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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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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若干思考

作者:李国龙

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23期

摘要:鉴于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性、复杂性及多样性的特点,使得政府很难单独应对。非政府组织开始逐渐参与到公共危机的治理当中。但由于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等困境的存在,导致其不能有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所以,文章从国家立法、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三个视角给出非政府组织高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危机治理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背景

非政府组织的英文为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可

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认可度较高的是美国约翰—霍普斯大学教授斯特·萨拉蒙提出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五特征法。即将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界定为非政府组织。此外,在不同的国家非政府组织有不同的称谓,如“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免税组织”等[1]。学术界多数情况下,都认为这些称谓的涵义具有内在一致性,原因在于它们活动行为

的公益性。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在国内很难找到与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标准相一致的非政府组织。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又存在一些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根据转型时期我国的国情,可以认为非政府组织是自发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突显奉献与互助精神的非政府、非企业组织的总称。

我国非政府组织兴起于改革开放时期,在20世纪90年代获得较快发展。自此以来,在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政府应对危机的合作伙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不成熟,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在“小政府、大社会”发展格局下,单独依靠政府应对危机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如何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并高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危机面前的作用,已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采取综合、协调的方式,把政府、志愿者、民间组织团体结合在一起,做好应对计划、组织和安排”作为新世纪公共危机治理的重要内容[2]。西方发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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