地乱丢剩菜、剩饭、纸屑、果皮、及随地吐痰得现象。饭后引导学生到卫生间漱口清洁口腔牙齿。

⑵秩序: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排队、保持安静,领取自已的中餐

就位吃。就餐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下位走动。轻放餐具不得有响声。

⑶节约:不浪费粮食,必须要求学生把饭菜、汤、吃完不随意倒掉。另外没吃饱

的同学可以再打饭,让学生一定要吃好吃饱有利于身体健康。

午休管理制度

⑴午休时间:春令12:30—13:40 秋令12:40—13:45

⑵为了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进入休息室前,全体同学都先上厕所,进入休息

室到起床时间内,不允许学生以各种借口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室影响其他同学。

进入:进入休息室前必须把鞋子摆放整齐,由工作人员引导学生按顺序进入男生

区或女生区,每位学生安排一个固定的铺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铺位。

⑶午休:午休过程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并督促,进入休息室的学生闭上双眼

躺卧,除了休息睡觉外,不得做任何无关的事,如:做作业、画画、看书、聊天、打

电话、发短信、玩游戏等。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随意离开。

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员要负责以下事项:

⑴确保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漏电。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

任何危险。

⑵确保每天离开时关好门窗。

⑶检查室内物品摆放,确保室内物品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

⑷室外活动要安排有序,老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⑸每周室外小组活动,应严格按照小组活动安全制度开展。

消防管理制度

⑴全体员工要确实把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

器材、会处理火灾隐患。

⑵若发生火警,员工应第一时间打火警电话“119”或“110”,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火的范围,同时注意听清对方的问题以便正

确回答;并将自己的电话、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打完电话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人员的到来,以利于引导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⑶在疏散学生时,要指挥学生从安全通道逃生。走廊通道弥漫烟雾,能见度低时,要找紧急出口的指示灯,朝指示方向寻找楼梯撤离,若浓烟引起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万一被浓烟围困,迷失撤退方向,应紧急呼救、求援。

⑷火灾发生后,员工应看火势大小,若火势较小,可直接用灭火器对准火源喷射,将其扑灭。

⑸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或人为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灯应保持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在位、完整。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人力资源政策分享之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薪年休假条例》 本文从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 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 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 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 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 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 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 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 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 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 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 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

2016年度带薪休假制度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文】 【政策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相关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问: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答: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节日有以下几条: 1)国家法定节假日。即春节、元旦、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第三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统统都是带薪假日。 2)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资的连续休假,一般而言属于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晚育的女职工(24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4)婚假。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一次性使用。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3天有薪丧假。 6)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按照目前规定,探亲假仅仅由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享有。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5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提供单位中欧咨询

20XX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

20XX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 2017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产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2020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2020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2017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17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 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 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 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 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2017事业单位带薪年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 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劳动法频道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QQHRYC-09-RL-008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休假的人员范围和待遇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参加当月工效挂钩)。 二、休假时间的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的职工,可以自愿以年休假假期冲抵探亲假、婚丧假,冲抵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要一次性休满)。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职工休假审批程序 1、在岗副科级干部休假,由市局主管局长(经理)批准; 2、在岗正科级干部休假,由市局主管局长(经理)审核,局长批准; 3、在岗其它职工休假,由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核,主管局长(经理)批准; 4、各县(市)局(营销部)在岗股级以下职工休假,由各县(市)局(营销部)局长(经理)批准; 5、各单位(部门)休假人员要事先填报由市局人事劳资科统一印制的“带薪年休假审批单”,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人事劳资科备案,并在当月考勤中体

现。 五、职工休假原则 1、职工休假,以个人申请为依据,以组织批准的天数和休息时间为准,必须一次性休满; 2、各单位(部门)职工休假期间,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具体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每年11月1日后不得再休年带薪休假; 4、职工不休年休假的,单位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带薪休假国家规定

带薪休假国家规定 带薪度假国家规则 一般的企业都会有带薪度假一说,有特别状况的带薪度假,比方婚假,产假之类的,还有带薪年度假,这儿说的是带薪年度假,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休年假,这个是能够叠加的,呆在公司的时刻越长,年假就越长,并且你不想度假的话也是能够折现的,但会有时刻约束,新的一年,你没处理的年假也只能归零了,以下有具体的法令和核算的办法,期望能帮到你! 度假法令 第一条 为了保护员工歇息度假权力,调集员作业业积极性,依据劳作法和公务员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以下简称年度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用年度假。员工在年度假日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 国家法定度假日、歇息日不计入年度假的假日。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 (一)员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 (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单位依据出产、作业的具体状况,并考虑员工自己志愿,统筹组织员工年度假。 年度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会集组织,也能够分段组织,一般不跨年度组织。单位因出产、作业特色确有必要跨年度组织员工年度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组织。 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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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 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20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20年颁布,2020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2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 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 1 年不满10 年的,每年休假 5 天;2)参加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每年休假10 天;3)参加工作已满20 年的,每年休假15 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 3 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

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 1 年不满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者。 4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 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教师带薪休假制度

教师带薪休假制度 指导思想: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真挚的关怀为广大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把学校事当作自己事,积极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学校管理和建设中,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教师本人生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200元-400元。(两周之内200元。若遇重大疾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均要有医院证明)。 (1) 本单位教师结婚给予400元的贺喜。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若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予休假15天。 (2)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享受法定3天丧假。若四老中一老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200元。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4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教师生育子女的给予200元贺喜。(符合计划生育) (2)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婚假15天,晚育的(女教师24周岁后第一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

假30天(必须及时领取独生子女证),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包括节假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需相关证明),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若正常顺产的享受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备注: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女教职工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一小时。期限一年。(自生孩子之日算起) (4)女教职工采取措施而意外怀孕作人流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1)根据教师的特殊身份(每年有寒暑假),因而教职工应按规定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 (2)探亲对象:教职工的配偶或未婚教职工的父母。(均在外地常驻)。 (3)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师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1)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15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禁止休小时假; 3、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 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休假天数的计算 1、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工作不满12个月的; ①按照当年度在集团工作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如:某员工2010年9月16日入职,2011年9月15日在集团工作满12个月,2011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1天;2011年度可享受1天;2012年度可享受5天,以此类推。

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各部门及专职受理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现对带薪年休假事宜通知如下: 1、带薪年休假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中心所有专职人员。(不含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待转正后享有) 2、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3、综合部安排专人负责年休假登记。年休假不得请半天,或以2个半天合成一天形式,如有半天,则按一天核算。一个年度内未休完年休假,不得请事假,如请事假,综合部按年休假登记,并通知请假本人。 5、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为合理安排工作,申请年休假大于等于2天的,请提早三天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复核登记,报中心领导审批后生效。对于当年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的工作人员,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发放年休假工

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参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按每年的实际情况发放。(附:年休假申请表) 6、年休假以每年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为结点,不跨年 度享有。 年休假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部门申请人工龄年限 申请年休假时 本次申请年休假天 部门意审批意审批时 ------------------------------------- 年休假申请表存根 申请时间年月日

部门申请人工龄年限 共天申请年休假时间 年休假天数 数假年休天请已 本次申请年休假天数部门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一、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店。 三、本制度所包含的带薪假期为: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路程假。 四、年假 1、入职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年假不包含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学员休年假需在转正工作满一年后。 2、入职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每多工作一年,可增加一天年假。 3、入职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15天年假。 五、婚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初婚),享有8天婚假;再婚员工,享有3天婚假。 2、员工申请婚假(结婚登记一年内),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至人力资源部。婚假为连续休假,一次性休完。婚假不包含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六、产假(含产前检查) 1、孕期员工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需提前告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产检日(视孕周数分别给予1-2天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例行产检为:怀孕1-28周,每四周一次;怀孕29-36周,每二周一

次;怀孕37周以上,每周一次。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128天产假,如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员工休产假前需填写《员工产假申请表》,如遇难产或多胞胎者,需在产假(128天)结束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4、产假为连续假期,包含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5、产假期间,公司正常支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6、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一周内未准时到岗,则视为自动离职,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七、陪产假 1、男员工配偶生产,可享受15天陪产假。 2、陪产假为连续休假,需一次性休完,包含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3、员工申请陪产假,需提交《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至人力资源部,否则以事假处理。 八、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九、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丧假。 2、丧假为连续休假,包含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 十、路程假 1、春节休假期间,单程500公里以上的员工(地址以身份证为准),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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