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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函〔2015〕102号附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

京政办函〔2015〕102号附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
京政办函〔2015〕102号附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市属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以市级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改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调研确认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属公共机构923家。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工作。 区县属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改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调研确认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属公共机构4389家。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所辖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工作。

供热单位是开展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产权单位开展供热计量装置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积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工作内容 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和《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京政容发〔2010〕115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等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筑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在室内安装室温调控装置,供热系统安装水力平衡装置和分时分区供热控制装置。改造后的供热计量系统应具备自动抄表、数据采集、缴费计算、设备监控等功能。 三、工作目标 2011年10月31日前,公共机构在建筑入口安装热量表、系统温度调节控制装置的工作全部完成;室内温控阀安装工作原则上应完成50%以上。从2011年至2012年采暖季起,公共机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6月30日前,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验收程序按照《技术导则》标准执行。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号文)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

2012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 2012-04-07 16:13:00 来源:北京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0 [提要]市人力社保局和统计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通过历史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比2009年度增长则仅为4%,2009年则比2008年增长8.3%,相比前两年,2011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的涨势颇为喜人。 市人力社保局和统计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 通过历史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比2009年度增长则仅为4%,2009年则比2008年增长8.3%,相比前两年,2011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的涨势颇为喜人。 按照通知要求,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将随之确定,并进行调整。五项社会保险当中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最多,也最受人关注。根据新平均工资标准,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49.5元、最高数额应为1121元。 记者追问 平均工资有那么高吗? 大家挣得有那么多吗?平均工资公布后,很多人都感觉实际数额与自身感受不符。“我还以为自己算挣得多的,原来还不到平均数,原来咱也是低收入!”……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 确实,社平工资的数额跟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源于一个统计口径的问题。在统计平工资时,统计部门是按照工资总额来计算的,这包括了职工的基础工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期试点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做好准备工作。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OOO年三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 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

2017各行业年平均工资 2017行业平均工资出炉!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消息,公布了2016年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欢迎阅读参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水平突破12万元,首次超过金融业,排名各行业门类首位,金融业工资水平则退居 次席。 全部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394元 ——外企岗位工资差距最大 调查显示,2016年全部一套表平台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 均工资为57394元,比2015年增长7.0%。 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123926元)最高,是一套表平台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 2.16倍;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46742元)最低,是一套表平台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1%。 从各类型企业岗位间差距看,外商投资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 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 4.32;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为 3.45;第三是国有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是2.91。私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岗位平均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 2.27和2.29。 IT业年平均工资破12万元为最高

——工资水平首次超过金融业 长期以来,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排在首位,但今年悄然发生了变化,IT业平均工资水平首次超过金融业,排名各行业门类首位。 数据显示,2016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 工资为122478元,比上年增长9.3%,而金融业年平均工资为117418元,比上年仅增长 2.3%,增幅排各行业门类第二低位。 对于这种排位的变化,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首席统计 师孟灿文解读称,随着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得以快速增长。而金融业工资水平退居次席,主要受银行业高管限薪以及股市低迷等因素影响。 私营、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 ——非私营单位高出逾 2.4万元 从工资水平看,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为42833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可见,二者之间工资差距明显,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高出 了逾2.4万元。 为何两者工资水平差距较大?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 中新网记者分析,非私营单位包括国企、外企等,大中型企业居多, 效益比较好,而私营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于非私营企业,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大都没有完全建立健全, 劳动者议价能力也不强,导致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前者。 苏海南认为,这两类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差距大,有其客观原因,

(京政办发[2007]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 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 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2日 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 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 (2007年4月) 目前,在本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寻求高额补偿的投机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为保证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遏止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是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制定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止抢栽抢种行为。 二、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依法实施管理并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

京政办发(2002)33号

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监察局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本市范围内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停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二、自2002年7月1日起,凡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新征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地性质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三)凡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 (四)经营性项目用地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下列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京政办发〔20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全国各省份的平均工资排名

全国各省份的平均工资排名 全国各省份的平均工资排名全国各省平均工资排名2016名单公布:2015年全国各省份平均工资表 多省公布平均工资全国各省平均工资排名2016名单公布:2015年全国各省份平均工资表,最近,各地2015年的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根据记者梳理发现,现在河北、安徽、湖南、湖北、海南、青海、四川等地公布了2015年平均工资。 多地2015年平均工资出炉 国家统计局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589元。随后,各省份2015年平均工资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安徽、湖南、湖北、海南、青海、四川等地公布了2015年平均工资。记者注意到,同全国一样,上述已公布平均工资的地区中,其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都明显高于私营单位。以河北为例,2015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921元,远高于私营单位的34084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非私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居多,效率相对比较高,效益也比较好,其平均工资一直高于私营企业;加之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加工资,工资比前年涨得稍

快一些,其与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稍拉大了一点;而私营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于非私营企业,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大都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劳动者议价能力也不强,导致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前者。 2015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超过了5万元,其中,河北为50921元,安徽为55139元,湖北为54367元,湖南为52357元,海南为57600元,四川为58915元,青海则突破6万元,达到61090元。一些省份还公布了分地区的平均工资数据。河北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河北省有5个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市63455元、秦皇岛市54946元、唐山市54407元、石家庄市(含辛集市)53466元、沧州市52654元。安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马鞍山、宣城,分别为63626元、58427元、56867元。 从行业来看,各地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也不尽相同。其中,湖南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92826元;河北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83元;安徽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692元;海南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013元。 平均工资的衡量标准 第一,要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分析一下,这两个层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着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在进一步扩大,

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京政办发〔2015〕11号

京政办发〔2015〕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京发〔2013〕4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机制,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含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病残人员。 第三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用的接收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每年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转居前已在农村退休的征地超转人员,退休费高于接收标准的,按照其退休费标准接收。 第四条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的接收标准,每年由市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上一年度征地超转人员月人均医疗费用支出额等确定。 第五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用金额,由征地单位在征地时,以区县政府确定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用的接收标准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环比递增核算(从转居时实际年龄计算至82周岁,病残人员最高不超过22年)。 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金额,由征地单位在征地时,以市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确定的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的接收标准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环比递增核算(从转居时实际年龄计算至82周岁,病残人员最高不超过22年)。 核算金额的公式为:每位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总金额=月生活补助费用接收标准×12×(1.10n-1)/10%+月医疗费用接收标准×12×(1.10n-1)/10%。其中,n指征收费用的年限;10%指生活补助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环比递增系数;12指12个月。 第六条征地单位在按照标准核算金额后,应将征地超转人员生活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年度 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 城镇人员 农业户口人员 养老缴费比例 失业缴费比例 工伤缴费比例 生育缴费比例 医疗缴费比例 养老失业工伤基数下限 医疗生育基数下限 养老缴费基数 失业缴费基数 工伤生育基数下限 医疗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划入账户 农民工基数 农村劳动力基数下限 其中划入账户 1992.10-1992.12 240 480 144 - - - - - 18% - 2% - - 工伤保险 自 2004年1月起开始缴纳,按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的第一项内容确定,分为0.5%/1%/2%三档,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纳,单位缴费0.8%,个人不缴纳 城镇人员自2001年4月起开始缴纳 外埠农村人员自2004年9月起开始 缴纳 本市农村人员自2005年8月起开始 缴纳 1993.01-1993.12 284 567 170 - - - - - 1994.01-1994.12 377 1131 226 - 农民工养老自1999年6月起开始缴纳 农民工失业自1999年6月起开始缴纳 - - - 19% - 5% 1%(自1994年6月起,至1999年10月止) 每人每月2元(自1994年6月起,至1999年10月止) 1995.01-1995.12 545 1635 327 - - - - 1996.01-1996.03 679 2036 407 - - - - 1996.04-1996.12 679 1635 327 - - - - 1997.01-1997.12 798 2036 407 - - - - 1998.01-1998.06 918 2395 479 - - - - 1998.07-1998.12 918 2395 290 - - - - - - 19% 6% 5% 1999.01-1999.12 1024 2755 310 - 310 310 - - - 19% 5% 6% 1.5%(自1999年11月-2008年12月止) 0.5%(自1999年11月-2008年12月止)农村户口不缴纳个人部分 2000.01-2000.12 1148 3071 400 - 400 400 - - - 2001.01-2001.12 1311 3444 412 787 412 412 - - - 19% 4% 7% 在职人员9%+1% 在职人员2%+3元 35岁以下:0.8% 35-45岁以下: 1% 45岁以上:2% 2002.01-2002.03 1508 3932 435 787 435 435 - - - 2002.04-2001.12 1508 3932 435 905 435 435 - - - 2003.01-2003.03 1508 3932 435 905 435 435 - - - 20% 3% 8% 2003.04-2004.03 1727 5182 465 1036 465 465 1036 - - 2004.04-2005.03 2004 6011 465 1202 465 465 1202 1202 1202 2005.04-2005.12 2362 7087 545 1417 545 545 1417 1417 1417 2006.01-2006.03 2362 7087 545 1417 545 545 1417 1417 1417 20% 8% 退休人员:不缴费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 70岁以下:100 元/月 71岁以上:110 元/月 2006.04-2007.03 2734 8202 580 1640 580 580 1640 1640 1640 2007.04-2008.03 3008 9024 1203 1805 640 640 1805 1805 1805 2008.04-2009.03 3322 9966 1329 1993 730 730 1993 1993 1993 1%(自2009年1月起至今) 0.2%(自2009年1月起至今,农村户口不缴纳个人 部分) 2009.04-2009.12 3726 11178 1490 2236 800 800 2236 2236 2236 2010.01-2010.03 3726 11178 1490 2236 下限1490 800 2236 2236 2236 2010.04-2011.03 4037 12111 1615 2422 下限1615 800 2422 2422 2422

【1999】68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环卫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9]742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建制度(含纳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乡、村)居住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均须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街巷清扫保洁费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其收费收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第四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由市环卫局主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在征收范围的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1999年9月开始征收,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 ????持有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予以免征。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做到凭证收费,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3元或2元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发放。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月将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将本区、县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于次月10日内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第八条??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收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同时,将收费的有关资料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九条??市环卫、物价、财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河北省1993-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河北省1993-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从2010年开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单独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数据按河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公报发布的数据执行。 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0年以后退休的实施“新办法”) 计算条件: 1、视同缴费月数月(参加工作月份~1992年12月) 2、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月数 36月(1993年1月个人首缴~1995年12月) 3、建立个人账户后实际缴费月数月(1996年1月个人账户~至今) 4、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0、过渡性养老金核加比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增发待遇,增发比例最高6.9%) 1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12、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 13、工龄(月份/12,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公式: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1.3% X1+ 参保人 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过渡性养老金核加比例 四、一定比例补贴和调节金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2015年取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京政办发[2011]8号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

京政办发[2001]27号

京政办发[200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首都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关系到首都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力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划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环境一流。二、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行政领导人和主管部门领导人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凡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按规定可以暂不组建项目法人的,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资质进行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不具备资质条件又不委托中介机构的,不批准工程项目开工。违章开工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承建单位领导人工程质量责任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承建单位工作过失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五、强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市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重点加强对政府全额投资和政府参与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批准开工。建立

京政办2002 51号

[标题]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2-11-25 (2002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2002〕51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时,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四条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一)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30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7.5万元; (二)顺义、昌平、通州、大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7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3万元; (三)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区和密云、延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2.5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27万元。 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耕地开垦费由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缴纳。基本程序为,由缴纳义务人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市财政部门缴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市财政部门反馈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没有依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六条耕地开垦费不得减、缓、免。 第七条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项目支出科目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价费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研究费用; (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设备购置、图件、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等费用。 第八条耕地开垦费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要编制耕地开垦费收入支出预算,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耕地开垦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由市财政局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费用列支比例,核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耕地开垦费拨付情况,对全市年度耕地开垦计划按项目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耕地开垦管理责任书。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耕地开垦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耕地开垦项目合同。条件成熟时,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15日前,将本区(县)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 [2000]19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5-11-22 浏览次数:5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期试点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做好准备工作。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 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五、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六、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七、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八、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463元 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由于市人社局尚未正式发布各档缴费金额,但记者初步计算发现各档金额均有变化。在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6463元,而去年这一标准为5793元。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岗位平均工资差距在缩小 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北京市统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16个行业门类的3.5万家企业法人单位2014年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去年本市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万元,月均7575元。 为什么这个数字大于6463元的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等同于职工平均工资,二者在统计范围上有着较大差异。前者只针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共涉及16大行业的3.5万家法人单位;后者则既覆盖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也覆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工资平均水平明显被拉低。 分行业门类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6.84:1;而住宿和餐饮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6:1。 调查显示,北京不同岗位平均工资差距正在缩小。从岗位工资统计总体情况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最高,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为4.36:1,与2013年的4.40:1相比,有所缩小。分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为6.84:1,与2013年的7.40:1相比,下降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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