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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目及答案245道

历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目及答案245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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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目及答案245道

1.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祟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对)

2.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对)

3.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错)

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错)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对)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对)

8.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

行。(错)

9.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错)

10.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

11.村民委员会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对)

12.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权决定转让集体土地。(错)

13.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取得当选资格。(对)

14.谁能当选村委会主任,谁有权罢免。(对)

1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除出境六种。(对)

16.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对)

17.意外事件虽然不是犯罪,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错)

18.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主动交代罪行的,也是自首。(对)

1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错)

20.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对)

2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对)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对)

23.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其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错)

24.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

25.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

2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

2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

28.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严重警告。(错)

29.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对)

30.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

3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但不必进行登记。(错)

32.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对)

33.民事法律行为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错)

34.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对)

35.某男,现年45岁,未婚也无子女,因严重心脏病下岗,目前享受社会救济。欲收养一名8岁孤儿为养子。他的收养请求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错)36.某商店在柜台上有一张告示:“本柜商品一旦出售,概不退换”。根据消法,这是一份无效告示。(对)

3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

38.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适当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错)

39.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

40.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

41.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

42.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处罚。(对)

43.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权。(对)

44.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错)

4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

4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对)

47.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

48.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

49.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对)

50.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婚约解除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先提出解除婚约,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对)

51.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对)

5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

5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

5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错)

55.饲养动物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由于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对)

56.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对)

5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对)

58.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可以不通知债务人。(错)

59.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

60.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错)

61.租赁物改变所有权人的,租赁自动失效。(错)

6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对)

6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

64.合同成立即生效。(错)

6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对)

66.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对)

67.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

68.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

69.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

70.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

71.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

7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但适当的打骂还是可以的。(错)

73.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

弃。(对)

7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

75.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对)

7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对)

77.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当事人用口述的方式起诉。(对)

78.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已经处理的治安案件的结果如果不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79.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对)

80.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

8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82.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对)

83.我国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

8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

85.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错)

86.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对)

87.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

88.刑事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

89.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

90.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对)

91.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

理。(对)

92.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

理。(对)

9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9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也要登记。(错)

《物权法》第九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9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

用。(对)

96.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

97.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

98.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

99.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对)

100.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对)

10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对)10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对)

10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错)104.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对)

105.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

10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对)

10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

10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错)

10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错)110.凡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错)1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

11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错)

11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

1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

11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116.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但是当事人要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错)

11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

11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对)

119.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

120.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错)

121.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安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

122.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123.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

1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对)

125.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12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错)12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错)128.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转让。(错)

129.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

130.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错)13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

13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除外。(错)

133.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

13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

13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错)

136.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复议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错)13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但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错)

138.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错)

13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错)

140.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对)

14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

14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错)

14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

14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

14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

1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错)

147.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对)

148.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

14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错)

150.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对)

151.耕地的承包期为二十年。(错)

15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错)

153.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对)

154.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对)

155.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对)

156.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发生变化。(错)

157.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错)

158.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对)

159.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错)

16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对)

161.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警告,并可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

162.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错)

163.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

16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对)

16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

16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

16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无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错)

168.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二处宅基地,但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错)

169.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17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对)

17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17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错)17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取得、有偿出让取得,开发取得和复垦取得几种,其中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对)

174.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

175.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17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从林区运出木材,无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错)

177.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须取得狩猎证。(错)

178.我国《野生动物法》等法律规定,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持枪狩猎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并按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对)

179.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对)

180.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81.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对)182.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对)

183.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对)

184.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对)

185.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对)

18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对)18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错)

188.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对)

18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错)

19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对)

19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可以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也可以资代劳。(错)

19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对)

193.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可以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错)

19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错)

19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错)196.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可以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错)

197.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错)

198.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对)

19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还可以在承包期内再要求承包土地。(错)

20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对)

210.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错)

211.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必须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错)

212.农村土地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发包方有权予以处罚。(错)

21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必须先经调解或仲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错)

214.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对)2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对)

2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

217.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

218.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错)

219.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对)

220.《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对)221.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错)

22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对)

223.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

224.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对)

225.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对)226.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错)

227.公民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对)

2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

229.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对)230.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231.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教育、劝阻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用人单位和雇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有关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可以根据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

232.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对)

233.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错)

234.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23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对)

236.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237.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

238.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错)239.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申请人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错)240.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24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

24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对)

24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到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对)

244.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错)

245.对任何公证事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错)

村主干考试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二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

村主干考试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二考试卷模拟考试 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除外。 ( ) 3、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 6、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复议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 ) 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但可以向证人收集证据。 ( ) 8、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 )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 10、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

马圈子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广大机关干部更好的投身于建设家乡的热情,特制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乡党委政府机关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我乡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精品】2020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试题库及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B )。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B )。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C.执法必严,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 D.违法必究,依法追究任何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B )。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C )。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C )。 A.法律法规 B.规章制度 C.宪法和法律 D.政治制度 6.下列哪一次宪法修正案提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 A.1988年4月12日 B.1993年3月29日 C.1999年3月15日 D.2004年3月14日

7.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 A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C.一级政府 D.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8.醉酒的人犯罪(B )。 A.从重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处罚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D )。 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应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刑罚应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0.我国刑法在时间上,采取( B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11.属于主刑的种类的是( B ) A.罚金 B.有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1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B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C需要 D.必须 13.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B )日。 A.5 B.10 C.15 D.7 14.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A )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人力资源必备法律知识

人力资源必备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 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

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考试大收集/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合同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职工名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必备职工名册,既可以在产生劳动争议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罚款。 2、职业名册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签收单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015村干部培训计划

2015村干部培训计划 第1篇:村干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精神、XX 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文化水平,,加强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掌握农村实用技术,为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学习对象 1、镇、村两级全体干部。 2、各村、镇直全体党员。 3、建党积极分子。 三、学习内容 1、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重大报告、上级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讲话精神。 2、各种法律、法规知识。 3农业技术知识。 4其他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的等知识。 四、学习时间 1、县培训镇、村干部按县委组织部选调学员学习培训通知,确定时间。 2、镇培训村干部以党委研究时间为准。 3、镇、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年内不少于6天。 五、学习要求 1、按时完成县级及以上下达的培训学习任务。 2、各村、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本单位参学对象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不准无故缺席、代替。 3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紧密联系当前实际,确保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学以致用 第2篇:村干部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村干部的整体水平,推进我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村干部的现状,特制定村干部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村社班子成员。 二、培训地点 村会议室。 三、培训时间 1、二月中旬,对全体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2、六月下旬,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 3、结合中心工作不定期地作好干部的培训; 4、配合县组织部、乡政府,作好村书记、主任、副主任、专干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1、学习XX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科学发展观内容; 3、学习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2019年全市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库200题及答案

2019年全市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库200题 及答案 1.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对) 2.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错) 3.“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错) 4.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祟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对)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对)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对) 8.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 行。(错) 9.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错) 10.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主动交代罪行的,也是自首。(对) 1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错) 12.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对) 1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对)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企业销售管理与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综观当前国内外日益蔓延之金融风暴,它将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也将会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企业必须改变策略,予以应对和把握。为此,本律师事务所根据历年处理经济案件的经验总结,并结合国际处理经济危机之先进经验,将持续举办讲座,目的是为企业减少公司坏账率,确保利润不被欠债吞噬,避免和减少债务危机,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之危险。我们相信,本讲座的实施,对以重庆为中心的西部经济的稳定提升必将起到规范作用,从而作出律师对社会经济发展应有的贡献。讲座内容如下:, ★企业信贷管理 ●企业信贷管理的概念● 客户资料的收集方法 ●放账额的确定● 客户的跟进制度 ★债权的保护 ●客户与债权的分类●信用与债的实质关系 ●保护债权方法和要素●客户迟延支付理由及危险信号 ●最有效的追债时间●如何处理欠债和追债技巧 ★企业销售过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实体的分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合同法应注 意的法律问题 ●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重要问题●保护债权的法律知识

课程适合: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会人员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作为公司企业员工,首先要学习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其次要学习物权法、合同法,有助于签好合同、规避风险;再次要学习产品质量法、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诚信观念;最后要学习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助于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 (一)产业职业道德 1、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职业道德:(1)热爱劳动,讲求实效;(2)勇于改革,振兴农业;(3)团结互助,共同富裕;(4)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 2、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职业道德:(1)质量第一,用户至上;(2)钻研科技,精通业务;(3)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生产指挥。 3、第三产业(服务业)职业道德:(1)树立服务意识;(2)提高效率;(3)讲求信誉;(4)文明礼貌。 (二)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2

XX村干部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XX村干部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村干部培训心得体会(1) x月x日,xx镇组织召开了村“两委”干部培训暨集中承诺会议。作为一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我有幸参加的培训。通过培训,我感到受益匪浅,下面我将自己的感想体会与大家共享: 一、作为一名村干部,要放下“架子”,亲近群众。我们虽然的干部,但是我们也是农村人。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要经常与群众沟通、谈心,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向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急,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办好事。 二、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要团结村“两委”班子,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团结党员和村民代表,与他们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形成合力,一起为本村事务出谋划策、攻坚克难,推动本村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村务运行,做到重大事项要运用“三议四办”工作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事中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事后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并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上级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观念、工作知识水平和工作方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并将学习到的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敢于承诺,勇于担当。承诺和担当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待百姓的诉求,要千方百计、

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答应老百姓的事情要办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想办法解决。这样不仅能化解百姓心中怨恨,还能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 这次培训给我们各村“两委”之间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的平台,为我们今后的农村工作增加了动力。我村被列为全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繁杂的事务也随之而来。作为党支部书记,我要借助此次培训的机会,带领我村其他“两委”干部一起努力,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树立敢打敢拼的信念,迎难而上,兑现承诺,早日实现xx的目标,做到让上级领导肯定,让老百姓认可。 村干部培训心得体会(2) 首先,感谢区组织部给我们创造了一次学习提高和沟通交流的机会,这次村干部培训班,在xx培训中心的组织下从外出参观到集中学习,我想用三个字来概括一下对本次培训班的感受即“精”、“实”、“全”:“精”在行程精心安排、课程精益求精;“实”在授课老师真情实感、内容注重实际;“全”在知识覆盖一应俱全,同时学员听课全神贯注。通过参加这次系统而全面的培训,我有以下两点感受: 一是学无止境,只有不断的充实提高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们作为村书记,应该要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在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督促下,不断提高个人和班子的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是非常必要的。此次集中培训,拓宽了我们的

村主干考试-2021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一

村主干考试-2021年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一 1、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 2、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3、“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4、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祟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9、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10、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主动交代罪行的,也是自首。 1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12、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

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1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5、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其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16、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村民委员会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18、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权决定转让集体土地。 19、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取得当选资格。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月日星期一(待定) 2、地点: 3、活动主讲:(待定)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015年月日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员工培训必备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仿真)模拟法 模拟法把参加者置于模拟的现实工作环境中,让参加者反复操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进入工作岗位打下基础。模拟法比较适用于对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员工的培训。 3.管理游戏 管理游戏又称“管理竞赛”,是指几组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或模拟沙盘)来模拟真实的公司经营,并做出各自的决策来互相竞争的一种开发方法。在管理竞赛中,将受训者分为5个-6个公司,每个公司都要在激烈的模拟市场竞争中与其他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博弈。此外,管理游戏业经常作为一种良好的人力资源开发手段,用于开发领导能力、培养合作及团队精神等。 5.领导匹配培训 领导匹配培训是一种自我管理程序中的指导技术,是一种全新的训练方法,受训的主管人员用测评系统中提供的问题来评估自己的领导风格和环境是否适应,可以帮助领导者诊断自己的领导风格和环境,并改变环境的关键要素,以便与自己的领导风格相匹配。 7.操作示范法 操作示范法是部门专业技能训练的通用方法,一般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员主持,由技术能手担任培训员,以现场向受训人员简单地讲授操作理论与技术规范,然后进行标准化的操作示范表演。 9.决策学习 决策学习也叫解决和处理问题的学习,是让被开发的主管人员学会如何分析与解决其他部门问题的一种培训技术。在这种形式中,要求被开发的主管人员定期开会(一般每周一次),4-5人一组,在会上就各自的分析与解决问题方案进行讨论与辩论。 11.培训成果转化 所谓的“培训成果转化”,就是指受训者持续而有效地将其在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行为和态度运用于工作当中,从而使培训项目发挥其最大价值的过程。 13.事件处理法 事件处理法是指让学员自行收集亲身经历的案例,将这些案例作为个案,利用案例法进行分析讨论,并用讨论结果来警戒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学员间通过彼此亲历事件的相互交流和讨论,可使企业内部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同时有利于形成一个和谐、合作的工作环境。 15.工作指导法 工作指导法又称教练法、实习法,是指由一位有经验的工人或直接主管人员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1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预定讲座地点 2、聘请主讲老师 3、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4、搜集相关案例六、活动期间工作安排: 1、主持人作开场白,感谢同学们的到来,邀请主讲老师上台。 2、主讲老师列举触法案例(列举方式由老师自定)。 3、主讲老师结合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4、主持人上台感谢主讲老师,并宣布进入互动环节。 5、老师与同学进行互动。 6、主持人上台感谢老师、来宾及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宣布讲座结束。七、注意事项: a、讲座开始前,相关负责人员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检查所需设备。 b、讲座期间,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所讲内容并会后整理。 c、讲座结束后,所有在场负责人员清理会常 d、各部门书写活动总结(准备在例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e、由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讲座期间资料分发;八、活动人员分工:前期:各部门灵活调配(详见前期工作安排)期间:会议记录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案件登记员一名。主持人二名、会场布置及打扫人员若干。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2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

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计划.doc

篇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 篇一某某县公安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为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 高执法水平,是国家对每个公安民警的共同要求,为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学习和掌 握法律法规。为此,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计划,认真组织好全局民警学好法律法规。 一、明确学习目的1、学习法律、法规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需要。 2、学习法律、法规是正确履行公安民警职责的需要。 3、学习法律、法规是维护维 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1、

在二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 办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在三季度组织全局民警学习集中学习网上执法和精细化 管理电胸操作技能。3、各股、所、室、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民警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明确具体要求1、集中学习由法制办负责 组织。2、全体民警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3、 学习原文与专题相结合、个别研究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学习与 工作相结合。4、克服只满足于涉猎新奇,反对断章取义;克服浮光掠影的学,要 深入细致的学;克服空学,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四、奖惩措施1、

考试不 合格者,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2、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资奖 励和精神鼓励并作为提拔重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篇二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 局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为提高全体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 质,规范行政执法的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 意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呈贡区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 习培训工作计划》,特制定我局2012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如下一、指

村主干考试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一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

村主干考试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题一考试卷模拟考试 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 ( ) 2、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 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方式上, 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 ) 3、“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 ) 4、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 .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祟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 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 )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 )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8、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 ) 9、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为迎接第22个“6.25”全国土地日,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6.25”土地日前夕,在全局开展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政策、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促使干部职工将有关当前形势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1日前请各参赛队将参赛名单报到办公室。 2、比赛时间为2012年 X 月X日。 三、竞赛地点 局六楼会议室 四、竞赛内容 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 五、参加竞赛范围 局机关18人组成6支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以下分组。 1.袁晓琳张建胜张晓磊 2.侯娜秦晓亮孙玉辉 3.戈丽王庚禹刘文涛 4.于晓明王立明徐飞 5.任晓伟张晓鹏王伟 6.周晔克嘉琦张扬 六、竞赛形式

本次知识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六种题型。每个参赛队基础分为200分。答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将不得分或扣分。 (一)个人必答题 由各参赛队员按座次顺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不得分,此题作废。 (二)抢答题 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三)小组必答题 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风险题 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五)加赛题 加赛题是在参赛队发生积分相同情况下使用的题型,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六)观众互动题 观众互动题是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的问答题,每个环节结束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提问,第一个举手回答的观众进行答题,答题正确发放纪念品一份。 竞赛中发生名次并列情况,将用加赛题通过抢答方式决出名次。加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先抢到答题权并答题正确的参赛队胜出。

村干部培训课讲稿:新时期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

村干部培训课讲稿:新时期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 各位同志: 大家早上(下午)好,在培训课之前,我想请问大家几个问题: 1.你对知否清楚你们村共有几户人家,村里一共多少人? 2.是否村里每个村民都认识你,知道你家住哪里? 3.你是否帮过村民干活? 4.你是否能做到随时考察民情,包括农作物,村民生活条件等? 5.你是否能及时处理好村民反映的问题? 6.你是否每天都进行文化知识学习,是否在村里开展过文化活动提高村民素质? 大家自问一下,自己是否都做到以上几点?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每一个问题都是当一名村干部所要求做到的工作,做到不容易,做好更不简单。 我听到大部分同志都说了,工作不好做。那么工作不好做,难以开展的原因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我们新时代农村的变化。那么要探讨以上三个问题,我们先探讨一下新时期农村的特点。 一、当前农村的特点 要想当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干部,就必须了解农村基层组织特点,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的时期,伴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农民思想活跃,教育引导难。现在的村民与集体没有了明显的利益关系,他们行动存在随意性。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带来一些无政府主义、无集体主义 思想,也同样会激发出一些新的矛盾,给我们村干部带来困难和阻碍,以致于出 现“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的现象。有 人风趣地说:有吃有喝不用你,出了问题就找你,解决不了就告你。可见农民教育引导难,教育引导的迫切性。这就需要我们有新型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来应对这 些新出现的问题。就拿我们这几个月一直在进行的精准扶贫事件来说吧,在座的 各位肯定都曾经遇到过,有部分村民不服评分评议,听信旁人煽动精准识别评分 不公平,与我们村干辩解,村干部解释无用后,他们再到乡镇府寻求答复,甚至 写匿名信诬告村干部利用私人关系和村干权利推举身边的亲戚朋友为贫困户,致 使评分有失公平。类似的事情还有社保取消评议、日常的山地、林地纠纷等。从 这些事我们就可以看到,现在的农民群众较之之前思想上有很大的差别,说明我 们的群众现在思维的活跃性和自主性随着时代发展、文化普及和信息流通都在不 断的提高。这个现象积极的一面说明了我们农民有文化了,也说明农村的发展日 益迅速,与城市靠拢的速度日益加快。另一方面我们也从中看到我们作为村干部,对村民的教育引导问题的难度也在加大。因此,这就对我们村干部的工作方法与 工作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农村基础薄弱,发展经济缓慢。我县多数的村基础差,没有集体收入。 在我县有***个贫困村,几乎所有的贫困村都无集体经济。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如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不科学、经营方式不合理等等,但总的 来说,没有集体经济或集体经济低是影响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西 林有独特气候和优越的地理条件,我们每个村都有各自优势,这些优势都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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