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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

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

编号:

注:1、对于源泉扣缴(不包括股权转让)、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征税类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2、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

3、对于所得税管辖权属地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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