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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提单授权书

签发提单授权书
签发提单授权书

PORT OF: XINGANG

DA TE:16-03-06

TO: HUIYING INT’L SHIPPING AGENCY CO.LTD

M/V MARIAL

Loading at Xingang

Dear sirs,

By this letter I authorize you to sign Bs/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instructions:

1.You will sign legibly showing the name of your company and of the individual person who is

signing, and affix any company seal alongside any such signature.

2.You will state that you are signing “as agents for the master”

3.You will sign Bs/L which

(a)are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mate’s receipts and

(b)clearly and accurately state the cargo quantity and condition as shown on the mate’s

receipts or on any documents referred to in those receipts.

4.You will ensure that for each parcel of cargo for which a separate B/L is required by the shipper,

the correct date of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that is shown on the B/L.

You will ensure that original b/l has been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and all conditions as per C/P dated 9 March 2006”.

5.You will provide immediately upon signing, a copy of the signed B/L to the ship FAX No

(Ocean region) +324004412 and to the operators in Piraeus VRONTADOS S.A FAX No ++ 30-210-4222328.

6.Any reference in the B/L to a C/P shall, in absence of contrary instructions, show the date of the

head C/P between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nd their Time Charterers, namely “COSCO BULK CARRIERS CO LTD”, if contrary instructions are given then you have to seek guidance from me or from operators before inserting a different date in the B/L.

A different C/P date may be inserted provided this C/P is in full conformity with owners C/P.

Your authority to sign this B/L is conditional upon your complying with all of the above instructions. This authority to sign cannot be sub-deligated to any other party without my or owner’s consent.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有关单证日期总结

有关单证日期总结 1、合同(S/C)日期就是签订合同的日期;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日期是所有结汇单据中最早的单据,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一般不得迟于装运日期,同时不应迟于提单日期和汇票出票日期; 3、信用证(L/C)日期:①开证日期一般在合同日期之后,交货前一个月; ②信用证有效期为晚于装运日后15天左右; ③信用证的交单期也不能超过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21天 ④信用证的修改期在交单议付日之前; 4、汇票(DRAFT)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不得早于提单、发票等单据日期。一般是实际议付日期。 5、海运提单(B/L)出具日期为发运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也不得早于信用证的最早装运期,向银行提交提单不得迟于提单签发日期以后的21天,但无论如何也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6、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日期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并且出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7、装箱单、重量单(PACKING/WEIGHT LIST):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8、一般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不能早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一般在装运日前三天申办。 9、商品检验检疫(INSPECTION CERTIFICATE)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报关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0、报关(CUSTOMS DECLARANCE):在报检之后,提单签发日期之前。 11、普惠制产地证书(G.S.P)日期:发票日期之后、提单日期之前。一般在装运日前五天申办。 12、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日期: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日期: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早于信用证有效期。 14、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 CERTIFICATE):等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5、装船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16、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早于提单日期。 17、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早于装运日期。 18、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早于汇票和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19、运费收据(FREIGHT RECEIPT): 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20、船长收据(CAPTAIN’S RECEIPT):应该早于或等于提单签发日期。 21、电抄(COPY OF TELEX):应该晚于与等于提单签发日期。

承运人签发提单教案

(国商专业教案) 《承运人签发提单》教案 教学对象:外贸专业二年级第二学期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懂得常用海运提单的基本格式; 2. 懂得信用证项下缮制海运提单各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能力目标 1.能够阅读、理解信用证中关于提交海运提单的要求; 2.能够根据信用证、合同及补充资料缮制海运提单。 (三)职业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 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教学重点: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提单各栏目的英文含义 教学难点: 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条款的理解,收货人、被通知人、集装箱、承运人签章等提单栏目。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设计: 一、复习并导入新课(约15分钟) 1.HOT NEWS 分享: 活动形式:学生以小组形式,自选主题,自制PPT,自己讲演,课堂互动 效果:学生用中韩双语解读“股票常识及股市动荡”,PPT制作精美,课堂效果互动,效果达成度:优。 2.案例导入:针织衫旅行记---谁负“货物短量”之责 活动形式:选用知名大公司设置案例背景,突破了传统的文字案例形式,通过直观的图片流转演示案例,给学生以视觉冲击,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感受货物从出口地仓库到进口地仓库的旅程,最终引出提单的主题;本案例不仅是为了导入主课,而且贯穿课堂教学始终,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通过精美的图片和悬念的设置,促使学生注意力集中,思考积极,有效的起到了导入新课的作用。 二、任务引领,分步操作(约55分钟) 课前准备工作:信用证、空白提单等资料课前已下发,并要求学生预习该提单,以减少课堂时间占用。 (一)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PPT展示空白提单第一部分各项目,要求学生拿出课前下发的信用证资料1。 1.引导学生阅读空白提单第一部分,理解“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运输港口、航班”等项目要求。同时要求学生在信用证中找到提单第一部分需要的信息。 2.引导学生根据信用证的相关信息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每位学生每人一台计算机,要求打开“国际商务单证教学软件0105信用证CIF”,跟着教师的引导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对提单签署人有效性的探讨

对提单签署人有效性的探讨 提单(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象征性”交货的国际贸易中,提单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单据,提单的有效性问题是买卖双方、开证行、付款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而单证实务操作表明,提单的有效性集中体现在单据签署人的合法性上,关建是弄清承运人(Carrier)与承运代理人(As Agent the Carrier)。货运代理人(Foreign Forwarder)三者的关系。 一、承运人与承运代理人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必须对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nsignee)负责。在水运运输方式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和精力有限,无法在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加之对各国航运法规不甚熟悉,承运人往往通过承运代理人接触托运人、承揽业务。承运代理人是承运人通过契约缔结的代理人,他只能充当代理身份,其主要包括,客户货运组织、货物装卸、集装箱管理、船舶、船员服务、代办租船及船舶买卖、代收运费、滞期费等款项、支付速遣费等。在单据操作中,为了提高效率,加大运输业务量,承运人往往与承运代理人存在契约形式的授信关系,由承运代理人答署的提单比重不小。在何种情况下提单的签署是有效的呢?《UCP500》对提单签署做山了如下规定: “IF A CREDIT CALLS F()R A BILL OF LADING COVERING A PORT-TO-PORT SHIPMENT,BANKS WILL,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ACCEPT A DOCUMENT,HOWEVER NAMED,WHICH: i.APPEARS ON ITS FACE TO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CARRIER AND TO HA VE BEEN SIGNED OR OTHERWISE AUTHENTICATED BY: --THE CARRI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OR --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CARRIER OR THE MASTER. ANY SIGNATURE OR AUTHENTICATION OF THE CARRIER OR THE MASTER MUST BE IDENTIFIED AS CARRIER OR MASTER,AS THE CASE MAYBE.AN ACENT SIGNING OR AUTHENTICATING FOR THE CARRIER OR MASTER MUST ALSO INDICATE THE NAME AND THE CAPACITY OF THE PARTY,I.E.CARRIER OR MASTER,ON WHOSE BEHALF THAT AGENT IS ACTING. 根据本条规定,提单除要于正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外,还必须经下列三方之一签字或证实:1、承运人:2、船长:3、承运人或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的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其为承运人或船长这一身份,即有AS CARRIER(承运人)或AS MASTER(船长)或类似表述。承运人或船长代理或代表签署时,除必须经承运人授权外,代理人在代签提单叫还应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航运习惯的要求,在散货运输(In container)情况下,应该根据场站收据作为签发提单的依据:在使用交换提单情况下,代理人代签中途港换发的提单,应收回全套交换提单,以交换提单作为签发提单的依据。在签发过程中,代理人除要注明自己的名称及作为代理或代表的身份外,还要注明其所代理或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的名称,并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分。二、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简称货代,又称为运输行(Freight Forwarder或Forwarding Agent),其自身并无运输工具,只是居于承运人与托运入之间,以揽货为业,替货主代办托运、代为报关提货的机构,难以对货物运输及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它给托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通常是表示根据约定将货物运至某地的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在这种情况下,货代只对货物在它管辖时和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负责。这对托运人尤其是收货人很不利,加之货代公司不及运输公司健全,资力较小,信用较差,所签发运输单据的可信度也不能与船运公司的海运提单相比。因此,《UCP500》不接受纯粹以货物运输代理人身份签发的运输单据。 然而,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兴起,货代为进出口商所提供的服务日益广泛,对如打包、报关、仓储、内陆运输等均可提供一系列服务,而且可以把零星货物拼装后交实际承运人运送,使托运人能够享受较低廉的运费。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精品文档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篇2] 致: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兹委托工作,委托日期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公司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附: 代理人: (签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篇3] 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1 / 3

精品文档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 经办人的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篇4]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授权我单位人员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前往办理单位账户基本户变更相关手续。 公司名称: xx-xxx-xxx-x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章之日起有效,至本授权书所授事项办理完结后终止。 我单位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行为,其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签(字)章: 年月日 2 / 3 精品文档 3 / 3

论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论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一、前言 所有涉及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承运人。承运人的识别,简而言之就是出现相关诉讼应该找谁负责的问题。找准责任主体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涉及程序方面的利益。具体的有:1)不浪费律师费用;2)诉前保全——卖方若是皮包公司或是经济不稳定的公司,应该尽快去扣船或申请禁令,以求得诉前保全;3)保险要求——确定正确的索赔对象,买方可以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否则遭受损失可向买方反索赔;4)及时采取措施去保留证据。诉讼对象对象若是船舶,买方会考虑检查它是否适航适货,以确定是否应诉船东。又如若货损货差在装船前就存在,正确索赔对象应该是船东而不是卖方,则在卸货时发觉货损货差就拒绝接受货物是十分错误的决定。因为若为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货物销售法拒绝接受货物。但是货物销售法并不适用在提单或租约,而适用提单的立法(如海牙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并未默示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货物的风险自此归船东。贸然拒绝只会导致货物全损。5) 时效a 涉及货物买卖的时效若买卖合约与提单或租约都没有明示的时效条款,则买方向卖方索赔,英国法律下时效有6年之久,若索赔对象是船东,则在提单下往往只有1年的实效,加之船舶流动性很强,“择地行诉”需要时间,买方一不小心就会错过时效。b 若货物买卖合约使用外国法律,则外国法律相关时效就会适用。在英国法院审理的“Jay Bala”案中,原告即因诉错诉讼对象超过时效,而最终丧失向真正承运人索赔的机会。当然货方也可能对所有关系方都提起诉讼,但这样做不必要的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最终被证明没有责任的各方还被允许向原告索赔诉讼费用。 由于合约的转让,提单上记载的矛盾和隐晦内容,以及船方多元的做法导致承运人识别的困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使提单持有人处在信息不对称中的劣势地位,也使得承运人得以规避法律责任,不利于提单的流转,应积极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以维护提单的正常机制。 二、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 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 首先,实践中不管是外国或我国,法院都很少完全依靠提单上印刷的公司名称来确定承运人。因为在提单的管理还不太严密的今天,承运人签发的可能是自己的标准提单,也可能是实际承运人的标准提单,或是某航运协会制作的标准提单,甚至“借用”其它不相关公司的标准提单,所以仅凭抬头名称难以确定谁是真正的承运人。 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被视为一种表述(represent),表述谁愿意作为承运人,

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非托运人,确认已经收到托运的货物,或者已把托运的货物装上了指定的船舶的一种单据。它的功能表现在: ⑴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承运人要保证凭此收据交付货物; ⑵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货物即属谁所有; 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 1. Carrier 承运人:即提单上端印就的船公司名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代表货 权的凭证,因此提单上承运人名称是非常重要的项目。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首先规定提单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2. Shipper发货人:又称托运人。托收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发货人, 信用证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一般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址。如果信用证受益人并未规定地址,提单发货人也可以不加注地址,并且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示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3. Consignee 收货人:托收方式下,本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 ,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根据URC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运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4. Notify Party 被通知人: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写。信用证方式下本栏 须按来证规定填写,若无规定,可将开证申请人作为被通知人。 5. Place of Receipt 收货地点:如货物需转运,则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若无需转运 ,则此栏空白。 6. Voyage No. 海运船名、航次:填写该批货物实际所装运的船名和航次号;若需转运,则填写 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7. Port of Loading 装货港:即该批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名称;需转运的货物,则填写中转港口 的名称。 8.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即目的港的名称。 9. Place of Delivery (或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港 10. B/L No. 海运提单编号 11. Marks 填写唛头(无唛头时填“N/M”)及集装箱号、铅封等。 12.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件数和包装种类 此栏填写时应注意与发票和装箱单等单据一致。 13.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名称 提单上货物名称的描述可以只写总的名称,而不必如发票上描述的那样细致。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所有涉及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承运人。承运人的识别,简而言之就是出现相关诉讼应该找谁负责的问题。找准责任主体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涉及程序方面的利益。具体的有:1)不浪费律师费用;2)诉前保全——卖方若是皮包公司或是经济不稳定的公司,应该尽快去扣船或申请禁令,以求得诉前保全;3)保险要求——确定正确的索赔对象,买方可以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否则遭受损失可向买方反索赔;4)及时采取措施去保留证据。诉讼对象对象若是船舶,买方会考虑检查它是否适航适货,以确定是否应诉船东。又如若货损货差在装船前就存在,正确索赔对象应该是船东而不是卖方,则在卸货时发觉货损货差就拒绝接受货物是十分错误的决定。因为若为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货物销售法拒绝接受货物。但是货物销售法并不适用在提单或租约,而适用提单的立法(如海牙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并未默示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货物的风险自此归船东。贸然拒绝只会导致货物全损。5) 时效a 涉及货物买卖的时效若买卖合约与提单或租约都没有明示的时效条款,则买方向卖方索赔,英国法律下时效有6年之久,若索赔对象是船东,则在提单下往往只有1年的实效,加之船舶流动性很强,“择地行诉”需要时间,买方一不小心就会错过时效。b 若货物买卖合约使用外国法律,则外国法律相关时效就会适用。在英国法院审理的“Jay Bala”案中,原告即因诉错诉讼对象超过时效,而最终丧失向真正承运人索赔的机会。当然货方也可能对所有关系方都提起诉讼,但这样做不必要的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最终被证明没有责任的各方还被允许向原告索赔诉讼费用。由于合约的转让,提单上记载的矛盾和隐晦内容,以及船方多元的做法导致承运人识别的困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使提单持有人处在信息不对称中的劣势地位,也使得承运人得以规避法律责任,不利于提单的流转,应积极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以维护提单的正常机制。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首先,实践中不管是外国或我国,法院都很少完全依靠提单上印刷的公司名称来确定承运人。因为在提单的管理还不太严密的今天,承运人签发的可能是自己的标准提单,也可能是实际承运人的标准提单,或是某航运协会制作的标准提单,甚至“借用”其它不相关公司的标准提单,所以仅凭抬头名称难以确定谁是真正的承运人。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被视为一种表述(represent),表述谁愿意作为承运人,其法律意义在于对因提单签发而产生的债权负责的意思表示。签发提单或提单上记名之人可能基于无权代理,不可翻供(estoppels)、欺诈等原因对提单持有人负提单上的责任。但据此并不能完全认定签名人就是承运人。《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定义仅列举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随着国际经贸和海运的发展,一一列举承运人的作法渐无可能。例如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越来越多地充当海上运输的组织者和提单签发者。船长或“代船长”签发提单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提单上的签名若为代理人名,尚需进一步查明被代理人。否则,有关提单纠纷仍将出现。强河轮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就是一例。而在租船合同项下,运输合同先于提单订立,提单上的签名不能等同于缔结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识别应结合租船合同加以判断。至于提单背面的识别条款,一类是一般识别条款,直接点出或描述了承运人特征。前者如“承运人指P&D集装箱有限公司”;后者如“承运人指签发或为其签发提单的人。”另一类是“光船租船条款”(Demise clause)是为判断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的承运人特别设计,典型的如“如果船舶不是承运人所有或以光船形式租入,本提单应作为船东或光船租船人通过承运人的代理签订的合同,承运人仅作为代理人而不承担个人责任。”其实质是说明光船

企业办件代理人委托书范本

企业办件代理人委托书范本 篇一:企业办证代理人委托书模板 企业办件代理人委托书 兹委托办理本公司申请事项的有关事宜。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 委托人(企业法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信息: 篇二: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文 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单位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致: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兹委托工作,委托日期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 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特此申明!公司名称(签章):法人代表签字:附: 代理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经办人。经办人的权限如下: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201X年X月X日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授权我单位人员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前往办理单位账户基本户变更相关手续。公司名称: xx-xxx-xxx-x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章之日 起有效,至本授权书所授事项办理完结后终止。我单位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行为,其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 担。法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签(字)章: 201X年X月X 日

提单的使用

提单的使用 一、提单的签发 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是船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提单内容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承运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产生重要的影响。提单的签发要解决好签发人、签发时间、正副本件数,及签发地点等问题。 1、提单的签发人。有权签发提单的有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时必须表明其身份。特别要注意的是,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还是代表船长签字。 Article 20 Bill of Lading a. A bill of lading, however named, must appear to: i.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carrier and be signed by: ? the carri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 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Any signature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must be identified as that of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ent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⑴承运人签发。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并承担货物运输责任的承运人,当然有权签发提单。必须标明其名称与身份。 如:ABC AS CARRIER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1]

海运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 (收货人)“order ” 或“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OF RECEIPT (前程运输)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 ACKAGES (IN WORD 总件数) 一般为3份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预付地点) (到付地点) (出单地点和时间) 一般与装船日一致 B/L NO. COSCO of XXX Bank PARTY (通知人)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BY 填feeder ship 名即驳船名 填 Huangpu ORIGINAL 6. OCEAN VESSEL VOY. NO. 7.P ORT OF LOADING Combined Trans port Bill of Lading (船名及航次) 填大船名 (装货港) 填HKG OF DISCHARGE (卸货港) 填LAX OF DELIVERY (交货地)若大船公司负责 至NYC 则填NYC 若负责至 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 REFERENCE (目 的地) 仅当该B/L 被用作全程转运时才填此栏(填 NYC (收货地) TOTAL PREP AID (预付总金额) OF ORIGINAL B (S )L ( 正本提单 的份数)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章) ON BOARDTHEVESSELBY (船名)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责任

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责任 1.电子提单引发的新隐患 电子提单是指遵循传统提单运作规程,按照相关国际规则,即《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UN/EDIFACT)和《远距离数据交换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of Conduct for the Interchange of Data by Teletransmission),组合而成,并以电子计算机通讯途径进行传送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电子数据。[1]电子提单与纸面提单的功能相同。然而电子提单的安全性、正确性、高效率、快速度等优越性,是纸面提单所无法比拟的。可是,正因为电子提单具有数据形式特征和电子传送途径特征,导致承运人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纸面提单不涉及的问题。主要是: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电子提单客户的利益损害,例如突然停电、网络故障、遭受雷击、火灾等; (2)错误发送电文或该发送电文使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不能成立或使密码被第三人知悉而导致持有人利益受损; (3)防范、管理不严或故意欺诈导致用户数据被增加、修改、删除; (4)所用的传递软件出现传输错误而损害用户利益。 2 传统的承运人的归责 长期以来,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归责有别于一般的违约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归责原则和责任限制制度两方面。 2.1 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它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2]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有以下两种原则: 2.1.1 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 长期以来,由于控制国际航运的国家多数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在《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中都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规定了宽松的归责原则,即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在过错的范围之内另加排除情况,进一步缩小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我国《海商法》也确定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为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其他受雇人或者代理人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即“驾驶船舶过失”和“管理船舶过失”,及其在火灾中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2.1.2 严格责任原则 另一种观点认为普通法中承运人义务、免责和过错及其关系表现为承运人承担使货物安全抵达的义务(safety of goods),称之为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承运人如欲不承担责任,不仅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还必须证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由免责事由导致,普通法中免责事由为天灾(act of god)、公敌行为(act of public enemy)、货物内在缺陷(inherent vice of the goods)和托运方的过错(fault of the shipper)。 2.1.3 完全过错责任原则 完全过错责任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不另设置任何例外情况的责任原则。1978年《汉堡规则(the Hamburg Rules)》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改为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合同标题】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合同分类】其他海事海商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一、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要、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二、提单条款(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他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损、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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