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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国际[2011]98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987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金盛发〔2011〕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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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年均增长超过30%。不过,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简单一个10%加上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得出的结果是:我国保险市场必将不断成熟并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农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2008年,保险业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损失补偿功能逐步发挥。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增长51.8%。2008年前11个月,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已达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 2009年,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2010年以来保险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11299.1亿元,同比增长3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1)公司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 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 ?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 ?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 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 1.8 万个营业网点 ?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 广泛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持续优化投资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233 亿元,较2015 年年底增长5.1%。 信用评级 穆迪投资给予中国人寿Aa3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中国人寿亦获得惠誉国际A+的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IFS)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确认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A-”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公司连续13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2016 年位列第49 位。此外,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14 年入选《财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奉节支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2014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14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1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2014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2014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2014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1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校内编号:联合申报协议是否返回: 四川大学纵向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 注:1、校内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纵向项目,无论牵头还是参与均需填写本表,我校独立申报的不填。 2、本表经院级单位签字盖章后,与联合协议一并交科研院。 3、科研院审批后留存复印件备案,并同时为申报人开具用印申请单。 4、申报过程中多次上报材料盖章审批时将查验本表,请课题组妥善保存审批完结后原件,届时与上报材 料一并提交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共同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类(如科技支撑、应用基础、软科学、国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务分工: 1、申报项目(课题)名称: 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2、合作研究内容、任务分工: 3、四川大学项目承担单位为******学院(医院、实验室、中心),技术负责人为*****。 二、经费与预算 1、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项目申报专项总经费万元,其中四川大学占总经费的%;或经过双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批复的预算相应调整。 2、项目申报过程中,预算编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川大学的专项经费中间接费的申报比例达到上限。 3、配套经费筹资方案:(注:根据国家计划要求,有些计划要求配套经费,一般情况由企业出资配套、我校配套经费由负责人本人承诺筹集) 三、知识产权条款 由各课题组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各课题组。由各课题组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中存在共同完成的部分,由共同完成的课题组共同商定;若无对方许可,各课题组不得擅自申请或使用共同完成的成果。各课题组均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因课题协作需要而知悉的属于对方或属于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 对申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各方承诺不得用于本项目申报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四、其他约定: 1、参与申报的各方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违反项目申报限项规定,以免造成申报无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如该项目未获得立项,此协议自动作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保险公司的柜台服务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在柜台前放置标明身份的标识卡,行为举止应当符合基本的职业规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投保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 (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论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历经十几年的谈判,2001年中国终于加入了WTO,入世后的中国在迎接机遇与挑战的过程中,经济蓬勃发展,保险业,作为金融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 回首入世前与入世后近十年间的中国保险市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保险业的不断进步,但同时也看到仍需不断完善。入世前,我国保险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保险市场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状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国有独资保险高度垄断。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保费仅占GDP的百分之一点几,远低于当时西方国家的8%—10%,世界排名仅占80位左右。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当时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四、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不高,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入世后,中国的保险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克服以往缺陷,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加快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步伐,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垄断格局打破。保险市场经历着由寡头垄断到多方竞争的过渡阶段。目前,中国共有保险公司一百多家(包括许多外资公司),以往的国有保险公司几家独大现象也得到了改善。二、发展迅猛,保险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以来,保险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6%左右,2009年,全年保费突破一万亿。三、经营逐步规范。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经营逐渐规范化、现代化,产寿险分业经营,电脑和网络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普遍运用已初见端倪。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家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发展,在抓住机遇扩大规模的同时又抓好管理,以期适应长期的发展和竞争。四、.中介机构不断发展。代理人队伍不断扩大,并已开始通过经纪人进行销售的方式,其他各种提供保险服务的咨询、公估机构也在增多。五、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保险法》得到修改,相关配套法律的出台,监管体系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监管机构、同业公会和公司自律的三级监管架构得到形成。保监会、行业协会等的成立在规范市场,改善市场环境等方面也取得了成效。 在保险业得到一些改善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所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市场结构仍然分布不均衡,从总部设在辖内的保险公司数量来看,东部地区占了绝大多数;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来看,东、中、西大体持平;从保费总量看,东部占了将近一半,中、西大体持平。二、保险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风险发生后,理赔方面不及时,态度傲慢,纠纷不断等问题时常出现。三、消费者保险意识也许得到提高。例如,我国的农村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思想意识相对落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第一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第二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简版) 第三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xx年版). 第四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相关范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奉节支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 ___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 ___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xx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 ___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 ___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

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 ___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xx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xx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xx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xx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xx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xx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xx年度亚洲企业评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字第1-150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犹豫期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周年红利 第九条 终了红利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借款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 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合同(分红型)》(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单首页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HYG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单首页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第四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2.11 【实施日期】200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16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的要求,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 大型商业保险,是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企

业年保费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年,企业年保费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年,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二、异地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亦可采用异地承保方式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三、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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