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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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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论文:法在我心中

蜀龙学校四年级一班赵恬

指导老师:夏利娟

法律,看起来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字眼,但同时,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社会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它。是它,给我们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轻视了“法律”这个平凡又重要的字眼,才使他们身边危机四伏。

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屠杀,砍杀,刀劈等类似的事情,特别是“校园勒索事件”屡见不鲜。可这些滔天大案背后的指使者竟然是一个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我不得不质疑: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他们走到这一步呢?前段时间,我在电视栏目《今日说法》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年轻气盛,可千万不能冲动。

据统计,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总数的70%,已经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的年龄段发展,甚至有些少年未满14周岁就已经入狱,这都不是他们自愿的,这些事情都与家庭教育,家庭和睦脱不了关系。不久,我又在电视节目《今日说法》里看到,一位少年是这样解释自己为什么走向犯罪的道路的:因为父母天天在家吵架,动不动还打自己,他就觉得很不公平,自己没有犯错还要被骂,被打,于是,他就冲着一肚子怨气,想报复,

但他又不敢,所以他就想出了杀人这个排泄怨气的方法,后来,入狱以后,他非常后悔,当时只要能忍一忍,就不会有这样悲惨的结局了。不过,他深知现在说这什么也没用了,他忍不住的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在我看来,这种悲剧,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

不过,所幸的是,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师,已经抓住我们的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初始时期,加强了平时的思想道德教育,使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让我们学法,知法,懂法,觉悟,行动。不让邪恶在我们身上有机可乘。这样使我们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有用人才。

家长感言: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前,竹山正处于不可多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潘口、小漩、龙背湾三大水电站即将建成投入运营,谷竹高速不久也将全线贯通,竹房城镇带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必将逐步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民主法治建设只能为生态水电大县建设鼓劲助力,绝不能分心添乱。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民主意识,摒弃“唯我”思想,海纳百川,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问计于民,共同干好事业;要树立民本思想,摒弃“本位”观念,时刻谨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发挥团队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发展;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特权”思想,遵守规则、程序和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绝对不能伤害群众感情;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观望”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超前思维,应对挑战,努力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力量集中到加快发展上来,为建设生态水电大县和山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促进和谐这个基本功能。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功能。因此,必须发挥民主法治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公证职能,以个案案件代理为切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法制史选修课期末论文

法制史选修课期末论文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选修课期末论文中国法制史 安徽财经大学

浅谈中国法制史 通过本学期选修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过程,对中国古代法制史有了一个初步的、全新的认识。法制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制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制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因此,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代法制发展史,是推动中国古代法律法制不断走向健全完善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与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相结合,这样才能深刻揭示法律形成的深层原因,揭示法律思想对立法司法的影响。中国历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不断完善、历朝颁行了上千部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思想反而一成不变,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固然,封建社会中后期历朝奉行的是经官方改造了的儒家法律主张,其发展变化是在儒家学说的总框架内进行的。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不断变化和治国实践的需要,儒家的法律思想也在调整和发生变化。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古代法律修订稿

法制史论文儒家思想与 古代法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 内容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礼与法 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儒家提倡的“礼治”、“德治”、“人治”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西汉中期,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思想得以形成。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儒的含义及其法律思想 “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有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但二者又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旧儒学的命运。以孔子为代表的旧儒家,主张克己复礼,用已经不适应

法制在我心中的作文

法制在我心中的作文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 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 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 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 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 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 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 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 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 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 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 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 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 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 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 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 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 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 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 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 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 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 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 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中国法制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中国法制史)刑法题目 1、论古代的死刑 2、论流刑 3、论充军刑 4、论肉刑的废除 5、论族刑 6、论赎刑 7、论古代”减死贷命”之刑的设计 8、论清代的监禁刑 9、论无期徒刑在近代的确立 10、论管制刑 11、论古代妇女犯罪 12、论古代妇女的法律的地位 13、论古代疯人犯罪 14、古今疯人犯罪之比较 15、论古代老人犯罪 16、论古代法律对老人的优待 17、论老人法律地位在近代的变化 18、论残疾人犯罪 19、古今残疾人犯罪之比较研究 20、论化外人犯罪

21、论古代犯罪的年龄要件 22、格杀勿论研究 23、论古代因时制宜的刑事政策 24、论古代因地制宜的法律原则 25、论”刑罚世轻世重”原则 26、论古代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27、”刑不上大夫”论 28、论古代的共同犯罪 29、论古代的”屡犯罪” 30、古代屡犯罪与现代累犯之比较研究 31、论古代的俱发罪 32、古代俱发罪与现代数罪并罚之比较 33、论复仇制度 34、论比附原则 35、比附与罪刑法定之比较研究 36、古今杀人罪之比较研究 37、论古代的盗罪 38、论保辜制度 39、”论心定罪”研究 40、”原情定罪”与中世纪欧洲”严格责任(或法定责任)”原则之比较 41、论”准五服以制罪”

42、”存留养亲”研究 43、容隐制度研究 44、论从”准五服以制罪”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转变 45、论”五刑”体系之废止与近代刑法体系之确立 46、论近代中国刑法中的”亲属加重原则” 47、论《大清新刑律》(背景/精神/体力/原则/概念/语词) 48、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清末民初之确立 49、论近代刑罚易科制度 关于中国法制史推荐论文题目 50、古今刑罚易科制度比较 51、论古代自首制度 52、古今自首制度比较研究 53、清代刑罚研究 54、劳役刑在古代刑法体系中的确立 55、论徒流刑中心刑罚体系的确立 56、论清代的”监候待质”制度 57、论古代的赦免制度 58、论古代的保释制度 狱讼题目 59、论古代的”地域管辖” 60、论古代的”级别管辖” 61、论刑讯

法制史论文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201022040032 李欣 【摘要】贯穿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在封建礼法的影响下,经各朝统治者发展、充实,逐渐形成了包含婚姻制度基本原则、婚姻形成的基本条件和法定程序等内容的完整体系,不仅为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婚姻制度、婚姻形成、婚姻解除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家庭、部落等形式组成一定的集体,共同劳作生活,成为人类种群繁育、生存并延续下来的重要方式,由此产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也贯穿于人类历史文明发展的整个过程。从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夏朝开始,历代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纷纷制定各种法律、制度来约束臣民,历经数朝君主的改进,我们的婚姻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体系,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发挥作用。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由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几千年来形成的婚姻理念、制度等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 一、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一夫一妻制。自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制。所谓的一夫一妻制,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同时可以反映出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其不平等的。这一从西周时期确立的制度在后世王朝得以延续。 其次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于西周统治者强调“礼治”,也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有别。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因此婚姻大事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子女即使在成年以后仕官买卖在外,也没有婚姻自主权。《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就是例证。而未经父母同意私自相恋成婚的青年男女还要背上“淫奔”的罪名,使家族蒙羞。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念。 第三是“同姓不婚”,也就是同姓的男女不相嫁娶。《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体现了这一制度的科学性,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体会到同姓或者具有血缘关系的男女的结合可能带来生理上的弊病,不利于家族的健康发展。此外,当时的统治者还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异姓联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维护自己的政治势力和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二、我国古代结婚形成的基本条件和法定程序 1.法定适婚年龄。根据现代各国的婚姻法,达到法定适婚年龄是构成合法婚姻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在我国古代,除了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外,某些朝代也对结婚年龄提出了要求,例如秦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以身高来衡量,男子身

小学法制教育作文

小学法制教育作文 与法同行 有一种武器,看不见摸不到,却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弱者,那就是法律。法是一把剑,伸张正义,除恶扬善;法是一把伞,挡风遮雨,众生和谐。法是人生命航程的指路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交错复杂的“法网”下接受着无私、公平的保护,同时也接受法律严明的监督。法律与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一样,是我们必不可少的。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中学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更加重要。每个学期,学校都会播放关于法制教育的节目、播送关于法制的文章,以此警戒我们要守法。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一次次惨痛的教训都体现出守法的重要性,我身边就有这么一个事例。在还没有我的时候,有次姥爷把哥哥从幼儿园接回家,哥哥太调皮,一出了门就蹦蹦跳跳的,拉都拉不住,眼看到了马路边,哥哥依旧在跑。这时路上有几辆自行车,哥哥突然跑过去,被一辆自行车撞倒了,幸好那个叔叔起的不快,哥哥没什么事自己站起来又跑掉了。姥爷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如果那是汽车,可能就会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小时候我因为受到爸妈的耳濡目染,在街上走不管什么灯,只要没有车就“随心所欲”,可后来,身边的弟弟妹妹、同学总是拉着我等绿灯,渐渐的我也意识到了违反交通法规结果的可怕,养成了“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

斑马线”这样的好习惯,我想,如果更多的人能意识到违法的危害,事故也就不会经常发生,我们的生命安全也就不会再受到威胁。不仅是交通法规,青少年抢劫、杀人、违法犯罪的事例比比皆是。青少年 作为未来祖国的栋梁,更要学法、守法。 要知道,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要想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我们就要从点滴做起。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冲动袭来,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描绘美好的明天! 小学生法制征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学校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建设法律法规论文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 院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姓名:洪日明 学号:23021001016 班级:10工管一班 指导老师:林伯青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监理方面职责的缺失等等。下面我简要分析一下原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

浅谈对中国法制史的认识 论文

浅谈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的认识 2011在职法硕刘雯婧学号:20113030 通过系统的学习,对中国古代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法制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制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制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因此,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是推动中国古代法律法制不断走向健全完善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回顾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个重视历史的国家,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 清朝末年至民国年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又用较新的方法发掘并整理了一批中国法制史资料,撰写出许多中国法制史论著。尽管这些论著,由于时代的影响和学者本身的局限性,而存有许多需要商讨之处,但其毕竟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新奠定了基础。 二、正确认识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 题目: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学院(系):文法学院 年级专业: 12级国际政治 学号: 100109040022 学生姓名:陈继勇

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罗马法精神中国法制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 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它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六世纪的《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的划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自然法被界定为: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应当承认,人们对自然法的争论从来未取得过共识。但仍可得到一些共同的东西: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正义。它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 自然法观念历经数千年,对我国法制建设至今仍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法为我们寻求共同规律谋求发展提供了坐标。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其包含着各国法律的共同规律性。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主导方面也应是共同性的东西,亦即客观规律性。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研究市场经济规律规范中哪些是各国法律共同性的东西,哪些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既然自然法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为全人类所遵守,那么在共通的精神指导之下吸收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实有益处。当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规律性。其次,自然法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在我国,由于缺少“法治”的血脉以及受各种现代思潮、行政权力扩张事实的影响,我国的法律信仰正在遭受危机。因此,现阶段要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

社区法治建设论文

社区法治建设论文--社区法治初探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我国社区是广大群众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区,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部位,其建设和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法治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几年来我们石景山区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引发如下思考: 一、社区建设呼唤法治,法治是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规范社会行为需要法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居民的管理,一般是通过单位实现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减少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依赖关系,开始走向市场,改变了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机关办社会的错位现象,广大职工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个人的生活与社会需求将主要通过社区得以满足,社区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各种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变成真正的无主管企业,同时,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外来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依靠单位、户口等行政管理日益困难,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各类组织、社区管理者、居民及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法律关系,需要法律来明确有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依法规范社会行为。 二是维护社区稳定,保障人们权益不受侵犯需要法治。有法律的维系,社区才能稳定。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民稳则社区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法律需求不断增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呼声日高,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北京人对法律帮助的需求比例为38.3%,而在职职工、离退人员、辞停人员、下岗职工对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率分别为44.3%、30.5%、27.6%、48.9%,我们对八角街道社区搞了两次法律需求抽样调查,被调查对象有居委会干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据统计,有60%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需要法律服务,并认为应在居住的小区搞一些集中咨询或专题讲座等。随 。 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利用双休日,参加社区“助残日”、“环保日”等义务咨询;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到法制课堂授课等;信息网络,由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法律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电脑数据库、社区分中心电脑、触摸屏组成。它是一放射状网络,甚至可同居民家中电脑联接。 居民若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选择上网查找法律事务中心的服务信息、联系服务单位,或者拨打法律事务中心的电话或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电话获取法律帮助,使群众享受到了“足不出户”的服务。另外,也可以就近向法律服务志愿者、调解员咨询,或到社区服务中心的“一门式”服务中法律咨询窗口,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事务中心专人值班,接待来访及电话咨询。 三网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使社区内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法律服务人员,哪里就有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1月,我区法律服务机构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6000人次,其中免费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代书441份,诉讼代理400余件,非诉代理11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2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仅八角社区法律事务中心6个月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70余件,开展大型义务法律咨询3次,指导非诉调解94件,较好地满足了社区成员的法律需求。 (二)依托载体,规范引导社区成员行为,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一是以社区法律事务中心为载体,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在全区各个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起社区法律事务中心,以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为核心,从法制宣传教育切入,在社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橱窗、法律信箱、法律书架和法律法规自由索取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规范社

2018年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

2018年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 1、论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 2、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3、从云梦秦简看战国秦代的法律制度与立法精神 4、秦汉时期封建行政法律体制的确立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律典的发展定型 6、论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7、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8、论唐代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 9、论宋代的编敕 10、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 11、论元代的法律特色 12、评明代的重典治吏 13、析清代的文字狱 14、试评《大清民律草案》 15、太平天国法制初探 16、试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司法制度 17、南京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法律体系初探 18、延安时代的法制理论与实践 19、试论西周的宗法制度 20、试论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21、试论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22、试论李悝的《法经》 23、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 24、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25、“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26、论“十恶” 27、试论唐律的特点和地位 28、试论唐律中的刑法原则 29、试论唐朝的司法制度 30、试论唐朝的监察制度 31、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 32、试论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33、试论明律体例和内容的变化 34、试论明清的文字狱 35、试论明清的司法制度 36、评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37、试论清末的预备立宪 38、论论清末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 39、试论清末的民事立法 40、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41、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42、评《中华民国临时的约法》 43、评北洋政府的立宪活动

44、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 45、评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46、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商法 47、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48、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49、试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建设 50、试论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51、经济改革是法制发展的先声--从春秋战国清末的经济改革,看中国法制的发展 52、试论中国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3、试论中国古代惩治贪官的法律规定 54、试论“重农抑商”方针对中国古代经济的影响 55、试论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 56、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论略 57、儒家法律思想评论 58、法家法治理论研究 59、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60、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61、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评述 62、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的思想评述 63、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 6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65、中西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66、论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 67、论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 68、湖州海岛教案的历史还原与重新评价 69、《南部档案》清代州县诉讼中的“中证”考察 70、论清王朝涉藏刑案处理的司法特色 71、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 72、中国古代立法经验镜鉴 73、上海道契特殊法律地位的形成 74、环保法还是消防法之法学历史考证 75、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官管理探析 76、云南武定环州傈僳乡民控土舍李自孔案的历史考察 77、五代宋初天台宗传法中心的转移 78、法律文书公开古今谈 79、浅析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的特点 80、清末法典修订意义刍议 81、民国时期灾民的权利保障 82、清代水事纠纷与政府应对 83、汉朝法律思想变化在汉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84、中国古代以法促廉及其启示 85、近代日本法史学研究方法的分析 86、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变迁 87、从《洗冤集录》看宋慈司法刑事检验的法律思想

自主守法的宪法日法制优秀小学作文范文

自主守法的宪法日法制优秀小学作文范文生活是一张网,我们每个人都在上面忙碌着,但网的中心却永远也不会改变,它连接着四面八方的丝,构成了这个社会,它的名字就叫法律。接下来橙子为大家介绍自主守法的宪法日法制优秀小学作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 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应知法懂法,不要因无知而犯错,造成终生的悔恨;作为中国的一名小公民,我们更应懂得国家的法律,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常识,时刻做到遵纪守法,知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小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的法律是什么东西,以为所有的事都是随随便便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一次校本课上,老师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人们要根据规定办事,这样,事情才有条理。还告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宪法》规定人的行为标准,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刑法》规定犯罪后所给予的处罚,《交通法》主要明确交通规定,保证人民出行的安全……那时我才明白:原来是有了法律的约束,整个国家才有了安定的局面! 长大后,才渐渐地明白了“规矩”,也慢慢地了解了法律。只是,那时的是非观念还不强,不明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时我的观点就

是:法律是大人的事情,跟我们小孩没关系。如果有人欺负我,那我会用拳头来解决一切。我的观点似乎和同学们不谋而合,就因为这,学生打架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个电视的采访节目,彻底推翻了我的观点。那是三年级的一个双休日,我正在看电视打发时间,忽然间看到一个老记者采访的回忆录,他是这样说的:“8年前,我到一个监狱里采访一个因杀人而判无期的少年,我问他为什么杀人,他说为了讲义气。口气之随便让人惊讶,就为了帮一个所谓的哥们儿出气,把自己的后半生送进了监狱!我从心底里为这个孩子的无知和天真而惋惜……”看了这段话,我的心震撼了,原来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儿童或是青少年犯了罪,一样被判刑;同样,如果别人犯了法,自己也可以报案。就这样,我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 从小到大,我对法律的看法一直在改变,对法律的态度也一直在改变,但有一点永远不会改变:法,将永存于我心中。 关于道德绑架的作文 9月4日下午1时许,武汉801路上,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据目击乘客说,老人们就站在男青年身边,可能是没有站稳碰到了他,男青年骂了几句,老人称不让座也就算了,何必要骂人。争吵拉扯中,一名老人打了几拳。 诚然,该事件中的两个“主角”都有错。年轻人火气大,“汉骂”挂嘴边实属不该;老年人因年轻人没让座而拳脚相向也令人大跌眼镜。“该不该让座”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烧的可谓是愈演愈烈。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 1.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 2.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我国最终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3.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在改善券商赢利模式、推进券商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发展的努力十分明显。年里,一些直接将证券市场与推进企业改革联系的法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资产治理和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专门涉及到了治理层收购,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5.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一些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同时也为基金治理公司日后受托理财预留了空间。6.证券市场的监管在注重实效的同时下,也要进一步体现法制化的要求,强调依法监管。交易所相关自律中介组织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7.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建立,给投资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这一制度应“备而不用”,更应强化行政与刑事责任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遏制作用,而探讨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司法介入并非万能,要适度。2003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遵循“法制、监管、

自律、规范”的既定方针,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相统一原则,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市场机制的调整上。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考察,证券市场的法治观念已经渗入到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主体;法制手段被更多地用来解决这一特定阶段中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一、《证券法》修改为证券市场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关于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的总体定位是通过《证券法》的修改体现出来的。早在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证券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在2003年6月,《证券法》的修改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3年的13项立法计划之一。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立。原计划在2003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因预备工作不足被推迟。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证券市场定位,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设定基本框架。其中具体规定所涉及到的问题,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给参与各方设定了活动空间。实际上要达到这一目的,仅仅通过《证券法》的修改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则的相应修改。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问题,就

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范文)

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做为一名合格的小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有的青少年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觉得自己是父母的包袱,觉得父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于是,借酒消愁,吸食毒品,做出一些损害自己的身体和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真令人害怕;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酒吧迪士高、网吧等地方,乐而忘返,成为了逃学威龙。有的父母则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经…如果青少年长期如此,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白白地断送。 其次,是在学校。小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脾气,尊重别人,互相谦让。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

领导。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刑法最终的执行机构,依法治监,加强法制化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三)有利于我国刑律的完善及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理性化、人道化和法治化是行刑制度总的发展确实,监狱立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而法制化的推进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刑律的不断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监,增进监狱刑罚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公正性、文明性及有效性,促进政法履职的公正、严明、廉洁、高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跃然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必然离不开我国监狱法制化的推行。 二、监狱法制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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