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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并举例说明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

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累计专项扣除,缴纳五险一金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

4、累计减免税额,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5、速算扣除数,见下个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

说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案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李某:2019年1月工资15000元;2019年2月工资45000元;2019年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19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1月和2月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2019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1月、2月和3月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居民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原则:累计预扣法 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公式直接适用全年综合所得扣缴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1、基本公式: 本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累计基本减除费用(2)-累计专项扣除(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 其中:累计收入(1)--指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的每月收入应发数与劳务应发数的合计累加。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2)--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当年截至本月已工作三个月,当年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3=15000。 累计专项扣除(3)--指个人工资中每月扣除的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的合计累加。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指每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的合计累加。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举例说明: (1)2019年1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不超过36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纳税额=5000*3%=150元。 (2)假设2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18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1月、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18000+15000)-(5000*2)-(2000+2000)-(3000+3000)=13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则2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3000*3%=390元。 应纳税额=2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月份已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90-150=240元。(3)假设3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4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1月、2月、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40000+18000+15000)-(5000*3)-(2000+2000+2000)-(3000+3000+300 0)=43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则截止3月份累计应纳税额=43000*10%-2520=1780元。 应纳税额=截止3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月份、2月份已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1780-150-240=1390元 以后每月的个税计算以此类推: 第一步: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个人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的说明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说明 1.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 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 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3.案例 例1: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 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 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 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加。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 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 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 *10%-2520-380.46-380.46=523.68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虽然看起来交税金额出现增加,但与全年应缴税金额相比是一样的,并没有多交税。 这一情况请各位纳税人知悉,对个税有兴趣的可在个税网搜索查看,后期人力资源中心会举办一些关于个税培训。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并举例说明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 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累计专项扣除,缴纳五险一金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 4、累计减免税额,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5、速算扣除数,见下个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

说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案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李某:2019年1月工资15000元;2019年2月工资45000元;2019年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19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1月和2月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2019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1月、2月和3月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

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三、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 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 叶全华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 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 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月预扣预交及年度汇算案例分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或代扣代缴解读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或代扣代缴解读 扣缴义务人需要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应当预扣、代扣的税款: (一)需要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⑥财产租赁所得 ⑦财产转让所得 ⑧偶然所得 换句话说,除了经营所得,其它所得项目均需预扣、代扣税款。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当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扣除标准、范围和条件等见下表。以子女教育为例:

案例1 如某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如果另一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相关信息,且女儿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案例2 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理解的误区

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理解的误区(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2020年12月4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但在实务中还是有不少会计人员理解有偏差,下面我就实务中很多人理解误区解答如下: 误区一: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就不用申报了。 错,还要是申报,只是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误区二:只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让就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错,只有以下情况才有可以: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也就是说2019年是1-12月全部申报的 2、在同一单位申报预扣预缴的 3、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 4、现在还在同一单位的居民个人 误区三:只要符合规定的居民个人让就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申报表上不用做任何操作。 错,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举例说明: 1、小王2020年至2020年都是甲单位员工。小王2021年是乙单位员工,甲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王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王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8000元,小王在2021年能适用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能,因为小王2020年2021年不在一个单位。 2、小王2020年至2020年都是甲单位员工。小王2021年也是甲单位员工,甲单位2020年2-12月为小王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王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8000元,小王在2021年能适用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能,因为小王2020年未全年申报。 3、小王2020年至2020年都是甲单位员工。小王2021年也是甲单位员工,甲单位2020年2-12月为小王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王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68000元(扣除费用为12000元),小王在2021年能适用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能,因为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而小王的收入为68000元。

2019最新个税核算方法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通讯补贴4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每月累计减出费用5400元。

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通讯补贴400元,应当按照一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400)*3%=63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400*2)*3%-63=63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400*3)*3%-63-63 =63元; .......... 12月份:(10000*12-5000*12-1500*12-1000*12-400*12)*3% -(63*11)=63元 以此类推,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到1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一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计算方法 税收是老百姓们永远都避不开的话题,根据20xx年新个税法条例显示,新个税法细则除了起征点提高了之外,还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细则,自从新个税法实施之后,老百姓们都感受到了新个税带来的红利。 个税法细则 新修改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在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精神,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对亟待执行的20xx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明确。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

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出台了《公告》,这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预扣率)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税率表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二)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1)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000-800)×20%=440元 (2)计算稿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000-800】×70%×20%=168元 根据附表三,李先生3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1632元,3月合计预扣预缴:1632+440+168=2240元 2.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1)计算劳务报酬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0000×(1-20%)】×30%-2000=5200元 (2)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00-800)×20%=240元 根据附表三,李先生6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3480元,6月合计预扣预缴:3480+5200+240=8920元 (三)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收入额=192000(工资)+120000(季度考核奖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30000)×(1-20%) 稿酬收入额=2000×(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 收入额=192000+120000+(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34112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206720元 应纳税额=206720×20%-16920=24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24424=224元 2.假设李先生2019年可扣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60000元。则: 收入额=3411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60000=146720元 应纳税额=146720×20%-16920=12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12424=12224元

个税累计减免税额指什么

个税累计减免税额指什么? 1、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 2、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个税预扣税款为什么越来越多?弄懂累计预扣法是关键最近一段时间,许多企业办税人员都接到了本企业员工的询问--为何工资条中显示的个税预扣预缴税款越来越多?其实,这主要是因为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只要准确理解了累计预扣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疑惑 预扣税款越来越多 6月初,张某收到了自己5月份的工资单.看着自己的工资明细,张某很不解:为何这个月的个税税款比今年前3个月高出很多?

原来,张某是甲公司员工,每月个人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由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张某目前有一个女儿,正就读小学三年级.2019年,张某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15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张某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且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张某比对着自己的工资条,发现自己1月份的个税预缴税款为375元,2月份为375元,3月份为480元,4月份和5月份的税款已经增加至1250元. 分析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张某在咨询了单位财务人员后才知道,其实,这主要是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的缘故.在了解了累计预扣法的原理及计算方法后,张某的困惑解决了. 累计预扣法,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自然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预扣预缴解析

什么是个税预扣预缴? 原文是这么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即每个月先按照月预缴,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以每月收入均衡的工薪阶层李雷为例: 假定李雷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均为10000元,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2500元,这样李雷每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 2500*12=30000元,对应税率为3%。 累计预扣法下,李雷前3个月每个月预扣率、预缴税款如下: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李雷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以每月收入均衡、收入更高的工薪阶层韩梅梅为例: 假设韩梅梅每月工资收入均为30000元,“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还能享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累计预扣法下,韩梅梅前每个月预扣率、预缴税款如下:1月:(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4月:(30000×4-5000×4-4500×4-2000×4)×10% -2520 -555 -625 -1850 = 1850元; 5月:(30000×5-5000×5-4500×5-2000×5)×10% -2520 -555 -625 -1850 -1850 = 1850元; 6月:(30000×6-5000×6-4500×6-2000×6)×10% -2520 -555 -625 -1850×3 = 1850元; 7月:(30000×7-5000×7-4500×7-2000×7)×10% -2520 -555-625-1850×4 = 1850元; 8月:(30000×8-5000×8-4500×8-2000×8)×20% -16920 -555-625-1850×5 = 2250元; 9月:(30000×9-5000×9-4500×9-2000×9)×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 3700元;

新个税(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对比)

新个税法 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这次个人所得税最大亮点:一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 4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二是 增前扣除(降低计算个税的税基 ),切实降低税负(个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 一、新个税法明确所得项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上(一)至(四)项所得,称为“ 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 【纳税人自行申报: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新个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按年度应税所得”计算应纳个税,建立“汇算清缴”机制 个税改革之前,“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代扣代缴”,按照过去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2018年10月工资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旧) 过去个税的计算逻辑:按月计算“税基”,并由工资发放单位(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入库。 个税=∑嵌入各级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总收入所处的区间×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次税改后,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的税基),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按年计算”,简单理解是“满一年才能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才计 第1个月,将1月的收入扣减1个5000、1个“三险一金”、1个“专项附加扣除”、1个“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即可计算第一个的“应预扣个税”。 第二个月,将2个月的累计收入扣减2个5000、2个“三险一金”、2个“专项附加扣除”、2个“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套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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