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旅游政策法规重点

旅游政策法规重点

旅游政策法规重点
旅游政策法规重点

一、1998 年 6 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 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 5 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 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 元。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 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王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 元的非法所得。

二、甲旅游公司系外地的一家国内旅行社,99年6月16日在青岛开办了旅游办事处。6月18日在《青岛日报》上刊登了旅游招徕广告,内容不但招徕国内游的旅客,而且招徕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旅客。在市质量监察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办事处已操作了黄山一地的报价,开办了旅游业务。甲旅游公司擅自在青岛开办办事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刊登违规广告,受到乙旅行社的举报。

市质量监察所6月20日接到举报后,即着手调查取证。经调查,甲旅游公司的驻青办事处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业并实际操作了旅游业务。在检查过程中,办事处的负责人作了深刻的检查,承认未经批准擅自开业,并通过私人关系在报纸上刊登旅游广告,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希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从轻处罚。

三、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某某等人,以北京中天旅行社接待部名义,租用北京崇文门饭店203房间作为经营场所, 并以北京中天旅行社名义发布广告,在收取游客大量旅游款或购票订金后携款潜逃,此案共涉及游客355人,金额99万余元,堪称旅游业大案。此案系中天旅行社内部管理混乱将部门随意承包所造成的,北京市旅游局在认定责任后,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动用了其1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补偿。

旅行社的随意承包挂靠,实质是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违规经营行为,北京中天旅行社的行为就是终酿恶果的典型事件。在此要告诫旅游者,报名时不要怕麻烦,需留心核查组团单位的资质,问明情况,如在门市部报名不妨找总社核实。此案的受害者交款后拿到的都不是正式发票而是收据,有的甚至是白条,而且所签旅游合同和收据上的章都是部门章,而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租方、出借方、转让方与租借方、受让方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

(1)对于出租方、出借方、转让方: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对于租借方、受让方: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四、退休教师王先生和老伴参加某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澳新七日游,该团一行28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7人,18岁以下4人。旅行社的宣传单上写的是团费每人13000元,但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又要求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费。王老师和老伴对附加费用提出质疑,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因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所以向他们征收团费之外的附加费用,并表示这是众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王老师是个细心人,据他观察,在整个行程中,60岁以上老人吃住行游和大家一样,旅行社并没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务,他们在旅游中的消费能力有时超过60岁以下的旅游者。以该团为例,7位老人平均购物消费在8000元人民币以上。王老师回国后,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下,该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王老师,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王老师觉得这种“潜规则”是对老年人和孩子的歧视和勒索,应坚决予以制止。

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

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②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旅游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提出的除外。否则,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1997年1月30日至2月4日,××等16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四飞六日游”。按日程计划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雨天气,当天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保证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到北京的航班,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拟改乘大巴返回昆明,但与游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游客坚持按原约定乘飞机赴昆明,以致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游客投诉该旅行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滞留期间的食宿费及误工费等。

案例分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航空公司因有雷雨天气原因,为了飞行安全取消版纳至昆明的航班,属不可抗力,旅行社为了保证今后的行程顺利进行,并采取了补救措施,改乘大巴返昆明,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退机票与车票之间的差价。而游客坚持按原定计划乘飞机返昆明,双方未达成一致,以至滞留昆明4天,由此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应由游客承担。

六、200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⑴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⑵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八、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1)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1、世界最高文物保护单位为联合国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

2、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3、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4、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旅行社可以分为内资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

内资旅行社经批准可以经营以下业务:国内、出境、入境、边境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与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5、旅游合同的概念:

狭义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营业人以营利为目的与旅游者签订的包办旅游或代办旅游的合同;

广义的旅游合同除包括狭义旅游合同的内容外,还包括旅行社或旅游者与航空公司等交通企业之间的客运合同、旅行社或旅游者与饭店之间的客房租用合同等其他相关的合同。

6、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简答)

1)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2)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3)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限制:禁止入境(简答)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8、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简答)

联系: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但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

(2)颁证机构不同。前者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后者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3)领取程序不同。前者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后者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4)作用不同。前者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质,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后者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5)期限不同。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的持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汇总.doc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汇总 1. A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A旅行社只招徕到5名游客,而B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名游客,A旅行社和B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尤其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A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A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A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A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A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 2. 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在当地媒体刊登广告,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有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参加夏令营。其中两位四年级(9周岁)的小学生结伴来到旅行社门市部,也要求参加夏令营旅游团。门市部业务人员查看这两位小学生提供的有关户口资料后,就和他们签订了夏令营旅游合同,并收取了小学生交纳的旅游团费。就在夏令营旅游团准备出发的前两天,两位小学生的家长发现了他们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同意自己小孩独自参加夏令营。第二天,家长来到旅行社门市部,要求与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团款。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首先说明旅行社已经做了精心准备,夏令营绝对安全可靠,劝说家长放弃解除旅游合同的念头。在家长的一再坚持下,只得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家长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为什么? (2)旅行社是退还家长全额旅游团款,还是可以向家长收取违约金?为什么? 答:(1)旅行社不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们签订旅游合同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家长)代理,旅行社与两位小学生直接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欠妥。 (2)旅行社应当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因为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两位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他们和旅行社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他们的家长可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一、简答题 1、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 1、地下埋藏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经发掘出土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未经国家特许,任何外国团体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2、《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包括旅游者)哪些人不准入境? 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 ①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②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③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④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⑤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4、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分为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5、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旅游投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6、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旅游法规案例解析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一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 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 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 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 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 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提供 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代理人, 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丁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 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 “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 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 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所得的,没收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

旅游政策与法规试题(含答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5分) 1.党的( B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把它作为我党的指导思想。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D.十三大 2.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上,邓小平作出了我国将处于并长期处于( B)的科学结 论。 A.社会主义阶段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C.共产主义阶段 D.共产主义初级阶段 3.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结底,要与( C)为标准。 A.实践 B.生产力 C.“三个有利于” D.老百姓满不满意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 ) A.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D.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5.中国外交政策的更本原则是(B ) A.和平共处 B.独立自主 C.自力更生 D.尊重主权 6.1988年我国又把( D)划为经济特区,这是第五个经济特区,也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A.深圳 B.厦门

C.珠海D.海南 7.”一国两制”是(B)原则的创建性运用和发展,为解决国家争端提供了范例。A.独立自主B.和平共处 C.平等互利D.一个中国 8.(B)是国内唯一从事旅游救援的专业机构。 A.国际SOS救援中心 B.中国国旅旅行救援中心 C.中国国际红十字会D.亚洲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9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C )类。 A.一B.二 C.三 D.四 10.中国云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五大支柱产业是指( C ) A.烟草、旅游、电力、教育、房地产 B.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运输、教育 C.烟草、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矿业 D.烟草、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教育 11.( B )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各民族实现平等、团结、联合的基本政治制度。 A.加强民族团结 B.民族区域自制 C.放对地方民族主义 D.反对大汉族主义 1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该具有( D ) A.相应的经济实力B.一定的履约能力 C.完备的审批手续D.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课程学习标准-.doc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哪些具体 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中国资产 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地位;人民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三、教学方式: 讲述式、启发式 四、教学时数: 教学内容:第一课时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导入新课: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成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 们学习宪法的历史,最根本的目的,是能够从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一些经验和启示,更好 的运用于和服务于今天的宪政建设。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最后消亡的过程, 宪法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逃不出这个规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17.18世纪资产阶级 革命的产物。 一、宪法的产生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 2、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先驱 3、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8 4、宪法产生的条件、 (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商 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要求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权利主体。平等、 自由成为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而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所以,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 )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资产阶级在 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使资产 阶级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 在革命胜利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3)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是自由、民主、人权等宪政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人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人宣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分立” 等民主宪政观念,并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宪法产生的条件。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是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也逐渐增多,这 就需要一部法律为各部门法规定所遵循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宪法应运而生。 (二)宪法的发展 1、近代宪法的发展: 2、现代宪法的发展: 3、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题 1.1999年春节,某国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观光旅游团行至长白山脚下,按照行程安排,导游员赵某应带团上山游览天池。但在此时,由于突降暴风雪,上山道路已经冰冻。为避免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导游人员赵某遂与旅游者商量,说明情况后经多数旅游者同意,并经报告旅行社同意,放弃了登顶游览的安排。对此该旅游团内部分游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未经全体旅游者同意,导游人员就改变了游览计划,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导游人员赵某能否决定改变游览计划?为什么?有无法律依据? ②依据法律规定,赵某所在的旅行社能否以质量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1999年7月至10月,导游人员王某先后接受四家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后因游客投诉,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该导游人员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具有导游资格,又持有导游证,

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收取报酬,属合法行为,请求法院撤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导游员王某能否接受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3. 2001年9月25日,李先生看了某旅行社在报纸上做的广告后,报名参加该社组织的北京6日游。李先生与该社签订了合同,其中,合同约定发团时间是9月30日,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交了定金500元。9月28日,该旅行社通知李先生,由于“十.一”期间游客太多,无法落实机票及住房,故取消这次旅游活动。李先生遂于9月29日要求该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旅行社辨称,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只同意退还李先生500元定金。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 (1)该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假设该旅行社违约,李先生能否要求旅行社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9,分数:100.00) 1.爱国主义要求导游人员应做到:______。 (分数:2.50) A.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B.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 C.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 D.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E.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 解析:[解析] 爱国主义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六个方面:要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要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要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其他民族和国家人民的正义斗争。 2.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______。 (分数:2.50) A.全面履行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E.协作履行原则 解析:[解析]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特有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中“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主要包括______等赔偿责任。 (分数:2.50) A.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B.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 C.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D.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 E.朋友探望需支出的交通费用 解析:[解析]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第5条第4款规定,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形式有______。 (分数:2.50) A.期满解除 B.事由解除 C.协议解除√ D.法定解除√ E.行政解除 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约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两类。 5.导游张某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的情形应受到的处罚是______。 (分数:2.50) A.责令退还√ B.情节严重的,并暂扣导游证√ C.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政策法规》说课教案.doc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旅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依照教学计划, 本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是在完成《旅游学概论》后开设的,也为旅行社经营与 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内容选自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的 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利用法律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和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本课是在认识“导游人员考证制度”的基础上学习的,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最重要的内容。 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 4 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 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四、说教法 为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探究及动手能力,在理论联

系实际和启发性教学的原则下,我着重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情景模拟教学法:让学生模拟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提出自己的 困惑,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由模拟准备,模拟表演、教师总结评价三步完成。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一步“教学导入”中采用。 2、小组讨论教学法:以模拟案例为导向,在小组中激烈讨论,随时提出具 有启发和挑战性的问题,让讨论步步深入,并将发言要点比较总结讲评,以此来突破本节难点。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三步“分组讨论”中采用。 3、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提出导游在带团时比较困惑的法律问题,通 过学生探究式的学习,促进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帮助学生强化记忆,突出重点。我在教学第五个环节“任务探究”中采用。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能。 讨论式学习法: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六、说教学过程 我的教学过程共分为八个步骤: 1、课前准备:我在课前查阅相关的参考书,收集大量的资料,制作多媒体 课件,让学生准备模拟案例的表演。 2、教学引入: 5 分钟 我请学生模拟表演在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导游小李在带团时游客要求讲黄段子拒绝后遭刁难寻求法律保护的经过,引出导游人员权利及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入新课。 3、分组讨论: 15 分钟 我提出引导性问题:(1)小李拒绝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 2)游客为找失物,搜包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什么权利?小李应该怎么做?引发学生思考,然后分组开始讨论,小组主持人协调对偏离教学内容的话题进行调整,记录人快速记录每个学员的发言内容。发言人把本组讨论的意见归纳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4、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5、国家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6、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乡政府无该项职能。 8、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9、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0、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11、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12、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3、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个人所有信息。()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4、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予以配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1)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16岁的李某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属于______的合同。(效力待定) 2、外国人到未对外国人开放的景点旅游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______。(旅行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______。(导游证) 4、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责任机构是,______其职责是领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5、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 6、法的发展分为奴隶社会的法、封建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7、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导游费,并赔偿______违约金。(同额) 8、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9、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______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 10、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必须成立并营业一年以上,而且必须经______批准。(国家旅游局) 二、单选题 1.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 )构成了合同关系的前提和基础。A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法》不适用于( )。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3.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D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只赔偿直接损失 D.不负赔偿责任 4、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的,扣除10分。A A.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B.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C.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 D.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 )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B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20万元 6、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 )者。B A.1万元以下 B.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 C.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 D.100万元以上 7、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娱乐场所,必须经过( )审核批准。C A.文化、公安、工商部门 B.文化、旅游、公安部门 C.文化、公安、卫生部门

旅游法规知识点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草案,中国首部旅游法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洼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 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4.地方国家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由于旅游立法机关层次的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旅游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1.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 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